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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范文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精选10篇)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1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2

  申请人:,女,汉族,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涉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女,汉族,现住四川省。

  xx年xx月1号午后,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就用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离开。但是在离开 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和申请人所在的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犯罪行为。然后责令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将耳环交给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3

  申请人:山西介休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乡温村石河桥东

  法定代表人:冯治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zhà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4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

  xx年7月2日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5

  申请人:__,男,19__年_月__日生,住址:__,电话:___。

  被申请人:__,男,19__年__月__生,住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__人民法院做出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_____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

  此 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__年__月__日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6

  XX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塑料厂因《船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侵害其合法权益,已于X年5月22日以案外人身份,向贵院提出申诉,并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贵院收案后,申请人多次到贵院了解立案情况,要求依法立案,可是没有答复。贵院收案至今已经有一个月了,贵院不予立案又不给答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申请人再次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贵院在收到此申请后,当日给予申请人答复并马上立案,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及时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请人:XX市塑料厂

  X年5月21日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7

  ____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___,性别__,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住址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

  于____年_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__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 求 事 项

  1......................................................

  2......................................................

  3.......................................................

  申请人____

  年___月___日___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8

  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 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 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 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9

  申请人(本案受害人):曹某某,女,汉族,X年11月出生,住X市X镇城,身份证号:,

  电话:X7x14。

  被举报人(本案犯罪嫌疑人):,女,汉族,X年3月出生,原住X市X镇城,身份证号: ,现住精通 304号,电话:。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涉嫌诈骗受害人50万元财产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返还其侵占的受害人财产。

  事 实 与 理 由

  一、非法收取曹某某5万元拒不退还的事实

  受害人曹某某与犯罪嫌疑人为邻居关系, 20xx年前曹某某为X市工商局市场服务部临时工,以自己与“第一把手”关系好、只要曹某某愿交5万元,就可帮助曹某某转为正式公务员为名,在骗取曹信任后,于20xx年底和20xx年初,让受害人先后两次交给其人民币20xx0元,后又以请客吃饭为由收取10000余元(几次交涉录音中均承认收到了45000元,但在民事法庭上拒不承认,法院认定了收取45000元的事实),后来“转公”问题没有办成,虽经受害人和其儿子徐某多次追讨,但这50000元钱,犯罪嫌疑人至今拒不愿退还。

  二、为曹某某“保管”10万元现金拒不退还的事实

  X年5月1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玉中民终字第161号判决,为此曹某某的前夫徐某某于X年 6月11日交给受害人87913元现金,犯罪嫌疑人欺骗受害人:虚构此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将“要被没收”的事实,要受害人交出让其代为“保管”,受害人害怕被“没收”,便把所有钱款交给犯罪嫌疑人“保管”,并一起到建设银行把80300元存入犯罪嫌疑人帐户,后受害人又于X年10月20日把徐某某交来的3000元交给了犯罪嫌疑人“保管”,梁承诺等“事件平息”后,才给回受害人,但后经曹某某多次追讨,犯罪嫌疑人却以此款已经在打官司时用完了,在民事审判时,更是矢口否认,说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受害人的一分钱,这80300多元钱(几次交涉录音中均承认收到了“8万几文纸”,但在民事法庭上也拒不承认,法院认定了收取这80300元的事实)除了全部占有判决徐某某交给曹的财产外,还另外曹交给其 “代管”一次2500、两次3000的现金,合计101693.11元。也至今拒不退还。

  三、非法侵占曹某某的房屋(35万左右)拒不退还的事实

  X年8月,犯罪嫌疑人欺骗受害人,以受害人的前夫徐某某可能被调查经济问题,要没收“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欺骗受害人在《加名申请书》等文件上捺手印、签字,犯罪嫌疑人靠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非法把受害人的城房屋转户登记为“曹某某,(房权证号:X镇字12938号)”,占有了受害人的一半产权35万元(该房屋目前市场总价约70万元),犯罪嫌疑人在转户前承诺“等事件平息后”即返还给受害人,恢复《房产证》真正的产权人即曹桂珍的名字,但现今又以该房屋是其出资购买的为由,明显有侵占的故意,因此,至今没有把此房屋和《房产证》归还受害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知道上当受骗后,多次登门讨要,但犯罪嫌疑人以种种借口,拒不返还。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北民初字第1397号《民事判决书》

  2、()玉终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

  3、X市X镇字第12938号《房产证》

  4、受害人儿子徐某为了追讨回房屋和被非法侵吞的十余万元现金,与进行了多次交涉的录音资料等。

  以上证据的其中一部分,在民事诉讼已经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原一审法院已经确认“没有合法的根据占有原告112631元财产,属于不当得利……”(见139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也认为“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见46号《民事裁定书》),但认为是“委托合同”或“保管合同”关系发回重审,法院重审后认为:行为均不构成“委托合同或保管合同关系”,驳回了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建议受害人另行寻找法律途径解决。

  受害人认为,在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非法占有财产案起诉后,又编造说房屋是其出钱购买和根本没有收过受害人现金为由进行否认,再次证明了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故意,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举报。

  受害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X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多次骗取受害人财物共计50多万元拒不返还,且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特请求贵局对诈骗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16

2023立案申请书范文 篇10

  申请人:程__,男,汉族,中国台湾人,1957年1月15日出生于台北,身份证号码:______,家庭住址:台北市北投区荣华里13邻明德路150巷15号13楼,暂住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荔景路荣步电子工(深圳)有限公司宿舍,电话:______。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_年4月28日,李良聪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将全资持有荣步电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步公司)1_0%的股权以及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港币750万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约定于201_年6月12日付清了全部的转让款750万元港币,李良聪和荣步公司也分别于201_年6月15日、6月23日、7月4日、7月21日、7月26日向申请人移交了荣步公司的土地房产登记证书、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公司全部的.印章以及涉及公司经营的全部政府批准文件,至此申请人已经合法的成为了荣步公司新的投资人和实际经营人。

  荣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后,李良聪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不仅不履行协助申请人变更相关股权登记、证照等义务,反而捏造证照遗失等事实,并隐瞒了其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的真相,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照并骗取了相关的证照和公章,接着李良聪又以同样的方法向相关部门骗取了关于荣步公司的其他证照和印章后李良聪多次以荣步公司和荣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分别与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52号的任大明发生投资业务往来,致使荣步公司申请人实际经营和管理的荣步公司名下的账号以及厂房被多次冻结、查封,特别是李良聪20__年8与7日非法以荣步公司的名义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清算的行为,导致了申请人和荣步公司经营陷入了绝境,正常的经营也无法开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其实际经营的荣步公司的合法权益。

  李良聪在荣步公司的股权相关证照、印章已经实际交付的情况下,伪造了证照遗失的虚假事实,隐瞒了股权已实际转让并且交付的事实真相,利用骗取到的荣步公司的证照,对外公然以荣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变更申请等实体活动,实际上也非法获取了本不该属于他的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欺诈,是现今社会“三打两建”的打击对象,是诚信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认为李良聪犯罪主观故意明显,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且非法获取了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安局

  申请人: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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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