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供热行业冬病夏治专项方案范文 |
范文 | 供热行业冬病夏治专项方案范文(通用5篇) 供热行业冬病夏治专项方案范文 篇1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城镇供热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讲话批示要求,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质量,确保群众冬季住上暖屋子,根据《20xx年全省城镇供暖“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提升城市供热标准和质量作为冬季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围绕“五个大排查”“七个有保障”重点内容,迅速开展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紧盯薄弱环节,深挖彻查整改消除供热运行隐患,真抓细查实改群众反映的突出供暖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舒适温暖的良好居住环境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工作目标 以居民冬季供暖室内温度达标为目标,彻底解决热源、换热站、管网系统供暖既有安全隐患,全面解决以往居民供暖出现的温度不达标问题,确保不发生因供暖温度不达标引发群体性的事件和区域性大面积断供事故。 三、整治任务 (一)狠抓隐患问题排查。各县(市)区要聚焦近三个供暖期易发多发的供暖问题,深入开展“五个大排查”行动。 1.企业主体资格排查。重点排查供热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热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供热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责任、义务情况;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有效情况,企业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情况。对《供热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擅自停业、歇业、弃管,擅自推迟供热、提前或中途停热,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热源保障能力排查。重点排查热源供热能力与供热负荷匹配、热源备用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热源备用能力不足情况;排查锅炉水冷壁、过热器、除渣机、上煤机、除尘设备、省煤器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3.管网运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运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对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系统运行稳定。 4.换热站调控能力排查。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5.居民室温达标排查。重点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设施老化严重的老旧小区、老旧楼房,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要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填报《供热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报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二)狠抓保障措施落地。各地要在“五个大排查”基础上,强化措施保障结合排查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供热企业信用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要求,立即开展20xx-20xx年度供暖期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评价结果要在5月底前报地区住建局,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加快提升热源能力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热源能力排查情况,抓紧推进热源项目建设,重点解决热源能力不足、备用能力不足问题。对热源紧张的区域,要积极实施多热源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并积极推进燃气、电、余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暖项目,提高热源保障能力和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各县(市)区要督促项目主体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倒排工期,抓紧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确保热源能力满足冬季供热需求。 3.加强供热管网安全保障。各县(市)区结合管网排查情况,将存在风险隐患的管线纳入改造范围,合理安排改造时序并抓紧组织实施,9月2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 4.增加智慧供暖技术保障。积极做好智慧供暖示范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在供暖期前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要加快智慧供暖平台建设和调试,确保智慧供暖示范区项目在20xx年供暖期前投入运行,提升整个供热系统的精准调控水平,在保障用户室温达标的同时,解决用户冷热不均问题。 5.提升住户供暖设施保障。各县(市)区对排查体检出的居民供暖问题,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要积极进行建筑节能和楼内采暖系统改造,解决老旧小区、老旧楼房保温差、采暖系统老化严重问题;对非老旧小区居民供暖问题,要大力推进楼内采暖系统改造,解决用户采暖系统老化严重问题。各县(市)区要督促供热企业对近三个供暖期出现的低温用户的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清洗,解决用户管线堵塞、运行不畅问题,提升用户室温舒适性。 6.做好供热燃煤储备保障。为确保今年冬季全区供热用煤需求,各县(市)区要充分把握夏季煤炭价格低、运力宽松的有利时机,立即开展“冬煤夏储”,抓好供热用煤的采购、运输和储备工作。供热企业作为储煤主体,要早行动、早落实、早储煤,可采取租用等方式落实足够储煤场地;要严把储煤质量关,不能因煤炭质量影响冬季正常供热;要确保供热开栓前,纯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率达到50%以上,切实满足冬季供热用煤需求。 7.强化供热应急能力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本地区供热应急预案,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各县(市)区要依托辖区大型供热企业,建立专业的抢险队伍,做到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三到位”,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能力要做到突发情况,随时调动,有效应对。各县(市)区要在供暖期前,组织抢险队伍及供热企业开展供热故障的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指导,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格达奇区要建立专业的城市级抢险队伍,确保能够随时调动支援其他县(市)区抢险任务。 (三)开展整治效果评价。建立专项行动评价机制,各县(市)区要组织供热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全过程跟踪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持续开展评估评价,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以冬季不出现群体性的事件和区域性大面积断供事故为最终评价结果,压实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主体责任,打消企业侥幸心理和等靠思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 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本辖区专项行动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冬病夏治”工作。 (一)县(市)区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开展全面排查,7月底前完成全部设施设备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对照整治台账加快实施,确保9月25日前完成“五个大排查”“七个有保障”整治任务。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排查整治节点推进完成情况,持续对企业进行评价,全面评估企业排查整治情况。 (二)地区住建局核查。地区住建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8月至9月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总结行动开展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冬病夏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管理监督科,负责大兴安岭地区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供热隐患和问题,确保冬季供热平稳安全运行。