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 |
范文 | 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精选3篇) 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 篇1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以诚信为原则共同遵守。 1. 安全管理内容 本协议中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各方面: 1) 职业健康 2) 卫生防疫 3) 施工安全 4) 文明施工 5) 消防安全 6) 交通安全 7) 辐射安全 8) 环境保护 9) 治安保卫 10) 企业CI形象 2. 安全管理原则 项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统一协调和管理原则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深安企业有限公司龙岗区基督教布吉堂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承包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2.2 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2.3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对其管辖的单位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4 属地管理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对其管辖区域的安全负有统一协调、监控的责任。 2.5 专业过程管理原则 根据组织分工,各单位对本单位所负责的专业工作流程的安全性负责,对输入下游工作流程的各要素的安全性负责。 2.6 集体保护原则 在作业现场,分包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作业面负责人/工段长或工作负责人,对作业班组的安全负有直接的指挥和监督责任,对与之相邻的现场负有安全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对于与之相邻的公共区域负有提供警示和实体防护的责任。 2.7 安全参与和自我保护原则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安全管理、报告不安全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保护。 2.8 应急准备和生命优先原则 甲方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包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在事故抢险中,优先抢救生命。 3. 管理目标 3.1 安全管理目标 力争做到事故为零。乙方承诺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 2)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3) 不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 4)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 不发生群体性传染病流行事件 6)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生产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大 面积水土流失) 7) 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 8) 不发生治安刑事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9) 不发生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重大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事件(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0) 不发生在地方执法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事件 11) 不发生违反地方法规受到政府行政执法处罚的事件; 12) 不发生地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各分项检查不合格的事件; 13) 不发生妨碍、阻挠政府行政执法的违法事件; 14) 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造成的罢工或集体上访事件; 15) 不发生以工程款支付延误、经济纠纷、合同违约履行、生活条件差等为借口的集体上访事件; 16) 不发生不服从管理或谩骂、无理取闹、打击报复业主、监理、甲方管理人员的事件; 17) 不发生群体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未构成治安刑事的事件); 18) 达到深圳市双优文明工地标准; 19) 达到中建总公司企业CI形象标准; 3.2 安全控制指标 1) 重伤事故(损失工时105天以上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频率:0%; 2) 轻伤事故(损失工时1天到105天)频率≤3‰; 3) 未遂事故(损失工时1天以下的工伤、很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等等)频率≤8‰; 4) 盗窃事件(损失小于1万元)频率:0%; 5) 隐患(不安全条件或安全方面的不符合)整改率:100%; 6) 违章和不良不安全行为纠正率:100%; 7) 管理缺陷(安全培训、资格授权、制度建设、组织落实等)整改率:100%; 8) 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9)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10) 工完场清控制率:100%; 11) 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12) 垃圾分类处理率:90%以上; 13) 生活营地卫生检查≥80分; 14) 三防应急检查≥90分; 15)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85分; 16) 企业内部定期综合考评总评分≥80分; 17) 员工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3.3 安全业绩评价与奖惩 3.3.1 甲方为乙方建立安全业绩档案,记录乙方日常表现和事故,每月进行一次定量评价,评定乙方安全业绩及趋势,不满足上述安全管理目标要求且趋势恶化时,按规定从工程款中扣除当月工程款额1%~4%的风险预留金,风险预留金充入项目安全奖励基金。 3.3.2 乙方安全业绩优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明确规定该项费用占总合同价款的的1%, 每次工程款的支付中均含有1%的此项费用,此款要求专款专用。 4. 法律法规 从事本项目活动时,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甲方负责提供清单并维持其适宜性。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选择项前划“√”,下同):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劳动法》(主要涉及的条款包括:①劳动合同条款中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②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加班时间的控制;③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按月支付的要求。) □《消防法》 □《职业病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建筑法》 □《工会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暂行) □《深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关于全面实施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深建字[20__]22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8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__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B5144-20__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1999 □《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1993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__ 5. 安全管理制度、程序 5.1 甲方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形成系列文件,覆盖安全管理的全部范畴。 5.2 乙方有义务对程序和制度的制定提供支持和修改意见。 5.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程序和业主的相关程序及规程。 5.4 乙方遵照执行甲方的程序和制度时,不影响或减轻履行合同安全条款所规定的责 任。 6. 