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
范文 |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精选15篇)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1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2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标称最大粒度≤50mm。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ar≥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20xx年4月5日至20xx年4月30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标准为20.908MJ/㎏(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Qnet,ar<20.908MJ/㎏(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50mm,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3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 7.全水分>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数量:____________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2.1到站交货 2.2发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货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3___/ 收到基挥发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___%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___%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___。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5合同号: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1、年合同量及煤种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 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税务登记证: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1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卖方代表: (盖章) 买方代表: (盖章) 签订时间: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6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煤炭的买卖一事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名称:中煤数量________吨;价格________元/吨(含增值税),金额________元。 货物的质量标准:________ 。 二、货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货,提货地点为________。 乙方提货人提货后,货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四、交货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的时间、方式。 1、付款时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现汇。 六、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从逾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款的`计算违约金。但是如遇甲方限产、停产以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或付款的,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货物价款的计算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7买方:__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一、煤炭品种,产地,发货港,船名,数量及供货时间: 煤炭品种 产地 发货港 船名 数量(吨) 港口平仓交货价 交货时间 大同优混 山西 秦皇岛 元/吨 20 年6月 日 二、煤炭质量标准: 收到基全水分 mt(%)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收到基挥发分 var(%) 收到基灰分 aar(%) 收到基全硫 st,ar(%) 灰软化温度 st (℃) 可磨系数 hgi ≤12 5000 ≥23 ≤20 ≤1 ≥1300 ≥55 三、交货地点:秦皇岛港平仓交货。 四、验收: 1.数量:以装船港港航交接数量(货票量)为准。 2.质量:以装船港第三方国家承认的煤质检验机构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方电厂自动化采样化验结果为参考,差距过大时,协商解决。 五、结算: 1.质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时,按合同价结算。 2.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5000kcal/kg时,每上升1kcal/kg,单价相应上调0.15元/吨。 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000kcal/kg时,每降低1kcal/kg,单价相应下调0.15元/吨。 3.当收到基挥发分低于合同标准时的扣款办法为: 当23%>var≥22%时煤炭单价下调1.5元/吨,当21%≤var<22%时煤炭单价下调4.5元/吨。var<21%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煤炭单价下调8元/吨,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 4.当收到基全硫(st,ar)>1%时,每增加0.1个百分点下调煤炭单价2元/吨,不足0.1个百分点按0.1个百分点计算。 5.当灰熔融性温度st<1300℃时,每降低50℃下调煤炭单价2元/吨,不足50℃按50℃计算。 6.合同签订单位、港口发货人、结算单位必须一致。买方在装船后按合同价支付全额货款给秦皇岛海运交易市场,秦皇岛海运交易市场首先支付全额货款90%于卖方,待根据质量化验结果核价后,卖方开煤炭增值税发票,除水运费外一票结算。 六、其它约定事项: 1.买卖双方约定由于卖方不能及时为买方办理装船手续,导致船的延期,由卖方负责赔偿买方应付给船务公司的船舶滞期费。 2.卖方保证在装货港提供一个安全泊位进行装货。如需移泊,须经买方同意,且移泊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未经需方同意,卖方不得掺配其它煤种。在煤炭装,卸船过程中,买方有权进行抽检,一经发现有掺假现象,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4.来船卸空后,若在煤场或在电厂运行过程中发现有掺假情况,买方有权暂不付煤款。并根据其对电厂安全的影响程度,由买方重新确定结算价格。 5.来煤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要求,且粒度小于300mm,因煤质问题或煤中杂物造成电厂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其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6.本合同将根据船舶具体卸货情况由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或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七、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协商。 2.调解。 3.仲裁。 合同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买 方 单位名称:__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__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卖 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有效期: 20 年6月 日 – 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8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20_年5 月30 日— 20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7.全水分>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_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9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 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交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 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10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11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基本资料 1.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Mar: 2.灰分Aar: 3.硫: 4.挥发分Var: 5.低位发热量: 第三条 交货方式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风险承担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 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 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价格调整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当热值Qnet.ar在 Kcal/kg- 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 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 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 %,减价 元/吨。 2.最终使用方 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 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由乙方委托 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 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 费用及其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 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 吨煤炭总货款的 %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 %;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 %货款。 2.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一票结算。付款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 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 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九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通知义务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12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日期: 买受人: 签订地点: 标的、数量、价款及税率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产地 税率% 途耗% 运费 备注 烟煤 吨 内蒙 17 1、此价格为现金一票到厂价 2、此储量为暂定量; 3、市场如有变化,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合计:(人民币):(具有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结算办法:1、质量标准:灰份:≤9%、挥发份≤34%、s≤0.5%、H2O≤15%、发热量≥6800大卡。2、结算办法:①灰份>9%时,灰份以9%为基数,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②、挥发份>34%时,挥发份以34%为基数,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③、S>0.5%时,S以0.5%为基数,每高0.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④、H2O>15%时,超出15%部分从总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发热量<68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吨,加权平均。发热量<64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吨,单独结算。 第三条、包装标准:散装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及地点:以买受人过磅检斤、化验为准,出卖人人员与货物应同时到场,与买受人共同取样,如货物到时,出卖人无人到场,则以买受人单方取样检验为准,仅限取样一次。如出卖人对买受人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检验结果出后48小时内提出质量复验,可以到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复验,以标样为复验依据,48小时内不提出复验的视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如单车煤中出现下部或中部劣质煤灰高于上部优质煤灰份6个百分点以上视为违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出卖人承担到买受人公司内的一切运杂费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批量加权平均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条、交货地点及时间:出卖人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 第八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车(按违约车辆计算)并退货,不能退货的'按灰份高的进行结算。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批量加权平均结算,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双方无异议,合同延续生效。 第十二条、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电 话: 税 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电 话: 税 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1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订时间:20__年09月_____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2、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合同执行期限: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结算方式: 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 (3)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笨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收款账号: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14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标称最大粒度50。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e,a1 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e,aa;ge;1 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____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 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标准为20.908㎏(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a;50,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________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模板 篇15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2.2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 4.2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5.1 收货人:买方。 5.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5.3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6.2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3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6.4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 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6.5 按GB标准在第 6.3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7.2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 3.1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吨(含税)。 7.3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e,a)a;ge;5800 cag时: 低位发热量(e,a)5700 ca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基本价格率2 奖:低位发热量(e,a)a;5900 ca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基本价格率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7.4 硫超于 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 1.0%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7.6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8.1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9.1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10.1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10.2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 10.5米。 10.3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 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10.4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10.5卸货条款: 10. 5.1卸船备要通知书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 任何时间可以递交,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 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10. 5.2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D(良好天气工作日)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10. 5. 2.1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10. 5. 2.2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10. 5.3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10. 5.4卸船时问从递交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10. 5.5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10. 5.6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10. 5.7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10. 5.8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 1. 履约权利与义务: 1 1.1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1 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 1.3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 2. 结算及付款期限: 1 2.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 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1 2.2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1 2.3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 2.4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 3.不可抗力: 1 3.1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1 3.2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 4.违约责任及索赔: 1 4.1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 2.1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1 4.2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 2.1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1 4.3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1 4.4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1 4.5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1 5.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1 5.2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1 5.3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 5.4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 7.2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纳 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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