地区住建局将对推进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供热企业要在施工、改造、检修现场进行公示,宣传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给用户带来的好处,争取用户支持,妥善处理解决管网改造、分户改造给群众造成的不便,营造有利于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供热行业冬病夏治专项方案范文 篇2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20xx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超前治理冬季易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最大限度减轻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冬病夏治”期间(20xx年5月1日至10月15日),着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充分利用非采暖期的有利条件,抢抓施工黄金期,实施一批治理工程,削减污染排放总量,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领域,突出精准治污 1.深入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一是推广清洁能源供暖。鼓励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园区和企业开展分布式天然气供暖;二是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督促我县已核准未投产的国电投建设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大力整治棚户区散煤污染。突出抓好我县存量棚户区改造;四是农村地区实施秸秆替代散煤。加快推进我县三个秸秆固化压块站建设,争取生物质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当年达产达效,实现农村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经开区按各自分工负责) 2.非电力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全县20蒸吨/小时及以上非电力锅炉稳定达标,10月15日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设施稳定运行,力争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全覆盖。(生态环境局负责,住建局、工信局配合) 3.推动重点地区燃煤锅炉淘汰。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可承受原则,加快推进我县建成区以外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推进农业大棚加热、粮食烘干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生态环境局负责,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4.开展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持续落后产能淘汰压减,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施重污染行业产能总量控制,严防产能过剩。继续按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工业节能专项监查,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活动。提升再生资源加工行业规范生产水平,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企业实施管理评价。(发改局负责,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落实科技赋能,突出科学治污 1.实施敏感点位“画像”工程。发挥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内大气污染源台账,并定期就进行更新。要加强联防联控,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对示范区内各类污染源日常管控力度,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局负责,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克山镇配合) 2.科学完善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认真梳理总结20xx年10月至20xx年5月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科学完善区域预警、响应、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部门协调联防作用。(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住建局、气象局配合) 3.科学加强预测预报与应急响应储备。动态调整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做细做实应急减排措施。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分类施策,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及更新工作,增强预测预警针对能力。(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住建局、气象局配合) (三)抓好移动污染,突出依法治污 1.加大柴油车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老旧车淘汰。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和遥感监测,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50%,人工抽测柴油车不少于50台,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开展排放检验机构抽查。继续推动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2.加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进行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深入开展购买及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生态局负责,交通局、公安局、各乡镇、克山农场社区配合) 3.开展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完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引导石油加工企业严格控制夏季汽油蒸气压,推进油品清洁化水平。(经合局负责,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石油公司配合) (四)立足重点行业,突出协同治污 1.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含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提升产业和产品升级提升。开展VOCS排放重点企业(园区)综合治理,大力提升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开展汽修行业企业排查,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开展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生态环境局负责,经合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开区、石油公司配合) 2.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集中供热,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加快推进焦化企业脱硫脱硝全覆盖工程。(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按各自分工负责) 3.无组织排放集中整治。开展水泥等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开展辖区内工程机械制造及配套加工企业焊接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进一步加强对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供热等企业“三堆一场”无组织排放监管,严格落实物料转运、储存以及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工信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4.开展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要求,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重点保障各类施工工地周边、易污染街路和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扬尘控制。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及时对城市裸露地面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住建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5.持续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住建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充分利用大气专项资金。紧盯项目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产达产,确保项目早日产生效益。充分利用大气专项资金加强大气科技、监测能力建设。做到组织好评估、认真评估好、评估好绩效,“三好”评估。(财政局负责,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经合局配合) 2.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部门,要切实肩负起保卫群众蓝天幸福感的责任。(各乡镇、克山农场社区、有关部门负责) 3.强化定期调度和责任追究。开展“冬病夏治”月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或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对任务推动严重滞后、大气污染问题频发,组织开展预警、通报、约谈或专项督办。