安全责任 6.1 甲方负责公共施工环境、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6.2 乙方企业负责人/合同签订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6.3 乙方派驻项目的负责人是乙方合同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合同签订人对安全 负全面责任。 6.4 乙方派驻项目的负责人应持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6.5 乙方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安全方面的代表,甲方把信息和要求传达到乙方项目负责人,即认为已经传达到乙方企业负责人/合同签订人。 6.6 乙方对其组织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所负责工作区域的安全性负责,对所负责的工作流程的安全性负责,对输入下游工作流程的各要素的安全性负责。 6.7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维护,甲方提供所需主材,其标准和式样由甲方给出,满足标准化、工具化要求。 6.8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任务,包括材料堆码、工完场清和日常维护,保持时时干净、整洁。 6.9 乙方对相邻现场负有安全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对相邻公共区域负有提供警示和实体防护的责任。 7. 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接口 7.1 安全管理人员 7.1.1 乙方按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或指定兼职安全员: □ 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必须委派专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l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 □ 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指定兼职安全员。 7.1.2 乙方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或以上证书,同时持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并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素质,满足工作岗位要求。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1.3 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其独立开展工作。 7.1.4 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7.2 安全管理接口 7.2.1 乙方应指定专人(安全员)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接口,参与日常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进场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指定的安全员应与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联系。 7.2.2 乙方负责接口的安全员是乙方负责人在安全方面的代表,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把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接口安全员,即认为已经传达到乙方负责人。 7.2.3 日常管理事宜,甲方统一与业主、监理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口,乙方不得直接与业主、监理接口或直接向业主、监理报告工作。 8. 人员基本素质与进退场管理 8.1 人员基本素质 8.1.1 乙方保证进场人员的基本素质满足以下要求: 1) 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残疾、禁忌症,无传染病和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严重疾病; 2) 无刑事案件牵连; 3) 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 4) 文化程度(教育水平):普通工种须具有小学以上,特殊工种须具有初中以上; 5) 工作经验(经历)与所从事的工种相适应; 6) 年龄18~50周岁,特种作业人员、机操人员和登高作业、架上作业、重体力劳动等作业人员不超过45岁。 7) 特别约定: 根据深圳市建设局深建字[20__]22号文《关于全面实施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20__年1月26日颁发)的规定,深圳市将全面实施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各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上岗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并从20__年7月1日起,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总持证率不小于60%,到20__年底达到全员持证上岗。针对上述规定的要求,乙方人员应按照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如乙方不能组织培训,甲方有权组织培训,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且培训、取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1.2 乙方对入场人员基本素质负责,并承担因人员基本素质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8.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入场人员的基本素质进行抽查或审查,入场审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不能满足上述基本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作退场处理。 8.1.4 不准工人家属在生活营地居住。 8.2 人员进退场 8.2.1 人员进场程序:填“员工登记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2张)→安全管理部备案→体检,面试→安全培训、考核→办理施工证→领取按主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工作服及劳保用品→进入现场作业。 8.2.2 普通工种入场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只能凭身份证办理施工证,其他证件一律不予承认。 8.2.3 特种作业人员入场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操作证原件(审查后返还),操作证复印件。 8.2.4 人员退场程序:填报“人员退场申请单”→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办理退还施工证、交安全罚款等手续)→行政后勤部门办理退场手续→退场。 8.3 入场证件的管理 8.3.1 施工证由甲方统一办理,甲方负责按照业主规定的程序为乙方办理人员和物资的出、入场证件,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8.3.2 甲方办理施工证件的费用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 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8.3.3 乙方必须按规定使用入场证件,禁止伪造、涂改、借用证件,一旦发现将按业主要求取消当事人入场资格,并对乙方处以300元~500元罚款;证件丢失需立即向甲方报告,申请挂失并补办。 8.3.4 甲方为乙方办理的各类进入本工程的证件(人员和车辆证件),到期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全部退回甲方,不得丢弃或带走,否则每个入场证罚款300元。 9. 安全培训和人员资质 9.1 乙方所有入场人员,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入场培训后方可上岗。 9.2 甲方负责乙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理论知识培训。 9.3 工人培训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甲方负责安全知识培训,乙方负责安全技能培训;甲方负责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场证件。 9.4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入场时甲方审查操作证原件,留复印件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操作证必须是地市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磁卡式操作证,培训证等其他证件不予认可。假证、过期证、未年审证一律按无证对待。 9.5 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办理施工证需二天的时间,工人培训考核、办理施工证需三天时间,即乙方人员按上述时间要求提前入场。