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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范文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义:

  甲方包括仅限于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关联企业。

  二、工作方式

  1、人员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乙方指派候x霞、孙x哲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2、固定走访式制度:为加强合作,乙方律师应二周内不少于一次到甲方走访,了解情况,现场办公,沟通有无。

  3、临时性走访制度:为及时、迅速协助甲方解决问题,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义:不论是节假日,还是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只要甲方有紧急事务处理,除乙方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脱身外,乙方律师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参与协商解决。

  4、集体协作式制度:该制度指甲方的委托事项非顾问之所长时,乙方将以全所的强大律师团队为依托,指派其他专业特长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甲方所托事项圆满完成

  三、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与他方之间的协议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协议范本;

  (5)审阅、修改协议、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2.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参与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3)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4)为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3.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做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9.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0.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1.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务费用为每年陆十万元人民币(¥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币。

  2、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等,乙方将依据________省物价局、________省司法厅[________价发(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市发改委[大发改收费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定的《________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下限收费标准收取,特殊案件,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3、对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公司并购、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有效工作时间在16小时以上的法律事务所需费用,按优惠原则,由双方另外协商收取。

  4、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采取分两次等额支付,即签订协议之日起七天内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内再付元。

  七、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市内四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x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八、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8.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经协议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协议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限。违反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就_______________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________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起七个工作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预期30个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和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对于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载明的投邮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项聘请事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师作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并指派律师为甲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安排本所或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助理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

  2、乙方承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聘期内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3、乙方经甲方书面许可后可调整乙方指派之法律顾问(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1、为甲方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2、帮助甲方审查日常经营性合同;

  3、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劳动合同、人事管理体系制度,解答甲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4、为甲方董事会、经营范围、章程、分支机构设立等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所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6、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并就甲方重大事件接受甲方邀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及经甲方授权就重大事件对外出具律师函;

  7、经甲方特别授权,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

  8、完成甲方公司日常经营所涉的其他法律事务。

  9、乙方办理上述事项,除第6项外不另行收取律师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及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及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及指派的顾问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指派的顾问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6、乙方及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及指派的顾问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及指派的顾问律师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及指派的顾问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发授权书;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如系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作方式

  1、本合同期内,乙方指派的负责甲方法律事务的顾问律师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如下:

  2、如遇重大法律事务、紧急情况发生和甲方认为必要时,法律顾问应当应甲方要求到指定和约定地点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3、为及时实施和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双方约定,除重大紧急事项外,甲方应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法律顾问费

  双方依据《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含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收取顾问费(含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乙方和顾问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乙方和顾问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收费方式、收费数额及支付时间

  双方确定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合同期内第一年乙方对甲方现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法律评估,就现有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向甲方报告,同时对甲方现有的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及规范。

  4、支付方式

  甲方将上述法律顾问费支付至如下帐户,且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清算行号:___________

  网上划款清算号:___________

  第七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应当先行向甲方预收,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乙方指派的顾问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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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