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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通用33篇)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二条 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户口的迁入

  第三条 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

  (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

  第四条 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

  第三章 户口的迁出

  第五条 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

  第六条 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

  第七条 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四章 户口借用

  第八条 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 第九条 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手续,凡借出户口卡的,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详见《集体户口借用登记表》

  第十条 凡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并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 集体户口管理: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 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

  3、 迁出: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员工调离威尔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由专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做好登记。

  (3)、在职员工已结婚或购买住户者,具备迁出条件的请在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迁出手续。

  4、 借用:

  员工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借用登记,注明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

  第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3

  第一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由外地调入、分配、海外归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的,具体办法如下:

  落户者应持有《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出。职工集体户的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须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

  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㈡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㈢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的。

  第三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的出生登记。对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根据下列情况办理:

  ㈠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㈡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㈢新生婴儿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死亡登记。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

  第五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三投靠”(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

  第六条 职工集体户口由专人专管。

  第七条 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4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维护公司财产,便于公司对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物品的定义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办公用品和机械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种形式,固定资产指:无论价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如打印机、维修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指:笔、纸、本子、拉练袋、打印机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条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 公司物品领用流程

  1.1凡领用办公物品,各人须先至本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报备,由部门责任人统计本部门申请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后,于每月26日上报至行政部,下月初6号前由部门责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领取。原则上,行政部每月只发放一次办公物品,各部门不再额外多领计划外和办公文具配置标准外的办公物品。

  1.2 大件物品如文件柜,由行政部采购后直接安置到申购部门。

  1.3 领取办公物品时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物品领用后将责任到人。

  2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2.1 固定资产

  保修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2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

  办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为2-6个月内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个人照价赔偿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由质量问题引起故障的办公文具可将故障的物品退还到行政部,以旧换新。

  办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浪费行为的,行政部下月将不予审批新用品,并对其责任人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2分。

  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所有领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3 行政部和财务部每年年底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点公司物品,对固定资产按部门进行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 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责任规定

  3.1 物品使用

  办公室、展厅、客休区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当天值班人员轮流监管。公用固定资产因质量问题物品

  出现故障的,由行政部负责维修,公用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并产生维修费用的、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参照办公物品使用规则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部门人员承担。并对其部门负责人扣除绩效成绩2分。

  3.2 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证照、车辆或其他物品时须做好借用登记手续,注明归还时间。逾期未归还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2分;无论是否逾期,归还物品时未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1分;若逾期未归还且丢失所借物品者,除照价赔偿借用物品(按物品购买时的价格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赔付)外,还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4分。

  所有借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及证照,个人辞职时须归还。

  4 采购管理

  4.1 行政部每个月26号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请求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4.2物品采购无论数量多少,发票至少有采购本人和本部门其他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4.3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形成《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4.4 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造成不当行为者,作辞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责任。

  4 附则及表单

  本办法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自颁发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文具领用表、《后勤用品领用表》、《物品借用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5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员工手册》及《公众制度汇编》关于《考勤管理》之规定,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只要上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谢谢”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7、启用时间: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计。

  3、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30分钟(含)扣罚1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其自动离职。

  4、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

  各管理处员工在客服部登记,职能部门员工在人事部登记。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都须填写《请假单》,换休填写《换休单》,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公司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一律不予认定加班。

  7、主管级以上员工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及请假审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予以连带处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6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公章的文本。

  3 印章类别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法人章,财务章,党支部章,计划生育章及各部门专用章。

  4 职责

  4.1印章管理权限

  公司授权企管部管理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公司授权财务物管部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权各部负责人管理本部门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2.2公司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专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时,印章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时,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时双方的签字确认以备查询,代管印章人属于第二责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间与印章管理人员负有同

  4.2.5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用印程序;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2.6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签批单,签批单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内容,日期,使用人;领导签字等信息;签批单年末留档。

  4.3 使用规定

  4.3.1未经公司法人、总经理授权及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颁布的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公安局备案;

  4.3.2以公司名义所发公文,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时在印章使用签批单上登记备案;

  4.3.3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需评审并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在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时在印章使用签批单上登记备案;

  4.3.4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须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4.3.5各类介绍信、便函、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等的开据,严格按照用印审批手续办理,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公章印戳;

  4.3.6公司领导在出差期间,用印事宜应有用印人员电话请示相关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用印签批单上做好登记,注明电话请示某某相关分管领导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领导回公司后,用印人员必须及时补办用印审批手续;

  4.3.7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相关印章,无须经过审批手续;

