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承租房地产合同 |
范文 | 承租房地产合同(通用3篇) 承租房地产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 年月日 承租房地产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 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3、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4、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5、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6、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承租房地产合同 篇3(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决定以联建方式开发项目。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联建的方式 甲方与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土地证号:青国用()字第号]进行联建开发,在乙方承担了甲方的银行债务后支付甲方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联建项目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在乙方履行了合同相关义务后归乙方所有,具体是指: 1、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及合同约定的人民币 万元的工程管理费,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付甲方任何工程费用。 2、联建项目投资额完成至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含25%)时,甲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同时还应办理其他与联建项目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联建前期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法律手续及对外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具体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出具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以及其他全部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付清甲方应得款项后的当日,甲方即应退出本联建项目,并且不再参与联建办公室的工作。 4、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联建办公室负责联建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事项的转让、变更工作完成后,甲方自动退出联建办公室。此后联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乙方单独负责。 5、作为本联建合同共同乙方的公司和公司获得联建项目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具体比例或其他有关权利义务的划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甲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时应依此补充协议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6、如有关的许可手续按照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只能变更至共同乙方中的一方,甲方则应按乙方要求进行变更。无论变更为共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视为甲方履行了变更义务。 7、在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手续之前,如与本联建项目有关的许可手续或对外协议须以甲方的名义办理或签订,甲方应在联建办公室通知后三天内备齐全部相关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或在对外协议上签章。 第二条:联建项目的位置 联建项目位于市路号(详见附件一:规划图纸)。 第三条:联建项目的用途、规模以及建设内容 1、联建项目的用途 联建项目用于 等日常工作办公以及附随功用。 2、联建项目的规模 该联建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商住两用式多层公寓约 平方米。 上述功能区的划分以及详细建筑面积和方案,以经过乙方签字认可的设计以及施工图纸报政府批准后最终确定。 第四条:甲方的陈述、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由集团公司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经市工商行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制企业法人,其经营期限为19年月日开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两股东已出资到位。 2、甲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3、甲方自成立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一直处于合法、持续经营状态,甲方同时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合法、正常和持续经营状态。 4、甲方通过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于19年月 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拥有对市路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青国用()第号,路拓宽工程前丈量面积为平方米,现建筑用地为平方米;其原规划用途为公寓、写字楼、商场等;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已经获得市现划局确认(详见附件三:市土地管理局20年月日青土函字(20)第号《关于确认用地调整后土地面积的函》和市规划局20年月日青规函字(20)号《关于确认用地调整后有关技术指标的函》)。 5、甲方保证其所拥有的青国用()第号土地上不存在除中国银行分行通过与其签订于19年月 日的《人民币借款抵押合同》设定的数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抵押权之外的任何法律负担。 6、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的行政法律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法律负担、工商法律负担和劳动法律负担。 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红和收益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对外抵押、抵押和保证),但为履行本合同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8、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和乙方的行为,也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合同、协议和承诺。 9、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建行为己经得到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10、甲方保证已经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发生的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银行省分行的银行贷款之外的其它债务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安排,并保证上述债务的债权人在联建期间不会对联建工程提出任何诉讼、保全等法律强制措施。 如在联建期间因甲方独自债务(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银行省分行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而使联建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或联建资金被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乙方可按被保全、查封的金额相应扣减甲方应得款项,此项扣减应折合乙方应付款项。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协助甲方办理为本合同约定目的的青国用()第号土地上的使用用途和有关规划的变更手续。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有关款项。 3、乙方保证指定甲方享有工程建成后的物业管理。 4、乙方保证不得因本合同未涉及的工程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的预期竣工。 5、乙方承诺甲方应乙方要求变更规划设计方案而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共同承诺与保证 1、按“四项原则”确保联建办公室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按期、保质地完成其工作目标。 2、为保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保证对本合同的内容对外保密,但双方同意的第三人除外。 3、双方保证在本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对项目作出任何形式的非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 第七条:联建办公室 1、联建办公室是指甲、乙双方在诚信基础上,本着乙方主管、乙方决策、乙方监督和甲方配合的原则(简称“四项原则”)建立起的,为全面、高效履行本合同。确保联建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的管理机构。 2、联建办公室的建立 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联建办公室,联建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共5入,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其中:主任、财会人员由乙方委派、联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切劳动待遇按照归属原则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和承担,该费用不得从联建办公室账户支付。联建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联建办公室下设执行机构、内设工程部、法律部、综合部、外联部等部门,直接向联建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人员由甲方指派,薪金由甲方发放,乙方按人民币元/人/月的标准承担相关人员的工作补贴。