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书 |
范文 | 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合作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 3、若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______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办法。 2、乙方应按确认的订单加工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______%,若超过______%,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积极组织生产,尽力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三、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质保期:______年,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 3、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四、合作费用及支付 1、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每台的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_元,主要原材料价格涨跌时价格幅度在原价格______%支付加工费用。 2、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商定合理的价格。 3、甲方应于下订单之日起______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的______%,货到交付地点后日内,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的______%,余款______%应于下订单之日起______年内支付完毕。 4、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为持续状态,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的订单号,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订单号。 五、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地点及运输: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付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 3、检验期限: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______日内验收完毕。 4、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若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订单要求,应在验收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不得擅自处理该产品,否则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若产品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产品不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2、本协议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4、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 5、本协议因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七、特别约定 1、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并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 2、基于甲方系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总额的日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______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国家检验机构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4、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通知条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规范合作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作企业及其合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作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作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作企业登记 全体合作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盈余分配 1、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__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作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债务承担 1、合作企业债务由合作企业财产偿还。 2、合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 第十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作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作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作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作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作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检查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作人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处分合作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作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作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作人入伙及合作人的退伙。 8、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9、合作人增加对合作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作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第十六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七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八条:退伙程序 合作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经全体人合作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作人退伙,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作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出资的转让 合作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作人必须符合《合作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作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作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作人各方均为具有_____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作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作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作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四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______进行_____;□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_____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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