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贸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
范文 | 外贸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精选3篇) 外贸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篇1质权人: 出质人: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贸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篇2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外贸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篇3合同编号: 质权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质人(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商标权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民法典》、《民法典》、《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主债权为甲方依所 号、 号、 号借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的贷款。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实现质押权的费用首先从商标权变现所得中扣除。 第三条 质押权利 3.1 质押权利详见《质押权利清单》。《质押权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甲方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商标权从权利、天然及法定孳息、商标权的代位物,以及商标权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3.3 《质押权利清单》对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商标权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3.4 质押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商标权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商标权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3.6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商标权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商标权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条 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押权的实现 5.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实现质押权: A、甲方主债权到期乙方未予清偿的; B、发生本合同第3.6条所述情形,乙方未恢复商标权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乙方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D、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5.2 甲方实现质押权时,可将商标权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商标权折价以抵偿债务。甲乙双方未就质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甲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商标权。 第六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 乙方享有对抵押商标权的完全处分权,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6.2 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商标权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存在法律上瑕疵。 第七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7.1 无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主债权和质押权转让,乙方仍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商标权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商标权不受任何侵害。 7.3 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估价、登记及其他有关费用。 7.4 甲方质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7.5 甲方实现质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甲方抵押权的行使。 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 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7.7 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7.8 甲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第八条 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8.1 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处分质押权利的所得在偿还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亦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2.2 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质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 13.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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