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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募基金发行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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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发行服务协议(精选3篇)

私募基金发行服务协议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需要对其现有产品、设备、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推动甲方公司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而进行投融资。

  2、乙方愿意协助甲方运作相关投融资事宜,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运作相关投融资事宜。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委托投融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委托事宜及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委托乙方以发行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对于甲方现有产品、设备、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推动甲方公司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其中挂牌上市方式包括直接挂牌、重组并购挂牌上市等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分期融资,融资总金额最高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甲方委托乙方以发行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融资分为5期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时间、融资额度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用款计划双方再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其所有乙方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基金发行。

  投资收益及风险分配

  甲方享有对于现有产品、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除分配给乙方的权益外)。相应的,对于私募基金融资项目的相关经营风险均应由收益实际所有人即甲方最终承担。

  甲方同意以其公司__________%股权分配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作为乙方使用发行私募基金方式为其融资的股权份额,乙方占有股份后不参与甲方公司的具体经营,但是对于甲方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等)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甲方公司的私募基金发行、挂牌上市(包括借壳上市)必须要交由乙方办理。如乙方发行私募资金未达______________万,则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它公司进行私募基金发行、挂牌上市(包括借壳上市)。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为甲方的融资一旦有入账(具体入账时间及金额根据补充合同约定)则甲方就要配合乙方根据入账金额按比例变更股权(按甲方____________%股权融资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比例)。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所持有的甲方股权会根据定增等方式由甲方回购,若甲方不予回购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需要配合乙方签订投资协议以及和后期的用款计划等协议。同时若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顺利挂牌上市(包括直接、并购、重组的各种方式挂牌上市),则甲方也需要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持有甲方的股权进行溢价回购,回购价格为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产品(乙方为甲方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价格的___________%(例如投资人认购了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基金产品则甲方需要向投资人支付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向其回购投资人占有的甲方公司股权),其他具体的回购等方案与数据见正式私募基金相关发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甲方对甲方拥有的股权有完全处置权,乙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方式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发行私募投资基金为其融资,甲方需要根据乙方为其融资实现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实际融资总额_______%的“通道费”。支付方式为:从乙方向甲方出示融资第一笔对账单开始计算(按银行对账单实际到账资金计算),即时支付。

  第二部分:甲方为乙方进行挂牌上市新三板、创业板及其他资本市场(包括借壳上市)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业水平)。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其公司合法设立并存续,无违约经营项目。若由于甲方的原因,在委托乙方融资期间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名誉、信誉上的任何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未能完成私募基金融资第一笔款(¥__________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是依法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及发行本次基金的合法主体资格。 对于甲方公司的评估及尽职调查,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该公司最终提交的评估结果双方均应认可。

  保密条款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订立,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未经对方同意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不可抗力因素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政策改变;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四)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权关系。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如不服仲裁可向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本协议一式肆份(中文正本),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为正本,自双方有权的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私募基金发行服务协议 篇2

  甲方:(委托方)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B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需要对其现有产品、设备、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推动甲方公司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而进行投融资。

  2、乙方愿意协助甲方运作相关投融资事宜,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运作相关投融资事宜。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委托投融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委托事宜及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委托乙方以发行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对于甲方现有产品、设备、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推动甲方公司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其中挂牌上市方式包括直接挂牌、重组并购挂牌上市等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分期融资,融资总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萬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甲方委托乙方以发行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融资分为5期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时间、融资额度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用款计划双方再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注明:以上发行期限与发行金额的具体实施数据按照私募基金正式发行的具体情况为标准。

  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其所有乙方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基金发行。

  投资收益及风险分配

  甲方享有对于现有产品、技术进行开发、推广与销售,并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小板等其他资本市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除分配给乙方的权益外)。相应的,对于私募基金融资项目的相关经营风险均应由收益实际所有人即甲方最终承担。

  甲方同意以其公司25%股权分配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作为乙方使用发行私募基金方式为其融资的股权份额,乙方占有股份后不参与甲方公司的具体经营,但是对于甲方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等)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甲方公司的私募基金发行、挂牌上市(包括借壳上市)必须要交由乙方办理。如乙方发行私募资金未达3000万,则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它公司进行私募基金发行、挂牌上市(包括借壳上市)。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为甲方的融资一旦有入账(具体入账时间及金额根据补充合同约定)则甲方就要配合乙方根据入账金额按比例变更股权(按甲方25%股权融资伍仟万(¥5000万元)的比例)。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所持有的甲方股权会根据定增等方式由甲方回购,若甲方不予回购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需要配合乙方签订投资协议以及和后期的用款计划等协议。同时若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顺利挂牌上市(包括直接、并购、重组的各种方式挂牌上市),则甲方也需要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伙人企业持有甲方的股权进行溢价回购,回购价格为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产品(乙方为甲方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价格的120%(例如投资人认购了1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产品则甲方需要向投资人支付120万元人民币向其回购投资人占有的甲方公司股权),其他具体的回购等方案与数据见正式私募基金相关发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甲方对甲方拥有的股权有完全处置权,乙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方式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发行私募投资基金为其融资,甲方需要根据乙方为其融资实现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实际融资总额2%的“通道费”。支付方式为:从乙方向甲方出示融资第一笔对账单开始计算(按银行对账单实际到账资金计算),即时支付。

  第二部分:甲方为乙方进行挂牌上市新三板、创业板及其他资本市场(包括借壳上市)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业水平)。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其公司合法设立并存续,无违约经营项目。若由于甲方的原因,在委托乙方融资期间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名誉、信誉上的任何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20__年05月01日之前,乙方未能完成私募基金融资第一笔款(¥1000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是依法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及发行本次基金的合法主体资格。 对于甲方公司的评估及尽职调查,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该公司最终提交的评估结果双方均应认可。

  保密条款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订立,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未经对方同意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不可抗力因素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政策改变;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四)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权关系。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如不服仲裁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本协议一式肆份(中文正本),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为正本,自双方有权的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私募基金发行服务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 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账户,该账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账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账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 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的授权范围依据方便管理和投资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甲方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确定。 第六条 委托资产的投资政策和策略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账户,该账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账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账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 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的授权范围依据方便管理和投资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甲方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确定。 第六条 委托资产的投资政策和策略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6.4.11决策依据:甲方董事会和乙方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决定投资的总体策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的状况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决定委托资产的行业投资战略;根据对项目公司的价值分析和其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分析选择投资组合;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1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其成本价计算;已上市未流通的股份,按照基准日前10个交易日平易收盘价计算;

  7.3.2委托资产中,上市证券以基准日市场收益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后一日收盘价计算;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3.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委托资产人价值时,乙方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办理。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 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 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 弥补公司亏损;

  (2) 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 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受委托方乙方拟定,报甲方董事会审议核实后确定,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11.1甲方会计政策

  1)甲方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甲方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1.2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事先征得甲方股东会的同意。 第十二条 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信息披露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情况每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报告一次,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4)乙方管理团队可以对投资项目进行1—10%(1-2%)的配比投资,该资金与甲方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委托资产;

  3)聘请会计人员担任甲方的主管会计并报甲方认可,主管会计定期编制甲方的财务报表,经委托人托管银行复核,注册会计师审核后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资产和乙方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5)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不得利用委托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委托资产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重大过错导致委托资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再免除,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5)本协议中的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独立于乙方;当乙方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状态时,甲方有权收回委托资产。 14.2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纠纷的解决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__1、2__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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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