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标协议书4篇 |
范文 | 商标协议书4篇 甲方: 乙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注册商标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委托乙方在为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只要甲方提供数据真实齐全。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办理一切申请事宜。申请进度将按各国(地)商标注册管理机构的时间表进行。 二、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查册、分类、打印商标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2)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3)制版、安排印刷、刊登广告 (4)确定商标广告不遭反对后,向相关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证书 三、对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甲方同意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付给乙方美元。此价格包括第二项服务内容所需政府费用和乙方的服务费用,如果由于该项申请产生其它费用,慨由甲方负责。 四、如果由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是项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五、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协议,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并把款项退还甲方。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道号中心室 签(盖章): 签(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商标许可协议书 商标协议书(2) | 返回目录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 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 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 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 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 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 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 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5.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 保护 6.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 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 新的商标 7.1 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_________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 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8.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8.3 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 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协议书 商标协议书(3)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____________商标在第____________类的申请注册,共____________个。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类服务形式,具体项目为 1.商标设计费____________元。 2.商标查询选择如下方式: □ 商标按 □中文 □英文□中英文项目包干查询,包干查询费____________元。 □ 商标查询费按实际查询次数计,每次中文____________元,英文或拼音____________元。 3.商标申请注册费用___________元,加急注册费___________元,包干注册费___________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商标代理服务费用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代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许可协议书格式 商标协议书(4) | 返回目录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 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 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 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 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 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 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 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5.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 保护 6.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 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 新的商标 7.1 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_________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 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8.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8.3 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 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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