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运输公司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
范文 | 运输公司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运输公司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一、目的 为确保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三、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全排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 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由操作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1)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2)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3)按(1)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公司电话: 2.工程管理部电话: 3.设备单位电话: 4.项目经理:手机或电话: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施工员: 安全员: 材料设备员: 附附近医院地址: 运输公司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1.3.2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1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2上级认为临近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 1.4.3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以现场当地乡(镇)政府和本企业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其工作。 1.5.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 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是:负责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222990)。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凡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需要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2.2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2.3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和华油援助。沧州市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华油消防支队电话:119;炼油厂消防中队电话:。 2.2.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2.5发布撤销、救援、协调等各方面的临时性命令。 2.2.6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传递发布信息。 2.2.7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提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灾区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灾区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协调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受伤人员的搜救。 2.3.5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3.6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灾区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区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并向指挥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害物质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2.3.8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调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等单位的车辆,实施救援车辆的保障;负责监督抢险单位车辆的日常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处置方案。 2.3.10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 2.3.11市气象局:负责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区域内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有关气象参数和气象服务。 2.3.1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2.3.1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的资金。 2.3.14市民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做好善后工作。 2.3.1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3.16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及时、快速上报。 3.2监测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3.3.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3.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及时通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 3.3.3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它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事故灾难险情分析,并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3.4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3.4预警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争取上级救援队伍的支援和专家的指导。 4.2启动条件 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达到一般级别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3响应措施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向专家请教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前的准备工作。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4.4信息处理 4.4.1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不同,在上报上级的同时,要按规定上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2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有关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和提供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4.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5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的紧急处置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5.1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令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5.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4.5.3落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6紧急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员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因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类别以及有关人员职责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及其它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8.1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8.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3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8.4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社会救援力量动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上级救援机构请求予以支援。 4.10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局提供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11新闻报道 市广播电视局要按市政府拟定的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及时进行发布报道。 4.12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实施本方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难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奖励与抚恤 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5.3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5.4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派人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5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通讯录见附件四),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人员通讯录,确保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传畅通,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上报及时。 6.2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根据相关职责,由下列各单位负责保障: 6.2.1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交通运输单位对抢险人员、物资的前运后送工作。 6.2.2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救护队实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员的伤亡特点,协调医疗药品和器材。 6.2.3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4物资保障由市安监局负责。主要组织全市各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各企业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协调、调动各企业的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的需求。 6.2.5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主要调度应急救援时物资所需资金和善后资金的供给。 6.3技术保障 6.3.1市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3.2市安监局要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数据库,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情况的数据资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6.3.3充分利用当地石油各大企业的科技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2222990)、灾情受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6.4.2培训 各应急救援机构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做好后备人员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习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业应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市安监局根据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公司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主任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管副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和预防 3.1监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应急处置 4.1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 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办公厅;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告国务院。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国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指挥与协调 (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 (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技术保障 部、省、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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