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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
范文

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通用3篇)

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 篇1

  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网办通字〔20xx〕15号),以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发挥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信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培育信息时代新农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注重协同联动。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资源整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做好数字乡村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系统集成数字乡村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支持政策和经验做法,统筹推进乡村的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农业农村、农村科技创新、乡村数字治理、信息惠民服务等建设和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重点突破。

  2.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制度、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着力解决整体设计缺失、资源统筹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打通信息壁垒,推进集约共享,释放数字红利,同步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坚持激发活力,倡导多方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广大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激活农村各种要素,加快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和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和发展模式,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数字乡村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完成数字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四体系、两机制”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完成数字乡村基础框架平台搭建,打造永联村智慧农村和常阴沙数字农业两个先行样板。

  到20__年,基本实现乡村网络提速优化、5G创新应用,城乡数字化一体推进。乡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大幅提高,依托互联网开展的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

  开展数字乡村“142”工程建设,即编制“一个规划”——编制数字乡村整体规划方案;完善“四大体系”——完善乡村新基建体系、完善乡村数字产业体系、完善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完善乡村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两项机制”——建立数字乡村资源共享机制、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编制数字乡村整体规划

  1.数字乡村整体规划方案编制。数字乡村,规划先行。将数字乡村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旅游规划、产业规划、组织规划、乡村治理体系规划同步进行,综合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渗透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给农村注入“方案定制化、产业规模化、旅居生态化、管理数字化”的规划结构。编制数字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围绕建立数字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决策应用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数字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库,创建一批全国领先的智能农业农村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牵头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乡村新基建体系

  2.通信网提升工程。提升有线宽带,实现千兆到村、百兆到桌面;推进4G网络多层次、立体化升级,着重在非核心区域进行优化布点,有序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和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到20__年光网乡村全面建成,具备光纤到户接入能力。(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3.5G网络发展工程。开展5G发展规划、城乡一体布局5G网络建设,着力打造5G特色小镇,探索5G+数字乡村应用场景。(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4.物联网平台建设。在规划建设的城市物联网平台上,对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物联感知设备进行统一接入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兼容的物联网技术接入标准,提高对物联网设备、物联网络的管理能力。以物联网平台为基础,逐步打造协同联动、丰富泛在的物联网应用场景,在农业生产、水网监测、交通运输、大联动治理、居家养老等领域推进物联网设施的规模化部署和物联网平台的统一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5.数字水利建设。依托统一时空地理信息(GIS)平台分层、分类叠加水环境信息,构建水务监测管理应用“一张图”,实现基于一张图的水利信息资源全面共享与总体态势的可定位、可视呈现。强化河道管理联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联合水利水政、工管等条线,推进线上联合执法闭环。(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6.数字配送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与新兴业态市场管理机制建设,维护市场体系稳定有序,强化智能化终端配送布局,支持发展共享快递模式,鼓励发展建成智能储物点、末端配送服务站等100个。(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7.数字交通建设。深化数字交通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交通规划建设、交通运行管理、交通出行服务和交通优化改造“智慧大交通”应用,支撑交通路网规划、交通秩序管理、常态下的交通出行和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控,为交通服务提升和交通设施改善提供决策支持,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数字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完善乡村数字产业体系

  8.发展数字种植业。在大田种植领域,推广精量施肥、灌溉及病虫测报等系统,开展大田气候环境自动监测。在园艺生产领域,推广肥水一体化自动喷滴灌、生产环境监控和病虫害预警系统,提升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覆盖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9.发展数字养殖业。在畜禽养殖领域推广环境调控、定量饲喂、疫情监测、防疫标识等精准化控制系统。在水产养殖领域推广水体溶解氧智能控制、鱼类病害监测预警、养殖尾水监测和饵料自动精准投喂系统。(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0.品牌特色农产品与电商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地产品牌特色产品,积极打造本市品牌特色农产品发展模式,开设张家港农产品网上展馆。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广“快快合作、快邮合作、快交合作、快商合作”等模式,完善市镇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1.数字文旅建设。建设数字在线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构建覆盖乡村的数字图书馆,提供丰富多样的在线文化服务内容,运用大数据技术向群众精准推荐服务内容,支撑乡村旅游发展。(牵头部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四)完善乡村数字治理体系

