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
范文 |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精选26篇)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 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管辖异议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等等)。程序的特点是时序性展开,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因此把握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就必须从时序性考虑,在头脑中形成阶段性的,时序展开的时空印象,把握每一个阶段中法律规定,以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效果。例如一审程序,是由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阶段构成的。一审程序中的起诉和受理阶段又是由起诉和受理的不同阶段构成的,还可以进一步将起诉阶段细化更具体的阶段。 同时,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也有自己特有的价值判断和规范要求,并不是完全依附于实体法的,因此特别要注意不要以实体法的思维和概念取代程序法的思维和概念。例如,实体法范畴中基于实体权利的请求与诉讼请求就有区别,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如果将两者混淆,就将导致错误的发生,误认为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便没有不能提起诉讼请求。实际上对于消极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与他人没有法律关系的诉讼)而言,只要有诉的利益,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也可以提起消极确认之诉。 在理解民事诉讼法时,要密切联系实体法,但也要注意程序法的特点,避免以实体法的概念和思维教条地思考程序法的问题。例如,在对待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方面,人们就照搬了合同制度,这就是典型的实体法思维在起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通过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使调解协议间接具有了强制效力。具体地说,人民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不是像过去那样,就双方的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而是就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直接对协议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协议有效,并应当履行的,法院做出协议义务人履行的判决。由于法院不再对“元纠纷”进行审理,而是就协议的合法性(“次纠纷”)进行审理,这就使得协议像合同一样具有了约束力。另外,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也避免了法院对“元纠纷”的审理,对“元纠纷”的解决将涉及最初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认定问题,而对调解协议的审理只是涉及调解协议有效性和权利义务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相对而言要简单得多。该规定的理论基础就是把调解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因为是合同,所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尽管上述规定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但调解协议与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1.调解协议的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而不是设定民事权利义务;2.一般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而调解协议不能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措施;3.一般合同不需要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确认,而调解协议的生效需有调解组织的确认;4.一般合同一旦被撤消或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如果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赔偿。但调解协议如果被确认无效,则“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该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协议是一种合同,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将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这样一来,必然产生诸多问题,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存在撤消或无效原因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消或判决合同无效。问题在于如果将调解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就可能发生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实际上当事人之间“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元纠纷”向法院起诉(关于调解协议的裁判,当事人还可能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在该裁判确有错误时提起再审。),这样必然导致纠纷解决的进一步复杂化,反而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成本。 学习民事诉讼法当然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关于各个程序的规定,注意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总之,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自身的特性,但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系,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民事诉讼法毕竟是实现实体法规范的程序规范,不可能离开民事实体法,必须反映民事实体法的内在精神。 首先,民事诉讼法必须考虑民事实体法中关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的自由,给予当事人在诉讼中不仅能够处分实体权利,也同时给予程序权利的自由,因此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必须体现民事实体法中同样的精神——自由处分,从而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处分原则以及辩论原则,如果离开民事实体法,没有真正领会实体法的精神,也就不可能真正领会民事诉讼法。正是基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也就有了当事人起诉和撤诉的权利,提起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诉讼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的权利以及在执行阶段与对方达成和解的权利等。正是基于处分原则,也就有了管辖中的协议管辖、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等。 其次,应当注意具体诉讼制度、理论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有许多制度和理论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是直接关联。因此,只有充分地理解和把握了实体法制度和理论才能正确认识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意义,正确运用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例如正当当事人的确定、法院主管、管辖、诉讼标的、诉讼保全、判决的效力、要件事实、证据的可采信、证明责任的分配等等。我们以判决制度中既判力理论为例说明程序制度、理论与实体制度、理论结合的意义。根据既判力理论,前诉法院已经确定的判决具有约束后诉法院和当事人的效力,即后诉法院在同样的判决事项上不得作出与前诉法院相矛盾的判决,前诉法院已经判决的事项,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判。理解既判力理论一方面涉及作为原则必须了解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了解诉讼请求事项与作为理由的实体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否则无法应用既判力理论中关于既判力原则仅限于判决主文,而不涉及理由。诉讼请求为要求对方返还某物,但作为请求的理由可以是所有权关系,也可以是租赁关系等。另一方面,作为既判力约束原则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该事项不是作为本案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法院的判断也同样具有既判力,例如抵消权的行使。在本案诉讼中,被告如果符合债的抵消条件的就可以在诉讼中行使抵消权。由于抵消是一种抗辩,而不是反诉,因此如果按照原则,原本法院对抵消权行使的判断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判决中关于抵消权的判断没有约束力的话,就可能发生虽已经在前诉中已经抵消,但行使抵消权的当事人在后诉中再提起已经抵消之债的债权之诉。 再次,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具有实现实体法的工具性的一面,因此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也需要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保持内在的一致性。例如,诉的类型、判决的类型,就需要与实体法保持一致。与当事人的实体请求相一致,从而形成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并又相应的形成给付判决、确认判断、形成判决,过去有的学者将形成之诉、形成判决称为“变更之诉”和“变更判决”,虽然只是称谓的不同,但反映出人们没有从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理与程序法理的一致性出发加以思考的缺陷。在判决的效力方面,又相应的具有执行力和形成力。因此,要能够充分地把握程序制度和理论,正确地加以运用必须学好实体法,注意与实体法的结合。 二、注意理论与实务的关系 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大概是每一个法律学科都应当注意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学也不例外,只有注意到理论与实务的联系,才能很好地理解民事诉讼理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民事诉讼法学本身是一门与民事诉讼现实和经验事实密切相关的知识体系,而不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抽象的逻辑演绎体系,如果套用经济学家科斯的表达方式来讲就是,民事诉讼法学不是,也不应当是“黑板法学”。