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
范文 |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通用8篇)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篇1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工商执照号码: 甲、乙、丙各方经过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具体约定 (一)借款额度和期限:人民币(大写) 万元,借款期限 。借款日期和金额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甲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违法活动。 (三)借款利率: 月 ‰。 (四)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利息在借款时付清。 二、保证条款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丙方做为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保证人代甲方偿还乙方到期资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项下资金的罚息; 3、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4、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5、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保证人在借款合同生效期内,不得出售自己的土地、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不得变更、出售、减少自己的股权。特殊情况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三、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保证人擅自处分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和股权; 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或保证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甲方逾期还款,除应付利息外,延期一日按借款额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四、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借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篇2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________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________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________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________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________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________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每期还款日:________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________ 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________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________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________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贷款利率按第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________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借款人违约,除第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________ 第十四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条的约定处理。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________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________ 第十八条质物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________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________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________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________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第二十六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________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条的约定处理。 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________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________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 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其他 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________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共同借款人(签字):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篇3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按以下方式确定:________________ 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以现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______方式还本付息:________________ 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___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实施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篇4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财产抵押,抵押物为:_ 。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篇5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甲方保证其借款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 借款数额与期限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 万元借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 万元借款,以上借款合计为 万元整。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共________年。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借据,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确定为月利 %。 第四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与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及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2、甲方有权提前还清借款,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前还款的,利息将按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及双方确定的利率据实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本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利率按约定利率执行。 2、一方违约的,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对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损失亦应予赔偿。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定义和解释 1、“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借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2、“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人。 3、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了阅读方便而设立,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4、本合同的“元”,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为 “人民币”。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篇6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日期: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篇7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号《关于做好________年第4季度、________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中标货物 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____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货对象: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详见附表),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并在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3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发票原件、验收单应及时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____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和《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供应商授权函》; (2)____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3)____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4)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 (5)《通知》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附表: 1、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 2、计算机采购情况统计表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日期: 个人与个人的借款合同 篇8借款合同(车辆质押) 出借人:(简称甲方)法人: 借款人:(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元),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就未偿还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 用(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处置约定: 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拥有自主产权、合法购置,依规依法交纳规费、可正常行驶、可正常过户(无分期按揭付款、无担保质押、无缺审漏审和其他无法过户车辆)的车辆质押担保,于 年 月 日型号为、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交由甲方保管,并将该车辆行驶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辆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直至本次所借款本息还清后归还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质押车辆作安全保管,甲方无义务为该车辆交纳任何规费。 乙方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乙方自愿将质押车辆作过户或其他处置。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多余部分归还乙方。 三、诉讼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款方): 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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