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
范文 |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精选22篇)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5%。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地面、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进入车间前须将手部、脸部清洁,须换正确佩带厂牌、上岗证、穿静电拖鞋、穿静电衣、带静电帽、带静电环过淋室后方可进入车间,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员须及时将当天所需的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上班前须测试静电环,严禁代签 4.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班级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除些之外还要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6.小零配件必须用黑色防静电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防静电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7.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五、车间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 应在上班后两小时内通知班长或主管。 2.员工进入车间应立即投入生产,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提前停线。 3.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4.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5.任何会议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6.工作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向领班申请 7.工作期间身体不得趴在流水线上。 8.工作期间除领班或领料员之外不得在流水旁来回走动。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倒班吃饭时,无人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洁整齐; 12、倒班和下班时,必须与下一班员工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13、遵守车间安全规定,无上岗证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14、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工位。 15、严禁将食品带入车间,严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觉。 17、工作期间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 18、严禁在车间、卫生间等厂区内吸烟。 19、不准携带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物品(腕带,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除外)离开车间。 20、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奖惩条例予发奖励。 六、材料控制 1、员工下班前应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并将报废零件收集好交给指定员工处理。 2、工作中,员工应随时将散料收集好,码放整齐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 3、材料应轻拿轻放,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或工程师。 4、材料员应仔细填写退料单、报废单。退料、废料须及时清理。 5、严禁将废材料丢人垃圾箱内。 6、上一班材料员应为下一班材料员备好足够的材料,确保及时开工。 7、交接班时,各工位要准确、清晰地填写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数量,以确保主管能正确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员工领取材料应仔细填写料卡确保准确无误。 9、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任何人未经允许私拿生产线的材料。 10、严禁私藏材料,严禁私自将材料拿出车间。 七、团队精神 1、员工有义务向生产主管提出生产线改进意见。 2、员工在工作中应随时与他人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别人。 3、员工在交接班之前应向相应工位交接员工说明当班机器设备状况及该注意事项。 4、新员工入职,老员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导。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21.无尘车间管理的目的EVA太阳能封装胶膜的生产过程对车间有明确的洁净要求,为了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必须要对车间的环境、人员、无聊、设备和生产过程等进行控制。 2.无尘车间管理的原则 a)进入车间的管理,包括对车间工作人员的进入、物料进入、各类设备的搬入以及相关的设备、管线的维护管理,应做到不得将微粒、微生物带入车间。 b)操作管理技术。对车间人员用洁净工作服的制作、穿着和清洗;操作人员的移动和动作;室内设备及装修材料的选择和清扫、灭菌等,尽可能的减少、防止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c)严格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各类设备、设施按要求正常运转,包括净化空调系统,各类水气电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和工器具等。以确保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d)清扫、灭菌管理,对车间内德各类设备、设施的清扫、灭菌以及方法、周期和检查作明确的规定,防止、消除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e)车间环境控制的内容包括:空气净化、洁净建筑、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水或者气体或化学品和生产设备、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适用范围EVA太阳能封装胶膜所有生产区及辅助间(包括人员净化用室、物料净化用室和相关生活用室等)、车间内管理区(包括部分办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将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厂房及其辅助用房。 4.责任与义务 1)车间人员有义务保持车间内的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不通过风淋而直接走旁通道进入车间。 2)作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允许跑跳、打闹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动作,不做易发尘和大幅的动作。 3)作业人员在车间工作时,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现象。若个别工位五特殊协作需求,其他工位员工禁止聚集、围观与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时间。 4)不允许将与生产无关和容易产生灰尘的物品带进车间,严禁在车间内部吸烟、饮食和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3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学生创建一个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2.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各处室及卫生责任区做到无烟头,办公室、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校区负责人、年级组长负责本校区、年级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5.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各科教师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到教学中。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6.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7.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门卫责任; 8.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9.