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 |
范文 |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通用3篇)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 篇1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需方购买供方塔式起重机及相关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需方同意购买桂林长龙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如下产品: 产品 名称型号 规格高度工作 幅度最大 吊重(T)单 价 (万元)数 量 (台数)总金额 (万元) 塔式起重机 米 米 标准节 附着架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注: 1、附着架拉杆长度在6米内,超出此长度价格另行协商。 2、以上价格含代办运输费用。 3、需方增加购买的标准节、附着架(如没有另外协议的)按购买时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销售发票为13%税费。 二、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结算期限: 三、质量标准:按有关产品行业标准及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四、产品质保、维修 1、除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外,供方对该产品保修期为 壹 年(不含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滑轮、轴承、刹车片、缓冲胶等零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因需方不使用供方提供的零部件,而造成设备故障,供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2、质量保修期内,需方所购货物(设备)发生故障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派出售后服务人员至故障货物(设备)所在地开始维修或售后服务。因设备维修及配件发货期间造成设备停用,需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供方违反合同规定,亦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付货款。 3、供方对由于下述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违规操作、违规保养、使用其它厂家生产的零部件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2)由于未按要求加注合格的油料而造成设备损坏。 (3)由于偷盗等人为或发生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五、发货条件:发货前,需方提供货物运至安装地点的运输道路条件,并按供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合格的塔机基础、配重块,且安装场地、安装及卸车所需的汽车吊应满足安装要求,否则供方有权不发货。 六、包装标准:整机、加高的标准节、附着架为裸装。 七、启运地点、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 启运地点:广西桂林市高铁产业园灵川县富兴路10号。 (3)设备安装地点:为 ,需方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4)运输方式:供方代办汽车运输,货交运输方后相关风险由需方承担。运输费由供方承担;需方向供方提供符合交货的条件(其条件见合同第五条),供方在确认其条件已经具备的_ 15 _日内发货。 八、安装责任:供方独立高度内包安装一次。卸车及安装吊车费供方负责(超出25T吊车费需方承担)。该产品的报装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工作由需方承担相关费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移交方式: 需方应在提货地或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24小时内验收货物并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签字或不盖章确认,供方视为验收合格;需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同时电话通知供方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24内将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自行运走,否则发生的货物丢失等责任均与需方无关。如需方擅自使用或未在前述条件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视为验收合格。 十 、随机配件数量及供应办法:螺栓、滑轮、轴承、销轴、钢丝绳、电器等配件按独立高度所需数量配置,随整机同时供货。 十 一、供、需双方责任与义务 1、需方提供满足运输要求、塔机安装要求的道路、场地。 2、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合格的塔机基础及配重块。 3、在塔机进场及安装期间,需方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及协调工作,并负责设备进场后的安全。 4、需方负责塔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材料费用由需方自行承担。 5、需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需方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在三天内支付完所有货款。 6、供方需将合格的产品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否则视为供方违约。 7、及时、如实的向供方反馈塔机故障或售后服务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者所提交的货物不合格;需方中途退货及因需方未支付预付款而导致本合同自然终止的,则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但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灾、地震、洪涝等客观因素除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单价的20% 。 2、 需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应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暂停发放其余货物,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自负。 3、需方货款未全部付清前,此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需方不得将所购标的物进行转让、抵押担保、抵债、赠予、调换等行为,否则视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向供方承担标的物总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 同时供方还有权要求需方提前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货款。 4 、供方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期间,如需方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供方销售的标的物被司法机关查封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标的物的权利负担。如在三十日内未能解除查封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提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5、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30日内,需方仍未付清全部货款,视为需方不能根本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处理,其处理方式为(选其中一项):①变卖或拍卖标的物,以所得款偿还本合同欠款本金,违约金及处置费用,剩余部分退还需方。②供方取回该标的物,需方支付此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期限自发货日到供方运回日止,使用费每台每月按合同单价的5%计收,进退场装拆费按合同单价的8%计收,运输费按本合同运费的二倍计收,需方在之前支付的合同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在标的物返回后多退少补。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可能将产生的赔偿数额双方在签约前均已知悉并理解,违约方同意在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自愿放弃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超过实际损失等为由进行抗辩。 7、需方不得以供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否则视为未按照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的违约行为,需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给供方违约金;超过三十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的,供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主张需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未付货款。 8、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自一方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生效;违约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十日内向解除方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双方按照本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其他权利义务。 9、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争议,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担保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贰年,货款实际付款人视同第二担保人。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供方有权顺延发货日期而不另行通知需方。