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我认为在民事诉讼法学习中,理论与实务的联系中有以下几条路径: 1.选择性地阅读各级法院公开的判例,分析判例中法院对具体程序问题的理解。通过这种阅读可以发现实务中法院对民事诉讼法法条的理解以及民事诉讼法原理的应用。学生们在学习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很好或自如地将诉讼法的原理加以运用,因为在课堂讲授中不可能过多讲解各种实务情形的运用。而诉讼法原理与具体情形之间有一个对接和转化的过程。另一方面,通过阅读判例也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判例与理论的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错误,还是原理本身有问题。 2.注意案例教科书中的案例分析。教科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注重概念、理论阐述的教科书;另一类则是以个案阐释原理的教科书。两类教科书各有优点和长处。因此学生们在学习中,最好两类教科书都看,通过案例教科书中案例的阅读可以增强实感,有利对原理的理解。 3.勤作案例分析练习。法律应用是一门技术和技能,案例分析就是法律应用的一种训练,也是需要练习才能很好掌握的技能。有的同学认为,我只要懂了民事诉讼的理论,我就知道了如何应用,其实这是一种误识,知道规定和理论并不一定会应用,如上述所说, 理论与应用之间有一个理论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才能领会。在案例分析中首先应当理清案例中的主要事实和基本关系,尤其是基本关系,然后确定基本关系的法律性质,这一点非常重要。例如,在确定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时,就需要在实体法上确定是否为共同共有关系,如果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则可能因为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形成必要的共同诉讼,也就不能适用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则。 4.注意民事诉讼实务运用的实际状况,了解实务操作的背景。实务操作的实际状况法条规定和理论往往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的情形,因此需要注意这种差异的背景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差异的存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务差异往往与司法政策的动态变化有关。 三、注意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各具体规定的精神实质,是诉讼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基本原则指导着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理论上,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应当体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展开。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才能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只有坚持从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出发,才能在宏观上正确地把握民事诉讼具体制度。 例如我们在认识上诉审理的范围时,就应当首先考虑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要求,上诉人没有在上诉程序中提出的请求事项,法院就不能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不能仅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视角来看待上诉的审理,必须服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又比如,在如何认识撤诉的问题上,就存在着是对撤诉进行实质审查,还是进行形式审查的不同认识。实质审查就是看撤诉人的撤诉行为是否在实体方面的否定性事由——例如是否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相反,形式审查仅就撤诉人是否是起诉人,是否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间提出撤诉,撤诉是否已经递交书面申请等等,而不考虑实体方面的原因。如果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处分原则考虑,那么对撤诉审查就应当是形式上的审查,而非实体上的审查,因为撤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 四、注意制度目的与制度运用的关系 民事诉讼制度是一个“树”系统,系统中存在若干具有包容关系的制度分支,形成若干“制度群”。虽然每一个制度都有其制度设立的目的,但这些制度又不能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相悖,因此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各项具体制度不能离开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和各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旦离开制度的目的,我们在思考时就会陷于片面之中。 以管辖异议制度为例。欲对管辖权异议制度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从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来加以认识,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一个子制度和辅助性制度是管辖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应从属于管辖制度的目的。只有首先明确了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才能真正理解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所在。关于管辖制度的目的,从学界的主流认识来看没有什么争议,其价值或功能就是将不断发生的案件分配于已经给定的、处于一定区域的法院。管辖制度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级别管辖制度和地域管辖制度。“级别管辖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一种纵向分配;地域管辖的作用则在于“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是一种横向分配。也就是说,无论级别管辖,还是地域管辖,其作用和目的都在于按照一定根据来分配第一审案件。所以管辖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分配制度。确定分配的根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审理和案件的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对于国内民事诉讼而言,国家主权的考虑自然相对消解;而当事人不在一地时,管辖总是对其中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更为方便的,只要可以选择,原告总是会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的法院管辖; 所以此时确定管辖最重要的根据就是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便利性,尤其是案件的执行方面,例如,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就既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和执行。 应当明确的是,管辖制度的设计并没有考虑,也不可能考虑如何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确在现实中存在,但并非对每一个案件都发生作用,其是否发生作用因地域、审理法官的个人意识和具体案件的情形而有所不同。尽管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民事诉讼所强调的平等原则相违背,严重地损害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应当努力消除和避免,但这却不是管辖制度所能解决的,试图通过改革管辖制度来实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目标无疑是徒劳的。因为只要管辖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法院,而不是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就可能发生作用——要么有利于原告,要么有利于被告。法律无法规定每一个案件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法院来管辖,否则凡是当事人不在同一个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的案件都只能由最高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来审理,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有的人主张修改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防止有利于被告的地方保护主义,理由是该原则有利于被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原告的权利很难获得保障。这样的设想似乎很有道理,但问题在于这一想法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原告一定是权利人,而被告总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过错的那一方当事人,表面上看,这样一种观点甚至还可以获得统计学数据上的支持,例如我们可以假设,从以往的案件看,85%的原告都是权利人,相应的85%的被告都是责任人。但实际上,一旦按照这样的预设来改变管辖方面的规定,所谓“恶人先告状”的情形马上就可能大量发生,因为即使没有获得给付的权利,义务人也可以通过提起消极确认之诉,即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存在来获得原告的诉讼地位。那么,此时的统计数据马上就会发生变化了,因为人们总是在根据已经给定的制度,按照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而统计数据不过是这种调整后的行为的产物。前述统计结果的出现,也许正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下才催生出的相应数据。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径直依据防止被告地方保护这一点来修正“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该原则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就被完全否定了。