  4.3.8人事劳资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人事相关印章,无须经过审批手续;

  4.3.9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印章者,应事先在用印签批单上载明事项及带出地点,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带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3.11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丢失、盗用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附则

  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印章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7

  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早教中心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二、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早教中心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早教中心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7、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8、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9、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注重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 ,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1、每周五将被褥摊开晾晒一次,保持清洁干净,有污染时要及时拆洗更换。

  12、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13、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四、安全

  1、严格遵守早教中心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3、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长联系制度

  1、受新生的教师,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 儿必须进行家访。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 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早教中心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7、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8、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伙委会等。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8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9

  一、目的

  食堂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为了规范就餐卡发放、使用管理,保证用餐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持就餐卡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负责食堂刷卡设备及就餐卡的使用管理、充值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就餐卡的发放、回收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 就餐卡的办理及回收

  1、就餐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首次办卡需缴纳10元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就餐卡交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将就餐卡押金退还员工,就餐卡丢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 就餐卡的充值

  1、就餐卡首次充值:人力资源部根据持卡员工的工作情况,核算实际就餐次数后,由行政部进行首次充值。

  2、就餐卡定期充值:按照核定的每月就餐次数,每月最后一日由行政部充值。充值时,卡内剩余次数全部核销,不做隔月使用。

  3、员工因工作调整,就餐情况有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行政部,对就餐卡充值次数进行变更。

  (三)就餐卡的使用及管理

  1、一人一卡刷卡就餐,无卡或忘记带卡的,食堂有权停止供餐;

  2、使用过程中,持卡人要爱惜就餐卡,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留存于食堂,不得出现故意弯折、乱涂乱刻等损害就餐卡的行为出现。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该员工所有福利待遇并追偿其经济责任。

  3、行政部要定期检查就餐卡使用情况,合理充值,及时纠正就餐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食堂刷卡就餐的正常进行。

  4、刷卡设备故障时,食堂要第一时间报行政部,行政部及时维修,并做好用餐记录工作,保障食堂记录的连续。

  (四)就餐卡挂失与补办

  1、就餐卡丢失及损坏后,持卡人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补办新卡。

  2、就餐卡丢失或损坏,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出现一切后果,其责任由个人承担。

  3、就餐卡丢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按工本费10元/张收取。

  4、拾到他人就餐卡应主动上交行政部或本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0

  为加强工厂安全的管理,保护员工福利设施合理使用,现就员工储物柜管理规定如下:

  1、公司向每位员工提供储物柜。

  2、员工的储物柜由行政部及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管理。

  3、入职十天后,由行政部发放,离职时退还行政部。

  4、员工需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只能放衣物、工作所需物品、餐具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

  5、公司可随时指派保安人员及主管/经理检查储物柜的清洁和安全。

  6、钥匙要妥善保管,如遇丢失及时与行政部联系。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私自加锁或换锁。

  7、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按破坏公共财物论处,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8、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行政部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行政部申请。

  9、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公司的物品,否则公司有权没收,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0、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视为偷窃,按公司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

  11、离职时需到行政部办理退柜手续,并把钥匙交回,不及时交回的从工资中扣除20元赔偿金。

  12、违规处罚细则:①私自更换储物柜,处罚xx元;②丢失钥匙,扣取配钥匙费xx元。③存入危险物品,按情节轻重处罚xx元-xx元;④私自加锁或换锁处罚xx元;⑤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规定,处罚xx元-xx元;⑥私藏公司物品处以xx元-xx元罚款;⑦故意损坏柜子处以-xx元罚款;⑧发现偷盗储物柜财物者,除赔偿财物损失额外,处以xx元-xx元罚款。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保证车辆出入停放有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所有进出公司的各种车辆。

  1. 引用

  无

  2. 术语

  无

  3.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综合管理部应监督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保安人员应礼貌得体;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示规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员工进行车辆停放。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办法:

  5.1通行证办理流程及使用规定

  5.1.1所有车辆一律凭公司统一印发的通行证进出公司和在指定区域停放,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驶入公司院内;

  5.1.2通行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管理,公司内部所有有车员工均可申请,员工申请时需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单》,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属部门、车辆颜色型号及车牌号码等信息,交至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出入证。

  5.1.3综合管理部审核相应申请信息完整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并实时更新信息通知公司门卫。

  5.1.4通行证归公司所有,仅限申请登记人本人使用,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外借,车、证、人必须与申领登记资料保持一致。