积极参与禁烟活动,学习戒烟知识,掌握戒烟技巧,克服吸烟行为; 10.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11.学校不接受烟草厂商赞助,不张贴、播放烟草广告。校内禁止使用印刷有烟草广告的太阳伞、衣帽等物品。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4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保障用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用车的申报、费用核算、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使用管理,严格各项申报、审批制度。 3.2 公司各处级以上领导出省用车,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将《公务用车单》填清报送公司办公室安排。 3.3公司各部门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由部门领导同意,并提前填清《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小车班统一安排车辆。 3.4 公司领导省内用车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签写《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负责安排;市内用车可通知小车班安排车辆。 3.5 公司公务车辆禁止私用,杜绝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 3.6 对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计费核算。计费标准:总费用=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公里数单车每公里成本。该费用纳入本部门办公费用统一考核。 3.7 保障公司公务车安全行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定时保养、维修车辆,5000—7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严格遵守公司审批制度,维修前必须事先申报事项,经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指定维修厂家修理,500元以上公司办主任批准,数额较大的提交公司办公会决定;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报公司审批。 3.8 公司公务车由财务部统一投保,年审时公司车管站按时向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所报审,确保车辆安全。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5为加强和完善金玉普惠公司办公电话的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通讯需要,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更好地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玉普惠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办公业务。使用电话通话要言简意赅,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声讯和信息电话。 二、集中办公部门原则上全部使用插卡管理电话,部分经理专人专号可使用非插卡电话,月末根据电话费详单核定话费。 三、办公话费定额标准按集中办公部门在岗人数每人每月30元,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50元,保安部值班电话50元执行。特殊情况由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办公室增补话费。 四、每月1—5日由办公室统一将当月定额话费输入各部室,输入话费可累计使用。如提前使用完话费后,到办公室充值,并进行登记,月末在通讯补助费中扣除。 五、安装管理插卡电话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避开话机接线和私自接电话副机,发现此情况,按盗打电话,窃取话费予以处罚,并交于质检部进行处理。 六、各处室负责人及员工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主人翁的态度管好、用好电话。员工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拨打长途电话者,统一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拨打。 七、由办公室月末对各部门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予以公布,超出部分在此月通讯补助费中扣除。 八、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自行废除,同时由办公室收回非集中办公人员电话磁卡。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存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装材料的储存期限以及超期物料的管理。 2. 职责: 2.1.仓库:负责物品的标识、超期物品的报检,库存不能使用物料的报废。 2.2.品质:负责超期物品的抽检。 2.3.生产部:配合仓库和品质对物料进行全检。 3. 管理规定: 3.1物品的储存期限(以原材料或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日期计算)。 3.2 仓管员在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有超期物料的就必须标识出来,填写《报检单》备注送检原因送交品质部检验,品质将按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3.库存超过1个月的成品,在出货前,生产须送交品质部检验,品质将按标准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4 检验后应做好相应的标识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相应的检验记录单中。 3.5 仓库对超期或重新送检不合格者,经判定不能使用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于《报废清单》中。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71 进门制度: 1.1 员工进入公司大门着装等应符合公司的要求,员工上班应在上班铃响前进入公司大门。 1.2员工非上班时间进入公司大门,应主动到门卫处登记。 1.3 工作场所不在公司的员工进出公司大门的,应主动出示证件。 2 出门制度: 2.1 员工在班期间,应坚守岗位。因公或特殊情况外出的, 应办理出门手续。 2.2 员工出门实行“出门证”制度。“出门证”必须写明外出具体事由(公事、事假)及外出时间,员工凭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在部门登记后到劳动纪律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出门手续。员工回公司后应到劳动纪律管理部门注明回公司时间,并将出门证交部门登记。 2.3 当班的运行人员,由班长填写“出门证”并签名,值长签字,员工回公司后将“出门”证交值长注明回公司时间。 2.4 部门负责人需要外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不在,由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2.5 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公司大门的人员,应持“通行证” 外出。 2.6 设备消缺凭“巡查出门证”从南大门进出。 2.7 员工就医,凭就医专用出门证。 2.8 保卫部门负责进出门人员的管理,凡在班员工外出的,一律凭“出门证”。员工无证出公司大门,门卫人员可强行干预。 2.9 员工持就医出门证出门,从事与就医无关事项的,按无证出门处理。 2.10 因公外出干私活者,待岗。 2.11 各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员工的出门情况,书面报劳动纪律管理部门。 3 员工可对违规进出门现象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违规者待岗,举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81. 目的 为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的管理办公手机的发放、申领、使用与日常管控,合理配置通讯资源,提升集团通讯成本效率和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及各子公司。 3. 生效日期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规定修订发布生效日。 4. 管理原则 · 手机配备原则: 在HR部门登记备案的正式员工(不含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每人配备一台。 手机为公司资产,对于在网24个月内的手机,员工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在网时长满24个月可以免费申领新手机,同时旧手机可以归个人所有。 除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必须使用统一电信号码,但可以使用自己的手机。 · 实物管理原则: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有对手机实物负保管责任。 · 手机使用原则: 原则上只能用于工作用途; 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应保持正常开机状态,以确保工作通话和联系。 · 话费管理原则: HR部门发布和修订报销标准; 实际消费高于通讯补助标准时,员工自行承担超额部分的费用,实际费用以中国电信提供的话费单据为准。 5. 管理职责 · 集团IT部: 负责新员工入职手机的信息审核和手机调配; 负责手机选型,号码配备及开通,验机分发与回收,维修渠道管理; 负责维护企业云通讯录,监控额度,协助费用结算。 负责每季度对库存手机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 办公手机用户: 遵循本规定,合理使用配发的手机,并配合话费核查; 员工不应卸载办公手机中的企业云通讯录; 不得将办公手机或号码转借他人使用;禁止使用办公手机在网上发布反动、不健康或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言论等等; 申领办公手机后,请及时告知客户和联系人新的手机号码。 6. 管理流程 6.1. 申领 · 统一申领: 员工在线填写办公手机申领信息,选择套餐档次和类型、手机型号和颜色、固话分机号码等,由中国电信绑定办公手机和固话分机;从电信统一拿到手机及手机卡后,通知员工领取手机和手机卡;也可以不申领办公手机只领取手机卡。 · 日常的单次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办公手机申领信息,集团IT部根据登记信息和库存为员工选配适当的手机和手机卡,或向电信申请新的手机或手机卡,于10个工作日内配发给员工。 6.2. 手机发放 遵循节约原则,如仓库中有正常返还的无故障手机则当场配发,否则新的办公手机会在次月5日前发到员工手中,并于当月开通使用。 6.3. 保修 · 报修途径: 报修热线:北京地区010-; 备用机:保修期内,员工送交无法使用的故障手机时,可临时免费领用备用机。 · 正常损坏: 保修期及范围内(手机主机保修1年)产品由原厂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标准按原厂规定执行; 保修期及范围外维修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 人为损坏: 员工现场支付维修费用,维修价格以具体情况而定。 如需借用备用机,员工需支付押金500元,押金将在退还备用机时,备用机查验无误后返还员工。 6.4. 回收 当使用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需要配备手机时,应将手机、手机卡、充电器及耳机等交回集团IT部,回收时应详细记录手机型号号码、套餐档次余量、手机串号、当月话费、手机破损程度等信息;只申领手机卡的员工只需归还手机卡。如有办公手机遗失或损坏,按原型号或同档次配置的机型赔偿。集团IT部对交回的办公手机做还原处理,清理手机中存储的相关信息及密码。 6.5. 丢失 办公手机丢失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操作: · 电话停机: 立即拔打电信客服电话10000号申报停机(需要用修改后的密码挂失或提供近期拨打的3个电话进行挂失),以免发生盗打。如发生盗打费用及泄密,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 补办及赔偿: 应在丢失后3个工作日内到集团IT部办理补办手续,并遵循以下赔偿原则: 手机丢失后,补办办公手机不享受优惠,必须按手机的原价重新购买。 手机配件按配件全价赔偿。 补办手机卡,SIM卡按10元补赔,IC-SIM卡按100元补赔。 《赔偿价目表》有电信每季度更新一次。 7. 手机话费管理 遵循参照通讯报销额度的管理原则 7.1. 话费额度及调整 · 原则上,每财年末公司会调整一次办公手机的报销额度。遇员工晋升或因业务变化需要变更手机额度时,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时间需向前移3个工作日)由集团IT部向电信提交修改申请,于次月生效。报销额度增加后可立即申请提高套餐,但必须在原有套餐的在网时长期满24个月后才能更换新手机。 7.2. 话费报销与查询 · 申领办公手机后公司不再报销个人话费,办公手机每月的消费由公司统一支付,超出报销额度的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话费查询方法: 短信提示:每月月初电信以短信形式发出上月话费账单。 7.3. 开通国际漫游和国际长途业务 · 各分子公司员工个人或团队的申请,必须经其所在公司级领导批准后,集团IT部方可开通;集团员工的申请直接由毛宇辉审批。员工可直接向集团IT部申请取消业务。 20xx年8月28日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91、目的:为了提升内部企业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规范物质进出,杜绝厂内物质浪费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辅助材料、产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设备、废旧物质等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之内。 3、职责: 3.1财务部作为公司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物质出门证明的签发,出厂物质的跟踪、出厂后需要返回物质的核销和核对工作。 3.2需要外发或携带物质外出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申请,各部门主管负责物质出厂的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批准。 3.3仓库和车间现场依据相关批示并按照仓库(或车间)领料规定发放物质; 3.4保安负责核实《物质出门证》,同时监督物质出门状况。 4、管理内容: 4.1产品出厂 4.1.1向主机厂供货的产品(或半成品)、售后服务过程中需要的产品(或半成品)由销售部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单》,经主管人员审核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 4.1.2样品件由业务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书》,经技术部主管、销售部门主管会审后提交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经办人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 4.2模具外出加工维修以及研发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关原辅料和设备工具出厂: 工装模具和项目研发设计人员所需物质出门,由经办人填写物质出门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物质名称、数量、状态和用途,由部门主管审核申请单内容的合理性,经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仓库和现场管理规定领取,在财务部备案后,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3主机厂不合格产品调换,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质量问题需要外出的产品和零部件出厂: 零部件或整件产品(含不限于后视镜、转向器、灯具等)出厂由经办人填写《零部件发货通知单》,由质保部主管、销售部主管会审,副总以上(含副总)批准后到生产现场或仓库按照相关规定领取零部件,同时凭《零部件发货通知单》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4采购物质不良退货出厂 4.1.1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经办人员填写退货出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4.2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经办人填写退货出门申请(备注:所有在车间现场发现不良一律按照规定退回仓库),经部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室权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质或零部件出厂 4.5.1由仓库电脑开具“外加工产品(出库)送货单”,经办人凭电脑单送部门主管审核后,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5.2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征求财务部门主管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发货通知单”,经办人将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和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废旧物质处理出厂 4.6.1仓库申请报废处理的物资,由仓库手工填制“调让出仓申请”,PMC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确认废旧物质款项已支付后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过磅后付款,由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同时跟踪过磅。 4.7供应商为我公司送货用周转箱,由经办人员直接送到财务开据“物资出门证”。