如人们一般所认同的抑制原告滥用起诉权,以免被告受不当诉讼的侵扰;有利于法院审理,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便于法院进行调查;便于法院执行等等。事实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抽象的当事人而言不过是一把双刃剑,只有针对个案的当事人才有“意义”。因此如果不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本身的问题,而去修正管辖制度就只不过是在缘木求鱼;即使对级别管辖和审级制度的修正也许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意义抑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但要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仍只能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割断司法主体与地方利益的联系。 五、注意民事诉讼静态与动态的关系 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的一审程序到上诉、审理、裁判的二审程序,反映了一个渐次不断展开和变化的诉讼过程。另一方面,在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时点上,诉讼又总是相对静止的,因此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典型静态与动态相互关联结合的形态,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时应当特别关注这一特性。以当事人为例,原告在起诉时所起诉的被告往往并非正当被告,原告自己也可能不是正当原告,而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只有正当原告和正当被告参加的诉讼在实体上才有意义。因此,对于非正当的当事人就应当予以更换,这就导致民事诉讼主体在起诉时与诉讼中或诉讼结束时的主体有所不同,即主体变更;除了主体之外,诉讼客体也可能发生变更,即诉讼请求的变更;甚至程序也有可能发生变更——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正是这种变化的动态特点决定了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从主体到客体各个方面的不同特性。起诉时的当事人是形式上的当事人,但形式上的当事人并非没有程序上的意义,形式上的当事人具有判断管辖、确定诉讼系属的程序法意义。没有形式上当事人的概念,就无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中所规定的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就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随着诉讼的发展,形式上的当事人就需要确定是否为实质上的当事人(正当当事人),即一般而言是否是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当事人,只有正确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情况下,法院的实体判决才具有实质意义。 事物的动态性导致了在不同阶段的事物的差异性,从形式上看是单一的、不变的事物,在运动中就发生了多样性,而这一点常常导致一些误识。比如关于证据的认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我们给出的概念是单一的,不变的,但人们对证据的认识却又是动态的,而且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在动态中来运用证据这一概念的。具体地讲,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规定中的证据、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其实是不同的。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是通过质证的证据,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及举证期限所提出的证据是不同的,理论上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才是符合我们对证据特性界定。尽管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并非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我们又不能否定其作为证据的意义,因为毕竟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成为法院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我们也不能不把举证期间中交换的证据称之为证据。这些问题其实就是民事诉讼动态关系所致。只要把握了民事诉讼的动态性,这些问题也就不难以认识。 不论形式上的当事人,还是实质上的当事人的判断,同时又是一种静态考察,只是阶段不同而已,静态考察需要把握静态中事物的性质,如果不将所要考察的事物置于静态之中,则无法进行定性的分析。通过静态的分析,确定形式上当事人和正当当事人的基本属性以及法律意义,以便加以区分。可以说在民事诉讼中所有概念和特征都是静态分析的结果。静态考察和分析使得我们能够比较清晰地认识事物的特性,注意到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但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毕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需要在动态中去认识静态事物,从变化中看待诉讼关系,这样才不至于走上僵化和教条的歧途。 六、注意相近概念之间的异同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是由若干概念所构成的,这些概念概括了民事诉讼法若干制度的基本含义,由于制度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联系,且联系的亲疏程度有所不同,这就使得有些制度相互间具有更多的共性,这些共性的存在就容易导致人们在学习时混淆不同制度、不同概念的特性,因此特别需要注意把握不同概念的之间的差异和共同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许多具有相似性的概念,例如,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证明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据的质证、认证等,且有的概念还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例如,普通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形式上的当事人与实质上的当事人;行为意义上证明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与判决形式上的确定力。 要能够比较清晰地把握这些相近概念的区别,需要在学习中将相近概念加以比较,从细微之处找出它们的不同点。注意从制度的目的、制度构成、主体、程序、法律效果等方面来加以把握。通常在一些教科书里,会写明相近概念的差异、共同点以及相互的之间的联系,这样方便学习者把握,但我的建议是最好是自己去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他们的不同点和共同点,然后再与教科书的观点加以比较,这样有助于深刻的理解相近概念的差异。 七、注意民事诉讼法中一般与例外的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总是存在着针对一般或多数情形的一般性规范和与一般或多数情形不同的少数情形的规范,之所以存在这两类情形是因为规范对象或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客观存在,除了制度规范外,作为解释制度规范的理论也同样存在一般和例外的情形,其原因与规范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存在相同。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制度与理论时特别要注意例外或特殊的情形,并理解形成特殊的原因的所在。 例如,按照民事诉讼既判力的理论,只有对作为诉讼标的的事项所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既判力,但对于抵消的情形,即使对抵消债权行使的判断不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事项,但法院关于抵消权行使的判断仍然具有既判力,作为抵消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不得在后诉中对此再行争议。作为抵消权的判断就是既判力一般约束原则的例外或特殊情形。 再比如,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理论,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对权利存在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到如果一概按照这一原则分配将难以充分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因此允许证明责任分配实现对原则的倒置,即证明责任原则的例外。这一例外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4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该规定第三项就明确: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作为侵权案件,关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受害人就因果关系的问题承担证明责任,但基于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存在的特殊性,实现了证明责任倒置,倒置为加害人就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医疗纠纷的案件也是这个道理。 八、注意民事诉讼规范中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 法律规范应当是确定的,因为它需要约束和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定性是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本质。民事诉讼规范也是如此,对法院和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规范应当是具有确定性的,即这些规范在内容上是具体的,可判断和可执行的。例如起诉的规范要求。对原告的起诉条件是确定的;对上诉人的上诉的条件是确定的;对不服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的条件也是确定的。但也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规范的确定性往往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的情形全部加以确定,加以具体的规范。规范的确定性往往只有某些情形或原则上是确定的,这也是事物存在的性质和现实中确定与不确定的辩证关系所决定的。虽然事物的性质是由特定的概念加以确定的,但描述事物性质的概念又往往是不确定的,任何制度的规范又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概念加以确定。例如,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的规定中关于新证据的界定就是一例。按照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要求,只有所谓“新证据”才可以作为例外不受举证时限规定的约束,但何谓“新证据”呢?其中一个界定要求,须是“新发现”的证据,但什么叫“发现”,“发现”的对象是什么,是否是证据的价值?