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诉人申请再审立案申请书 |
范文 | 上诉人申请再审立案申请书(精选5篇) 上诉人申请再审立案申请书 篇1再审申请人:(我),男 ,汉族,X年11月18日出生。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地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女,X年8月14日,青岛市公交集团公司员工,地址:同上,于X年8月17日,带着女儿离家出走,至今。电话: 女儿电话: 再审申请人薛建清与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省青岛市中级法院()青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青民申字第55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撤消青岛市四方区法院()四民初字第2827号民事判决书; 二、撤消青岛市中级法院()青民五终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 三、撤消()青民申字第55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四、将本案依法改判或重审。 五、再审被申请人婚前带环,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生育权。再审申请人有权要求赔偿19万元。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4项再审。 六、“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请求对该房重新评估。 七、再审申请人是房屋所有人,唯一住房。单位卖给职工的福利房、解困房。再审申请人不要补偿、要住房。 八、依法追究前妻的责任,女儿由申请人抚养。女儿是被申诉人二姐给要的,查清女儿的真实身份。(女儿的要求) 九、再审被申请人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属共同存款,请求分割。 十、再审被申请人购买的原始股票,属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十一、原审法院开庭,没有给我传票。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11项再审。 十二、原审法院末让我递交新的证据。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1项再审。 十三、原审法院审判员让我撤诉。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7项再审。 十四、我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员不回避。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8项再审。 十五、原审法院审判员违反法定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13项再审。 十六、再审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请求调取证据,原审法院不调取。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十七、家庭存款有帐户,原审法院没有查实,存入和支出,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十八、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回被再审被申请人卖的房屋。 十九、再审被申请人律师摘抄:四方公安分局开平路派出所向法院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内容两份,违反事实,原审法院末调取。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二十、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有被再审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 我和再审被申请人结婚23年多,再审被申请人又非法把房子卖了。现在我没有住处,我和女儿的户口无处落。再审被申请人和我离婚是有预谋的和外国人合影,婚前带环(有病历)剥夺了我的生育权,我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女儿是再审被申请人二姐给要的(当时刚出生三天)今年20岁,女儿的身世至今不清,我把女儿当自己的骨肉,买保险。再审被申请人以抚养女儿的名誉买房子,而不居住,而是转卖,出国。我为了女儿不再一次失去家庭,我不同意离婚。 可是:青岛市四方区法院(一审)审判长赵伟,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分清是非,我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不回避。判决书中的内容有与事实不符,编造事实、改变词义。我不认可的事实写成认可。“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我不同意购买。我递交有房屋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报告(三级资质)。法院不支持。该房是再审申请人单位卖给职工的福利房、解困房,单位给职工的优惠,再审被申请人如何购买?再审被申请人律师摘抄:四方区开平路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表”内容两份,违反现实,我不能调取的证据原审法院不给调取。原审法院把房子和女儿都判给了再审被申请人。我每月还要向再审被申请人交200元的教育费。 再审被申请人上缴到原法院的15.5万元,属于共同存款。家庭存款有帐户,原审法院不给查实。再审被申请人购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再审被申请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有人证),原审法院把房屋判给再审被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拿共同存款,当补偿款给我。原审法院不清查事实,枉法判决。 二、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 X年4月6日。我不服一审判决。我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X年5月30日中级法院审判长:熊纪英,打电话通知我,说:6月1日上午8点30分开厅。让我准时到厅开厅,没有给我传票。5月31日我下午2点我看了一审案卷(律师没去看),我发现一审的有关证据没有转到中院。 6月1 日上午8点30分开庭,我是上诉人,我确没有举证权。审判长不受理我的上诉请求,没让我递交新的证据(股票证据),再审被申请人人不宣读答辩状。审判长只受理房子问题。在房子问题我提出三种解决办法:1.我贷款购买房子2.我不要补偿,被上诉人给我安排一个住处。3.把房子平分。这三种办法审判长都不同意,房屋不重新评估,让我交现金,我根本借不到15.5万元。审判长给我两天时间考虑房子问题。开厅只用了10分种,书记员能打了6张笔录。我的代理人曲华强在走道上,迫使我在笔录上签字,我都不知其内容。我问我的代理人,我签字没有问题吧?代理人说:“我都看了,没有问题,笔录都在签字。签了字也没有用,我以前就是该法院书记员”。 6月4日上午8点35分,熊纪英审判长给我打电话:让我撤诉。如果我撤诉法院可以退给我一部分上诉费。我的代理人也给我打电话也让我撤诉。我不同意。我说:我上诉就是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 6月22日中级法院下发判决书。我的代理人曲华强拿着我的判决书不给我,两代理人消失了,至今不给我。