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
范文 |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精选15篇)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1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二)办理申请设立合资企业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三)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四)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五)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六)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七)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八)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九)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十)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XX市目的地; (二)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 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资企业设董事会,合资企业成立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业的切重大事宜。 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一)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四)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理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董事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设备购买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二十六条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章产品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市场销售。 第二十八条合资企业的产品按以下方式销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为了在中国境内我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资企业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商标由董事会确定后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会计与统计 第三十一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有圈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国有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外汇管理与保险 第三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条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与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其它劳动管理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过合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XX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 ______年。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与变更 第四十四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章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合资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五)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六)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本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下,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或合营各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本条第(五)项所列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资企业。 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条由于合营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致使合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关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该企业。继续经营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企业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合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缴付其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如违约方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企业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企业或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行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提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各方就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经各方协商,提交促裁机构,按该机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方书写。 第五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营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2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 方: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省建成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基础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设单位: 第二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砼管桩,桩径(截面) φ300 ,桩长米,单桩承载力特征值kn,总桩数条,预计总工程量米。 第四条进退场费:;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施工,打桩单价 13.50元/米,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元(大写:);以最后实际总桩长结算为准。 第五条桩长按端至自然地面标高计算。 第六条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本工程使用简易桩尖。 第七条双方主要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妥工程的报建,土地征用及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 2、做好三通一平,施工前做好工程放线定桩位,排除地下障碍物,包括不可迁移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凡造成的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件(包括道路等)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周围房屋进行桩前检查,如须要加固搭设顶架及完工维修等均由甲方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应密切注意地下管线和四周房屋安全,如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做好排险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3、提出工程地质资料、桩基础施工平面图等技术资料,组织会审给乙方。 4、派出驻工地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试桩、办理工程验收。组织做好现场监桩签证、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协作乙方办理现场人员的居住、暂住证等。若发生有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待纠正后方准许乙方继续施工。检查及处理四邻建筑物的防护措施及善后工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按乙方施工需要,提供足够的水源、电源。当甲方供应材料时,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6、验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挖基坑、铺路)由甲方负责。 7、试验桩费用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在完成桩基础工程应配合十天内办好验桩一切手续。 二、乙方责任: 1、编制工程方案,办桩机进入施工地区的手续。依照国家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按合同工期完工。 2、组织桩机进场施工,搞好施工管理、负责本方人员的.一切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则、搞好安全生产。 3、及时整理现场打桩记录资料,交甲方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桩基施工竣工后,甲乙双方搞好结算签证表。 4、进桩管时双方核对数量,甲方不在现场时,不能装运管桩进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付款办法: 1、 2、 3、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工程质量经有关质监部门检验不合格的,查明属乙方责任,由质监部门及本工程设计单位定出补救方法,有关费用乙方承担(除因甲方提供桩基施工地质及有关资料有误而发生质量问题外)。 2、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给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直到甲方按约定给付工程款为止,停工时间的窝工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施工期限顺延。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益,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1、因地质造成断桩、烂桩由甲方负责。 2、本桩基工程单价不含税金发票。 甲方签名及盖章:乙方签名及盖章: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 其中固定为 ,流动资金为元 第九条 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 月日前交纳。 第十条 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___元的财产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5目录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XX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XX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魉鸹蚍缦眨?lt;/p>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 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详见附件).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b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6第一章 总则 杭州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______内 。邮政编码: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国籍:______。 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代表____,国籍: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______内。 邮政编码:310032。