这些都需要加以界定,只要一个层次或某一个环节上存在不确定性,“新证据”的界定也就存在不确定性。再如,相对确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再审事由中,关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这样的规定,也同样存在何谓“主要证据”这一相对抽象概念的具体确定问题。 当然,我们承认法律规范的相对确定性,并不等于否定法规范所有的确定性特性,否定规范的确定性,从而否定规范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性,成为怀疑论者。在法律规范没有具体、明确的确定性时,适用相对确定性规范所需要的确定性就只有委任给审判人员,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对法规范内在的精神、规范的目的、原则的理解加以自由裁量,通过这种抽象约束下的自由裁量,使得规范具有确定性。 在民事诉讼规范中存在不少具有相对确定性,而没有具体确定的制度和概念。例如,证明标准、新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经验法则、诉讼保全的必要性等,可以认为,凡是需要通过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才能加以具体适用的规范都存在相对的不确定性。以证明标准为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理论一般认同为证明达至高度盖然性即为已经证明。但由于何谓“高度盖然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对于高度盖然性的判断就委任给审判人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加以判断。试图要给出一个清晰的、具体的、统一的判断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虽然高度盖然性是不确定的,但确定高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相对确定的,审判人员可以通过对具体案件中具体的经验法则来判断是否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要求,审判人员总是在相对不确定和相对确定之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这就是司法的辩证法原理。 九、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次关系 民事诉讼是若干诉讼主体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若干的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审判的主体对民事争议事实进行确认,并适用法律进行裁判,控制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和发展;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主张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推动程序发生的主体。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和诉讼权利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互作用,形成民事诉讼的基本运动方式。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检察机关等主体与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依附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也是以这一基本关系为规制对象的,因此在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中应该把握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这一基本关系,从这一基本关系来认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或诉讼体制就是对这一基本关系的一种基本认识和归纳。如果没有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这一基本关系来认识,便无法从宏观视角正确、全面地认识民事诉讼,学习也将抓不住要领。 九、注意形式上民事诉讼法、实质上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习惯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和“实质上民事诉讼法”,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以民事诉讼法法典的形式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有关民事诉讼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了《民事诉讼法》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从实际规范的作用来看,也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司法解释性规定。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也称为“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则称为“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在论文或其他论述中,如果没有特别指明时,“民事诉讼法”通常是指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一个开放的法律体系,会因为包含民事诉讼规范的新的法律的颁布,而不断得以充实和扩展,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学生和老师都应当充分关注新的实体法的颁布,注意新法中的民事诉讼规范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典本身、其他法律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各种司法解释是学习民事诉讼法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文本,尤其是各种司法解释。由于我国法典的制定普遍存在比较简化的特点,因此许多实践中需要遵守的规范在法典中大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因此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最高法院适时出台了许多调整民事诉讼关系司法解释规范,成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除了注意《民事诉讼法》的法条之外,更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各种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虽然这些司法解释只是《民事诉讼法》的展开和细化,但也有一些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具有某些创设性,是对《民事诉讼法》规范的补充。在民事诉讼领域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①“意见”,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②“规定”,如《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通知》(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③“通知”,如《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9月27日法(经)复﹝1991﹞5号)④“批复”,如《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号)⑤“复函”,如《关于在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前对因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后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1年8月10日法(经)函﹝1991﹞82号)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除了注意最高法院所发布的大量的司法解释之外,还有注意司法习惯,尽管从理论上司法活动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形的差异性和司法传统的影响,法院在进行审判活动时,依然存在着某些司法习惯,这些司法习惯有的对法律规范的补充,有的实际上也是对法律规范的变通,这是客观存在的情况,即时发达的法治国家这种情形也是存在,因此,作为学习和研究法律的人也应当注意,否则就会导致所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了解司法习惯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是有好处的。 十、注意主要程序与附带程序的关系 民事诉讼就是一个程序系统,是由若干程序所构成的,当事人双方就诉讼请求进行攻击和防御,法院对诉讼标的进行调查和审理的程序就是这个程序系统的主程序,而其他为该程序服务或起着辅助作用的程序就是辅助程序或次程序。一审中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就是主程序,而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证据交换程序、证据收集程序、送达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等则属于附带程序。其中财产保全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与判决的最终实现有直接关系因而是最主要的附带程序。 区别主要程序和附带程序的意义在于,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主要程序与辅助程序的关系,注意主要程序和辅助程序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将民事诉讼视为一个时空关系的话,那么,以裁判争议为目的的审理程序,主要程序是贯穿始终的程序,所有附带程序都将围绕着主要程序展开,辅助程序是服从主要程序的。认识这一点对于把握和运用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是很有意义的。以财产保全程序为例。财产保全程序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判断能够得以实现,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程序。在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之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诉讼已经结束,申请人败诉,则毫无疑问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程序也就应当终结。只有在申请人胜诉,判决尚未执行之前,保全措施才有必要存在,保全程序也就没有终结。再比如,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的目的就是最终实现法院对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决,是法院判决实现的手段,该程序并不裁决民事争议,因此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就没有法院与当事人就民事争议的调解,法院不能在强制执行程序改变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之间可以行使除分权就权利义务的实现方式达成和解。