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反担保合同格式 |
范文 | 反担保合同格式(精选19篇)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声明:_________________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根据借款人(丙方)与贷款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_________________ (一)、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二)、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三)、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四)、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五)、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登记机关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2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担保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 元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 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 元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 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4担保人 (甲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开 户 银 行:________电 话: ________传真: ________邮编: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电 话: ________传真:________ 邮编 :________ 反 担保人(丙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工资开户银行: ________帐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根据甲方与 (以下简称放贷银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第 号 《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 第二条 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条 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 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 第五条 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____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第六条 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偿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调走、开除公职)等,以丙方个人财产等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 合同各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1份存档。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保证责任承诺书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担 保 人(甲方):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款 人(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人(丙方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5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________万元。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市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6反担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质权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7合同编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_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____万元(¥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___张 金额合计: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8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9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反担保也是担保,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与补充性,但是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反担保与担保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反担保与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而担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反担保与担保—方式不同: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而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 反担保与担保保护—对象不同: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当事人不同: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而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亦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设定与否,方式与内容如何,均与其无关。反担保人只对享有追偿权的本担保人负其义务,即使本担保中的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如保证人无全部代偿能力等,主合同债权人亦无权要求反担保人对此承担责任,例女口,乙向丙借款10万元,甲为乙向丙提供担保,丁又为乙向甲提供反担保,那么在甲无能力全部承担担保责任时,丙无权要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小结: 反担保与担保存在区别,但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也适用于反担保。反担保与担保各有各的特点,如何选择在于具体的需求。在此小编提示大家,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0反担保人(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二交通银行_______分行: 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与年月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第号合同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合同和担保的所有条款;我们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对于担保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担保条款向担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预付款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我方保证承担偿还或/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处分抵押物,该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以担保合同规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甲方欠贵行的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计算至该担保人实际付款之日。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该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的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按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贷款单独出具担保。 5.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完全不受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支付给予任何宽限; (3)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 (4)应双方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 (5)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担保金额发生变化的,本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变,按照原担保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前,保证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义务而获得的请求权。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贵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则保证所有收益首先用于偿还贵行上述“应付款项”。 8.担保人将按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通知贵行第五条第(一)项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 9.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后终止。 10.本保函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担保人姓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 开户银行和账号:_______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1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 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 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 四、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 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二、 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质 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所有权归属: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如果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 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 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一)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偿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的权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停产或宣告解散、歇业或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虽未代偿但乙方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 (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担保物权人已对该担保物权所及乙方的担保财产启动或即将启动执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担保物以实现留置权; (六)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未经授权转让担保物权所及的财产,或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在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防范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 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二、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 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二)乙方或其关联方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中异常变动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业,以及与乙方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乙方的合营企业; (三)乙方联营企业; (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同样含义。 二、 其他: 第十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约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接采取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提 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乙方确认了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送 备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2编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甲方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现在,乙方以其共同拥有或个人拥有的、现在拥有和将来拥有的全部财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担保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且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全额支付:丙方未还清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支付的、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等。). 第2条:反担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独立担保人。 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独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果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担保,乙方和物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对该财产担保范围以外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在该财产担保实现后无法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3条:反担保期 反担保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4条:反担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证合同》的从属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无效,反担保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是持续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财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的影响。). 第5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了解丙方的业务范围、信用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以及该笔贷款的实际用途。 2.乙方已完全理解、明白并接受本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 3.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1.反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济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违反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签订的信用合同; 2.与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有关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 3.乙方有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的; 4.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或有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5.乙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情况。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5.在保证期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证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证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时全权代表乙方办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由此获得的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7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构成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二、默认处理 违约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改正默认; 2.有权从任何账户中扣除乙方担保的所有债务;若账户内货币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同,甲方有权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成借款币种,用于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如丙方违反担保合同所列的任何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8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给予的`任何宽容或宽限,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视为甲方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许可或默许,也不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当前或未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9条:通知 乙方如变更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发出通知,则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根据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语、相关条款、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第11条:适用法律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12条:合同生效 如果乙方由一个以上的人签署,并且只有一部分人,合同仍然立即生效。 第13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字日期: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3合同编号: ________年________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山西__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________万元整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 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 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 保险 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 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 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 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乙方:山西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__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4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5根据借款方(丙方) 与贷款方 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 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6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应甲方要求,________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________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________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 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________,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________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________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 1、 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________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________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________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________。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________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________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7反担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8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是甲方提供担保时,反担保人为乙方在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经友好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各方就反担保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和反担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核,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小额担保贷款银行与乙方,乙方与贷款银行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根据甲方与贷款银行的协议,甲方为乙方的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作为反担保人,丙方也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的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解释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法规,反担保人即担保法律法规中所指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的情况参照丙方。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指的保证和反担保均为语义术语。 2.本合同所指的保证期间是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三条、保修责任和保修期 丙方提供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是指甲方在履行前述贷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后,向乙方收回的债务。主债务的履行期自甲方完成前述贷款合同中担保责任的履行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范围。因甲方履行贷款担保、向乙方追索及实现反担保权而导致的一切款项均在本保函范围内。如借款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违约金、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时支付的赔偿金;所有律师费;对乙方行使追索权和实现反担保权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费用等。 第五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终止或变更的影响。 2.反担保方理解,如甲方同意修改或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征得反担保方同意,修改后反担保方按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除非甲方未经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 3.反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为由,请求减少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方向甲方和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2)反担保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甲方作为反担保方接受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恶意串通,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的; b.有突出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纠纷; c、有重大债务和或有负债; d、没有向第三方披露担保; e.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方追偿。反担保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立即支付所有应支付给甲方的赔偿金额和其他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保函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保函的情况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超过违约金的损失差额。 双方或多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明示不履行或因自身行为明示不履行; 2.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协议不符。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并酌情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服务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录的地址或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送达对方。 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信链接,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应被视为已在以下日期送达(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遵循变更后的地址): (1)如果是信件,为挂号信或快递寄出后5个工作日; (二)直接以书面形式送达的,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是发送到对方留下的通讯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的日期。 第九条、管辖权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 乙方签署的与本贷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合同均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 乙方(签名和手印): 丙方(签名和手印): 合同签署日期: 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19甲方(抵押权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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