  5.2车辆出入规定

  5.2.1车辆出入院落时须将通行证件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内明显位臵,以便查验;车、证、人必须与申领登记资料一致,否则不允许驶入公司院内。

  5.2.2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后须减速慢行,停放在公司制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鸣笛。

  5.2.3 持证车辆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2.4 外单位(含合作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院内,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的,用车单位申请,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不得在院内过夜;临时装卸货车辆即装、即卸、即走,不得在院内长时间停留。

  5.2.5 公司举办活动、召开涉及外单位会议时,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说明来访车辆数量、车牌号、停放时间等信息,以便预留车位、及时放行。

  5.3车辆停放规定

  5.3.1 所有车辆须按指定的位臵停放,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5.3.2 公司领导的车辆停放在公司锅炉房门前,职工的车辆停放在南门内停车场。其他的地域严禁停放车辆。

  5.3.3 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联系,妥善处理。

  5.4 人员进出规定

  5.4.1 公司员工需佩戴胸牌进出,办公室在保安室设臵考勤记录机,员工须在考勤机上进行刷卡记录方准出入公司。

  5.4.2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厂区时,须由本人填写“出入公司申请单”(见附件),说明出厂理由,由本单位主管签字后,出厂时将出入公司申请单交保安室并在考勤记录机上留下打卡记录后,方可出厂。

  5.4.3 本公司生产厂房,除倒班情况外,每天下午6点至次晨7点前关闭,并由保安人员守卫;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出入。本公司大门晚10点至次晨7点前除规定当值夜班人员,其余人员一律禁止出入。

  5.4.4 员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大门,严禁在厂区内酗酒。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5.4.5 保安人员每天需将“出入公司申请单”送行政部门办公室登记到出勤记录中。

  5.4.6 凡来访宾客(供应商,客户,本公司其它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区,须经保安人员电话联系受访人员并经其同意接见后,由来访人员填写“会客登记单”,方可进入。会客结束后,来访宾客须将有受访者签字的“会客登记单”交还保安室留存,方可离开;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公司接待单位陪同方准进入。

  5.4.7 宾客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允许其进入厂房外,其余原则上均需在办公室会面,不准进入厂房内;需要进入厂房的,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

  5.4.8来宾进入厂区,保安人员需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5.4.9 严禁外来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5.5 物品进出规定

  5.5.1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私人工具)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出门证”后,方准凭出门证放行。

  5.5.2 保安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上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

  5.5.3 “物品出门证”由综合管理部填写、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签认核实。

  5.5.4 所有人携带各种物品入厂,完成任务后需带出厂的,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否则,不许将物品带出厂。

  5.5.5物品进厂时,保安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物、凶器等,禁止入厂并需报告上级处理。

  5.5.6保安人员每天需将“物品出门证”送财务部门备查。

  5.6违章处理

  5.6.1 车辆进入院落,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服从管理、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5.6.2 对借用、盗用他人通行证、伪造通行证进入院落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责令驶离。同时对借出人、借用人、盗用人或伪造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罚款500元。

  5.6.3对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车主,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服从停放调度,采取极端行为破坏公司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罚款200元。

  5.7 其它

  5.7.1 综合管理部应监督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保安人员应礼貌得体,对出入领导的车辆行礼;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示规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员工进行车辆停放。

  5.7.2 公司所有员工如有遇到保安人员不文明工作行为,或出现违反本办法之行为,可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投诉。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根据公司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6 附则

  -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7 附件

  附件《出入公司申请单》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2

  一、教师要做好一日活动内对幼儿的安全管理,随时让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活动。

  二、教师要经常教育幼儿有序地玩,不互相争抢玩具,不拥挤、推、拉、打闹或玩危险的游戏,及时制止幼儿的过激行为。

  三、随时清点幼儿人数,做好交接班工作,防止幼儿私自出走或丢失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每天坚持对室内、外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户外活动前,要检查场地有无石块、玻璃碎片等危险物品,检查活动材料、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幼儿活动安全。

  五、班上热水壶、保温桶等要放置安全,严禁让幼儿提开水壶、靠近汤菜桶,避免幼儿烫伤。

  六、所有消洗用品和剪刀、小刀等尖锐物品要上锁保管,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教育幼儿不把异物放入口腔、鼻、耳内;不佩戴项链、耳环、别针等危险物品。

  八、所有电器用后,马上切断电源。

  九、随时对幼儿进行案例教育,讲解和宣传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午睡值班要勤巡视,勤观察,及时发现生病的幼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严格执行认人接送制度,严禁对教师不熟悉人来接孩子时,必须与家长进行身份核对,与家长确认后签字才可交接。

