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
范文 |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精选15篇)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民法典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2电器产品购销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产品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及金额(人民币) 序号 产 品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金额 第二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货到 月 日后,送货到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乙方授权代表当场试验货合格后,乙方收到产品向甲方付 %设备款, 月 日结清全部货款。如乙方违约拖欠甲方货款,每月付甲方总货款 %的管理费。 第四条: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 的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性能、技术参数的要求。 2、卖方提供厂家生产证明,保证正厂真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合同中所订 ,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包退、 天可包换。其它售后服务按照相应产品保修手册三包凭证执行。 2、买方维修 需保存好保修卡和购机发票。丢失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后果由买方自负。 3、由于买方和消费者人为损坏(如摔坏、雷击、其它物件受潮、灰尘、通风不好、散热不良毁坏)或其它自然灾害毁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买方必须在 个月内清扫一次灰尘)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3供方: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低于8%,挥发份≥17%,灰份低于35%,含硫量低于25%。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湘华化工厂仓库。 四、包装标准:散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验收为准。 六、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九、发生合同纠纷、同意按下列(3)项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定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起诉; 3、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需方: 日期: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4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甲方所购产品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套数为________________。设备详细配置见清单,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不在本合同供应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计价。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签约后支付总价_________%的定金; 3、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后,支付总价的______%的货款; 4、保留款为总价______%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________月内支付。 三、设备运输及风险承担采用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支付,在设备卸车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运输单位。乙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之前的风险由,装车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送货上门并负担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卸车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及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分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5(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医疗机构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详见投标报价表)。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⑵药品需求一览表; ⑶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⑷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 4、合同所涉及的药品详见附表。 5、本合同有效期壹______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规定或新的文件决议,按国家规定和新的文件决议执行。 6此合同一式四份,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管理委员会,甲方和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6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_____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____/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 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__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质量保证期为____年,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8需方(甲): 合同编号: 供方(乙):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单价: 名 称规 格单位(件)单价(元/ kg)数量(kg)金额(元) “霉必克“C型25kg/件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 二、质量要求:由桂林市___有限公司生产,产品质量达到Q/WK002—20__企业标准。 三、交货时间:合同经双方确认,即安排发货。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到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电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国家有关《民法典》解决。 七、其它约定事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本传真合同为双方认可之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供需双方均不得涂改本合同,涂改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代表: 单位名称: 开户资料: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签约日期:二○二 年 月 日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株,金额为人民币。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0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共同协商,秉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决定由甲方供应乙方所订九五水泥地砖,为保证供需任务顺利完成,特定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订货数量及单价乙方向甲方九五水泥地砖_____________万块,乙方向甲方所订的九五水泥地砖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块 二、交货地点及费用甲方运送九五水泥地砖到乙方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工地。一切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三、交货质量和要求甲方交付乙方所订九五水泥地砖的质量须达到要求,运送水泥地砖到乙方工地,须由工地材料员验收、堆码,甲方保证水泥砖数量、质量,如发现数量、质量有问题,乙方不予签收。 四、结算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水泥砖款供货期间甲方不得任意涨价或停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降价。 五、为了保证乙方的工程建设,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供应乙方所需水泥砖,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1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二、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三、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七、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牌号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八、结算方式、结算期限: 九、变更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签章):供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2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编码: 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附件:(略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3签定时间:年月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 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 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海一方水产有限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4供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供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需方购买金刚石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___________(人民币:元)总价___________(人民币:元)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合计(大写):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元 二、在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应向供方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 三、交货时间:供方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或需方确定并经供方确认的时间内交货。 四、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 3 :1.供方送货,费用自负;2.需方自提,费用自负;3.供方代办运输,货交承运人即为完成交货;货物发送至需方所在地或经供方确认的其他地点,费用(含装载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负担。 五、交货地点:供方送货的,交货地点为经供方书面确认的地点;需方自提货物的,交付地点为供方所在地;供方代办运输的,为货交承运人之地。 六、货物验收及异议期限:需方应在收货后12小时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发现货物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将验收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但应先接收货物并妥善保管;逾期未验收或未通知的,视为验收合格。 七、退换货:经验收,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条件需退换货的,由需方向供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供方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已经开具发票的,需方自愿放弃退货的权利,仅主张更换同规格、同数量产品的权利。 八、结算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后,需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该笔订单的全部货款。 九、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迟延履行的,承担每日30元的迟延履行责任;造成对方损失(包括律师费、交通费、维权误工费、差旅费等)的,应同时予以赔偿。 十、争议解决:合同引发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时起生效;以传真件或扫描件进行签章的,签章后生效。 供方:桂林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需方: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工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5编号: 签约地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针对异步电机的采购,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规格和转速 1.产品规格、转速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合同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甲方送货; (2)甲方代运(甲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乙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4.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半年以内。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合同订立后,乙方预付5%的预付款,余款在甲方发货前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验收方法:货到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安排人员验收。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怠于通知或者货物收到之日起超过1个月内未通知甲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乙方可拒绝提货。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货单位(盖章): 购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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