供应商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料,或有未标示清楚送货厂家名称的周转箱,供应商应就以上物料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仓管员按定单核收物料后,除周转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开据“物料出门申请”,由门卫和仓库共同检查核实单据,清点无误后到财务备案后出具《物质出门证》。(此类情形如在门卫处可以收货的话,可以在保安的监督下由仓管员直接在门卫收货入库)。 4.8物质出门后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质核销: 所有需要返回物质的出具《物质出门证》时,财务部必须在备注栏备注,经办人应按时持原出门单或复印件经门卫确认已进厂意见,部门负责人签注收货属实后,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属于邮寄方式出门需返回核销的物资,待物资寄回公司时,按以下流程执行: ①如由门卫签收确认情况:首先由门卫核销出厂记录,再将物资移交原出厂经办人,最后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②如由原出厂经办人签收确认情况签收确认情况:由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直接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按规定应核销但未按时核销出厂物资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负激励 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负激励 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财务确定的物资价值扣罚款。 4.9财务部应加强对不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监控、核对、收款,加强对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工作。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或车间物资的跟踪和盘点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质出门证》原则上由财务部专人签发,因财务签单人员外出时由财务部值班人员签字方能放行。签发人定期(每月)对出厂物质进行汇总建立物质出厂和返回台账,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并将异常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室。 4.11物质出厂制单人(或发货人)、财务人员、门卫人员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门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申请单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4.12产品出厂时门卫必须认真核实《物质出门证》出门日期、 数据、状态,数量不符或未经权责人签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请示权责人征求权责人意见放行,放行后由经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批手续。 4.13违规处理标准: 4.13.1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负激励 元每次,门卫不按照规定放行予以负激励 元每次。 4.13.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4.13.3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物资出门流程: 5.1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室批准--财务人员(备案后)签发《物质出门证》 ---- 门卫(放行出厂)。 5.2需返回时申请核销流程: 经办人(申请)---门卫(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人员(核销) 6、相关记录 6.1 物质出门申请单(含公司现行的“产品发货通知单”、“零部件发货通知单”、“模具出门申请”等各类申请) 6.2《物质出门证》 6.3 财务有关台账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0为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和检验 农药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二、质量管理 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三、过期农药处理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质量事故报告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1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六、附件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2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记者马常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设立、应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环节对检察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这是继出台检察微博管理办法后,最高检加强检察新媒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暂行办法》将检察微信公众号明确划分为各级检察机关及所属机构登记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检察人员以公开职业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检察人员微信公众号两类。检察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主要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宣传,深化便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 《暂行办法》专门列出了检察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禁止性内容,其中明确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开展商业营销等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活动,或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 《暂行办法》要求,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应当结合工作需要设置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举报(预约)、检察官以案释法等相关链接,拓宽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要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控告、申诉等诉求。 《暂行办法》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单位和开设个人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网络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对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要作出相应处理。 近年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网络新媒体建设。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扶植优秀检察自媒体,打造检察新媒体联盟矩阵,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开通微信公众号3800余个,拥有粉丝(用户)数量总计520余万,发布微信作品100余万篇。最高检多次获评“移动政务影响力十佳中央机构”“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政务突破奖”等奖项,多个地方检察微信公众号获得中央网信办颁发的“政务微信优秀公众账号”等奖项。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3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 用餐时间: 早餐:7: 00——7:55 午餐:11:40——12:50 晚餐:17:30——18:30 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 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3、 食堂饭卡充值时间为:每月10号、20号、28号,其他时间不予充值。 4、 食堂实行严格的定价制度,食堂职工将每日早、中、晚菜价写在黑板上,刷卡严格按照菜价执行,严禁人为少刷或多刷。如有发现食堂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欢迎大家举报到食堂管理办公室。 5、 就餐人员要有序排队刷卡,排成一队刷卡打饭,严禁插队,插队不予打饭。 