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昨日在班主任黄叔的引领下有幸凑了广州诉讼法学年会的热闹。第一次能凑到这种高端的热闹,很兴奋,但又无奈,囿于才智,对会议的内容连一知半解都算不上,只得呆呆笔记,然后口中默默有词,这个有道理,这个厉害了云云。 前一日的诉讼法年会除却选举等组织上的程序外,在讨论环节主要以司法改革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诚信问题为中心议题。会议上,有学术界的大佬发言,也有实务圈的大佬发言,他们分别从自身立场出发,或慷慨激昂,或冷静严肃的阐释了自身关于此议题的观点。前文已说,囿于才智,对他们所说连一知半解都算不上,固然区别不出他们说的好不好,对不对。但毕竟耗费了我一个周六的所有白天,所以除去会议中填饱我肚子的食物外,我还是有些收获的。 第一,思考问题不要老想从大视角、全局出发,而应立足具体问题,对具体问题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思考,再观针对对小问题的思考结果考虑对大格局的影响。 就比如这次年会上,首先问题就很具体,就是针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诚信问题的讨论。接下来在具体的讨论中,中大的教授开始认为律师的不诚信是源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的不诚信。这个观点当然会引起同坐台上的检察官、法官的强烈反对。于是针对不诚信的源头问题,两立场人士进行了激烈但友好的“论战”,最后得出相对统一的结论:司法过程中的不诚信同样是因为社会教化的缺失。 第二,思考问题想要从是什么思考起。 当几位大佬论战了一番不诚信的来源是什么之后,另一位大佬突然问了一句“你们指的诚信是什么”,这样一问场面就尴尬了。对啊诚信是什么?比如说到律师不诚信是指律师对法官不诚信还是对当事人不诚信?对此问题的回答我认为就涉及到了对律师职责的讨论。要求律师对法官对社会的高度诚信,我认为是对律师身份的二重性过度强调,即肩负维护当事人利益和伸张社会正义的二重性。能做到这样当然是最理想的状态,但这样的状态应立足于存在绝对的真理。然而事实是我们缺少绝对真理这一先决条件,只能向所谓的正义靠拢,这种所谓的正义往往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绝对真理向所谓的正义的靠拢使我们寻求正义的过程往往成为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职责与伸张社会正义的职责的博弈就变成多数人利益和特定人利益的博弈,这样一明晰之后我们就发现问题就成了那个经典的问题:一列火车驶向分岔路口,向左走压死一百个人,向右走压死一个,请问火车司机应该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当然,此次年会还有很多精彩的地方。比如马克思·韦伯曾经用自动售货机讽刺法官机械的办案,然后年会上却有有20xx年实务经历的资深法官支持这样做。再比如,在上午有老教授提出美国的法典上说律师的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时,下午就有留洋学者举例德国、日本的法规要求律师需肩负伸张社会正义的职责······ 此次诉讼法年会我收获很大,很庆幸自己能得到这意外的机会,我想这正是应了那句古希腊谚语,每逢好人开宴,好人不请自来。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3应蒋兄之约,让我写点关于民事诉讼法学习的心得。说实话,一来经年没有深入民事诉讼法教学的一线,似乎很不够格再对这个门课程的学习指手画脚误人子弟了,二来每个人学习的目标、方法、动力因人而异,难谓有多少可以即刻上手并且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的所谓普适性“捷径”。不过,因为这几年还一直战战兢兢地站在与民事诉讼法有交集的证据法学的三尺讲台之上,略微有点点心得感悟,不妨就草成此文,供诸君批判。贻笑大方之处还请各位看官海涵。 一曰听。听什么呢,首先是听讲。作为一名在校生,就专业层面的学习而言,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就在课堂之上。通过老师的讲授,可以帮助你将看似很厚的一册甚至若干册教材的内容浓缩吸收。可能有同学会不服气地认为,文科的东西嘛,自己看看书就OK了,不听课也罢。殊不知,任课教师一方面哪怕他的教学风格你再不喜欢,从知识的层面来看他也一定比你积累得多得多,另一方面,通过任课老师的讲授启迪,能够帮助自己更快更容易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一些看起来艰深晦涩的理论,何乐而不为呢?所以,课前自觉预习,课中认真学习,课后适时温习,仍旧是学好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环节。其次是听审。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比起实体法更强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所以旁听真实的庭审是将课堂知识与法律实务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纽带,花上两个小时时间,完整听完从宣读法庭纪律到宣判(如果有的话)的整个过程,对于深刻掌握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能够更好地达成“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曰读。读什么呢?读教材,读经典,读案例。阅读量的程度也直接决定了你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程度。当然,对于本科同学而言,首要的任务是打好打牢基础,所以对于老师精心挑选出来的教材,一定要认真地读上至少一遍,因为它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结合老师的课堂讲授,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把握民事诉讼法的整个知识结构。而且,高水平教材的作者一般都是学界大咖,他们编撰出来的教材往往也就代表着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科的最新最高研究水平,这一下子就可以缩短你与巨人肩膀的距离。不过非常遗憾的是,现在有很多同学的教材从课程开始到课程结束,甚至可能还是全新的,以至于整个课程学下来都不太清楚民事诉讼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考试时张冠李戴甚至答非所问也就在所难免了。当然,读教材只是学习的最底线要求,因为即便教材中加入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从本质上来讲它更大的用途还是为了灌输知识,以让同学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各校时间安排有不小出入,比如54课时)能够掌握住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知识点。但是法学的学习显然不光是为了掌握纯粹的书本知识,要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让自己逐渐成长为一名未来的“法律人”,就需要在教材之外拓展自己的阅读空间,只有量的积累才会有质的提高。 所以,一定要用好学校的图书馆和数字资源,交了几千学费,干嘛不用尽权利呢?听听老师的建议,在本科阶段读上一两本民事诉讼法的经典著作,对于个人而言有百益而无一害;而对于有志于报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同学,经典著作的阅读当然是多多益善,因为你不仅应当知道某个理论或者制度是什么,还应当知道它为什么是,这样当你进入研究生复试的时候,就不会被导师们提的问题难住了。此外,拜“三公开”所赐,通过中国裁判可以查阅到海量的裁判文书,大家就好好去“挖挖矿”吧。 三曰思。“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一副聪慧的、善于思考问题的头脑是你端牢饭碗的必杀利器。不仅在课堂上要紧跟老师的思路,积极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课下也要经常开动脑筋,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要把知识的积累与深入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让知识“律动起来”。对于有志考研的同学,通过多学多读,建议带着问题意识多思考思考理论层面的问题,为未来的学术研究生涯奠定基础;对于想直接进入社会工作的同学,其实生活中有很多丰富的素材可以为我们所用,特别是现在立案登记制出来后,提起诉讼的门槛降低了,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可能会有涉诉的情况发生,大胆扮演一回“准律师”的角色,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设计出一个让他们能够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的方案吧! 四曰背。我们一直提倡的是理解基础上的记忆。无论是参加司法考试,还是研究生入学考试,抑或今后进入工作岗位用到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重要的法律条文以及核心知识点,必须是能够信手拈来的。至于怎么背,自大家进入法学专业学习以来已经经过了不少课程的洗礼了,相信已经总结了出来了一套适合自己的记忆方式,我就不絮叨了。 五曰做。就是做题。这一点既可以理解为对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方法,也可以理解为为各种考试做好应试准备。因为无论是司法考试还是研究生入学考试,其中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题目都不太可能是书本知识的简单重复,往往需要自己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进行解答,特别是司法考试,一道题就是一个案例,与上课举例用的简单案例有着较大差别。应试的技巧不通过大量做题难谓能够轻而易举地培养出来,所以无论你对自己的学习多么自信,也一定要通过做题(特别是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来强化自己对于知识的掌握。 好了,啰啰嗦嗦说了很多,以上就是自己的点滴体会,仅供本科阶段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各位同学参考,已经就读研究生的同学可以直接无视飘过。本人才疏学浅,相信各位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可以分享出来,我这里就权当抛块砖,还请大家不吝共同讨论如何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水平! 最后,祝各位学业精进,学有所成!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4进入大学半年多的时间,《微积分》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微积分与中学里学的初等数学不同,因为初等数学的研究对象基本上是变得量,而微积分是一门以变量作为研究对象、以极限方法作为基本研究手段的数学学科。 我认为在《微积分》的学习中最基础的是“极限”。极限是一种思想,正是由于这样一种思想的诞生,使人们解决了许多在生活中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自然界中有很多量仅仅通过有限次的算术是计算不出来的,而必须通过分析一个无限变化过程的变化趋势才能求得结果,这正是极限概念和极限方法产生的客观基础。所以,没有极限这种思想,就不会有现在的微积分理论。应用极限方法研究各类变化率问题和几何学中曲线的切线问题,就产生了微分学;应用极限方法研究诸如曲边图形的面积等这类涉及到微小量无穷积累的问题,就产生了积分学。另外,对连续、可导、可积概念的引出均是以极限为基础的。因此,在《微积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莫过于极限的概念和极限的方法了。 在经济、商业、生命科学、物理学、社会科学等方面微积分的作用都是显著的。