  12.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平台建设。网格管理延伸到农村治理,整合网格化、数字化城管、市民热线三个信息平台,构建资源共享、数据互通、运转高效的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指挥平台,形成对疫情监测、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社会服务的'“大受理、大联动”格局。(牵头部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13.数字党建建设。打造形式丰富、实时感知、互动高效的数字党建应用,在线开展党建宣传、党员服务、学习培训、党员互动、党务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建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14.繁荣乡村网络文化。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建设,推动文明实践向农村基层一线延伸,基于移动终端引领群众支持文明创建、参与文明创建、监督文明创建。(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15.“互联网+政务服务”进村入户。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进农村,努力实现各条线部门业务打通并下沉到村,让农村居民在线上可以足不出户就能查询或办理,在线下可以通过农村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实现为民服务效能最大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

  (五)完善乡村信息服务体系

  16.完善涉农信息管理服务应用。充分发挥各类信息管理系统作用,12345市民热线与12316惠农热线对接,完善农业农村公众号、农技耘APP、联动张家港APP、今日张家港APP等涉农工作平台功能,提供惠农政策、农业生产管理与社会公共服务等信息服务。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和运营机制。提高农田托管、物质装备、市场营销、重要农产品供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形成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协作的服务格局。(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7.数字医疗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建设,新建互联网医院,完善“医疗健康云”应用,建立完善农村分级诊疗、家庭医生、远程医疗等互联网“云应用”,打造移动健康便民应用,让移动终端成为农村居民健康随身助手。(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18.数字教育建设。提升乡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水平,互联网接入带宽按需提升至1000Mbps以上,大力推进城乡一体的在线教育应用,丰富数字化教育资源,提供“随时在线”的互联网教育服务,持续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环境,对接获取长三角区域教研、教育资源。(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9.虚拟养老院建设。“虚拟养老院”服务到村,构筑完善的数字养老应用服务。结合养老服务各类场景,扩展“虚拟养老院”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不断提升“互联网+养老服务”水平,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家庭养老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20.数字广电服务。依托数字电视双向网、广电宽带、高清互动电视“有线智慧社区”电视端,构建一个集理论宣讲、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明实践、志愿活动、便民服务、综合治理等服务为一体的全媒体综合服务应用平台,实现宣传发布、智慧家庭、社会管理、民生管理、数字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六大功能。(牵头部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六)建立数字乡村资源共享机制

  21.农业农村大数据库建设。以现有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为基础,进一步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库。打造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池,强化数据共享交换能力,提升数据治理和大数据分析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22.农业农村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涵盖农田地块、土壤现状、农业布局、环境监测、乡村建设、集体资产等多源农业农村地理信息平台,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丰富、便捷的地理信息(GIS)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乡村信息服务集群建设。制定乡村信息服务共享规范,利用现有村委、农业、农经、交通运输、通信、邮政、电商等站点资源,统筹建设乡村信息服务集群。(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七)建立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

  24.智慧农村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在村级落地,全面开展智慧农村建设。编制智慧农村建设规范及实施指南,开展张家港市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分类推进智慧农村建设,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智慧农村示范村、智慧农村达标村建设,建立完善以农村新基建、社会治理、村民服务、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改造技术规范,强化智慧农村建设过程控制与监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

  25.培育新农民数字创新创业基地。依托苏州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星创天地等载体,建设新农民数字创新创业基地,发展数字农业,完善科技创新应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乡村科技成果转化网络服务体系。强化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推动现有应用程序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26.发展数字乡村培训实践基地。将农村干部、农技人员、职业农民、农民工、退伍军人、乡村企业等纳入数字乡村培训体系,整合永联、善港等农村培训基地和各部门培训机构资源,联合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全市数字乡村培训实践基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xx年10月—12月)