6、 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卡一份”的标准,必须刷卡才能就餐,忘带饭卡者借用别人饭卡;丢失饭卡请及时补办饭卡;余额不足请合理安排自己的饭卡充值时间和金额。 7、 各处室如有招待,需持有洗煤厂就餐申请单进行申请,3人(含)以下当天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来客较多,时间紧迫,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需补添就餐申请单,并核算费用。 8、 食堂管理人员受理招待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9、 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 10、 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如有菜肴不够的现象,食堂人员可酌人数多寡另行炒菜。 11、 各处室若经常有安装软件、设备等外来人员就餐的需办理饭卡,否则不予就餐。 12、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13、 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41、员工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7、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8、衣冠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9、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工程部维修。 10、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5为控制吸烟的危害,消除公司安全隐患,保障公司全体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如下控烟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 二、控烟规定与管理责任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或控制吸烟,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公司禁烟规定。 (二)划定公司可吸烟区: 公司可吸烟区暂定:厕所、单人办公室(宿舍)、车间大门外、食堂大厅门外空旷场地、宿舍楼每层楼两端休息区、办公楼一楼大厅沙发处。严禁乱丢乱扔烟头,烟头必须彻底熄灭后入烟灰缸或垃圾篓。 除上述可吸烟区域外公司其他任何室内区域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域内24小时禁止吸烟。 (三)禁烟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经理为所辖禁烟区的责任人;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四)各责任人有义务在禁烟区内严格执行本制度,严于律已,同时有权力对违反此规定者下达处罚通知,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五)外来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接待人员有义务给予劝阻,特殊的客户仅可在接待者办公室吸烟。 三、处罚 (一)在禁烟区吸烟的员工,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依此类推; (二)中层及以上领导在禁烟区吸烟者,加倍处罚; (三)各部门经理对违规者下达处罚通知单,综合管理部签字后,报财务部直接从工资中扣款。 (四)对因违规吸烟或乱扔烟头造成火灾损失的,将根据损失大小,由肇事者和管理者负责相应赔偿。 四、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定期巡查。 五、本规定自二○xx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作业许可范围 (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 1.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 2. 承包商作业; 3.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业; 5.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7.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 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 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1. 进入受限空间; 2. 挖掘作业; 3. 高处作业; 4. 吊装作业; 5. 管线/设备打开; 6. 临时用电; 7. 动火作业; 8. 放射性作业; 9. 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 作业前准备 (一)布置任务。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风险评估由作业批准人负责组织双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应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三)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四)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第九条 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三)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附录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二条 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与相关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沟通情况。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 许可证审批 (一)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批准人通常应是企业主管领导、车间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四)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 (五)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申请人和批准人的审批。 第十四条 许可证取消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一段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和第三联上签字。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二)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项目完成后应确认其涵盖的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均已关闭,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许可证分发 (一)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1.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2.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的作业公示板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3. 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三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三)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四)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期间在现场的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分发与延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监督 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在作业期间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相关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直到整改符合规定要求为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7第一条为落实和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第三条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制,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完善的设备巡检管理细则,明确职责和实施方法,确定设备巡检的区域、路线、周期、重点检查部位和内容要求。 