这学期我刚接触《大学物理》,在学习过程中我就认为这门课完全就是运用微积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求变速问题、变力做功、火箭升空、刚体转动、简谐振动等等全是在运用微积分解题。我是化学化工学院的学生,我在学习化学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微积分的运用,虽然运用没有物理学多,如波函数就是解偏微分方程、求反应的瞬时速度就是在求某一点的导数。因此,我在《微积分》的学习中受益匪浅。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5歌德曾说过“人不光是生来就拥有一切,而是靠他从学习中得”,MBA1017班学习心得体会。 我非常认同,我身为企业的营销管理工作,只有广泛学习,不断的“充电”,提升学习能力、提高自身修养,才能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否则即使是一个知识渊博的人,如果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很快就会被时代淘汰;即使是一个工作上尽心尽力的人,如果不接受新的知识,也难以胜任新形势、新市场的需求。 -MBA1017班,在$$2老师的带领下,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班级,跨越二年的时间,让我们彼此有了更深的了解和交流,很快大家就打成一片,成立了班干部,还经常组织活动,虽然我很少有时间参加,但当我看到那些集体的照片和$$2教授、喜玲的PPT,我好比来到了亲临其境的感觉。感谢两位同学的无私贡献和分享。也感$$2老师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不离不弃,有了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你勇敢地坚持到最后,你是最伟大的$$2老师~~~嗯,对了,我觉得我们班的女性同学非常棒,如果用古时代的语言来概说,她们都可以称之为才女。比如我们班的大姐大少容、张鹂等同学,都是我学习的榜样,从她们身上,激发了我内心深底处一直不想面对的挑战,让我觉悟了,我现在一定要明确奋斗目标。因为我现在知道,如果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就没有工作压力,也就很难产生工作动力,没有动力很难取得工作实效,只有自我加压,才会创造无穷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给自己树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定下标杆,向着目标努力、前进。哈哈:你们会支持我吧! 来到了-MBA,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营销管理”。 在没报读-MBA以前,我经常问自己,营销管理到底“管”的什么? 营销管理到底“管”什么呢?有人说是终端管理,一切营销管理都要围绕终端展开,没有终端销售就没有一切;也有很多人说,营销管理是管销售团队――所谓管理的重心就是“管”人;也有人说是管理渠道商(经销商、代理商、二批商等),认为经销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 $$2老师授课,让我了解,营销管理是指为了实现企业或组织目标,建立和保持与目标市场之间的互利的交换关系,而对设计项目的分析、规划、实施和控制。 营销管理的实质,是需求管理,即对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性质进行有效的调解。 在营销管理实践中,企业通常需要预先设定一个预期的市场需求水平,然而,实际的市场需求水平可能与预期的市场需求水平并不一致。这就需要企业营销管理者针对不同的需求情况,采取不同的营销管理对策,进而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 要分析营销管理到底是“管”什么的问题,还是回归营销的本质。市场营销是企业通过交换,满足自身需求的过程。企业存在的价值,在于企业提供的产品能满足别人的需求,双方愿意交换。所以需求是营销的基础,交换是满足需求的手段,两者缺一不可,营销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需求管理”的过程。 我分四方面来概述: 管理企业的需求,保证企业的持续盈利和永续、健康发展。企业可以在短期内不赢利,去扩张,去追求发展,但最终目的还是要赢利。所有的人员、资金、管理等都是为企业实现可以持续赚钱的手段。按照营销理论,企业要坚持“$$2”原则,以消费者为中心。但实际上“以消费者为中心”是企业思考问题的方式,企业要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老板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上,要操控市场,要掌握市场的主动权。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有不同的需求。 市场成长期,企业飞速发展,出现了类似的竞争对手。因此企业要用比对手快的速度,扩大市场份额,占领市场制高点。可能采取的措施是开发多品种、完善渠道规划、激励经销商等。 市场成熟期,在市场成熟期,企业需要延续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要追求稳定的现金流量,同时还要开发其他产品。这时企业要不断推出,花样翻新的促销政策。 市场衰退期,企业要尽快回收投资,变现。 企业的方方面面,企业要强调团队合作、强调反应速度、强调流程化、制度化等等,各个环节的需求都要考虑到,这样的营销政策才是好政策。实际上,企业制定营销政策,只要充分考虑营销政策推行的五个方面,即企业、消费者、经销商、终端、营销队伍。在不断管理这些需求的过程中企业就得到了发展。从上面简单的生命周期描述中,我们看到,不同时段企业有不同需求,满足企业需求是第一位的。 除此之外,人生需要懂得自我激励,过分的安逸会使人变得懈怠,变得“弱不禁风”,经不起生活的击打,只有不断地自我激励,勇敢地挑起生活的重担,人生的脚步才会迈得更坚实、更稳健、更有力。我虽然参加营销工作8年了,但时过境迁,平时忙于琐碎事情多,深层次思考工作还是少。通过学习,结合自身从事的营销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当前工作面临的压力,肩负的重任,我要把现在压力化为动力,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策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需求,完成工作的使命。 坚定理想信念。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自我激励、自强不息是一种工作的方法,更是一种对待工作的态度。做好工作离不开自我激励、自强不息的精神。态度端正了办法自然会多,路子自然会顺。事实证明,只要坚定理想信念,一切行动都从大局出发,从使命出发,积极开动脑筋,一切困难都能迎刃而解。 在老师的正确领导下,在MBA同志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学习带来收获,压力化为了动力,思考成就了创新。 营销管理是对企业需求的管理,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为根本。所以现在我明白,作为营销决策者首先要考虑:“我的老板要求我做什么?公司现在需要我做些什么?”然后在具体落实企业需求的过程中。 最后,感谢我的老总,让我拥有本次参与学习机会。感谢知行学院给我们平台,感谢所有的班干部对班级的付出,感谢所有对我们授课的老师,感谢MBA1017同学们一如既往的支持和辛勤的付出!谢谢大家!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7从小,我就对宇宙充满了无数的幻想。有时,到了晚上星星调皮地眨着眼睛,面对着深奥的宇宙,我就幻想自己当上宇航员的样子。胖乎乎的,像只大狗熊,想到这里,就会露出会心的笑容。 小时候,听妈妈说,想要成为宇航员,要有健康强壮的身体和广博的宇航员知识。还要经过艰苦的训练,那是为了让你适应宇宙上失去重力的生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似懂非懂的点了点头。 因此,我对宇宙越来越有兴趣了。 随后。我就查了一些关于宇航员的资料。才知道在宇宙生活有多么困难。吃东西,是把可长期使用的食物,简单的说是干粮,把它们放在装牙膏的东西里,必须挤着吃。睡觉时,要睡在挂在墙上的睡袋里,很难受。在太空中洗澡更为麻烦。宇航员要吧脚套在一个固定的铁环里。在失重的状态下的水全是一粒粒小水珠,很容易呛到,更严重的会被呛死,所以他们必须得戴上呼吸罩和护目罩。洗完后,身上的污水不会自动流下来,需要开动水泵连同空气一起抽走,沾在帆布罩上的水也得用水泵抽走。我顿时感到一阵惊险,心想:当宇航员真难啊!我要克服重重困难,当上最优秀的宇航员。 现在来聊聊那宇航服吧。 虽然宇航服穿起来十分笨重,可也有不少好处。从中,最为重要的就要属氧气瓶了。因为,在广阔无边的宇宙中式没有空气的。若是在太空中没有氧气瓶,那么过不了多久就会一命呜呼。看来,这氧气瓶极为重要啊!到太空中去也少不了它。 宇航员出舱的大概过程,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从爸爸的口中掏出来的。 首先,要对航天服等装备进行检查,然后进行氧气浓度控制,用氧气把航天服充满,让航天员吸氧排氮。之后,气闸舱减压,让压力和太空一样,否则宇航员出舱时骤然受到压力冲击。听了这番话,感觉好深奥。 不过在那个时候,我就一定要下定决心,好好努力。长大后,做一个优秀的航天员。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820xx年10月17日7时30分发射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船发射升空,标志着我国向载人航天事业迈向了新的高度。 飞行乘组由航天员景海鹏和陈冬组成,景海鹏担任指令长。航天员景海鹏参加过神舟七号、神舟九号载人飞行任务,这次是第三次赴太空,并成为上天年龄最大航天员。而航天员陈冬则是首次参加载人飞行。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出征的两位航天员景海鹏和陈冬的生肖属相恰巧都是马,两人的33天太空之旅正好是“天马行空”。 这将是中国航天又一里程碑性事件!这是我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载人航天,太空中,“神舟十一号”和“天宫二号”这两个比子弹速度还要快8倍的空中飞行器如何安全、无误差实现对接?太空中如何种庄稼,如何养蚕,可以实现未来航天员长期驻留时“有菜吃”“有饭吃”,无需全部从地面补给?全球第一台冷原子钟,如何将航天器自主守时精度提高两个数量级……一系列“中国奇迹”等你一起见证。 航天员往往承担着巨大的职业风险,甚至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杨利伟就曾在《天地九重》一书中披露,在第一次载人航天火箭升空后突发低频共振,当时觉得“自己不行了”。书中这样描述:“在火箭上升到三四十公里的高度时,火箭和飞船开始急剧抖动,产生了共振,这让我感到非常痛苦。”实际上,他早已做好了牺牲的心理准备。 “神州十一号”载人航天飞船发射成功,每一个炎黄子孙无不感到兴奋与自豪,人们的心情简直难以用言语来表达.“神舟十一号”成功飞天,意义尤为重大,它代表着我国在太空中中长期驻留实验的成功;它代表着中国的航天业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它代表着外国人从此将会对中国刮目相看;它代表着中国从此将会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9这些日子本人通过对各门课程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内心思绪万千,从学习中得到启发,并且内心深深的体会到。 1、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学习,了解建筑工程管理发展状况,得知了建筑工程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熟悉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工法与其应用。