  幼儿园家园联系制度

  1、各班老师开学一周内,必须交详细的幼儿花名册。如有增减,随时上报,每月对全班幼儿家访一次。

  2、按要求做好家访工作

  1)、每期开学前,对本班幼儿进行全面家访一次。

  2)、每期上门家访一次。

  3)、根据幼儿情况,随时与家长交接意见。

  3、教师应了解本班每个幼儿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家庭教育环境,有针对性的开展家长工作。

  4、教师应按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发展情况。

  1)、全园各班间月以书面形式反馈教学内容。

  2)、新学期的第一天,对新来幼儿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报告幼儿在园情况。

  5、对每天缺勤的幼儿,教师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做好记载,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6、办好每期的家园栏。

  7、幼儿园每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一次。

  8、凡幼儿重病住院治疗,班级老师应上门看望。

  晨检制度

  1、认真做好:

  一摸:是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2、定期和不定期向幼儿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让幼儿学会自我保护。

  3、班级教师对幼儿每天要进行3-4次晨检,并有记录

  体弱儿管理制度

  1、制定对体弱儿的管理计划。

  2、建立体弱儿个案登记表。

  3、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找原因,共同配合,促进幼儿尽快恢复健康。

  4、一年进行汇总结案。

  隔离制度

  1、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床,保健用品。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级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3

  一、食堂按学院规定时间供应饭菜,用餐者须按时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哄。

  二、遵守餐厅秩序,购买饭菜应当依次排队,严禁插队,每人每次限购两份。如发生纠纷,应当服从纠察和有关人员调解。

  三、用餐者应当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爱惜粮食,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吃剩的饭菜和残渣等应当倒入泔水桶内,不得乱扔乱倒。

  四、用餐者须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购餐凭证,保持整洁。严禁撬他人的饭格子,不准在餐厅内进行球类、溜冰或者其他体育活动,严禁在餐厅内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务人员、 纠察人员, 服从管理, 不得无理取闹。

  六、外来人员来本院食堂用餐,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心同意,并收取搭伙费, 本院人员不得为外来人员代购购餐凭证。

  七、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餐厅摆摊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学生生活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4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5

  1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清晰员工费用报销手续。

  2范围

  适用于大地通讯及大地集团职能部门、分部职能部门人员借款及报销,服务店借款及报销适用《服务店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3文件执行者

  3.1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与修正本制度。

  3.4会计中心:为费用报销的监控部门。

  4定义

  预算外事项:是指未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但因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必须执行的事项及超过预算金额的部分以及不包括在预算项目内的新增事项。

  5正文

  5.1借款规定

  5.1.1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出差备用、日常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及各种临时性借款。

  5.1.2借款原则:当月借款当月报销,前一次借款在约定还款日期未冲账或还款的,不得另行借款。

  5.1.3起借额度规定:申请借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时,方可借款。

  5.1.4借款人规定:

  (1) 对于需频繁借支的岗位及部门,可设立岗位或部门周转备用金,岗位备用金由该岗位人员负责保管,部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此周转备用金产生的业 务需依照报销制度按时报销,否则按报销制度给予处罚;日常办理业务时,设立岗位备用金的,该岗位工作事项内,原则上不得再另行借款,设立部门备用金的,部 门不得再另行借款。如遇特殊事项,需借款金额超过核定的岗位或部门备用金额度1000元时,方可申请借款。

  (2)职能部门人员需对外支付非商品采购款项时,未取得原始发票而要先付款时,可由业务人员先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但试用期员工不得借款。

  (3)其他部门的临时借款只允许部门经理产生,部门其他人员均不得借款。

  5.1.5还款期限规定:备用金还款日期为当年末12月31日,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期不得长于15日,原则上不得跨月,跨月借款的,必须于次月2日前至财务部冲账,冲账日期以交单至财务部日期为准。

  5.1.6任何个人不得私借或私用公-款,公司不办理任何性质的私人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需公司总裁审批同意或授权审批同意。

  5.1.7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出差备用、交际应酬、日常采购、其他等,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5.1.8出差借款,需注明出差目的地及出差期间;按出差申请单审批金额申请借款。