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______万元,占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万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万元。 乙方:现金______万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十三条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7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套符合_____国_____标准的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美元。注资本总额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 副董事长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他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他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 ̄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营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产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___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的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____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____方人员到____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 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8第一条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八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9合同号码: 28 合同签订日期:28 合同签订地:____省市 公司办公室 出租人: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省市路8号 编码:224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经营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资产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甲方全部账面资产(见附表01表所记载的资产组,以下简称租赁资产),采取经营租赁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出租。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资产。 (一)生产及办公、生活用地 包括生产车间、仓储用地等可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办公室间,职工宿舍 套。 (二)生产设备 租赁现有甲方可使用的生产设备、仓库及附属设施。见清单。 (三)配套水、电、网、话设施 乙方承租甲方可使用的现有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包括600A变压器一台。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租赁期间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资产租赁给乙方作生产经营,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租赁资产,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 考虑乙方前期开发费用较高____市场逐步提升的情况,租金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根据乙方的承受能力____市场销售情况,每年议定一次。________年度租金定义 万元,每月1____日结付。 鉴于经营租赁的性质,乙方先交付甲方保证金50万元。 第四条 租赁资产的交付 所有租赁资产,乙方按照资产接收清单,以公司所在地作为交付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资产如有欠款未付,仍然由甲方偿付,任何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欠款或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在交接租赁资产时,双方在交接资产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未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本协议的租赁期限内,将不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4、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租赁资产处于良好的可适用状态; 5、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干预乙方对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租赁资产的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资产非正常性损坏,甲方有权利索要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如 第三人对租赁资产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租赁资产使用、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乙方承诺,不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活动; 4、乙方负责维护、检修、保养租赁资产,资产增值部分归乙方所有;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工艺路线调整,因此而增加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租赁资产的性质使用租赁资产受到损耗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资产质量问题的处理 甲乙双方是同一股东的关联方,租赁过程中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原则上,乙方一次性按收全部资产,此后发生的资产瑕疵或设备修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资产。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迁离现有场所,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租赁资产在管理、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对租金缴纳的营业税和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租赁资产,合理正常使用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装修,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乙方对租赁房屋资产的修理及添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九条 租赁资产的灭失及毁损 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资产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资产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资产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资产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第十条 保险 租赁资产,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资产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强行收回租赁资产,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资产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资产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10企业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责任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文件,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路子,现决定将__________公司全权委托__________负责经营,经双方协商签订《企业经营责任合同》。 一、委任年限 企业经营责任期限订为______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对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经营,是法人代表。 三、乙方承担的具体指标 1.利润指标:经营期间的基期利润核定为____万元,分年度必须实现的利润指标为: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 2.固定资产更新指标:从年起到年止,在原值的基础上,企业自筹新增固定资产______万元。分别为: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合计为______万元。 3.技术进步指标: (1)质量指标: a.综合废品损失率为______%; b.一级品率:不低于______%; c.主要零部件项抽检合格率______%; d.主要产品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与国外合作制造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2)新产品开发:每年新产品开发数不少于一种。 4.材料消耗指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______%。 5.能源消耗指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不高于______吨标准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方针、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积极运用国家、省、市搞活企业各项政策,提高经济效益。在经营期间、甲方应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政策和合同的执行; 3.维护乙方正当权益,不干预企业内的正常经营。乙方如有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甲方有权按组织或法律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经营期间,充分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全部决策权,严格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有权使用、管理全部资产、组织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期完成经营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并要承担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要求的责任; 2.有权对工资基金、消费基金,自主选择内部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无论采取哪一种分配形式,都须在职工档案中保留职工的套国家统一工资级别,并按照国家规定相应调级、升级、以用为职工调出或退休时的依据); 3.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改善福利设施,并保证按期交纳离职、退休人员的统筹金。 六、在经营期间内实行的经济政策 1.完成基期利润,国家和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进行分配,超过基期利润的增长部分,所得税减为______%,少上交的______所得税,作为职工的奖励基金(不计奖金税)职工的福利基金和企业的发展基金。 2.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的效益浮动挂钩,其奖惩办法: (1)奖励规定: a.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经营合同规定实现的经济技术指标收入,奖经营者原工资额的______%,职工奖金水平人平均______元; b.企业实现利润超过合同规定指标的______%,其他指标全面完成,奖励经营承包者原工资的______%,职工奖金水平年人均______元; c.企业实现利润超经营合同规定指标的______%以上,其他指标全面完成,奖励经营承包者原工资的______,企业职工奖金水平年人均____________元; d.企业实现利润超过经营合同规定的______%以上,并完成出口创汇指标,技术改造、资产增值取得突出成绩,企业管理升级达到规定标准,奖励经营者原工资的____________%,企业职工年人均奖金____________元。 (2)处罚规定: a.企业基期利润未完成,其他指标全面完成,扣年工资的____________,其他指标中的质量指标未完成,酌情扣年工资的____________,其余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____________;连续______年未完成基期利润扣发年工资的'全部,只发给生活费,并撤销委托经营证书; b.