建筑工程在市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成本控制四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及解析,施工设计和施工监理,对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解读,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的表格示范,从而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2、通过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指南》的学习,得知了一个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就必须要懂理、懂经济、懂法规,既要有理论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组织能力。 3、通过对注册建造师施工成本管理案例解析课本的学习,得知了一个执业建造师不但需要懂管理、懂技术、懂法规,更应该懂经济。在投标报价中既掌握好了投标报价策略,又把握好了投标报价技巧,大大获得了生存空间。了解施工管理的种类及内容、风险控制,了解施工成本的控制原则及内容和方法。熟悉了施工变更与施工索赔的一些核心知识点及工程变更、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索赔与工程价款的结算。 4、通过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法律案例的解析,得知了注册建造师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富的案例资源,它在我们今后处理工程纠纷的工作中是一本最好的工具书。 以上是我学习的一点体会,收获是非常丰富的,它引发了我更多的思考,也让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下一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立足本职岗位上。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0最近参加了UI设计的培训学习,经过3个月的学习UI设计,我总结了几点学习ui的重点: 第一、时刻保持学习状态与学习主动性。 学习的机会很多,无论是在生活里,你结识一个朋友、看一场电影、读一本书、浏览一个网站、看一则广告,随处都暗藏着学习的机会,虽然不一定能学到具体的技能,但至少可以领略到一些精神和获得一些专业上的灵感。 第二、一定要坚持不懈的练习! 设计、编程在我眼里都是需要动手才能练就出来的本事,只看书满脑子理论完全不行。设计基本功:你可以有计划的练习手绘,提高painting能力我认为对做设计,包括ui设计,是有好处的。从临摹开始:可以先临摹一些教材上的范例,现有的优秀界面,优秀设计师的作品;在此基础上,时不时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情感,搞点原创。总之,“曲不离口拳不离手”要坚持练习,多动手,一定会从中获得很多经验! 第三、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不能忽视 许多设计都有着自己的规范与知识点,这些你可以自己找书看,各种设计专业的书籍可以具体从构图、排版、色彩、图形等方面入手了解一些基础知识。然后学习UI设计常用的软件,Adobe系列的 Photoshop、Illiustrator算常用的了,如果对web感兴趣还可以玩玩Flash,Dreamweaver甚至是html5 等等。 第四、前期创作建议从不断模仿做起 怎样才能学好UI设计?在刚开始学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是从不断模仿学起,孰能生巧,通过不断得积累,最终你会学到UI的精髓。当然,你的模仿对象要有水准,要选择那些经典的作品。 第五、多洞察别人的作品,多阅读,多思考 互联网是一个日新月异的行业,但是我建议,在日后的界面设计工作中,不可盲目的追赶潮流,要知道,设计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沉淀才能达到一个新高度。多洞察别人的作品,多阅读,多思考,这样你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UI交互设计师。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1《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2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给自己启迪了发展思维,增添了见识和实际性理论知识,增强了安全意识感和使命感,参加这次培训让我有几点体会: 如果说三中全会聚焦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关注依法治国,那么五中全会则是着力全面规划,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发展是第一要务,对发展做出了深入思考:“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发展理念的转变,有利于引领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方式的转变。创新是驱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推动企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方式方法。 一方面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提高学习能力,理论指导实践,思想支配行动。 作为安环部一名党员干部,就要坚持从安全管理实际出发,一方面要掌握各中心安全生产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员工意愿,另一方面要落实上级要求,按照上级和公司对安全管理的定位来思考和谋划公司本质安全的发展。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低调务实、少说多干的作风,增强“一日无为、三日不安”的紧迫意识,大力弘扬“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实干精神,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管理对标,延展思维视野,加强分析安全形势,全力打造本安型产业,促进公司安全、绿色现代专业服务转型升级。 另一方面热爱本职,勤奋工作。作为一名安全管理者,爱岗敬业,始终把员工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时刻筑牢安全防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立足于本职工作岗位,深入细致、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安全是天”的发展理念,提高安全意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识到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由被动变为主动。我相信,只要人人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我们企业的未来必然会前程似锦。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3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真抓实干的精神,是全面实现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最重要手段。 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贵在一个“真”字。真抓实干就是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要实打实、真对真,弯下身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离不开过硬的作风,我们要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种“少说空话、多做工作”的务实风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转变作风,从办公室走出来,从会议中走出来,从不必要的应酬中走出来,从空谈中走出来,从务虚中走出来,深入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企业中去,帮助他们实实在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任务一件一件落到实处。 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贵在一个“实”字。实干就是要坚持脚踏实地,力戒心浮气躁;坚持雷厉风行,力戒拖拉疲沓;坚持勤勉干事,力戒得过且过。我们要按照市委提出的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我们要抓住重点,狠抓关键,在“规划要精细、绿化要精细、美化要精细、亮化要精细、交通管理要精细”方面求突破、见成效。 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贵在一个“干”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全市各级干部要保持奋发有为、知难而进、百折不挠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职责,坚决克服履职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和推诿扯皮的不良作风,干工作要雷厉风行,定了就干,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动员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内容、具体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确保我们既定目标的全面实现!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4一直以来,我认为与法律打交道是一件可怕的事,总是敬而远之。我认为只要自己不触犯法律,事事做到遵纪守法、不损人利己就是一个好公民。看了《教师与法》后,深深感到自己真是一个法盲。对法律的理解太肤浅,太简单。现将学习后的收获总结一二: 一、在本书第一章中介绍了“法与人生紧相随”。 1、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人们生活中各个方面的规范和约束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秩序的一目的,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安定、美满,所以法律也有很温情的一面,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说明人们对什么是法以及法律的作用的了解还很不够,或者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对法对个人及社会会发生怎样的影响缺乏正确的认识。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作用。了解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后,我深深感受的现代法律不是在公民之间竖起的一道高高的围墙,而是在行人脚下画上的一条细细的黄线。现代法律关注人情,关注世风,关注国家的差异,关注民族的交融。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像是社会庭院中绽放的玫瑰,美丽而芬芳,因为有它我们才感受到生活的温馨和谐。我们应尽情享受法律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制带给世俗生活的不乏诗意的秩序与和谐之美。但在享受法律这支玫瑰的芬芳美丽时也千万要记住,不要冒犯它。因为它除了和别的花草一样展现着美丽之外,更有着锋利的芒刺。