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
范文 |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精选20篇)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供方: 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由 承建工程项目的产品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结构类型: 3.工程造价: 4.工程地点: 5.供货期: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含税单价及金额: 产品 品种产品 名称规格 型号 厂家 (牌号)概算 数量单位单价 (预估)金额(元) 建筑材料 合计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1.建筑材料: 。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2.交货方法: 。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需方承建的 ;需方指定接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完善物资交接手续。供方联系人为: 电话: 邮箱: 邮编: 。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标准: 1.质量验收时间:货到交货地点当日内验收完毕。 2.质量验收方法: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并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质量处理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执行。 3.数量验收时间:数量异议在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当日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 4.超过验收时间需方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该批产品数量、质量合格。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1.采用 方式付款。 2.每批产品须凭需方受委托人或指定材料员(或接货人)签字的发货签收单作为结算凭证。 3.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条件,应付款时间及金额的确定: 4.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等支付货款的由需方承担贴现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供方官网公开发布的标准与货款同时结算,并在汇票面额中优先扣除。 5.供方收到每一笔货款后1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具体发票的种类,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如需方原因(款项分配或结算确认等)导致未能按时开票的,责任由需方承担。产品货款、运卸费实行一票制,加计在货物单价里,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违约金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产品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24小时(含)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应到而未到部分的产品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可抗因素如:交通管制、气候、地质、自然灾害等除外)。 2.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及时安排退换货。须双方共同取样复检的,如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退换货、重新送检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3.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资料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资料为止。 4.若需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不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供方支付应付未付部分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及违约金为止,同时供方有权暂停供货。 5.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及所有损失由需方承担。 6.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追讨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法院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售后服务条款: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在集团协调下解决,无法协商一致,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清全部货款时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供方人员进入需方指定送货地点必须遵守需方交底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2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新兴镇兴隆家苑售楼处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 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 交货地点为位于 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 的甲方工地库房。 2.3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xx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xx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4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GB175—20xx标准。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委托提 货车辆在卖方工厂提货期间,因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或移动车辆等业务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卖方不负责该等责任和义务,与该等事项有关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负责。 运输:买方自理;交货后一切费用(包括交货时的卸货费和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水泥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六、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取样,封存90天,在90天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由卖方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 七、供应方法: 买方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前 2 天通知卖方日供应数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按照车到达先后顺序装货;在供货期间,如遇集中采购,买方须提前一周书面申报需求量,经卖方确认后组织生产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厂设备的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合同价格指买方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付货款执行的价格。 卖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xx)第10.3运输与贮存要求,水泥自卖方交付买方后,买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妥善运输、仓储、保管,确保最终水泥产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为合格的产品。水泥在买方的运输、仓储、保管等过程中淋雨或受潮或与其他水泥混杂或其它原因,导致买方从卖方购买的海螺水泥品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买卖双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条款秘密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违约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执行本款第 1 项方式。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买卖双方签订廉政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章): 卖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水泥基本情况 单位: 品种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标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收货单位到 站时间数量地点方式路局车站专用线 送货自提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验收:对于水泥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标号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______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1.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预付款) ______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 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水泥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______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______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______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6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符合______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______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_______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7买受人 合 同 编 号 签订地点: 计量单位: 出卖人 收货单位 到?站 品种 规格 标号 产地 等级 单价 (元) 总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数量 路局 车站 专用线 月 月 月 1 2 买受人 出卖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通讯地址 帐?号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1、本合同按《_____》等有关规定执行。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2、运输方式: 9、违约责任: 3、结算方式: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交(提)货地点、方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验收意见: 11、其他约定事项: 7、检验标准、地点、期限及费用负担: 备注 买受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出卖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8购入方(甲方):______ 卖出方(乙方):______ 因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砖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原则特制订本合同。 一, 质量要求要达到指定标准:标准水泥砖,需要满足砌筑的要求,水泥砖内不含土及其他杂物。水泥砖尺寸240*115*53 二,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风电场升压站施工现场。 三, 交货时间:水泥砖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送货地点和费用负担:汽运,供方负担。 