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 |
范文 |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通用3篇)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 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 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 篇2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风险提示: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餐饮营销项目的内容、推广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 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5-1-3 对违反5-1-1和5-1-2的要求而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1-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风险提示: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餐饮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5-2-2 对餐饮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5-2-4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工作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九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风险提示: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___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壹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营者,本店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壹万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两千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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