  5.1.9借款额度超过5000元以上,须提前1天申请。

  5.1.10借款对账单确认:除备用金借款外,每月8-10日为借款确认时间,各借款人必须亲至财务部确认上月对账单,否则视为默认财务账面余额。

  5.1.11借款签批流程:见《借款及报销流程》。

  5.2报销规定

  5.2.1报销时间:每周一、周四提交报销单据,周二、周五银行转账,周三、六现金付款。

  5.2.2报销时限:所有报销应于业务发生后一周内提交,特殊情况下超期限借款的,须于约定的借款还款日期前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务必在次月初2号前到财务部门报销,不受前款规定的报销时间限制。超过报销期限按约束办法中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重大节假日顺延。

  5.2.3报销单签批原则:任何人不得自审、自批自己的开支费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

  5.2.4报销票证要求

  (1)所有费用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且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

  (2)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3)凡是购买物资或物品的发票或清单上要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否则不予报销。

  (4)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5)根据税务规定,礼品发票不可入帐,因此,自20xx年8月1日起,礼品发票不予报销。

  (6)发票须写公司名称,机打发票一律不准手写。

  5.2.5下列票据不得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5.2.6费用报销的其他注意事项

  (1)报销凭证必须注明本人所在部门、工作地、及费用归属、产品名称、事由、发票张数;

  (2)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3)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粘贴填制;按发票内容归类进行粘贴,发票应与报销单向左对齐鱼鳞状粘贴(除特小的发票之外);

  (4)报销单用电脑打印或钢笔、签字笔填写完整,并用楷体书写;报销单据下面的签字栏不能打印,须手签;

  (5)费用报销单上的摘要及原始发票上不能随便填写,不得将说明原因写于发票上,详情说明写在<<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支出证明单>>上,如替客户办什么事或因什么原因无发票,用什么发票代替等,同时注意编号要对应;

  (6)公司发生经济业务活动,凡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报销单据后须附合同复印件;

  (7)个别报销项目在经财务部核实确无发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找其他发票代替,但填写费用报销单时,须根据实际支出项目在单摘要栏如实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发票与支出项目不符的原因。

  5.2.7报销使用单据规定

  (1)差旅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表》;

  (2)市内交通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后附《派工单》,如为到服务店办事需加盖服务店销售章;

  (3)日常招待费:使用《费用报销单》,后附《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

  (4)凡需事先审批再开支的事项:报销时需附事项申请单;

  (5)凡预算外或超预算报销的事项:报销时需附预算外事项申请单。

  5.2.8各项费用报销内容及标准

  (1)招待费:见《招待费管理办法》;

  (2)差旅费及交通费:见《差旅费管理办法》;

  (3) 采购人员外出零星采购的物资:凡属固定资产、低值不易耗品,均需先入库后报销,填写物料采购报销单,后附仓库入库单,采购发票及采购申请单。采购进来立刻 被相关部门全部领用并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则不需入库,直接做为费用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经使用部门签收的发票及采购申请单;

  (4)其他费用:按预算额度或申请额度在合理范围内报销;

  5.2.9报销流程:《借款及报销流程》。

  5.3约束

  5.3.1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对当事人处报销金额3倍罚款。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对报销单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部门经理或服务店主管处50元/次罚款并通报;

  5.3.2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超出时限的天数处借款人20元/天的罚款。在OA上通报批评并可通过工资扣回;且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50元/次罚款,

  5.3.3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当月工资3%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会计不抵制,不汇报,或流程未完即出凭证要求出纳付款的,同时处50元/笔罚款;

  5.3.4报销超过报销期限在一个星期内的,对当事人处20元/笔罚款,超两个星期的,处40元/笔罚款超过20天的不予报销;

  5.3.5需事先申请再执行的事项,或预算外的事项,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可给予每笔50-500元的罚款;

  5.4该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部。

  6相关文件

  《差旅费管理办法》

  《招待费管理办法》

  《预算执行与控制制度》

  7附件

  职能部备用金申请流程

  借款及报销流程

  报销地点及审批权限表

  8表单

  《借款单》

  《差旅费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

  《支出证明单》

  《派工单》

  《用户访问工作记录单》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6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报纸、期刊、信函、快递等邮件收发操作,提高信息传递、处理效率,确保邮件安全,制定《邮件收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邮件收发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邮件收发制度》适用于凡经邮政/快递渠道送达本公司内所有单位(个人)的报纸、期刊、信函、快递等邮件的管理。

