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
范文 |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精选3篇)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篇1一、基本情况 董市镇距枝江市城区直线距离约6km,拥有居民用户4000户左右,有少数工业、商业用户,已初具规模。董市镇政府能源消耗主要是煤炭、液化气、电力及木材,使用清洁、环保、高效天然气,改善董市镇居住环境和投资环境已迫在眉睫。 二、前期工作 董市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能源和环境改造工作, 20xx年初开始与枝江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组织了几次综合办公会,枝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常重视该工程,迅速组织了专班对董市镇进行实地勘察、测量、设计和预算等多方面的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 三、施工方案 公司专班拟定了一套完整施工方案,准备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从现有的'董市镇血防桥东则dn110管道上接口,采用dn110管道沿318国道董市段路往西铺设至加油站旁,在董市镇区内采用一纵三横敷设。管道全长10.1km,工程总投资410余万元,经过测算,在0.4mpa工作压力下,供气量只能达到4.8万m3/日,可以满足董市镇区五年内的需求量。 第二期工程将随团结路延伸至董市时沿公路敷设dn150管到董市镇,管道全长10km,经过测算,在0.4mpa工作压力下,供气量可达到15万m3/日, 可以满足董市镇30年内所有工业、商业、民用居民供气发展的需求。 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先实施第一期工程。待团结路延伸到董市镇后,再以二套方案敷设dn150天然气管到董市镇。 四、实施方案 1、董市镇政府和枝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督办等方面的工作。 2、组建强有力的土建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进度。 3、组织强有力地安装队伍,分数段施工,齐头并进。 4、加强安全管理,按规范设置安全标志,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 5、公司组建后勤保障组,主要是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和施工工地的生活。 方案可否请市规划局领导审批。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篇21、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总务处、食堂管理人员、校务室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堂、宿舍),尤其是食品采购、操作加工过程、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中心校、卫生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2)责任报告人 ①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②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③学校师生员工。 (3)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4)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中心校应急工作小组—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篇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省防指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大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海洋、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省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省政府、省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省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省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省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省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预案准备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预防行动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省防汛、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省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省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省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Ⅳ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省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省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Ⅲ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省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 险物资器材。驻闽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Ⅱ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省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省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省水利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省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省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省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4Ⅰ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Ⅰ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 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严重内涝。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设区市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省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省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省气象局(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省水利厅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省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据应急需要,省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省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省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省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省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省水利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省防指报告。 (5)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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