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需方未向供方支付定金,则从第10日开始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它的约定事项: 1、自合同签订需方支付定金之日起,需方应在三个月之内提货完毕,超出时间供方有权调整价格。 注: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应由需方直接汇入下表中供方账户;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将款项支付至其他账户的行为,不视为需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声明:签字人在签字前已仔细看过并确认所有条款有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广西桂林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桂县世纪大道支行 帐 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 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20_年11月03日 合同签订地点:昆明 甲、乙两方,就甲方采购乙方塔式起重机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设备名称、技术规格、价格、及交货日期): 二、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平衡配重 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平衡配重图纸给甲方,甲方按照图纸自制。 3、质量保证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液压顶升系统三大机构,质量保证期壹年。 三、提供地点及方式 乙方工厂交货,甲方负责运费。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主机及辅件裸装,小件木箱包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发货时,双方共同在乙方工厂验收,若有异议即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按照乙方工厂标准配备。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时,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提货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八、技术支持 1、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时,乙方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支持。 2、甲方从事起重类产品操作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操作证书方可操作乙方产品,甲方对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及装运,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专业队伍严格按期操作的技术规程安装、拆卸及装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九、安装资质 1、安装由甲方提供汽车吊,甲方负责安装。 2、乙方负责提供安装备案资料,安装备案资质由甲方负责办理。 十、违约责任 1、若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合同定金,则甲方应当以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违约累计达到陆拾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的履行设备安装等合同义务,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的标准支付。 3、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数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塔式起重机购买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两台,用海南__异地改造工程工地。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的则,就本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塔式起重机基本情况 型号,生产厂家:公司,出厂时间:________年,安装高度按工地高度约40,臂长57.5米,臂端起重量1吨,独立高度37.5米。 第二条租期 1、起租日:从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毕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或应甲方要求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停租日:甲方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停机时间作为停租日。 3、租期暂定为4个月,不足4个月按4个月收取租金超过4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春节停工期间不收取租金,停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租期结束日起计,15天后如果因甲方工程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拆机的,拖延期间租期照计如塔吊无障碍物能正常拆机,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机书面通知后须7天内将塔吊拆除运走。若不拆,则每超一天,罚款 元天。 第三条租金及进退场费 1、月租金: 元月 注:月租金包含塔机使用消费、司机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装拆运营和加班补助费用等。 2、进退场费:一次性 元整台。按照正常塔吊装拆工艺,在__和场地平整的条件下,乙方负责汽车吊拆的费用。 注:进退场费包含了运输、进场、安装、验收、拆卸、退场、基础、附墙预埋件费等费用。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聘请有资质的塔吊单位对塔吊进行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乙方安装、拆除、维修、保养委托合同副本交甲方一份,甲方和乙方视安装、拆除、维修、保养人员为乙方人员。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租金:塔机使用至工程框架封顶后,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塔机,甲方扣下一个月的租金其余全部支付乙方,余下一个月的塔机租金待乙方拆除塔吊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乙方根据项目部规定上报付款申请表,甲方审核后____日内支付)以此类推,直至租期结束。 2、进退场费:塔机进场安装试吊后支付。 3、以上所费用为不含税租凭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说明书双方认可接受。 、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受力数据来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报装手续。 2、提前7天通知乙方整机进场安装、拆机的具体时间。 3、负责塔式起重机进场前按排专用动力线路电源,并设立塔机外专用配电箱等协助工作。 4、乙方进行塔吊安装、顶升和拆卸及该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提供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的电源。 5、负责塔式起重机进退场安装、拆卸所需的场地清理。塔吊拆除时甲方须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地基坚实,以便汽车吊及运输车辆进场对塔吊进行拆除,如需对现场道路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项工作由甲方负责。 6、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相应资料,配合乙方塔吊在使用地方主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 7、保证按照合同按期付款,如果甲方拖欠租金超过 万元,则乙方有权停机,以示提醒,停机期间租金照合同规定计算,由此产生的工程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提供塔机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送电至塔机基础20米范围内。 9、负责提供持证的合格地面指挥,维修时甲方安排必要的配合。 10、甲方负责提供租期内乙方作业人员在工地期间工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电用水乙方负责提供每台塔吊2名司机。 1、保证塔吊的安全供电特别是在塔吊顶升程中如需停电须提前告知乙方,如在顶升过程甲方擅自停电导致塔吊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导致塔吊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电业局断电等。双方安全责任界安如有争议,以使用地建委安监站责任鉴定报告为准。 2、协助办理司机工作卡,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签证手续。 乙方责任: 1、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安全完整、合格,装机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地脚螺栓及固定附墙预埋件并负责安装。 3、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领取塔吊使用证并14天内交付甲方项目部 4、负责因乙方产品质量、操作保养、维修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5、应加强对设备时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工程使用要求,塔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应速派人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进行故障排除,设备计划维修保养要先征求甲方项目部意见,协商安排计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提供机械操作司机每台2人,并负责司机的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用,必须持证上岗,且能满足甲方24小时内不定时的施工需要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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