我和中院法官说明了原因。X年6月28日,我到中院拿到了判决书,我发现判决书中有两个上诉人。 X年7月9日上午10点,四方区法院通知我,让我拿强制执行通知书。法院给我5天时间,让我搬出房屋。我和法官说:我是上诉人,判决书中有两个上诉人。吴法官看了一段时间后说:可能是笔误,并通知了中院。我说:我对该判决不服。我的律师不代理了。我在找律师给我申请再审,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 X年7月10日下午3点30分,中级法院通知我说;判决书中有笔误,你是上诉人,你拿过来改一改,再给你一份判决书。我说:被上诉人到四方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了。怎么改?判决书内容是人为的。我认为上诉人和被上诉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不一样了。判决书的内容也就失去了真实性和权威性。判决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需要再审。 三、 原审法院违法。理由如下; X年7月16日,我向青岛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X年7月17日10点。四方区法院执行厅法官:给我打电话说:判决书已经改了,并作了裁定。我和中级法院要裁定书。中级法院不给我,我没有办法。我请求四方法院执行厅吴建荣法官,说明原因,请给我一份裁定书复印件,吴法官同意了。我拿到了裁定书,并和吴法官说明了我已经到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了。我对房屋和财产有异议,“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我请求重新评估。回家后我发现裁定书内容改成,我是上诉人又是被上诉人。判决书不是笔误,是人为的。 6月22日中午12点30分。再审被申请人打电话通知我说:我已经拿到判决书了。你赶快给我过户,腾房子。为什么再审被申请人有这么多过错,在一、二审判决书中没有过错,法院不追究。再审被申请人为什么气焰嚣张,敢蔑视法庭,穿着拖鞋出庭,就是因为她的表哥,宋文化,在青岛广播电台当法制记者,难道关系就可以蔑视法庭吗? X年7月10日的裁定书。裁定不了上诉人的诉讼地位。我现在不明白的是:在我离婚案中,四方法院、中级法院,为什么要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以权压法,要失信于人民。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事实清楚,是非明确。为什么在我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中,就不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就做终审判决。为什么我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在事实上我成了被上诉人。 X年7月20 日下午1点45分,我到中院纪检办反映问题。纪检办有关人员不见我,让我到信访办。我和信访办的王说:我申请见邹院长。王说:不行,判决书错了让他们再改。我也不明白法律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改几次? X年7月23日上午9点,我把有关的资料递交给青岛市人大。我的“申请见院长申请书”用挂号信寄给了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至今没有回音。 X年7月24日上午9点,我到四方法院立案厅。我问该负责人、立案强制执行怎么办理?答:写申请书。我说:已经立案了,判决书有问题怎么办?答:你到中院去改。我说:中院已经改了,并有裁定书。还有问题怎么办?答:你再去改。我说:被上诉人什么时间来立的案?答:你到执行厅去问。我不明白立案厅不知道立案时间。为什么要对我强制执行不给我“立案”证明看。 X年7月31日四方法院“冻结查封”了我的唯一住房, X年7月31日至20xx年7月30日两年。 X年8 月2 日上午9点,四方法院执行厅,吴法官再一次让我到执行厅。问我:什么时候腾房子。我说:判决书又改了吗?您给我被上诉人的立案证明。吴法官说;“你要证明干什么?改不改都一样。你8月28日前,把房子腾出来,不然就强制执行,造成损失你负责。吴法官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我不同意签字。 X年10月29日四方法院执行厅,向我下发强制执行公告。并在我住处张贴。逼我X年11月5日搬出该房屋。 X年11月9日上午9点。四方法院执行厅在没有房屋过户的情况下,强行给我搬了家,是再审被申请人租的待拆迁房。每月1000元(我月工资830元)给我造成了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法院对我强制执行没有给我任何手续和证明,只是口头说:执行费:500元,搬家费:250元,布告费:20xx元,租房费:(两个月)20xx元。(从15.5万元中扣除) 再审被申请人租的待拆迁房每月1000元,我月工资830元。该房有时没有电和水,我无法居住。再审被申请人要房不是居住,而是卖房出国。如果被申请人把房子卖了。我和女儿的户口怎么办?我如何执行回转? X年11月17日。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又搬回了我的住房。 X年12月3日,四方法院没有通知我,在“青岛日报”上发布“公告”作废了我的房产权证。再审被申请人12月5日非法过了户,12月7日办了产权房产证。权证号:362665 证编:895969 法律是保护妇女和儿童。但是:要保护什么样的妇女?再审被申请人的行为为已触犯了法律,做假证、疏通关系,婚前带环剥夺了我的生育权。我把一个无辜的孩子抚养成人20岁了,难道我错了?被申请人有这么多过错,可是在判决书中确没有过错。 X年12月18日,四方区开平路派出所传讯我,我失去自由8个半小时。如果我不搬出该房,派出所就拘留我。因我父亲(老干部)是植物人在病危中,母亲多病在身,两位老人都需要照料。我被拘留老人如何照料?我只能屈服于权利和各种压力之下。我已无能力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逼迫我23日搬出房屋。我被迫同意。 X年12月23日,我被迫搬出房屋,把物品搬到单位仓库,我现在没有住处。再审被申请人剥夺了我的生育权,原审法院又剥夺了我的产权和居住权。 X年12月29日,再审被申请人又把房屋卖了。出国。(出国,派出所所长证明) 我的“再审申请”及事实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中级法院为什么不再审?为什么要给社会造成不良、不安的因素和仇恨。 我X年7月16日,递交到中院的再审请求。20xx年1月16日,才开听证会,被申请人不参加,只有审判员一人主持,我递交有关证据,审判员不要。说:一个月给我答复。 20xx年3月28日,下午我收到了中院驳回我的再审请求, 理由;一、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评估有效。有资格证就行。 二、前妻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共同财产和股票另案起诉。 三、前妻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改成15万元。 现在我父母都住院,我父亲(老干部)是植物人患病10年,现病危中。我母亲患多种病,经常住院。原审法院的不作为,使我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给我造成了居住和生活上的困境,工作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中级法院有明文规定:10个不准。原审法院能把国旗倒挂,能证明;院长及法官在我的离婚案中,公平、公正、正义的执法吗? 现在我只能依靠法律,请求高级法院查明原因,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要补偿、我要住房。被申请人的行为和人品及家庭状况不能抚养女儿,误女儿前途。我请求女儿有我抚养,保证女儿的学业和前途,我能保证女儿的学业,女儿同意由我抚养。