  三、 职责: 公司保安负责邮件的签收、送达及管理。

  1、每日邮件/快递和常规邮件/快递的收发工作由值班保安负责。

  2、在保安室放置3天以上没有人领取或无法送达的特殊邮件/快递由保安室交综合办公室处理。

  四、 收发程序

  1、值班保安负责签收送达的邮件/快递,并检查有无开封、损坏现象,收件单位/个人名称是否明确,发现异常现象要邮递员签字证明,并获得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损坏严重的要通知收件单位/个人到场处理。

  2、非公邮件/快递应由保安公示并告知收件人签收。

  3、汇票/发票一律由收件人签收。

  4、保安对送达的公函性的邮件/快递签收后应及时送到综合办公室。其中副总级以上的公司领导的邮件/快递直接送达本人办公室,由本人确认后签收。

  五、附则

  1、已经与本公司解除一切关系员工或单位的邮件/快递在保安室保存期限为三个月,具有重大价值的要送到办公室。保存期限已满三个月的报请综合办主任或更高职位人员处理,不得长期存放,不得擅自处理。

  2、未经授权许可,所有人员不得接收非本单位(个人)邮件/快递,不能开看,违者视情处罚。

  3、报纸不在登记签收之内,直接由值班保安按规定分发。

  4、《邮件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不再执行。

  5、《邮件管理制度》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二○xx年四月九日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7

  目的:为了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夜班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保

  障公司夜间安全,遇盗窃或其他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及时记录并汇报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各部门主管。

  要求: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1.对夜班生产单位进行督察;

  2.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3.督察门卫人员值班情况;

  制度细则:

  1.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须按规定夜间值班。

  2. 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4. 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室、工厂周边等。每晚不少于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于2次。

  5. 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6. 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

  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7.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

  8. 值班人员如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员必须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9.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夜班生产单位的督察及公司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11.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8

  一、目的:

  为加强对门卫室卫生的管理,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清洁,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1、门卫室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发臭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等渣滓。

  2、门卫室内,每天进行清扫,清扫工作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每周一全体人员进行大扫除。

  3、门卫室内,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4、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随意乱倒堆积。

  5、门卫室内摆放文件柜、办公桌、饮水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6、办公桌台面严禁堆放杂物并随时保持整洁、无尘。

  7、门卫室墙面、门窗应保持无灰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工作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8、门卫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和吐痰。

  三、检查方式:

  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检查不合格的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四、奖罚措施:

  1、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对卫生值班人员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

  2、发现在门卫室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元。

  3、一个月内卫生检查合格的,奖全队300元。?

  五、本考核细则由马屿镇综治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马屿综治办研究后再作决定。

  六、本考核细则自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19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 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 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 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 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 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

  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 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 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0

  为确保公司安全及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由安保人员负责管理,安环部实施监督。?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本公司人员?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持上岗证打卡出入厂。?

  2.上班人员因公需出厂时,应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人员公出单"出厂,安保人员作好相应记录。

  3.上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4.公司宿舍1号楼的员工凭上岗证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厂)。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批示,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外来人员?

  1.凡本公司的员工家属、临时施工人员和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单位员工,一律凭公司安环部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

  3.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者,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安保人员电话通知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在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来访者持《外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出厂时将证卡交还安保人员。

  4.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安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发放《VIP贵宾卡》,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在办公楼前迎接,陪同。

  5.来访人员因业务需求,需在公司内走访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引导,严禁来访人员私自在公司内自由穿行。

  6.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告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及规章制度。

  7.安保人员要对每一位来访者进行登记,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会客单》,被访人员须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在来访者离开公司时,主动交还门卫安保人员。

  8.与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并且频繁进出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如:快递公司),可由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引导,到安环部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出入证件。

  (三)、任何个人和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申请单,安环部凭申请单开具出门证,安保人员依据出门证核查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二、车辆出入管理 ?

  (一)入厂:?

  1.外来轿车、交货车辆由安保人员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本公司车辆可免手续入厂。

  3.出租车辆不允许进入公司。

  (二)出厂:?

  1.空车出厂由安保人员检查后放行并作好记录。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安环部开具的《出门证》,由安保人员核查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3.本公司车辆空车出厂时,可免办手续。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上条之规定办理(凭出门证出厂)。?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1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2

  一、党费上缴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

  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预算审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

  (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5、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决定。

  6、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和数量,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7、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党委反映。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8、党员电化教育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组通字19892号文件的规定,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费作为不足部分的补充。

  三、党费管理

  1、专人管理。党费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代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2、账簿管理。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

  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启用新账簿时,应在账簿内侧附启用表,并编印页码,不允许缺页跳号记账。

