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贷款项目代理委托协议 |
范文 | 贷款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精选3篇) 贷款项目代理委托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_________(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_________(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_________(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_________(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贷款项目代理委托协议 篇2委托方(申请人): 受委托方: 1、委托方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附议: 1、鉴于委托方需要加快获得专利的申请现协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条件下。 2、鉴于在一周内加急处理,委托方必须尽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说明,如无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担。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费用为: 授权后年费 □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___(签字或盖章) 代理方:__公司(盖章) __年 _月_日 贷款项目代理委托协议 篇3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 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 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 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 协商; (2) 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 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 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 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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