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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稿笔译服务合同书
范文

文稿笔译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文稿笔译服务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笔译服务(由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二、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且不得披漏(或许可其雇员披漏)信息予其机构以外任何其他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翻译工作进行时使用该信息,未经甲方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试图使用该信息。

  三、甲方提供信息及其相关所有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人.本协议未授予或暗示乙方对此类权利的任何许可或转让。

  四、对于相关文稿,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翻译,甲方享有唯一所有权.乙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复制或销售该译稿。

  五、乙方若违反以上条款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客户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文稿笔译服务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票务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订国际、国内航空机票,代订国际、国内酒店客房等差旅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合作、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专业的差旅咨询、报价和差旅建议,达到为乙方节省差旅费用的目的。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基于差旅系统服务平台-- .com的注册、使用,并对乙方进行培训指导。

  3、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订单,对有效订单及时处理,并向乙方反馈处理信息和行程提醒。

  4、甲方为乙方客户提供改签、退票及航班延误通知等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向乙方收取;

  5、因乙方原因退票产生的退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退票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剩余票款支付给乙方。

  6、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规定时间出票、出票信息有误)造成乙方乘客不能登机或无法入住酒店等问题,由甲方积极补救,因补救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在结算费用时将因差错而产生的退票和改签费用予以扣除),但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任何责任。

  7、甲方有权利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周期时间到达时,或达到本协议约定金额时要求乙方及时结清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指定甲方为差旅服务采购合作伙伴,享受甲方提供的与机票、酒店预订相关的各种服务。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平台上全国各地的航班代理费政策,机建费、燃油附加费除外;乙方有权享受在甲方平台上预订酒店的优惠政策。

  3、乙方如需采购国际机票,可致电甲方客服部门,由甲方负责出票并邮寄或派送至乙方,乙方享受国际机票的相关优惠(每张优惠2元)。

  4、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给甲方正确的乘机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航班日期等),因乙方订单信息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应负责协调并协助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交订单后,需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以方便甲方及时出票;如因乙方支付不及时而造成的机票价格上涨或购票不成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操作培训、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

  三、结算

  1、甲方提供机票、酒店查询、预订平台供乙方使用。

  2、乙方在甲方购买的机票、预定酒店时,按照如下第 4 种方式:(1)预付款,(2)现款现结,(3)款项每周结算,(4)款项月度结算,(5)其他方式,进行结算。款项结算周期具体为 ____月结 ,甲方将在 每月一号 提交乙方上个周期 的消费对账单,乙方应在 每个月1号 将上个 周期 应付款项付给甲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临管机构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订票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及航程信息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至 。如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均无书面提出终止申请的,本合同将自动顺延一年。

  七、民法典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各条款之变更必须经过甲、乙双方认可,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满;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认可;

  3)不可抗力因素;

  4)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被整顿、清算或破产;

  5)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没有出票的。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稿笔译服务合同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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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