  《党费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党费现金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现金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记账前要严格审核凭证。党费的收入支出,应有原始凭证,支出报销应有规定的单据凭证(发票、收据、账单)。符合规定,方可记账列销。

  党费对账一般每季度账证核对、账实核对,将《党费日记账》与党费会计凭证相互核对,确保账目数据准确无误。

  党费管理人员要根据《党费日记账》、《年党费决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党费日记账》、《党费现金日记账》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用完后要及时审核、整理,按规定归档。《党费日记账》和各类会计凭证保存20xx年,《党费现金日记账》保存20xx年,保存期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毁。

  3、现金管理。在银行设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入或留存的党费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配备专用保险柜,将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的少量现金妥善保管。

  4、党费年度决算工作主要是对全年的收支结余进行分类计算,写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费年度决算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检查报告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委要在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集团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委会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对上年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分别于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集团所属企业应注意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3

  为切实加强学校空调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空调使用的合理性,增强使用学校空调的规范意识,创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特对学校空调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机构:

  组长:111

  副组长:各领导

  成员:各班主任 各相关管理人员

  二、实行专人负责。各场所空调管理负责人具体明确如下: 教师办公室:教师本人负责管理;

  学校对教师用电采取插卡式电表管理,学校每月供给教师15度电。电表、表卡由教师负责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会 议 室:负责

  各 部 室:各部室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开关空调。 教 室: 教室空调由负责开关。

  教室开机时间为 : 早 晨:5:50-----6:50

  晚自习:18:50----19:50

  其余时间视天气情况需开空调报主管领导处,经同意后方可开关。 学生宿舍:男生公寓由杨明孝负责开关,女生公寓由负责开关。 开机时间为 : 晚上:20:1 0------21:10

  三、强调:

  1.各班主任要对教室宿舍取暖及用电安全,落实管理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教室、宿舍要落实卫生管理责任,打扫干净,注意保持,严防

  3.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空调开关时间,不得不开,迟开,早开等。

  4.温度控制规定。根据当天天气报告和具体通知,空调使用时温度设置的规定:制热最高不高于20℃。严禁设置温度较高,预防学生感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证空调安全运行。

  5..节约安全用电。办公室和教室无人时应及时关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各班主任要确定好本班教室、宿舍空调管理学生,严禁学生触摸空调、乱按按钮、乱动插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6.遥控器领用保管。空调遥控器由负责人领用保管,当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办理空调及遥控器移交手续。长期不使用空调时,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7.做好空调维护。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后勤处杨春斗老师处,由后勤处报学校请专人维修。电工雷生坤同志负责校园电线电路安全和用电安全,保障校园正常用电,保证各种用电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应经常对全校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经常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8.加强巡视检查。后勤处和值日领导、值周员加强巡视,如发现违规使用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违反空调温度控制规定的、无人情况下空调未关的等情况,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影响其学期考核。

  *中学

  20xx-12-4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4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逻执勤和执行紧急职务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警车,用于执行准军事化纠察,侦查、警卫、治安、护卫、交通管理的巡逻的车辆。

  一、交接班;

  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除护卫领导车队检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车辆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笛、不准使用警报;

  (六)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灯,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七)在办公区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八)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二)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四)挪用、转借警车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二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第九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船舶管理协议约定,负责船舶的海务、机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

  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6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3个月。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代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并给予便利。

  (一)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四)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五)发布虚假信息招揽业务;

  (六)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票和运输单证。

  第二十五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三十条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当当场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签署名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签署名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不签署的情形及理由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一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三十二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违法经营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投诉检举信息。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受理投诉举报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记入诚信档案。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对经营者给予提示性警告。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重大违法违规、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安全管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管理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

  (七)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第三十七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依法设立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性管理。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行业诚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对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会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和20xx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号发布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6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 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 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 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 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 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 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 个人薪金所得税;

  2. 劳动保险费;

  3. 工会协议的事项;

  4. 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 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 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 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 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 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 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 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 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 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 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 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 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 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 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 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满 每年加发300元;

  5年~20xx年未满 每年加发350元;

  20xx年~20xx年未满 每年加发400元;

  20xx年以上 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 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 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 特殊职务的资格:

  (1)酒店服务人员;

  (2)兼职性质的员工;

  (3)洗碗工、清洁工。

  2. 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例外;

  3. 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 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7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8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小区,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和猫),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定期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市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宠物不可随处大、小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物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

  五、小区内居民养犬、养猫及鸟类等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鸟鸣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八、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 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告知书》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30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31

  为加强空调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切实贯彻节约用电,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则,也为更科学合理地使用学校空调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现对本校各教室、办公室、宿舍的空调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空调使用由各班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保证空调的日常使用与管理;一旦发现空调使用异常,请勿自行拆机,应及时汇报总务处。

  二、空调使用条件:

  1、夏季:室内温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 在26℃以上。

  2、冬季:室内温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5℃以下.

