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
范文 |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2为了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周一早晨升旗,全体师生必须参加。) 7:50:预备铃 8:00-8:45:第一节课 8:55-9:40:第二节课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节课 10:55-11:40:第四节课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预备铃 14:30-15:15:第五节课 15:25-16:10:第六节课 16:20-17:30:课外活动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习 21:30:查寝 22:00:熄灯 二、考勤考核办法 1、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值周制,教职工实行值日制,凡值周领导和值日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师早晨8点(周一7:30),下午2点,必须到教务处签到。专职招生人员,在招生高峰时候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不签到。其它处室人员要外出办事的,需到办公室签到后再出校门。 2、一次不签到,扣1分,月底考核时与工资挂钩。 3、迟到一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 4、教师上课时迟到、早退或脱岗视为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按制度处理。 5、每周日下午六点为教师例会时间,所有教师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作为旷到,按旷工处理。 6、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一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病假的规定 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有病情证明书。病假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住院需要有医院证明、病历以及费用单。 四、事假考核办法: 1、凡请事假者,属后勤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按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事假天数的标准,扣减工资。 2、教师因特殊情况请假。只要课程衔接完整,不影响教学进程的,不扣工资。 3、校董事会成员请假,履行请假手续,经董事长签字同意,交校办存档备案。 4、所有教职员工请假,原则上要事前请假,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校办存档备案。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再补齐手续。 5、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到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履行正常请假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外出,一律要跟办公室打招呼。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超过半天,必须向分管副校长报告。董事会成员出市区办事须向董事长报告。所有教职员工,凡离开市区,必须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单位损失,情况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3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 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县内3天,市县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j、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市县内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安排,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教师考勤教导处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值勤行政领导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41、作息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周五下午14:00-15:40) 晚自习:19:00—21:0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考勤规定 (1)行管人员(包括兼职)必须坐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不坐班,上课情况由教务科考核。 (2)全体行管人员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上班迟到10分钟、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考勤费50元。教师迟到或早退3分钟,每次扣课时费10元,3分钟以上扣课时费50元。 3、请假规定 凡需请假的,个人须亲自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缺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1)事假 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请1个月以上长假,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2)病假 因病请假的须提供医疗定点诊断书,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论处;请病假1个月以上,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产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奖励延长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延长产假十五天(产假连续计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计)。产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为三个月,工资照发。晚育的初产妇,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婴延长十五天,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都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6)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学习和学校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需请假者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5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员工管理,规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学校全体行政人员 三、内容: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打卡管理 (1)学校行政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4、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请假,经校领导批准。 (3)紧急事故,经事后核实者。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四、请假手续: 1、各种请假应书面形式提前1天办理(突发事故或急病应电话或口头通知,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届满未及时销假、续假视为旷工) 2、请假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考勤奖惩: 1、全月出满勤,发给全勤奖150元。 2、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分钟扣款1元。 3、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旷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为止。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61、作息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周五下午14:00-15:40) 晚自习:19:00—21:0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考勤规定 (1)行管人员(包括兼职)必须坐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不坐班,上课情况由教务科考核。 (2)全体行管人员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上班迟到10分钟、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考勤费50元。教师迟到或早退3分钟,每次扣课时费10元,3分钟以上扣课时费50元。 3、请假规定 凡需请假的,个人须亲自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缺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1)事假 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请1个月以上长假,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2)病假 因病请假的须提供医疗定点诊断书,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论处;请病假1个月以上,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产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奖励延长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延长产假十五天(产假连续计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计)。产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为三个月,工资照发。晚育的初产妇,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婴延长十五天,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都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6)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学习和学校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需请假者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 -- end --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7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XX年2月25日起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8(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 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县内3天,市县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g、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市县内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安排,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教师考勤教导处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值勤行政领导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9一、学习制度: 1、教工大会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五15点30分开始。 2、教职工必须安排好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 3、有事向党支部办理请假手续(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4、学习时间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来客、家长等。 二、工作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按时上、下班。 上班时间: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时间:16:30 三、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内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门半天之内(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由年级组长批准,报人事室备案;一天由人事干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请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离校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还另作违反师德要求处理。 (一)病假: 1、凭医生证明。 2、因病就诊(除急、重诊外),一般应不影响工作。行前须得到年级组长同意。若就诊医院路线远,须半天时间到人事室备案。 3、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人事干部,由人事干部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特殊情况者事后及时补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①教师病假扣款规定: 病假期间,能坚持上完课,基本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奖,不扣课时奖;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奖外,同时扣除病假期间的课时奖。(饭帖+书报费+班主任费)÷22天x病假天数。 ②干部病假扣款规定:除上述①规定扣除外,同时扣除干部津贴(干部津贴÷22天x病假天数)。 ③职工病假规定:病假每月按22天计算(职工每月奖金总数÷22天x病假天数)。 (二)事假: 1、涉及调课的须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 2、教职工请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规定扣除相应的津贴外,还须扣除岗位工资的1/6,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的1/30。事假超过3天按以上办法执行外,再扣发当月教龄津贴。 (三)婚、丧、产假、探亲假: 1、须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2、具体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岁,女23足岁)给予十天假期。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产假:正常顺产者给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①产前假:指预产期前的休假15天,产后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计划生育假:凡因采取了“放环”稳定措施而失败造成人流的作公休处理,并给以适当经济补助。凡无稳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第二次起作事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 (4)探亲假: 探亲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探亲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给予二十天假,路费报销为本人工资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亲时间一般限于寒暑假。 3、婚、丧、产假及探亲假均属公休。 (四)、旷工: 处理办法: 1、凡旷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资的2倍,四天之内以天累计。 2、旷工五天至二周者只发给当月工资的50%及国家有关补贴。 3、旷工两周以上者学校作严重违背学校岗位职责处理,视情况作违反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0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不超过1天由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0.2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0.2分。 (4)当月全勤奖0.5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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