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
范文 |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精选19篇)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演唱会投资方、举办方,甲乙双方愿意就该演唱会开展赞助合作。 2.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双务、有偿赞助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在__市_区订立条款如下: 1.演唱会概况: 1.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_为主题的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1.2演出场次:____场。 1.3演出规模:约_____名观众。 1.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时,在_____市____体育馆,甲方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与乙方协商。 1.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2.合作方式: 2.1赞助内容: 2.1.1赞助性质为有偿,即:甲方在取得乙方赞助款物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权益或回报。 2.1.2赞助方式为: (1)提供下列赞助商品用于本次演唱会并按甲方通知时间、地点送交: 品名:____、品牌:____、数量:____ (2)提供现金赞助元,按照下列进度支付: A.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赞助额的__________%. B.本次演唱会举办日的__________个日历天以前,支付赞助额的____%. C.本次演唱会举办日后的_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剩余赞助款项。 2.1.3双方确认:乙方为本次演唱会______行业或_____类商品的唯一赞助商和合作伙伴,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再与前述行业、商品的企业建立与本合同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合同关系。 2.2赞助方权益: 2.2.1甲方就乙方提供上述方式赞助的对价,向乙方提供的回报和权益包括:____ (1)演唱会冠名:本次演唱会应以乙方指定名称冠名,即:“_____演唱会”。本次演唱会的对外宣传、对外交往和实际举办时,只能使用该冠名名称并在相应文件、宣传资料、相关物品中使用,不得使用其他非冠名名称。 (2)指定合作伙伴:乙方作为本次演唱会的_____合作伙伴,并在本次演唱会的对外宣传、对外交往和实际举办时予以注明和披露。 (3)背景展示:本次演唱会的表演舞台背景中注明乙方LOGO、企业名称。 (4)用品展示本次演唱会所使用的_____用品只能由乙方提供且带有乙方LOGO和企业名称的商品。 (5)特别鸣谢:在本次演唱会的宣传资料中予以注明,并在本次演唱会开幕时和闭幕时由主持人口头播报。 (6)新闻发布会:甲方在举办本次演唱会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时,乙方的LOGO在此类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出现。 (7)邀请乙方代表出席:A.新闻发布会______人;B.本次演唱会______人;C.如有其他活动____人。 3.其他事项: 3.1违约责任: 3.1.1双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各合约方各自项下约定之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本方项下约定之义务及责任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1.2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其他方支付延迟履行义务涉及款项金额或物品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累计延迟超过____日以上时,每日应向其他方支付前述标准两倍的违约金,其他方还可解除本合同。 3.1.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排除与乙方同行业或竞争企业合作的约 定,则甲方不但应返还乙方提供的全部赞助款物,还应向乙方支付赞助款物价值总额____%的违约金。 3.1.4本次演唱会如未举办或者虽举办但未如约实现赞助方权益,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提供的全部赞助款物。 3.2争议解决: 3.2.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3.2.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3.4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电话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邮编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3甲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 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2、其他费用: ,由方承担。运费 元,由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100公里,(2)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2、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年或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4个人汽车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个人汽车买卖合同。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合同范本《个人汽车买卖合同》。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5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年月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 型号 发动 机号 合格 证号 车架号 海关 单号 商检 单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销售票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份。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出卖人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6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 年 ___ 月 ___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7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 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8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 选用配置) 数量 车身颜色 首选:?次选: 单价(人民币) 内饰颜色 首选:?次选: 总价(人民币) 大写 备注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_____,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_____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_____,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_____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_____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_____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_____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_____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_____进行验收。乙方对_____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_____;对于_____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_____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_____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_____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_____正式交付。自_____正式交付时起,_____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_____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_____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_____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_____前应仔细阅读_____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_____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_____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_____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_____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_____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_____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_____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_____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_____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_____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_____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_____符合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_____________ 3.下列_____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_________”,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略) 4.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_____正式交付,_____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_____□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_____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______________元。 3.代办_____: (1)_____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5)_____损失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_____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_____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__________,投_____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_____损失险。_____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_____事故时若__________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_____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____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_____和国家规定的强制_____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_____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_____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_____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_____公司索赔;_____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_____未上相关_____或_____公司以_____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9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 购车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无权索赔。 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11.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12.违约金、赔偿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附件: 一、委托服务备忘录 二、车辆交接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委托服务备忘录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 代办银行按揭 □ (2) 代办拍牌 □ (3) 代办上牌(含代办保险及代缴各类税费) □ (4) 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2.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3.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 保险费(注明险种): 元,保险生效时间应自 年 月 日起。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 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 其他: 元,合计约 元。 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代办费: 元。 4.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5.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垫付。 五、委托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特别声明条款: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上述特别声明条款未能及时全面履行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 乙方已付清全部委托服务费用及代办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 发票 □ (2) 合格证 □ (3) 海关证 □ (4) 商检证 □ (5) 说明书 □ (6) 保修卡 □ (7) 其他: 4.