  3、如情况特殊需经学校同意。

  三、使用注意事项:

  1、空调使用时,应注意门窗关闭,拉下遮阳窗帘。

  2、夏季雷雨时,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遭雷击导致空调损坏。

  3、遥控器由各班、各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空调温度调节,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或打开机壳等。若人为因素造

  4、空调需按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非人为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5、各处室人员要经常检查空调使用情况,同时做到人走关闭空调,并保持室内机清洁。办公室较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放学下班前必须关闭空调

  6、全体住宿生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进行严肃处理。

  8、宿舍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寝室长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老师,由总务处请专人维修。总务处应经常对全校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9、学期结束交宿舍管理老师处统一管理,新学期由宿舍管理老师处统一发放。

  10、提高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安全隐患。

  11、学期结束,遥控器上交保管室。

  绵阳中学英才学校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32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 篇33

  一、目的: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有序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

  2、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合理配合,不断改善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3、通过计划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步骤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的计划工作事务,均适用本规定。

  三、责任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和核准。

  各部门负责计划的执行落实。

  四、计划管理的内容

  1、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1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天为企业精神:永不停止的进取精神 天为企业方针:内抓管理,外树形象

  天为员工标准:恪守礼、义、廉、耻,做合格天为员工 天为企业领导标准:智、信、仁、勇、严 天为企业业务十六字方针: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人优我廉 人廉我便

  天为企业店面管理十字方针:整洁、热情、货齐、价廉、素质

  1.2计划分为:计划、执行、追踪与反馈和考核与整改四个部分,公司的任何计划都必须按这四个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1.3计划制定的标准:所有计划必须包括

   所有计划必须与公司计划保持一致

   具体工作项目

   工作项目需要达成的可量化考核的目标

   达成目标的责任人

   达成目标的最终时间

  1.4行政总经办是公司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的检查、监控、协调、评估与考核。

  2、长期计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2.1长期计划(如三年业务计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发展规模;

  ●企业管理发展水平;

  ●企业财务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成本控制能力计划

  ●技术创新计划

  ●资源整合能力计划

  2.2编制公司长期计划的主要依据:

  ●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

  ●市场竞争状况及其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内部可提供的资源及发展潜力;

  5、年度计划

  5.1年度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员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

  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5.2年度计划的制定:公司年度计划由公司总经理领导中高层管理

  人员制定,采用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两种方式制定年度计划:目标的下达至上而下,目标的达成措施和计划至下而上;年度计划制定在公司年度会议前完成,并在年度会议上公布执行。

  5.3年度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年度计划按指标责任归属由各部门负责所属指标的执行并达成最

  终结果,各项年度计划指标的监督由总经理负责:每月对照年度计划执行的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过程调整;年度计划的达成情况直接与部门负责人的收入、晋升、降级挂钩,由总经理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达成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6、月度计划

  6.1月度计划的制定:由总经理在每月25日前下达下月度公司整体目标和工作指导思想,各部门根据公司目标制定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在26日提交各部门月度计划至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确认后签字在公司月度计划会议上公布执行。

  6.2月度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资源协调,由总经理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6.3月度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对总经理审核后的计划进行系统整理并根据部门和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进行追踪,标注出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并每日更新上报总经理。

  6.4月度计划的考核和整改:由总经理根据各部门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月度计划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需在计划周期结束后主动写出整改报告提交总经理并列为下次考核项目,月度经营分析会将是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的质询和考核时间。

  7、周计划

  7.1周计划的制定:各部门根据自身部门月度目标和公司各种会议

  决议在每周六提交下周工作计划至总经办汇总给总经理,每周星期一周会各部门公布周工作计划并生效执行;

  7.2周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执行周工作计划,分

  管领导负责协调和沟通;

  7.3周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负责汇总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整

  理后进行跟踪并每日向总经理汇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4周计划的考核和整改:每周周会总经理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

  行质询和考核;各部门主动对未达成项目进行分析并提交整改计划;

  8、项目性计划

  项目性计划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制定并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

  生效执行,与公司例行计划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计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长期性或系统问题,公司员工有义务向总经办提出建议,总经办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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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