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县委督考办、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委负责) 供热行业冬病夏治专项方案范文 篇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冬季电热煤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市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上(含700万平方米)的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下电热企业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负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全市各有关责任单位在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反应迅速、供热优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冬季全市电热企业的用煤需求。 3 组织机构及责任 3.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哈尔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铁路运力协调组、公路运输保障组、供热保障组、煤炭市场监察组5个工作推进组。 3.2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3.2.1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执行副组长:市工信委主任 成 员: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以及各区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3.2.2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市工信委主任 副主任:市工信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的联络员 3.3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3.3.1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的主要问题,对冬季电热煤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向省政府报告。 3.3.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县(市)政府:切实承担本辖区保供热、保民生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加大协调落实力度,加强与省内产煤地区及蒙东产煤地区的沟通衔接,支持企业足量采购、运输冬季电热煤和扩大储煤场地建设。会同市住房局等部门做好本辖区供热保障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工信委:负责向省工信委汇报沟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情况,协调省工信委、哈铁路局解决我市重点电热企业煤炭运输的铁路运力问题。加强对全市重点电热企业用煤、存煤和铁路运力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供需状况。紧急情况下请示省工信委下发调度令,确保我市电热企业和居民的供热需求。 市住房局:负责对哈物业供热集团和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协助各区政府解决供热企业供热问题。 市安监局:负责监测煤炭生产情况,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加强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冬季电热煤运输畅通,并协助电热企业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维持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 市发改委:协调省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国资委:监督检查所属出资国有电热企业供热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路面清冰雪工作,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道路顺畅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供热期间电热煤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管,维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严查煤炭经营企业恶意囤积冬季电热煤、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煤炭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供需预测,科学安排发电调度。按照政府、上级调度下发的发电计划,与电热企业协商,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求前提下,报请省电力公司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3.3.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市各主要电热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冬季电热煤供应问题进行督办协调。 3.3.4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监控工作,向省工信委报告重大事项。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组织调用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中心的储备煤,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2)铁路运力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负责冬季电热煤铁路运输的协调服务工作。 (3)公路运输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公路路面维护,保障冬季路面清洁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冬季电热煤运输的交通安全检查,保障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重点确保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到相关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的道路畅通。 (4)供热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对市级国有供热企业的考核和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电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电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5)煤炭市场监察组:牵头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行为,确保热电企业用煤质量和稳定供应。 4 应急等级 4.1 Ⅲ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高于7天(含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15天)的合理库存。 4.2 Ⅱ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含2天)至7天以下。 4.3 Ⅰ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以下。 5 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名单
6 应急响应 市工信委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对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按日监测。市住房局对全市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送《哈尔滨市重点电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执行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和省工信委。 6.1 Ⅲ级应急响应 6.1.1 进行巡视督查。市工信委派出巡视督查组,对电热企业存煤、用煤、运输等情况进行实地巡视,对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解决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6.1.2 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市工信委将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存煤监测数据提供给省工信委和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运输原则,统筹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 6.1.3 增加应急煤储备。选择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库容20万吨以上的企业作为全市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市工信委负责帮助其优先协调煤源和运力,在Ⅰ级应急响应时,调用其存煤缓解应急用煤需要。 6.1.4 测算当期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组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等5户主力电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6.1.5 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工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胁发电、供暖安全的重点监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6.2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等5户主力电热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6.2.2 接到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求助申请后,市工信委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电热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对事权在市里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对事权在省里的,由市工信委报请省工信委协调解决。 