如属委托上牌服务,增加移交材料如下(打√): (1) 购置税凭证 □ (2) 养路费凭证 □ (3) 机动车保险单 □ (4) 行驶证 □ (5) 车船税凭证 □ (6) 牌照号码: 5.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 (29)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 6.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7.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0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汽车 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 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A、上海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略)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略)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1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如下买卖车辆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现有车___一部,车牌号为___,发动机号为___大架号为___,现将卖给乙方,交易后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第三条:双方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买车预付款人民币___。余款在甲方提供给乙方完整有效的车辆档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2、交易前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交易成功后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应向对方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车辆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合法性,如有隐瞒或虚假成份,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五条: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2甲方(出卖人): 地址: 邮编: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出生年月日(注册登记日期):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 量: 。车身颜色及内饰: 。 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 产号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数量: 台。 车辆总价(不含税费和其他费用):人民币 元(大 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 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 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 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3.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 清洁,并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或 (由甲 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委托运输方代 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 □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 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修理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和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况。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时,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 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承诺的内容维修、保 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包修期限,为 年或 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如适用),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约定: 。 2.生产厂(或甲方)指导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 量“三包”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 手册、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以及其因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生产厂)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厂)负责免费维修,若乙方自行选 择维修站(厂)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汽车“三包权 利”。 5.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召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_ 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_ _%。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 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机构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_ _种方式解决: (1)向 _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_ 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是□ 仅短信、邮件□ 否□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 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双方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 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帐号: 帐号: 户名: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3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月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前条第 (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____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 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附: 轿车的标示____________牌照号码: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型式:____________引擎号码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4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单价(人民币) 数量 总价(人民币) 备注 第二条 定金条款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_________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__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5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所有权在自已名下的具备以下条件的二手车出卖给乙方;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车款 甲、乙双方自愿达成车辆买卖价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2、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车辆所有权在甲方名下期间,如果有因车辆而与第三人产生的债权债务和低押担保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偿还第三人款项,与乙方无关。3、甲方保证该车在过户给乙方前车辆没有中断过车辆检验和中断过交付车辆交强险的情况。 4、车辆过户给乙方前的一切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由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后的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与甲方无关。 5、甲方保证车辆卖给乙方之前所有国家要求必须交付的税费及保险费用要交清楚,保证车辆在卖给乙方后乙方在车辆到期检验时不产生车管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求补交的费用。 6、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车辆过户给乙方后,甲方将所有过户后的相关证件、车辆、随车工具等当面交给乙方,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 8、甲方收到车款后,立即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6甲方(出让方): 合同签订地:浙江临海 乙方(受让方): 经__________中介介绍,甲方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出卖给乙方,现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交易车辆基本情况:牌照____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二、车辆出卖价格为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余款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日全部付清。 四、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应当将车辆及随车工具和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船使用税票、机动车辆保险单以及其它证件)。 五、甲、乙双方委托中介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_______元中介费及交纳________元的代办过户费。因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必须互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六、车辆在过户之前所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未处理的违法记录)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过户后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或转籍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定金责任及赔偿中介方的所有损失。如甲方违约的,甲方应当返还定金,另外再支付同定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和中介方各得50%;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没收的定金由甲方和中介方各得50%。 九、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记录以下备注条款里。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中介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7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至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二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及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概不负责。 第七条后记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日期: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8甲方(卖方):____ 单位或姓名:____ 住址:______县______镇富民街781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 单位或姓名:____ 住址:______县______乡西______东北庄242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鲁Q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底盘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白色 协议内容 一、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经双方协商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 三、此车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此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过户由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出示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限为10天 六、因车是二手车,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双方签字协议生效以后,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9甲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 暂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 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2、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 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2、 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 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 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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