培训期间人员的工资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 甲方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数额在主合同中约定); □ 乙方自行负责。 9.6 对于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按照8.1.1条第7款特别约定执行。 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0.1 乙方应提供自身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 10.2 乙方应按如下配备要求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满足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全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序号 工 种 防护用品名称 备 注 1 电工 绝缘鞋,绝缘手套 2 焊工 焊工服,焊工鞋,面罩,焊工手套 3 油漆工 口罩,手套 4 架子工 手套,安全带,软底鞋 5 搬运工 手套,口罩,反光背心 6 清洁工 口罩,手套,反光背心 场地、路面清扫 7 司机 软底鞋,线手套,太阳镜 塔吊、井架、汽车吊、卡车等 8 机修工 帆布手套,防异物眼镜 9 机操工 手套,护目镜,耳塞 按机具操作规定使用 10 起重工 太阳镜,反光背心 11 车辆指挥工 太阳镜,反光背心,口罩 12 钢筋工 手套 13 木工 手套 14 砼工 手套,防异物眼镜 15 安装工 手套,防异物眼镜 16 抹灰工 手套,防异物眼镜 17 人工挖孔井下作业人 雨鞋,绝缘手套,安全绳 18 切割打磨作业 防异物眼镜,口罩 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雨天作业配备雨衣和雨鞋。 10.3 工作服的配发方式: □ 甲方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甲方的CI标志,乙方承担费用; □ 甲方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甲方的CI标志,甲方承担费用; □ 乙方配备有自己企业标志的工作服,甲方认可。 10.4 安全帽的配发方式: □ 甲方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甲方的CI标志,乙方承担费用; □ 甲方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甲方的CI标志,甲方承担费用; □ 乙方自行购买,样式符合甲方规定,使用甲方CI标志; □ 乙方佩戴有自己企业CI标志的安全帽。 10.5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的合格产品,防护用品提供单位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购买的防护用品,应将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0.6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实物发放,不得货币化,不得从工人工资中扣除费用。 10.7 乙方未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时,甲方有权直接给工人配发,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1. 施工机具管理 11.1 乙方自带的机具,进场前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状态满足安全运行要求;乙方机具入场时需报甲方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入场,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具,不准入场使用。入场需进行安全检查的机具包括:(本文本为格式文本,塔吊安拆不需要的除外) 施工机具:包括电焊机,切割机,木工机具,钢筋机具,砼振捣机具,构件加工机具,水泵等。注意:不得使用手提电焊机等淘汰机型,电焊机开关箱必须配备专用二次降压保护器; 登高架设工具:包括各种梯子,简易吊笼,挂式操作平台等; 起重工具:包括千斤顶,葫芦,吊索绳,卡环等; 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动打磨机等; 临电设施:开关箱,电缆,照明灯具等。注意:须使用标准电箱或按照标准箱样式自行装配,电箱必须使用工业插头,不准使用插座;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只能使用太阳灯(广告灯)。 11.2 乙方对自己带入现场的机具的安全性负责,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或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报告。 11.3 乙方负责自带机具的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甲方每月检查或抽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重老化、故障失修等),有权强制退场。 12. 工伤保险 12.1 工伤保险必须覆盖所有作业人员,乙方人员工伤保险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 甲方统一购买,乙方根据合同额或人数承担相应费用; □ 甲方统一购买,乙方不承担费用; □ 乙方自行购买,保险资料报甲方安全管理部备案。 13. 开工条件审查 13.1 入场后,乙方按期按要求完成如下项目的准备,准备完毕后报请甲方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开始施工: □ 人员基本素质审查 □ 人员资质(管理人员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查 □ 安全培训与考核 □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 施工机具入场检验合格 □ 现场基本安全条件 14. 现场安全管理 14.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保证甲方的管理理念、意图在现场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 14.2 乙方负责所属仓库、材料堆放点、作业点、加工场地等使用或作业场所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对其绩效负责。 14.3 甲方现场安全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4.4 甲方负责公共区域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乙方应加强人员行为管理,不破坏安全设施,维护其有效性。 14.5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人、财、物投入优先满足安全需要,保证“必须而且首先满足安全”,尽量少产生或不产生隐患且隐患一经发现即能得到消除或控制。 15. 事件、事故报告与处理 15.1 现场作业时,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向甲方管理人员或主管部门报告。 15.2 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或程序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故后果蔓延扩大,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15.3 实行统一的生产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准则、报告制度和统计方法。乙方必须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件、事故,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不报;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法律和程序要求进行,科学而民主,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进行事件调查和询问。 15.4 无论任何原因,不允许发生乙方人员参与的打架斗殴事件(动手或使用工具/凶器伤害对方,尤其是多人参与的恶性斗殴)。凡发生乙方人员内部或乙方人员与其他单位人员的打架斗殴事件,按主合同约定甲方对乙方罚款一万元/每起,并根据事件责任对参与双方作出严肃处理。 15.5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事件,造成甲方企业资质降低或受到停止承接工程等政府行政、经济处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十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政府、业主、监理给予的经济处罚。 1)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 2)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3) 不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 4)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 不发生群体性传染病流行 6)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生产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 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 8) 不发生治安刑事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9) 不发生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重大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事件(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5.6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事件,致使甲方企业经营受困或社会信誉受损,或 受到政府行政、经济处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政府、业主、监理给予的经济处罚。 