6.3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3.1 由市工信委、市住房局会同所在区政府派驻工作人员,共同对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实施驻厂督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工作推进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6.3.2 提升“以热定电”级别。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6.3.3 就近调配保供煤源。调配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的储备煤源,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6.3.4 请求省工信委给予支援。提请省工信委向哈尔滨铁路局下达调度令,科学调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扩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东煤落地量,转供哈尔滨市冬季电热煤应急。 供热行业冬病夏治专项方案范文 篇4为贯彻落实省、市城镇供热工作决策部署,加强供热行业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质量,确保群众冬季住上暖屋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五个大排查”“七个有保障”重点内容,迅速开展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整改消除供热运行隐患,真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供暖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舒适温暖的良好居住环境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工作目标 (一)以居民冬季供暖室内温度达标为目标,彻底解决热源、换热站、管网系统供暖既有安全隐患,全面解决以往居民供暖出现的温度不达标问题,确保不发生因供暖温度不达标引发群体性的事件和区域性大面积断供事故。 (二)超前谋划,统筹安排。按照工作早部署、问题早发现、整改早到位、矛盾早化解的要求,精心研究落实关键性措施,争取供热工作的主动权。 (三)补齐短板,优化服务。客观分析供热现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解决老旧散低温楼分户改造和老旧管网改造等历史遗留供热问题,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隐患问题排查。供热企业要聚焦近三个供暖期易发多发的供暖问题,深入开展“五个大排查”行动。 1.企业主体资格排查。重点排查供热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热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供热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责任、义务情况;供热企业取得《供热许可证》情况,企业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情况。对擅自推迟供热、提前或中途停热的供热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区域内热用户的供热安全。 2.热源保障能力排查。重点排查热源供热能力与供热负荷匹配、热源备用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热源备用能力不足情况;排查锅炉水冷壁、过热器、除渣机、上煤机、除尘设备、省煤器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3.管网运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小区地沟内的管线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不能纳入老旧管网改造的`,要结合各方力量进行整治,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系统运行稳定。 4.换热站调控能力排查。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 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5.居民室温达标排查。重点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设施老化严重的老旧小区、老旧楼房,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要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县住建局要督促供热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填报《供热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并备案。 (二)狠抓保障措施落地。要在“五个大排查”基础上,强化措施保障,结合排查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供热企业信用保障。要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要求,立即开展20xx-20xx年度供暖期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加快提升热源能力保障。要结合热源能力排查情况,抓紧谋划热源扩容增量建设项目,重点解决热源能力不足、备用能力不足问题,切实提升供热承载能力,确保热源能力满足冬季供热需求。 3.提升热网安全运行保障。要结合管网排查情况,将存在风险隐患的管线纳入改造范围。20xx年计划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4.82km,合理安排改造时序并抓紧组织实施,9月末供暖期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 4.提升住户供暖设施保障。对排查体检出的居民供暖问题,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要积极进行建筑节能和楼内采暖系统改造;对非老旧小区居民供暖问题,要大力推进楼内采暖系统改造,解决用户采暖系统老化严重问题。20xx年计划完成老旧散楼分户改造3万㎡,解决老旧小区、老旧楼房保温差、采暖系统老化严重问题,提升用户室温舒适度。 老旧散楼分户改造计划,原则采用征求住户意见,签字同意分户改造率达到85%(含)以上方可进行分户改造。改造资金由受益居民、县财政和供热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公共管道部分改造费用由县政府承担;业主户内改造部分费用由业主承担(户内管道拆除、更换,阀门更换,系统调试,不含暖气片更换),按20元/㎡收取,不足部分由供热企业承担,居民住户分户改造费用由供热企业收缴,确保分户改造计划顺利实施。 5.搞好供热燃煤储备保障。要充分认识今年供热燃煤储备供应形势的严峻性和供需矛盾的突出性,正确研判煤炭价格难以回落并可能持续上扬的态势,充分把握夏季煤炭价格低、运力宽松的有利时机,立即开展“冬煤夏储”,抓好供热用煤的采购、运输和储备工作。我县集中供热企业为热电联产企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储备供热燃煤,提高库存燃煤量,供热期开栓前,供热企业燃煤储备量要达到供热期总用量的50%以上,力争达到60%,切实满足冬季供热用煤需求,确保今年冬季供热平稳运行。 6.强化供热应急能力保障。要建立完善供热应急预案,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到突发情况,随时调动,有效应对。在供暖期前,组织供热企业开展供热故障的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指导,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县住建局要督促供热企业进一步优化完善供热方案,细化关键措施,周密安排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供热企业要提前开始注水打压、系统调试,落实管网热平衡调整,及时发现和整改管网漏点隐患,大力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确保检修率达到100%。温炉试运行要提前进行,并达到供热条件保证开栓之日即达标供热。对可能发生的弃供、停供、热量不足等供热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必要时政府要采取接管措施,防止发生弃供、停供和大面积停热事故。 (四)切实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县住建局要切实抓好供热服务工作,畅通服务沟通渠道,充分利用入户走访、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用户的诉求督促指导供热企业建立完善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城镇供热服务》标准,增设服务窗口,方便用户査询信息和办理缴费、入网报停等业务,在接到热用户有关供热设施维修、室温不达标等诉求后,要立刻派出维修人员,迅速检修,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富裕县城镇供热“冬病夏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住建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应急局、审计局、文广局、富裕镇、富鹤热电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专项行动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富裕镇组织社区、物业公司配合入户协调、宣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施工结算审核工作;县市监局负责供热仪器仪表容器检定监管工作;应急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督审计工作;富鹤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施工。 (二)抓好专项行动推进。