第五条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设备巡检管理细则的要求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在巡检中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消除缺陷、作好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缺陷的设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巡检人员要及时、准确、清晰、认真地填写设备巡检记录。 第七条各级主管设备的领导要定期对设备巡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设备巡检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巡检人员的巡检方法和仪器的使用予以指导,并讲授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以逐步提高设备巡检人员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保证设备巡检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机泵设备实行点检制,执行《机泵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设备的巡检工作水平。 2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指设备为各生产车间所属的机械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施。 二、本制度所指设备操作工是对车间内设备负有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设备操作工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操作工每天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动力是否稳定、传动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达到要求、仪表是否正常以及设备对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有影响的其他问题。 2、简单问题可自行修理解决,恢复设备正常状态; 3、较大故障要积极采取措施并报告车间负责人。 四、值班人员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值班人员应该每天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管理;随时掌握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设备应报告车间主管人员,将列入检修计划。 2、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的项目包括:操作者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润滑是否按要求进行,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岗位上的设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填写师傅、是否及时、准确、整洁 五、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车间要定期组织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的巡回检查方法应能直观反映出巡检执行情况,如填写记录、采用挂牌,挂卡登记,表示检查已进行。 2、车间对巡回检查出来应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用《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意见,并对问题内容、解决方法、期限、责任人、效果、奖罚作出规定。 3、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根据巡回检查情况对设备故障的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六、车间对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有管理责任,对巡回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超出车间管理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电锌四车间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8一、目的: 1.1. 加强叉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叉车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 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公司财产和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 二、范围: 公司所有叉车和涉及的管理、驾驶和使用部门和人员。 二、职责: 3.1.设备管理部: 3.1.负责叉车的申购、报废、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等工作。 3.2,负责设备台账中叉车的登记、管理卡、维修记录的登记。 3.3.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对外联络。 3.2.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公司指派的叉车维保管理人员): 3.1.1.负责叉车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 3.1.2. 负责叉车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购。 3.1.3.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联系和协调。 3.1.4. 负责叉车各车间、部门使用外的日常协调和调度。 3.1.5. 负责叉车驾驶员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3.2.叉车使用部门(车间、仓库等): 3.2.1.负责所属叉车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负责所属叉车工的薪资核算。 3.3.叉车工: 3.3.1.服从专属使用部门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专属使用部门使用外,服从叉车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 3.3.3.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日常保养。 3.4.监察部: 3.4.1.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叉车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具体的管理、作业规定: 4.1.叉车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叉车由设备管理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叉车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1.2. 叉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车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 设备办理不应建立健全每辆叉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2 驾驶人员管理: 4.2.1所有驾驶叉车人员必须市、区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2.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 4.2.3无证、无效及过期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叉车操作。 4.2.4非工作期间叉车司机不准操作叉车玩戏或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5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和闲谈。 4.2.6.叉车驾驶员须服从使用部门的安排,使用部门使用间歇期间,经叉车维保管理人员与各使用部门协调后的统一调度。 4.3 叉车钥匙管理: 4.3.1叉车钥匙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当班负责人收发。 4.3.2操作人员离开车辆,必须拔下钥匙,做到“人离钥匙离”。 4.3.3 使用结束后,钥匙需及时交还到当班负责人处。 4.4 使用前点检: 4.4.1.叉车驾驶员在驾车前须做好叉车的自我点检。 4.4.2.按照《叉车点检表》(如附件1)对叉车各个部位和系统进行仔细检查 4.4.3.点检完成,对叉车车况进行判别,车况良好投入运行,发现异常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叉车维保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判别,达到良好状态,方可投入运行。 4.5. 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4.5.1.