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撤换人员。 3、联建办公室的组织原则 ⑴联建办公室依据双方确定的四项原则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本着有利于工程进度、有利于工程质量保证和有利于资金的节约和有效使用的方针,在联建办公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联建办公室的议事原则是甲方服从乙方。如果涉及甲方责任问题,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上报联建领导小组决定。如果甲、乙双方对涉及联建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仍然须执行乙方的意见,但乙方应对其决策承担法律责任。 4、联建办公室的职责是执行联建过程中的甲方和乙方的有关决定,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和协调,并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以及对外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⑴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审批、办理开工报告、招投标工作、图纸会审。 ⑵工程的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综合布线、设备安装、消防工程、监控工程、初装修、室外管线、绿化配套、对外合同签订。 ⑶竣工验收以及后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材料回缴和建档、产权证办理、与物业公司交接。 上述具体工作由执行机构各专门技术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5、联建办公室自成立之日即需刻制“培训中心联建办公室”印鉴,并报甲、乙双方备案;该印鉴由联建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负责使用管理;联建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承诺函、报批材料)必须加盖联建办公室印鉴并由主任签字。 6、联建办公室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到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专用账户,并预留联建办公室印鉴和乙方授权代理人印鉴;联建过程中的所有资金往来必须通过该账户结算。 7、联建办公室在联建工程中需甲、乙双方审批决定事宜,甲、乙双方均应在接到联建办公室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在对外联络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需甲、乙双方配合的,甲、乙双方应在接到联建办公室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8、联建办公室账户中的资金由乙方注入,归乙方所有。 9、就联建项目所用的主、辅料由联建办公室同意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对材料的质量、价格由联建办公室会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确认;材料运抵现场须经联建办公室会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联建办公主负责对联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质量认定出具现场实证。 第八条:工程的设计 联建工程的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由联建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议标和决标,选择一家设计单位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设计合同文本由联建办公室提供并签订,设计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见设计合同)。 第九条:工程的施工建设 联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由联建办公室按照乙方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全国性招标,由甲方和乙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议标和决标,选择一家施工单位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施工合同由联建办公室与选定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文本由联建办公室提供,建设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细见施工合同)。 第十条:工程的监理 联建工程必须进行监理,监理公司由乙方选定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监理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见委托监理合同)。 第十一条:工程用料 1、工程用料包括主料和辅料。其中主料的购买必须经乙方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而且主料运抵施工场地和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联建办公室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辅料由联建办公室根据乙方出具的辅料清单及其型号、标准采购,但运抵施工现场或者是用前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采用。 2、工程用料必须符合国家优质产品的标准,其环保标准必须高于GB标准。 3、主料与辅料的划分详见乙方提供的工程用料型号、标准、质量要求清单,该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详见联建办公室决议)。 第十二条:工程的质量 工程应该按照国家优质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工期、竣工和验收 本合同约定之联建工程(包括设计、土建、初装修)的工期、竣工和验收服从施工合同。 自施工图完成后的三十个日历日内,联建办公室应办理好本工程开工所需的所有手续。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解除和设定 1、乙方负责取得中国银行分行的书面承诺,解除在青国用()第号土地的抵押权。 2、上述执行完成后,甲方应将青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抵押期限至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至乙方为止。 第十五条:合同款项及其支付 1、工程款项由联建办公室根据工程的进度付款。 2、在本协议签订的5日内,乙方向中国银行分行出具(债务承担承诺函)(附件七),或者偿还相应数额的抵押担保之债务。同时取得中国银行分行解除在青国用()第号土地上的抵押权的书面承诺(附件八)。甲方必须应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10日内协同乙方以及中国银行分行前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理解除抵押和设定新的抵押之手续。 上款乙方承诺函的出具视为乙方承担甲方的银行债务。 3、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人民币 万元的支付: ⑴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 ⑵在本合同签订的5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 ⑶规划设计完成之日支付人民币 万元; ⑷办理完毕全部的项目审批许可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 ⑸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变更手续后,支付余款 万元。 第十六条:税、费特别约定 前期费用和工程管理费用的税赋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其他行为和合同以外行为的税赋由乙方承担。 双方发生合同内的房地产过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与第三方交易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计税标准和缴纳时间按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计费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对方享有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2、若任何一方违反承诺与保证,按定金条款执行。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税费义务的约定并因此增加了甲方的税费负担,将以建成后的房产以成本价为计算单位,向甲方补偿(成本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4、如甲方不能按期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有关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事项的转让变更所需的法律文件,致使转让和变更手续无法完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甲方应得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总额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责任。该项违约金可在乙方应付款项中扣减。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因公认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迟延履行,双方互为免责。待不可抗力消除后15个日历日内,双方应当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1、在建项目的户外广告及其他媒体广告由联建办公室全权负责,任何一方未经联建办公室同意不得单独以联建项目为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2、集团公司与实业有限公司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连带的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的有效期,保证范围为合同价款。 3、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六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意向书自然失效。 8、本合同签订于市。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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