1) 在地方执法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事件 2) 违反地方法规受到政府行政执法处罚的事件 3) 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生各分项检查不合格的事件 4) 发生妨碍、阻挠政府行政执法的违法事件 5) 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造成的罢工或集体上访事件 6) 以工程款支付延误、经济纠纷、合同违约履行、生活条件差等为借口的集体上访事件 7) 不服从管理或谩骂、无理取闹、打击报复业主、监理、甲方管理人员的事件 8) 群体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未构成治安刑事的事件) 16. 违约责任 16.1 甲方违约表现: 1) 没有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基本安全条件 2) 没有管理标准或不明确 16.2 乙方违约表现: 1) 没有实现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 2) 现场安全管理绩效没有达到甲方文件规定标准 16.3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 1) 经济处罚 2) 甲方实施整顿,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 未完成第3.1条第1款至第17款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主合同以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件进行罚款外,还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留当月额度1%~4%比例的风险预留金。未完成第3.1条第18、19款管理目标按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 责令更换失职管理人员 5) 责令停工整顿 6) 终止合同 16.4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对甲方实行: 1) 自行整改,向甲方索取相关费用 2) 停止施工并要求补偿损失 3) 终止合同 17. 附则 17.1 甲方安全系列程序和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的支持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出台,以文件形式发给乙方。 17.2 甲方会议纪要和安全整改单等文件与管理程序、制度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17.3 因社会环境变化或现场环境变化,甲方有权增加或修改相关条款,修改前需征得乙方同意。 17.4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双方各执壹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 篇2(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非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 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查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记忆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本企业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 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9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0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管理: 五、争议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条款 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 篇3甲方: 乙方: 企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或认定身体条件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3、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对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组织或参与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和检查落实。 2、提供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3、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告知乙方。 4、对女性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抢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对乙方的工伤确认,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甲方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进行工伤保险。 7、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者,按本单位考核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接受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答复和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进入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本单位组织整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有权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场所避险,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6、有权享受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规定的劳动保护。 7、根据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工伤保险。 (二)乙方的义务: 1、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操作规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点源的能力,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的,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互相关心、帮助和监督,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5、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乙方义务条款外,还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关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约但没有造成事故的,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事故损失的,乙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本单位专项考核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甲方将不予认定乙方工伤和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1、蓄意违章;2、酗酒、吸毒;3、自杀或自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xx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应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二)依法解除安全生产合同的;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安全生产合同的。 七、其它 (一)本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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