叉车起步时要由慢而快,应先对制动器和转向功能进行验证,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方可起步。 4.5.2.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4.5.3.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倒车是须注意车后的人和物品。 4.5.4.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r。 4.5.5.叉车不得载人行驶,除司机室外,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车行驶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行驶路径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损坏。 4.5.7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4.6. 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 4.6.1.在未发动前必须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运载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须注意周围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货叉叉坏和倾覆其他货品。 4.6.3.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规定执行。 4.6.4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注意货品的平衡,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 4.6.4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可行驶。 4.6.5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4.6.6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绝对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 4.6.8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得使另一个手柄移动。 4.6.9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正常情况严禁倒车行驶。 4.6.10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 4.7.1.叉车在停止使用时,应按定置管理规定,在定置地点停放,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归位。 4.7.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 4.7.3.工作完毕,货叉应置于地面,不得悬空,将车刹稳。 4.7.4.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4.8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 4.8.1.叉车在行驶和叉运、装卸过程中损坏公司设施、物品和叉车本身,或因疏于点检和维护造成叉车非正常故障等均属于叉车事故。 4.8.2.叉车发生事故时,应马上报告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叉车维保管理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事故的内容和性质报告给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 4.8.3. 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生产运营执行审批后,报监察部门备案。 4.8.4.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部和叉车使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跟踪预防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9.叉车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奖惩规定: 4.9.1.对违反本规定4.2“驾驶人员管理”相关条款的,第一次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二次发现扣发200元,三次以上,扣发500元。 4.9.2.对违反本规定4.4,“使用前点检” 按照《叉车检查表》中的项目在上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或是存在不检、漏检及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的情况。凡是由下一位检查出的前一位未报告的问题,由前一位员工承担责任。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发100元,三次以上扣发200元。 4.9.3.对违法本规定5.5“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和4.6“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造成公司设施、物品和货品损坏的,每发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损失的30%作出赔偿外,第一次追加扣发150元。第二次追加扣发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发500元。 4.9.4.对违反第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的,除4.7.1按《车间定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外,对违反其他条款的,每次处罚50元。 4.9.5.对违反4.8“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上报和处置者,每次处罚200元。 五、附则: 5.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和公司监察部。 5.2.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实行。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19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20“埔莉思中西茶餐厅”的厨房管理规章制度,这些条款不是针对一个人,而是对整个厨房所有人员的要求,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大家认真的、更好的、更准确无误的工作,所以希望人人要有责任心、紧迫感,团结互助,求实创新才能有凝聚力,望大家遵守执行。所有的罚款充作厨房班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厨房行政管理由厨师长负责,必须执行厨师长的合理指示,认真完成厨师长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一句、一个指令的原则,不得顶撞,违者罚款50元,严重者开除。 2、每日上岗前,换好工作服,自检个人的仪容仪表后,待厨师长复查并安排一天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大声喧哗、大闹,不得与其他员工争吵、打架,违者罚款50元。打架者重则开除。 3、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使用、加工厨房内一切公有材料,不得私自会客、带亲属及其他员工在厨房用餐,违者罚款20元(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打招呼)。 4、厨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请别人代打卡、请假,有病、有事,提前和厨师长/纪律委员打招呼,经厨师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违者罚款<迟到1到10分钟处5元/10分钟以上20以下处10元/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15元/30分钟以上一个钟以下半天工资,一个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下一天工资两个小时以上视工作态度/按旷工处理一天当两天取消一天休息重则开除。 5、不得吃、拿、送、损、偷任何公有物品和食物,违反者按原材料双倍罚款,重者开除处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与酒店相同的物品,否则按偷拿处理。 6、在厨房工作区域任何人不得吸烟,违者罚款10元。不得在外/店里凶酒到店里取闹违则处50元重则开除。 7、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如: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玩牌、听收音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款10元。 (一) 1、爱护厨房一切设施、设备,做到轻拿、轻放,正确操作机器及保养维护,发现故意损坏者,轻则赔偿重则开除。