  开展创建工作各项准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小组例会、部门联席会议等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和数字城市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二阶段:完成国家数字乡村试点(20xx年1月—12月)

  强化数字乡村顶层设计,编制《张家港市数字乡村整体规划方案》。搭建数字乡村信息平台,构建完备的乡村信息资源系统,实现乡村信息化管理和决策服务。“四体系、两机制”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打造永联村和常阴沙两个先行样板。

  第三阶段:完成省级数字乡村试点(20__年1月—12月)

  进一步完善数字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普及乡村4G,创新应用5G,推进智慧农业升级赋能,加快农村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数字乡村服务体系,建成一批数字乡村示范项目,不断推动为农服务更加便捷,乡村网络文化更加繁荣,乡村数字治理更趋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配合。成立张家港市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问题,扎实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坚持效益优先。强化顶层设计,与数字城市建设一体谋划、协同推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逐步形成“政府自建自营、政企共建运营和企业自建自营”等模式,吸引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数字乡村建设。

  (三)培育数字业态,建设人才队伍。依托乡村产业资源,推动农村管理信息化、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向农村延伸、与产业融合。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素养培训,培养一批善学信息技术、善用信息手段的信息示范队伍。制定适应张家港市数字乡村建设的人才培养战略,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流动和使用机制,积极落实人才引进方面的保障措施。

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省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主动抗旱,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1.4.3 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5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省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省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总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农业、城建等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测干旱灾害即将加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事发地做好相关准备。

  3.1.2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和逐级报告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受旱区各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省防总报告旱灾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时部署任务,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旱情监测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城乡抗旱预案、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预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发挥抗旱物资机动灵活潜力。

  (5)预警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

  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2.2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广泛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2.3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城乡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种预案要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本级政府或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

  3.4 预警信息发布

  受旱地区的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当发生全省严重等级干旱或出现三个市范围以上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省防总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1.2 进入干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城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4.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2.1 当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5~1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2.2 由省防总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4.2.3 受旱地区的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1)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2)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

  (3)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

  (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6)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

  4.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3.1 当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15~2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时,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 由省防总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督促抗旱工作,省防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3.3 受旱地区的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2)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

  (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4)派出市、县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旱工作;

  (5)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

  (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无水利设施区域流动抗旱服务;

  (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9)相关市、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4.1 当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严重干旱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的情况时,为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4.4.2 由省防总组织会商,省政府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强抗旱工作指导,派出由省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督促抗旱工作,省防总恢复抗旱值班,省防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配合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4.3 受旱地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加强抗旱值班;

  (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加强抗旱工作措施;

  (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

  (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

  (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

  (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9)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

  (10)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11)相关市、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5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5.1 当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45%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4.5.2 由省防总组织会商,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作出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派出省委、省政府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省防总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省财政厅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帮助,省民政厅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省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4.5.3 受旱地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响应行动措施:

  (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发布和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

  (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5)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强化抗旱工作措施;

  (6)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

  (7)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设施挖掘水源潜力;

  (8)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

  (9)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

  (10)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11)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

  (12)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13)相关市、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 信息报送

  4.6.1 各级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级共享使用。

  4.6.2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了解补报。

  4.6.3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认真进行调查复核,对反映不真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信息,要及时完善纠正并补报复核结果。

  4.7 指挥调度

  4.7.1 出现干旱灾害后,发灾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7.2 发灾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4.8 社会力量参与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发灾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9 信息发布

  4.9.1 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 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民政方面的有关灾情,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9.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 应急结束

  4.10.1 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发灾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旱情变化,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10.2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0.3 应急响应结束后,发灾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监测保障

  5.1.1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昼夜值班。

  5.1.2 开通防汛抗旱通讯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5.1.3 各级水利、气象、农业、城建等部门加强对雨、水、墒、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并由县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和上报。

  5.2 应急支援保障

  5.2.1 应急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工作,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

  5.2.2 交通运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5.2.3 医疗卫生。各级卫生部门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的检查消毒。

