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
范文 |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精选16篇)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1家庭成员: 父母: 女儿: 儿子: 上述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决定购买一处房产,并作如下安排和约定: 一、新购置房产的基本情况 新购置房产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房屋面积 平方米,房屋价款 元。最终状况以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信息为准。 二、购房款支付和分担 购房款支付采用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具体分担如下: 1、新购置房产首付款 元,由父母支付 元(为父母出售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的房产(房产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登记号: )的款项),其余部分由女儿和儿子各负担 元和 元。实际款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款项支付为准,但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 2、新购置房产从银行贷款 元,由女儿和儿子根据银行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共同还款,具体还款比例为:女儿还款 %,儿子还款 %。实际贷款金额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还款比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 三、新购置房产的产权划分 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具体份额为:父母 %,女儿 %,儿子 %。无论新购置房产如何登记,即,无论新购置房产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或部分成员名下,或全部成员名下,都不影响本协议全体家庭成员依据本协议关于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及家庭成员各自享有上述产权份额的约定。 四、协议补充或修改 家庭成员根据情况或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可通过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五、协议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家庭成员各持一份。 (以下为家庭成员签字处) 父母: 女儿: 儿子: 年 月 日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2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甲、乙、丙、丁、戊、己方系母子、母女关系,与庚方系祖母与孙子关系,甲方现有万改英名下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该房产系甲方与_______________的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去世后,该房产作为遗产并未被遗产继承人进行分割,现仍由甲方居住。 经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方作为房屋共有人及遗产继承人享有该房屋_________%的所有权。乙、丙、丁、戊、己方作为继承人同等的享有房屋_________%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2、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3、庚方向丙、丁、戊、己四方分别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购买丙、丁、戊、己四方各自继承享有的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 4、该房屋因客观情况所限,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待不能办理过户原因消除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应依照庚方的要求积极协助庚方办理过户事宜。 5、该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不得反悔,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 6、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7、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约定均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甲、乙、丙、丁、戊、己六房若违反约定,须按照违约时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向庚方补齐差价。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戊、庚七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______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4保险单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 |保险财产地址: | |---------------------------------| |保险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 |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财产名称 | 保 险 金 额 |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 | |-------|---------|---------------| |家用电器及 | | | |照相器材 | | | |-------|---------|---------------| |衣 物 | | | |-------|---------|---------------| | 床上用品 | | | |-------|---------|---------------| |家 具 | | | |-------|---------|---------------| | 其他物品 | | | |-------|---------|---------------| |总保险金额: | | | |-------|---------|---------------| |总保险金额: | | |保险费: |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5立遗嘱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代书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银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于: 风险提示: 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 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风险提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剩余的部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银行存款由_____继承; _____座落于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与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可以变更、撤销。 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书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_____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6______、______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____、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______间正房______每人三间,______分东边的三间,______分西边的三间,东边两间厨房归______,西边的两间厨房归老______; 二、房前房后的自留地以正房的中间线为界,各一半,自留地的家作物和树木也以此为界,在哪边的就归哪边; 三、老大宋金龙结婚女方所陪嫁状归老大本人,因照顾到老二宋金飞还在上学,其它家具全归老二所有; 四、家中所欠______元债务由父母偿还,与弟兄两无关; 五、目前所种的田按人均量平分;将大岸北边的一块田和大场的一块田归老大,其它的归老二和父母; 六、父母养老问题,父亲______归老大,母亲______归老二;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见证人: 年月日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父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系甲之女。 甲乙系父女关系,共同生活在,该房内有财产,现经双方协商,愿分家单过,,并请_____________作为证人,根据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1、甲方分得____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____。 2、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3、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8中国人民保险*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 兹将下开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 ┌────────────────────────┬────┬────┐ │ 保 险 财 产 项 目 │保险金额│ 备 注 │ ├────────────────────────┼────┼────┤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 │ │ ├────────────────────────┼────┼────┤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 元 │ │保险费人民币: │ │保险财产地址: │ ├─────────────────────┬────────────┤ │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被保险人签章: │ │ 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电 话: │ │保险单号码 签单 │ │ │签发日期 复核 │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9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__社区居民) 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__社区居民) 丙方:______ (______系______社区居民,______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__同意,由____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______与原配妻子____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__,次女______. 甲方之二______与原配____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____(已故) 甲方______和______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10立遗嘱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见证人(代书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见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银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于: 银行存款由_____继承;_____座落于_____房屋?套由_____与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_____(本人签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书人:_____(本人签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本人签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_____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11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二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包,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__元、首饰8000元。 二、保险责任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毁损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7、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三)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六)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七)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私自承诺的费用。 三、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至最高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四)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1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坐落于 下开财产的保险。 ┌────────────────────────┬────┬────┐ │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 │ │ ├────────────────────────┼────┼────┤ │其他保险财产 │ │ │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 │ │ ├────────────────────────┼────┼────┤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 │ │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 │ │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 │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 │ ├──────────────────────────────────┤ │保险费:人民币 $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 │保险期限:壹年 │ │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 │ ├──────────────────┬───────────────┤ │ 承 保 记 录 │ │ │ │ 保险公司签章 │ │ 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 │ 年 月 日 │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13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坐落于 下开财产的保险。 ┌────────────────────────┬────┬────┐ │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 │ │ ├────────────────────────┼────┼────┤ │其他保险财产 │ │ │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 │ │ ├────────────────────────┼────┼────┤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 │ │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 │ │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 │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 │ ├──────────────────────────────────┤ │保险费:人民币 $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 │保险期限:壹年 │ │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 │ ├──────────────────┬───────────────┤ │ 承 保 记 录 │ │ │ │ 保险公司签章 │ │ 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 │ 年 月 日 │ └──────────────────┴───────────────┘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14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15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家庭财产购置协议 篇16甲方:__________ ,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兄弟两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三位长辈(包含母亲)的见证下进行分家,约定母亲名下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现房屋即将拆迁,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位于 的房屋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再主张对该房屋的权利。 2、如上述房屋因征收、征用等获得补偿的,所有补偿应归甲方所有:_若为现金补偿,补偿现金全额由甲方分配;若为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补偿房屋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甲方名下。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并表示无异议。本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6、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指印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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