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
范文 | 工程定点采购合同(精选3篇) 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篇1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作为本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20__-20__年度桂林市本级及临桂区预算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项目(GLZFCG20__XY00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临桂区项目提供临桂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作为合同价格。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后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合同价款的5%。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桂林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桂林市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按照利州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精神,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学校食堂糕点采购质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师生生活质量。经行政研究决定,通过市场价格论证,考察后确定乙方为我校糕点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民法典》、《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品种及价格 现烤制糕点:什么糕点0.00元/500;什么饼0.00元/个 二、供货方式 1、甲方在当天时间用电话通知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达次日的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供应糕点。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于次日7点50分之前现烤制出糕点,并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包装糕点,甲方亲自前往提货,现场检验货物质量、数量,甲方概不负责送货。 三、食品质量与要求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甲方查验后提交复印件存档。同时必须提供该糕点的检验报告单等资料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供应甲方现烤制的糕点和包装糕点。 3、乙方提供的糕点必须卫生、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不存在过货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4、乙方供应的糕点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乙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电话告知的方式向 -1- 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根据供货清单开具正式发票,并到甲方报帐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提供糕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终止乙方的供货权,甲方另行定点采购。如终止供货权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未按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报账,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合同解除 当出现以下事项时,甲方以电话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货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乙方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4、甲方不需要糕点时,也可解除合同。 5、乙方不诚信经营时。 七、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三份(校长办公室、财务办、总务处各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甜点供货合同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日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日月 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篇3甲方(采购方):________ 乙方(供应方):________ 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电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及价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电脑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采购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单价、总价等详见下表: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2、乙方交货时间: 3、乙方交货地点: 4、乙方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送货费用。乙方采取合理、安全的方式将电脑送至交货地点,并当场进行安装、调试,使电脑能正常使用。 三、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5、验收标准: (1)乙方电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如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应符合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如无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应符合行业标准。 (2)单证齐全:乙方电脑应有产品(选配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3)乙方向甲方说明电脑的配置,核对电脑配件品牌、型号,开箱检验(如甲方要求),正确调试,保证电脑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当面向甲方交验电脑,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 6、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脑产品及各选配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甲方提供质保服务。 (2)自乙方交付电脑之日起x日内,电脑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或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甲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自乙方交付电脑第x日至第xx日内,电脑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甲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甲方要求换货时,乙方负责x日内为甲方调换新的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电脑;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电脑,差价由乙方负担。 甲方选择退、换货或修理的,乙方应当上门履行退、换货、修理服务并自担费用。 (3)自乙方交付电脑第xx日起至三包有效期届满前,电脑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乙方负责及时上门免费维护、修理,最迟不超过12小时,并保证修理后的电脑能正常使用天以上。 (4)质保期届满后,电脑出现不能正常使用情形,甲方要求乙方继续维修的,乙方应当为甲方上门提供后续维修服务,且收取的维修费用或硬件更换费用按市场价或乙方门店价(两者取其低)的%优惠收取。 四、货款支付 7、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电脑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在xx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8、甲方将合同金额支付至乙方下列账户: 开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9、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供货。如因电脑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调换或修理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0、乙方有在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11、因为乙方电脑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六、争议的解决 13、因电脑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委托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电脑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14、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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