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二手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协议 |
范文 | 二手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 二手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乙方在出租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计划生育。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双方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协议 篇2监督单位: 发包单位: 作业方一: 作业方二: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 现场施工安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三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三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机械制造行业、建筑和安装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方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检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施工双方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本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排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施工方要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8、发包单位负责对施工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要对交叉作业地点派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要对施工方定期进行检查。 9、监督单位对一般施工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作业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协调管理。 10、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认真负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 11、该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注明事项:(根据需要填写) 监督单位: 发包单位: 作业方一: 作业方二: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协议 篇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徐进 任书东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安排生产工作,对工作安排的同时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权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临时有电、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施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开工至本工程结束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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