标题 |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 |
范文 |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精选3篇)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 篇1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广西区内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的,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理甲方 云祥八桂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可利用乙方的云祥八桂业务进行。 二、业务开通、变更与注销 甲方如需开通、变更或注销中国移动 云祥八桂 业务,需填写《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云祥八桂业务申请单》,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享有 云祥八桂 业务系统提供的各项应用功能。 2、为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凡因客户资料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或不能完全向甲方提供 云祥八桂 业务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通过甲方租用乙方的云主机(云服务器)、弹性块存储、云网盘服务(该服务器置于甲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向客户提供的Internet服务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云祥八桂”平台发布的“客户须知”各项条款。甲方对使用云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4、甲方通过手机号码或集团账号 支付甲方应用 云祥八桂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云祥八桂业务的计费周期和交费周期按自然月进行。甲方应及时支付应用云祥八桂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若逾期不交,乙方有权暂停甲方应用云祥八桂业务,且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0.3】 %/天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90】天仍未交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结清欠费。 5、甲方使用云祥八桂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6、甲方申请不再使用该业务时,应在结清所欠乙方费用后终止本协议。 7、甲方不得转租、转售、借用或代发乙方提供的短信、彩信、WAP等端口资源,如发现违反此规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8、甲方如果在云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9、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甲方应为自己的关键性数据进行定期本地备份;乙方不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损坏及其连带责任、预期收益负责。因乙方的过失、过错、硬件损坏等原因导致甲方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10、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服务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和赌博游戏服务。甲方需定期对自己公司服务器所提供的内容进行检查,严防出现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出现。 11、不行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不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1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器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ICP备案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ICP备案手续。 13、乙方提供甲方云服务器的登录帐号密码,由甲方自行保管和维护。因密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按照《订购受理单》甲方选择的套餐收取相关费用。 4、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乙方因网络调整(如机房整治,调换机架等)原因,乙方有权在闲时暂停甲方服务,有权变更甲方服务器的网络设置(如ip,交换机接口等),但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通知方式:在乙方官网刊登公告、邮件通知。 6、乙方有权对甲方部分端口进行限制,直至甲方完成必要的手续后恢复,例如ICP备案等。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要求开通云祥八桂相关服务。 五、 资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甲方按《云祥八桂业务订购受理单》登记资费套餐及付费方式支付 云祥八桂 业务使用费。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六、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单位负责人及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身份证 F、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①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甲方发送的短信息发送不成功、丢失、迟延、错误等,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由甲方端口发送的短消息发生超出协议业务范围或非指定服务代码等错误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乙方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或根据其他合理原因,乙方对用户停机造成用户无法接受到甲方信息的,乙方不承担对此造成的损失。 七、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一年。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对此协议续签事宜无书面异议,此协议将按年自然延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 篇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confidentialityagreementpartya:_________partyb:_________whereas:exchangingofrelevantbusinessandtechnologicalinformationisrequiredfortheongoingbusinessdiscussionsorcooperationbetweenpartyaandpartybwithrespectto,thisagreementisenteredintobyandbetweenpartyaandpartybthroughfriendlyconsultationsandundertheprincipleofmutualbenefitandjointdevelopment.article1definitionofconfidentialinformation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 篇3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满足甲方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固定电话接入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之原则,就此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费用 1.1乙方负责为甲方在地点,提供安装门固定电话接入业务,每门工料费标准价元(大写:),现优惠至元(大写:),每门收取手续费元(大写:),标准月租费为元/门(大写:),现优惠至元/门(大写:),设定最低消费元/门/月(大写:)。通话费按。 1.2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手机业务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甲方靓号,甲方承诺所有固话账户每月保底消费元(大写:)。 1.3固定电话业务于每月1日至15日期间装通的,在第一个计费月度收一个月的业务使用费用,于每月16日至30日期间装通的,在第一个计费月度收半个月的业务使用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申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客户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无误,如原先提供的资料有所变更或变更付费方式、移址、过户等,应告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甲方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1.2正确使用电话业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终端设备,因使用不当或者被他人盗用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1.3应于每月日至日期间足额交纳上一计费月度(上月1日到月底)的通信费用。 2.1.4对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应予配合。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公布的服务承诺及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2.2.2依据现行有关电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开通和使用业务费用,如遇资费标准调整,则按新资费标准收取。 2.2.3如果甲方有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违约情形,且情节严重,显示其信用不佳的,则乙方可以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其尚在使用的电信业务,并可以拒绝甲方提出的其他业务需求。 2.2.4乙方出于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通信服务的,应按规定时限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方式提前予以通告。 第三条协议的中止与解除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暂停直至终止提供接入服务,解除协议: 3.1办理业务时故意提供虚假的用户资料的; 3.2超过协议约定的交费期限未交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的; 3.3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电信或信息服务业务; 3.4不论以何种方式擅自将线路转供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有偿租、售,无偿租、借、赠,转由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用,或将线路设施抵押、质押及折股投资的);以及利用业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4条款的约定,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计算方法为(基本月租费×中断服务的天数÷30天)。 4.2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清通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费用以‰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如协议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本协议第三条所列情形,乙方解除合同除外),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补足事先已享受的根据年限计算的优惠额度与实际年限优惠额度的差额。 第五条业务通告因本协议所述有关内容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天予以通告,乙方可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任意方式进行通告。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除生效判决/裁定另有规定,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合同各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任一方获知的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都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泄漏,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7.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时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不再续签本协议,则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为年。 7.4相关业务登记表、登记单及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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