企业利润未完成经营合同规定指标,每少完成______%,扣发 年工资的______%,其他指标中质量指标未完成扣______%,其余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______; c.企业利润超额完成,其他指标中的质量指标未完成,酌情扣发奖励工资中的____________,其余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奖励工资的______。 3.本合同除执行武政办____________号文《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的各项规定条款外,国家、省、市制定扩权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仍照章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委托经营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或客观环境发生不可预料的重大改变,使企业经营出现异常现象,确需变更合同时,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修改合同。 2.甲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乙方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或解除合同。 3.在经营期间,由于乙方的决策失误和重大过失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甲方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或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商定合同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公证处公证后方能生效。 八、本合同公证费由乙方支付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正本存留:__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经营责任人。____________公司、市公证处。 副本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经营责任者: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11为深化企业改革,探索搞活商业企业的新路子,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平商场实行“百元利润计酬”的企业经营责任制。沈阳商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决定聘任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营____市和平商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特制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市和平商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经营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____市和平商场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拥有充分的企业经营、机构设置、人事安排的自主权;自有资金支配权;企业内部收人分配形式和办法决定权;在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增值的前提下,有对闲置资产的出租和处理权,但必须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完成本合同的各项目标(略)。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在保证实现合同规定的逐年增长的上交利润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取消工资、奖金、企业按利润、商品部按毛利、职工按销售额定计酬率的“百元利润计酬”分配办法。 1.在经营期间,企业实现基期利润国家按现行税率征所得税55%,增长利润的所得税减为35%,其余65%部分留给企业,原则上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 2.由于奖金在税前列支,将原核定的调节税率24%调整为31.1%;二步利改税核定的利润基数和超基数利润的调节税仍按3:7分成的办法不变。 3.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挂钩,基期利润部分按24.56%,超基期利润部分按17.19%的定率(即1:0.7)作为职工计酬额提取。 4.乙方完成或超过利润目标,按不同档次发给个人收人。(略) 五、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内完不成合同目标,按下列规定处罚:1当年完不成合同利润目标,扣罚经营者全年个人收人的50% 2完成当年合同利润目标,其他三项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罚经营者个人收人的14.3经营者连续两年完不成合同利润目标,扣罚其第________年的全部个人收人,发给基本生活费每月50元。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撤销委托经营证书,另行安排工作。4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于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5.经营期满,有问题商品占库存的比重超过8%时,每增加1%,扣罚经营者个人全年收人的20% 6.企业在________年底要实现服务质量分类分级管理的一类企业,每延缓________年,扣罚经营者个人全年收人的30% 六、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确需变更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合同或作出补充规定,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乙方由于意外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本企业,提出申请后,经甲方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终止合同。 八、经营期满,由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评价,审核企业的资产增值,评审结果作为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如甲方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由企业按乙方的基本工资发至合同期满。如乙方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甲方有权扣回乙方经营期间内得到的全部个人收人。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市财政局会签和履行公证手续后生效。 甲方:乙方: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1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_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_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_____元,为________年缴纳。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____日内,由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_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_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4.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5.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6.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8.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9.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_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________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____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13甲方:宣汉县客运服务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年2月22日,*公司茶楼对外出租,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租*公司茶楼经营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xx县xx镇路168号原车站办公楼二楼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茶楼业务,租用期三年,即*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2日止。 二、年租金6万元,一年后租金采取递增式上涨,即第二年租金6.5万元,第三年租金为7万元。乙方必须在每年的2月20日前一次性交清次年租金费用,逾期不交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茶楼。 三、出租期内,茶楼电视收视费,设施设备维修费,易损耗品以及各类杂支,体检费和其他管理部门向茶楼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只承租茶楼的经营业务。茶楼内的(美的空调9个,其中1.5P的两个,1P的7个,长虹21英寸的彩电7台,海尔液晶电视34英寸一台,八个大沙发,四个单座小沙发,八台机麻,八个茶几,七个电视柜,32把椅子)等设施设备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承租期满后,完好无损交甲方。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茶楼的空坝,乙方如经营管理需要,对其进行改造,改建方案报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改建结束后,乙方应将其改建投入报甲方备案。乙方对茶楼另行投资的资产和购置的设施设备物品,期满后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出或拿走。乙方应保护或妥善使用茶楼的所有设施设备。期满时应保证完好齐全,并全部无偿归甲方,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甲方茶楼系全新装修后承租给乙方的,乙方应爱护、保护、妥善使用好茶楼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装潢,不得人为损毁,如甲方发现乙方人为损毁其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 七、乙方必须按月按时向甲方财务科交付茶楼的水电等费用。 八、乙方应该加强茶楼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顾客的财产安全,若发生顾客财产被盗事件,即一切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赔偿,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 九、乙方无权将茶楼转包他(她)人,违者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元(如违反清洁卫生管理,安全管理),违者甲方有权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并在安全抵押金中扣除。 十一、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对茶楼进行改造,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茶楼内的结构。 十二、在租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改制,人为不可抗拒事件,则按征用、改制政策办理,不可抗拒事件按国家相关办法办理。除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茶楼,如收回,按使用年限补偿且赔偿违约金。租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三、乙方只能经营茶楼业务,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同的业务,如违反甲方有权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承租合同。 十五、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利。 十六、三年后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 乙方: *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14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 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汇总 篇15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 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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