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徇私舞弊、串通、枉法判决,剥夺了我一生的权益(住房)。原审法院违反了公平、公正、正义的根本原则。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贵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X省高级法院 再审申请人; 20xx年4 月22 日 注明:因“带环病历、“三公”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在四方法院,20xx年4月17日,我和审判长赵伟要原件,赵法官说:原件已订封,不给我。 上诉人申请再审立案申请书 篇2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因不服“()第34号”行政裁定书(审判长付永江、代理审判员屈忠义、代理审判员韩宁宁),依据中院《关于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暂行规定》,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立案。 原因及理由: X年11月27日中院立案庭作出“()第34号”行政裁定书(上诉人X年12月14日收到),裁定被上诉人(一审不予立案被告)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非本案的适格被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人认为,中院立案庭认为“X省劳动力中心市场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主体,其不属于X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的内部机构,亦不属于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这样的认定没有事实依据。 立案庭未经审理,“审查”没有事实依据就自我认定,粗暴剥夺公民依据《行政诉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权,上诉人不服。 X省劳动力中心市场在X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的网站上自我介绍“隶属于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由X省职业介绍中心具体负责运作,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多功能、开放式的劳动就业服务实体”。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市场化运作”是其行政运作的具体方式,并没有改变其具体行政的性质!“政策的市场化交易”,政企不分,“中心市场”的工作人员及办公地点均为政府行政公务员及政府财产,怎么可能是“企业”?取个名字包装就可以“变身”?就可以逃避《行政诉讼法》的追究?就可以“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市场化”而不受到追究?好有一比,难道取个"美国"名字,中国的法律就管不了了吗?立案庭未经审理,审核查明涉案者的身份就主观认定,是不对的。 全国类似这种招工、招干的侵权案例很多,已经成为法律的空白区域,受害者众多,而法院不作为,这才是最可怕的….上诉人之所以坚持,正是为了引起法院及全社会的关注,改变这种普遍侵犯公民工作权的现象,争取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治标还需治本,只有找到违法的源头,根治腐败,才能“确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此,让诉人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所写的上诉状被“法律快车”网站作为“法律文书”的范文推荐,地址,而杂文《供电局X局长收到了最后“通牒”》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共鸣,本案的申诉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中院裁定错误,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定枉法,上诉人不服,递交此“再审立案”申请,望中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受理。 本案上诉状及《供电局X局长收到了最后“通牒”》一文作为本申请书的附件一同提交法院。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诉讼代理人:(签名) X年12月18日 上诉人申请再审立案申请书 篇3XX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塑料厂因《船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侵害其合法权益,已于X年5月22日以案外人身份,向贵院提出申诉,并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贵院收案后,申请人多次到贵院了解立案情况,要求依法立案,可是没有答复。贵院收案至今已经有一个月了,贵院不予立案又不给答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申请人再次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贵院在收到此申请后,当日给予申请人答复并马上立案,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及时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请人:XX市塑料厂 X年5月21日 上诉人申请再审立案申请书 篇4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 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 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 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上诉人申请再审立案申请书 篇5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对方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申请监督事项(一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终(或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执字第号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异议;或者提起诉讼),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裁判或决定) 案件事实: 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 (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需指出审判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申请对执行活动监督的,需指出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或者对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对民事执行案件中执行行为)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