根据年度任务计划,认真落实供热企业实施主体责任,狠抓工程项目、设施改造检修推进,公布改造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维修改造、分户改造、设施检修工作,应在九月末完成,确保不影响冬季供热。 (三)强化资金支持。县发改局、住建局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满足改造建设需求。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城镇集中供热工作的宣传解释,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供热企业要在施工、改造、检修现场进行公示,宣传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给用户带来的好处,争取用户支持,妥善处理解决管网、分户改造给群众造成的不便,形成有利于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供热行业冬病夏治专项方案范文 篇5为全面贯彻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临夏州煤质管控“冬病春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持续加强煤质管控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上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煤炭标准,充实执法队伍,完善供销体系,加强宣传引导,推广环保型煤。不断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煤炭经营及煤质管控工作格局,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煤烟型污染问题,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为前提,以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为根本,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推广环保型煤、加大优质煤炭供给、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煤炭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煤炭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标准。依据甘肃省工信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甘工信发﹝20xx﹞307号规定,临夏市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冬病春治”、“冬病夏治”的工作思路,全市要对燃煤污染问题提早部署,提前采取措施。市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炭准入、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管控,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或视频监控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对销售、使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掺杂掺假、倒卖票据、以次充好、私拉贩运等违法行为和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经纪人、经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一级市场和二级网点,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交通局 (三)开展“冬病春治”专项整治。全市近期要对辖区各煤炭销售网点煤炭质量、销售去向、运销台帐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煤炭经营单位储煤场地环保设施达标、煤炭质量合格、进销货台帐完善。 1.健全完善煤炭进销货台帐。全市煤炭一级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所有采购煤炭的用户开具五联单、过磅单,出具煤炭出厂质检报告,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进销货台帐数据信息要记录完整清楚,切实做到进货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销货数量清楚。对所售煤炭质量不达标的,依法没收查扣;对没有台帐资料或台帐资料不完善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封其销售网点。 2.严格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全市煤炭一级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要按照《储(销)煤场地整治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防尘帘、洗车台、沉淀池、雾炮机等环保设施,确保储煤场地环保设施达标。对储(售)煤场地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市场、网点,要求立即整改,被要求整改的市场、网点在整改验收通过前,不准经营,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市场、网点,依法严肃处理。 3.煤质检测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煤炭主要指标的抽检力度和频次,检查煤炭经营网点进货质检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抽检结果。对煤质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经营场所,一律关停,从严查处。 4.强力推广环保型煤。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全市2个一级煤炭市场和优质环保型煤供应公司搭建合作平台,促使双方建立密切配合、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采取在一级市场设立环保型煤分销中心或直接合作营销等方式(具体合作细节由一级煤炭市场与煤炭公司商定),利用现有煤炭配送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环保洁净型煤和清洁炉具。 5.建立“三级”巡查机制。严格落实镇(街道)党政正职为“片长”、村(社区)干部为“店长”的包抓责任制,各镇(街道)成立煤质管控专项巡查组,形成州、市、镇(街道)“三级”巡查机制,在辖区内打击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在街巷醒目位置设立煤炭检查点,依托网格员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环保型煤推广宣传等工作。 6.积极推进出台燃煤补贴政策。结合实际持续推进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对使用符合无烟2号标准的环保洁净型煤和块煤的居民进行适当补助,不断提高居民使用环保洁净型煤的积极性,杜绝有烟煤倒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摸清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等特困群众的用煤量,提前谋划运用民政、环保相关资金,优先向我市一级市场购置相应数量的环保型煤,尽快完成特困群众的煤炭发放工作。 7.加快清洁能源项目实施。加快“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实施,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入户率,扩大天然气覆盖面,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各镇街道8.规范用煤单位采购渠道。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用用煤单位使用煤炭均应通过市一级煤炭市场采购环保型煤;没有一级市场采购合同和正式发票的,不予进行会计核算。 9.研判供需形式,增加市场煤炭储备。认真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民用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督促引导煤炭经营单位主动与省内外优质煤炭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煤炭供需合同,加大采购力度,保证我市民用煤炭库存充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10.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州市联合宣传、电视、报刊、914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充分发挥网格作用,依托网格员逐户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环保型煤推广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统筹推进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市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推进情况。 (二)形成工作合力。煤炭市场和煤炭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财政、城管执法等多部门,需要多部门联合推动。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推进我市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质监管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煤质管控工作,将不符合标准散煤管控情况纳入市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州委办发﹝20xx﹞131号文件规定,对工作滞后的市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由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连续两次工作指标挂末的单位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消极懈怠、工作推动不力、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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