  5.2.4 治安管理。各级公安部门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抗旱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5.2.5 物资供应。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2.6 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县以上各级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抗干旱灾害工作。

  5.3 技术服务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防抗旱灾措施,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参谋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 依法抗旱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对抗旱工作的依法管理,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能力,确保抗旱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地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HJ92x〗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

  6.2 对口帮救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干旱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6.3 社会募捐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4 工程修复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6.5 工作总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1.1 墒情:作物根层土壤中含水量多寡的情况。

  7.1.2 无有效降雨日:通常指日降雨量<5mm的天数。

  7.1.3 降雨距平值:某一时段降雨与同时段多年降雨量之比。

  7.1.4 受旱面积比例: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7.1.5 成灾面积比例:作物受旱减产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7.1.6 减产成数: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7.1.7 绝收面积: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

  7.1.8 农田水分盈缺值: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7.1.9 土壤相对湿度:土壤含水量与田间持水量比值。

  7.1.10 人饮困难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区人数之比。

  7.1.11 河道径流距平值: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7.1.12 城市缺水率:城市缺水量与正常供水量之比。

  7.1.13 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7.1.14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7.1.15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等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旱灾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16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17 抗旱服务队: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利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7.1.18 社会化抗旱组织:是由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其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7.1.19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本预案由省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每5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完善修改,并报省政府批准。

  7.2.2 各市、县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预案。

  7.2.3 本预案由省防总负责解释。

  7.2.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 篇3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汛,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和“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突出防汛抗旱重点,坚持防汛抗旱并举,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总体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汛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平原地区排水通畅;全镇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灌区防汛

  防汛重点是梅山东干渠、沣西干渠及东干一支渠。全镇境内所有渠系要确保安全度汛,各村要在境内加强管护工作,确定管理人员,按期检查,要严密注视雨情、水情,起闭机要在汛前擦油调试,保证升降自如。定时启闭闸门,提前控制上游来水,及时抢排径流,保证汛时干渠不漫溢、不决口。尤其是对排涝闸站等建筑物要检查养护,同时要组织群众对险工地段进行加固除险,要备齐抢险所必须的木桩、土牛、碎石、塑编袋等,做到有备无患。

  (二)水库防汛

  我镇四座小型水库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病、险情,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小水库度汛方案》要求,利民水库存在大坝上游冲刷,输水洞平斜漏水等问题;铁铺水库存在启闭设施锈蚀严重等问题;马岗水库存在主坝砼护坡滑坡,付坝冲刷严重,启闭机老化失灵等问题。要求利民、铁铺、丰收水库按限制水位运行,马岗水库要在汛期内空库度汛。同时要求汛期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水情水位变化,及时做好泄洪、调洪工作,所在村要对水库、大塘进行加固除险,做好溢洪道、输水洞的疏浚工作,同时做好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河道防汛

  全镇境内河道汛情要清除阻水坝和阻水树木,保证排洪顺畅。汛期各村和农业服务中心要密切注视水位变化,大汛前要及时转移低洼处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庄稼损失。

  (四)其它防汛

  集镇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镇直部门要对排水沟进行清淤疏浚,以免阻水成灾;湾畈内涝面积大,危害重,各村要组织群众抢排内涝,力争不积水成灾;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公路上的桥涵、路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交通畅通。另外,根据指挥部安排,做好防汛重点镇镇的对口支援工作,我镇对口支援沙河铺镇。

  三、加强领导和主要措施

  (一)防汛安危事关大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充实和加强防汛指挥力量,为此镇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亲任组长,相关部门和村负责人共同参加,统一指挥全镇防汛工作。要严明纪律,强化防汛责任。防汛分片包干,各驻村镇干部、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村境内防汛工作逐部位检查,同时要对村内险房、危房逐户排查,特别要对特困户、贫困户、孤寡老人和学校险房、民宅土坯房进行细致排查,汛期转移安置,确保村村不出问题,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排查不细,出现人员伤亡事件,将给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中小学要加强安全教育,大汛时,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工作,防止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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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2: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