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范文3篇 |
范文 |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范文3篇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公司会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并会随时加以补充。下面是考勤管理补充条例,欢迎参阅。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范文1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社区工作人员形象,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干部管理制度。望所有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一、迟到、早退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扣工资10元,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50元。超过两小时,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日工资计算:月基本工资除以二十二个工作日),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30天,将按国家公务员条例予以辞退。 2、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罚(50-100元)。 3、请假程序: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出具请假条,先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领导批准持请假条在办公室备案。遇有特殊意外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得由其他工作人员代话。 4、准假权限范围:警务室工作人员请假由警务室警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警长批准后;告知社区主管领导。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5、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发生迟到、早退、不到岗的现象,严格按工作时间考勤执行。 6、社区考勤一月一汇总。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考勤汇总后,在社区范围内通报。因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发生的罚款,应以现金的方式三天内交到办公室。 二、病事假管理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的,凭指定医院医师证明,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病假。病假到期后,持医院发票报办公室销假。 2、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 3、凡弄虚作假取得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事假 1、工作人员处理私事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2、事假每人每月不超过2天。每月事假累计超过两天者,每超一天扣50元。 3、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函大、业大等类学习,需脱产上课的,持授课通知单在办公室备案,按照休假第3条执行。 (三)休假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如下: 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2、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四天。 3、病假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事假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不影响当年休假安排,意外受伤的视条件状况给予处理。 (四)婚假、丧假、产假的管理 1、职工初婚,按法定年龄结婚(汉男青年满23岁,女年满21岁;少数民族男满21岁、女满19岁)婚假3天。职工初婚属于晚婚的(汉男青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少数民族男满23岁、女满21岁),再增加婚假 20天。 2、丧假3天(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对待)超假需另行请事假。 3、产假90天。初婚晚育120天,哺乳期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为10个月)。居委会工作人员按时在考勤人员处报到。 4、实施计生手术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年底考核和评优的规定 1、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2、病假年累计超过24天,事假年累计超过24天者,不参加年底评先选优。 (六)其它未列明事项,按有关文件法规规定执行。 综合制度 (一)南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一律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不得穿奇装异服或拖鞋上岗,警务室工作人员、社区保安一律穿着制服。 2、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3、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维护民族团结,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正确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不造谣,不搬弄是非。 5、塑造自身形象,严禁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罚款100元。) 6、工作责任心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7、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场所禁止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秩序;禁止在办公室吃零食。 8、工作中讲大局,讲协调,维护整体利益,不搞小集团利益。 9、服从组织分配,不消极怠工。 10、认真学习,勤奋工作,比业绩,比贡献。 (二)服务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完善办事处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将优质服务纳入日常工作, 结合办事处已有岗位责任,进一步完善如下: 1、工作中,严禁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互相推诿扯皮。 2、认真提高工作效率。热情接待群众。推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询问时,要耐心解答,详细讲解,保证让群众满意而归。 3、社区领导要督促好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勤奋工作。 4、工作中发生办事拖拉,与群众争吵,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辞退等措施。 (三)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管理办法 为认真加强和改善社区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群众满意,特制定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管理办法。 1、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考勤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期间严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随意离岗,脱岗。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前来办事群众不得刁难,推诿扯皮。对因离岗脱岗造成的社区办事效率低下,让群众久等现象要严肃处理。 3、对擅自离岗脱岗1小时以内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离岗脱岗1小时以上不满2小时者,给予警告。 4、对离岗脱岗2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5、对因离岗脱岗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后果的,除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检查外,将严肃追究责任。 6、社区考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现象如实汇报不得隐瞒,如发现互相包庇者,一经查实,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出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7、社区主要领导不定时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本工作制度内容。 综合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一次未挂牌罚款10 元;穿奇装异服或拖鞋上岗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2、上岗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杂活、私活,发现一次扣20元。 3、保持办公场所的秩序和严肃性,禁止大声喧哗。维护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办公室卫生差,杂乱无章的,一次扣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20元。