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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药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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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药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采购药品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 方: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乙 方: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和《20__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合同。经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代表参加20__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基本药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中标药品

  乙方须将中标药品(详见附件)及时供应到全省(或中标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条 采购周期

  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遇国家和吉林省政策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方式

  乙方必须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上采购。

  乙方须在4个工作小时内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确认。

  第四条 采购数量

  乙方获得中标药品在全省(或中标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实际中标数量。

  第五条 配送

  1.乙方须保证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及时配送,签订本合同前应确定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单位,药品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自网上订单确认起,一般药品72小时内送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3.乙方须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信息;

  4.不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规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均应一视同仁,保证配送。

  第六条 验收

  1.药品交货地点,为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库房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的地点;

  2.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准,并与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应用;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订单合同或根据药品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单”,作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入账凭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送达的合格药品签字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网上入库确认;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

  6.药监部门在抽检中证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伴随服务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按要求及时更换;

  4.在指定地点对所提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第八条 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由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签收单,甲方根据签收单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第九条 退货

  乙方应接受滞销药品、效期临近药品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时返甲方。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乙方应在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药品的样品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备案(备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对未备案的药品采购机构不予采购。

  3.中标药品须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须保证在采购周期内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吉林省卫生厅《药品紧急采购预案》的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按迟延交付药品价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记录;

  4.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提供药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4.由于乙方关闭、停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并将解决方式如实向吉林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五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如下文件内容为准:

  1.《20__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20__年度吉林省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及甲方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递交的经甲方确认的所有投标资料;

  4.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如遇国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调整,本合同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药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2.设备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培训费等费用。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个月,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格%,即人民币元,余款即人民币元将在年后双方对该设备无异议后付清。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在年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该设备在使用一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应由乙方免费调换一台符合上述标准的全新设备。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不另付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95%以上,如达不到,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维修响应时间小时,到场时间小时,逾期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保修期满后,免人工费,年度定期预防性维修保养次数,不少于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库,保修期满后,以%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6.6维修工程部电话。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

  7.1.2按照货物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天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1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7.4乙方保证不从事商业贿赂行为,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购销合同将自动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签约双方各持肆份和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必须提供)□设备的配置清单□维修配件报价□医疗设备相关耗材报价

  10.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医疗器械三证

  11.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药品购销协议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xx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xx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签章日期:年月日

采购药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________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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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5: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