如因个人操作不当损坏者,按价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发现随意浪费原材料者,按原价的双倍罚款,并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下班后不得在工作场所及餐厅任何部门无故逗留。下班后要对厨房内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认真检查,收拾配料。关好电源、水源、煤气阀后,方可离开。 (二) 1、每天晚上的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保证客人用餐及员工餐的时间,下班前认真检查并做好厨房安全措施及卫生方面/收拾好厨房用品后,方可离开。如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2、厨房每月必须推出新的菜品,来迎合顾客需求。保证各种产品的最终质量,与产品风味特点相适应,做到色、香、形,符合要求,把好成品质量关。味差、不熟、烹糊、感官不合格的菜肴,不准上桌,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处以相应罚款。 3、厨房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各种产品原料摆放整齐,主料、配料和调味料投放合理、及时,掌握好火候、油温、成色、出菜时间,确保菜品烹制质量。 4、砧板要根据菜的主料、配料、调味料的比例标准来配菜,产品配菜合理、比例适当,能够从产品配料上保证菜品质量。不能随意下料、偷工减料、克扣顾客等不良现象发生,造成餐厅损失者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轻则10重则50元 5、砧板在贮藏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安全完好。如有本质变味、变质、腐坏等人为责任发生,按价赔偿。 6、打合人员必须配合厨师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盘、碗、备品、调料等),出菜时合理安排上菜顺序做到先到先上后到后上/主菜先上,擦干净盘边,检查好是否有异物等,如工作不到位者罚款10元。 (三)1、日常卫生。每天饭口过后必须清洁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食品原材料加工后的油渍、废料堆积、地面整洁防滑、墙面、下水池/沟无卫生死角,炊具、厨具、餐具每日清洗消毒,各种机器设备定时每天擦拭,室内无积水、无异味。 2、厨房出菜,由厨师长负责,若在菜品中如出现不新鲜或者已经有异味的原材料由砧板按价赔偿100%;如菜品出现口味方面的问题(如咸、糊)造成退菜的,由相关厨师按价赔偿70%。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21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空调规范使用。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及生产区域空调管理规定 1、空调开启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参照公司作息时间表),下班后随即关机并切断电源。 2、空调制冷设置不得低于26度,会议室、大型办公区域设置不得低于22度,冬季制热设置不得高于24度。 3、总机房、配电房、控制室等特殊场所和工作岗位空调的开启时间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开机使用。 4、使用部门如发现空调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修,以便得到及时检查和修理。 5、各部室需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 二、员工宿舍空调管理规定 1、员工宿舍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由该寝室入住人员共同承担。 2、员工宿舍空调遥控器由该寝室领用人负责保管,一旦出现丢失由领用人负责赔偿;如果领用人离职或退宿,必须将遥控器退还至宿舍管理员处,由该寝室另选保管责任人领取遥控器。 3、公司试岗宿舍及客房使用空调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因个人行为导致空调损坏和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产生的费用由保管责任人及该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三、空调使用标准及要求 1、空调使用条件: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0度;冬季,室外温度低于8度(以天气预报为准),方可开启空调。 2、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3、空调开启后,房间内最后一位离开的人员必须关闭空调,不允许开无人空调。 4、空调开启运行中,应关闭窗户,将门虚掩。 5、壁挂式空调的开启与关闭要使用遥控器操作,禁止打开内机手动开关机,以免发生触电事故或造成空调损坏。 四、空调维护维修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于每年的5月、12月对本部门使用的空调空气滤网进行清洗,混料及车间等粉尘较多场所,必须每月清洗一次。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空调由行政部门负责清洗保养。 2、新添置或安装的空调,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行政部门负责联系空调厂家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由行政部门负责联系人员进行维修。 3、空调安装完毕后,空调的质保单、说明书、保修卡等售后服务资料由行政部门统一存档、保管。 4、公司空调的安装、移装、维修及管理统一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拆卸或移装空调。 5、空调报修流程: 办公区域空调报修流程:使用部门填制《空调维修申请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门物业主管确认→行政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交至行政部门物业维修组办理 员工宿舍空调报修流程:行政部门物业维修组填制《空调维修申请审批单》→行政部门物业主管签字→行政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行政部门物业维修组办理 五、处罚规定 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将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1、未按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启用空调者; 2、未按空调维修维护规定保养或维修空调者; 3、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由责任部门或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之前规定终止。 2、本规定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篇22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一、总则 第1条 公司电脑以及网络资源仅为办公所配置,员工不得从事无关使用。 第2条 公司员工对所使用的电脑有管理、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第3条 公司电脑已全部建档立案,并进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未按规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丢失的,后果自负。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删除操作中引起的数据丢失和系统出现错误等由此类文件所有者负责。 第4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一律罚款500元,再次发现者将立即予以开除。 第5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如有发现,一律由行政办进行严肃的处罚及处理。 第6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对有破坏者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开除。 第7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8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对话的情况下,发表、讨论、诽谤有损公司员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论。 三、电脑安全及维护 各部门应定期备份工作文档、数据、图纸等文件,对重要的或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文件需要在两人或者负责人监督下进行备份操作,并且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存。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为他人(包括离职员工)复制公司内部任何数据资料。对于严重构成有损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办、以及各部负责人共同监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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