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并在社区会议上进行通报。 5、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与办事群众发生口角吵闹者,不论对错,一次扣50元。 6、工作中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一经发现严格按离岗脱岗管理办法执行。 7、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串岗,发现一次扣20元。 8、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处理。 9、不服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态度不端正,对本职业务心中无数,工作中造成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 10、严禁酒后上岗,发现酒后上岗者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旷工论处。酒后上岗并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的处理。 11、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如发现将公共财物占为私有者,一经查实,除原物退回外,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12、维护团结,正确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发现有人为制造工作障碍,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影响工作者,除责令在干部大会上做出检查外,将严肃处理。维护民族团结,对蓄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者,予以警告、停职待岗直至除名的处理,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13、维护集体荣誉和本单位荣誉。八小时之外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声誉的事,一经查实,处罚200元,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 出检查,同时视情节轻重以予通报批评、停职待岗、纪律处分。 14、最差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不服从分配,无责任心,工作无成绩,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或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服务态度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者,由社区领导、负责人对其做出鉴定结论,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 15、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思想,要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行为,由单位做出鉴定结论,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 16、补充说明: 1、工作人员待岗期间工资一律停发。 2、对违反本办法第1-7条的,视为轻微过失,取消本人当月奖励(月奖励计算:年度考核奖励工资除以十二个月)。 3、对违反本办法第8、9、10、11、13条,情节轻微的视为一般过失。取消本人本季度奖励,不参与年终评先选优。 4、对违反本办法第8、9、10、13条,情节较重的,视为重大过失,取消本人全年奖励,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5、对违反本办法第11、12、13条,情节严重的,视为特大过失。 霍尔果斯口岸X居委会 20xx年1月1日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范文2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以打卡的形式考勤。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打卡次数为一天2次,员工应严格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2、员工上班时间内应公事到盱眙以外出差,不需要打卡但必须有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提前1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该员工外出事由确定是否需要添加出勤记录。 3、员工上、下班漏打卡者,2日内必须填写《考勤补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确认后,交办公室作补卡依据。当月累计补卡超过4次,从第4次起每次按50元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休息日需加班的,必须事前填报《加班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没有《加班审批单》的,考勤记录不作为加班依据。 5、所有员工上班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如发现打上班卡后不上班,或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下班时间再回公司打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50元,以示警告,累计3次以上者扣除年终奖,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6、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核算工资的依据之一,每月办公室编制《考勤统计表》,并予公示,如有疑问应在3日内提出更正申请,否则不予更正。 7、员工请假必须填报《请假条》,1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审批;1天以上经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办公室备存。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 8、一个月内连续请假10天以上,且无故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报请董事长批准。 7、本规定与公司原《考勤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本规定从20xx年10月15日执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范文3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凡本公司除经理级以外的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三、出勤补充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卡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后交人事部存档。当月因个人原因补卡超过5次(含5次)的,记旷工一个班处理。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累计次数超过10次的,以旷工一个班处理。。 3、员工打过上班卡后必须马上进入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外出及回宿舍办理私事,违者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10~50元。 四、公出补充规定 1、员工需外出办理公事,应填写《公出单》,若在打卡时间范围内,必须要先打卡后外出,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填归来时间,正常补填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逾时作未打卡处理。 2、员工公出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宜,一经发现,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20~100元。 五、 加班补充规定 1、加班应预先计划,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经过其直接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实行。如遇突发事件或客户需要进行加班, 必须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补填《加班申请表》,任何没有提前申请及审批或不被批准的加班被视为个人行为,加班期间应正常打卡,否则不予记加班。 2、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销售、市场、设计、技术等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的时间不记作加班。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其他需要临时加班的,应主动加班工作,加班不计加班费或调休。 五、请假规定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因病或因伤须于工作日休息或就医的,应该事先向其直接主管经理请假,并填写《员工请假单》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经总经理批准后,还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需请长假的员工必须提前15天向人事部门申报,经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2、部门主管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2天内(含2天),由其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即可;请假2天以上需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人事部 20xx-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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