五, 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负担,人工卸砖,装卸工程应保证水泥砖不受损伤。水泥购销合同六, 水泥砖单价:__________元/块。 七, 结算方式:水泥砖每______块水泥砖结算一次。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当地法院起诉。 九, 供货方需提供企业资质及水泥砖合格证、检验报告。 十, 其他未定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9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 一、因甲方负责施工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工程需要,现向乙方采购水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二、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三、技术标准:水泥质量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四、货到工地后,甲方派管理人员按要求验收合格后,点清数量、签好送货回单。 五、供货期限及运输方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确保水泥正常供应;运输由乙方负责将水泥送至施工现场。 六、验收质量标准、资料提供:甲方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及时提供水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每月25日按实进行计量,次月(15-25)日支付乙方全额货款(乙方需出据相关发票及收据等手续)。 八、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送至宜宾市兴文县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二、三期工程;水泥运输费及装卸至甲方指定现场施工位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车辆运水泥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所需通行证等相关证件; 2)因水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3)乙方供水泥时随带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资料; 4)乙方必须保证水泥供应做到保质保量;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后双方应另行商定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在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12月15日起至全部货款结清为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0签约地点:_______ 乙方(华新):_______ 甲方:_______ 档案号: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价格及供货计划如下: 合同价格原则不变。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和/或原、燃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明确拒绝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货物交付: 1、甲方自行组织□车辆□船舶到(厂区/仓库/码头)提货。货物装车(船)由甲方委托乙方与装运单位签订合同,力资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负责从装运单位取得力资费发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出厂价发票时一并交付甲方。 2、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供货。若甲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乙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甲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 三、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工厂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为3‰,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笔迹或收货印章式样另附),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四、货款支付:先付款、后发货。五、发票的出具:乙方对甲方出具产品出厂价发票。 六、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 3、验收方法:以□乙方□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同编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乙方□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按第六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乙方在供项目和客户; ②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到非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项目或客户。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 份。 3、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对所获知的乙方商业、技术与客户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1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GB175-20xx执行。 三、 数量评定: ①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 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 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3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 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 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 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拒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款调整时,可以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他条款: 1、关于货物签收:合同签订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需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若需方签收人员变更,需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2、关于发票: 若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税号、账号、单位全称、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 3、需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收料,计划提前一天报。 十、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2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费及下车费_______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_______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 乙方: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3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__________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______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4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__________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价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______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5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 ,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 2、品 牌: 3、规格型号: 4、购买数量: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 2、暂定合同总价: 元 3、合同单价: 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备货单》(如有);b)收货单;b)对账单;d)发票(按合同约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6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因甲方负责施工___山镇___新城房建工程需要,现向乙方采购水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市____县___山镇___新城房建 二、三期工程 二、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三、技术标准:水泥质量按国家、____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四、货到工地后,甲方派管理人员按要求验收合格后,点清数量、签好送货回单。 五、供货期限及运输方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确保水泥正常供应;运输由乙方负责将水泥送至施工现场。 六、验收质量标准、资料提供:甲方按国家、____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及时提供水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每月____日按实进行计量,次月(15-25)日支付乙方全额货款(乙方需出据相关发票及收据等手续)。 八、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送至____市____县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 二、三期工程;水泥运输费及装卸至甲方指定现场施工位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车辆运水泥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所需通行证等相关证件,按甲方施工要求保证水泥正常供应;凡因乙方水泥供应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将推迟付3个月支付乙方本月的全额货款)。 (2)因水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3)乙方供水泥时随带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资料,如因水泥质保资料影响工程验收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水泥供应做到保质保量;若经甲方发现乙方水泥供应水泥存在数量不足、虚报数量等不诚信现象,甲方有权处于乙方该车水泥供应量四倍数量罚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后双方应另行商定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在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全部货款结清为止。 甲方单位(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单位(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7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__________ 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8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费及下车费_______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_______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19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水泥买卖合同 篇20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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