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社会基本规则,通过对各种行为的规范和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体现了正义和公平,所以象征法律公正的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执天平,蒙上双眼是为了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对待,不因个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书中发案例中,我们看到韩国的两位总统因为贪污腐败的罪名而锒铛入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婚外情而遭国会弹劾;我国的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的下场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具体体现的实例。 3、法治的气息是芬芳的。法律是无形的,又能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它的酸甜苦辣:宪法是甜的、民法是酸的、刑法则有苦味,而由各种法律制度、法律精神以及法律的实施各个环节形成的法治,让人感到的是芬芳的气息。法治的理念是追求正当规则的建立和正义权威的树立,它是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的。法治与人生并不遥远,它与我们的个人生活也并非毫不相干,法治所关注的正是如何通过建立一个合乎自由原理的良好秩序,使个人获得自在的生活,并促进社会群体的理性合作,它的目的正是要对个人人生作具体贡献。所以,规范社会社会方方面面的各种各样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规范构成了法律体系,而这些制定良好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自觉地遵守和严格地执行,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它所散发的气息是芬芳诱人的,现代社会人人心向往之。 二、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人们的衣食住行总是和法律息息相关。法律并非只在违法的时候出现,它在我们每天的平静生活中频繁光顾。在这一章中,例举了大量的案例,介绍了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事情如何应用相关的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日常生活离不开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的民事法律和众多的民事法律规范、条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条款。狭义的民法则专指民法典。我国民法所以能够对于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使人们的生活可以安定、平和,是因为其基本内容始终是贯穿着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以及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公益等基本原则。可以这么说,民法的内容是在假设进行交往的人们之间,本着真心诚意、信守诺言的原则,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意愿,以不影响和破坏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民间的善良风俗以及公共道德为基本,规定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人们之间平等的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社会生活中 的每一个法律主体,都严格按照民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内容取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并且不对他人的合法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2、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发生一些不愉快,如邻里纠纷发展到动手,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等,这时候并不是都由刑法来解决纠纷、定罪量刑,而要根据事件的语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化高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再决定是依治安法律规定还是刑法处理。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5对于探究性学习的几点体会: 1、探究性学习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接受式学习,只有两者结合,才能提高教学效率。如果忽略或否定了接受性学习,全面推行探究教学也是行不通的,探究性教学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探究性学习在具体活动的安排上,应遵行由易到难的原则,逐步加大探究力度,活动的的数量安排也应考虑由少到多,使教师和学生都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切忌搞“一刀切”。 3、探究性学习的设计上,还要考虑学生已有的经验和能力水平,对于每一个探究活动,教师都应当周密考虑,认真安排每一个环节。 4、探究性学习的评价上,应注重于过程性和主体性,切忌只注重结果。 在探究性学习中,教师要做到: 1、指导帮助学生学会提出问题。培养学生自己发现问题的提出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2、关注探究性问题的价值。具有“挑战性”和“深刻性”,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和多元潜能的开发,问题就为完成教学目标服务。 3、在学生进行探究活动时,教师要发挥“促进者”的作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说明。 4、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环境条件。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6前一段,省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张仁和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并追授张仁和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我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通过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了解张仁和、学习张仁和,进一步领会其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市委、县委发出向张仁和同志学习的通知后,我认真观看张仁和同志先进事迹电教宣传片活动,并在县委学习中心组上积极进行体会交流。张仁和同志的高大形象深印我脑海。 张仁和同志生前为宁化县石壁镇石壁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书记十几年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一心扑在工作上,想干事,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勤奋刻苦,无私无畏,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范。“三平”之中见精神,他的事迹生动地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通过深入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向张仁和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致力发展的强烈意识,一心为民的崇高品格,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 张仁和像一面镜子,对照他,我在感动之余,触动很深。作为一名县委领导,特别是分管组织人事和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要在抓好深入学习张仁和同志先进事迹的同时,认真对照先进,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找差距,积极整改,做一个张仁和式的好干部。 首先,坚持第一要务,服务发展,致力发展。张仁和同志坚持以发展为先、以发展为大,团结带领全村群众,不断加快发展,石壁村的面貌焕然一新,村民收入由1992年不足1000元提高到2700元。向张仁和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那样,求真务实抓发展,开拓创新求突破,当好致力发展的带头人。今后,我将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的分工,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加快建设绿色工贸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在宣传思想工作方面,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发展第一要务为主题,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全县上下努力营造“议发展、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方面,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选好、用好、培养好领导干部,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同时,致力于抓发展,经常深入挂包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乡(镇)、村,为其发展出主意、解忧难,促进其更快更好发展。 其次,坚持党的宗旨,心系群众,为民造福。张仁和同志始终把心思全放在工作中、放在群众上,心里始终装着、想着群众。他对人热情,无论谁家有什么事情请他帮忙,他都是“好”字当头。他主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大部分村民搬进了新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向张仁和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那样,思群众所想,办群众所盼,急群众所需,一心一意为群众,当好为民造福的带头人。今后,我将牢记党的宗旨,甘当公仆,无私奉献,自觉地为民尽职,为党分忧,切实把实事办好、多办实事。重点要加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切实抓好教育设施的完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致力于改善群众的医疗、卫生、体育等条件,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同时,积极走访所挂钩联系的离退休老干部、党外人士、拔尖人才、特困企业职工和二女困难户,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来信,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开创局面。张仁和同志始终都能从本村实际出发,确定发展方向,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并对每一件事情、每一项工作,都能直面困难和问题,脚踏实地、全神贯注抓落实。几年来,该村顺利实施了主街道拓宽改造、小区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先后被省政府评为“村级建设达标示范村”和“小城镇建设试点村”,多次荣获县乡两级的“先进党支部”和“县级文明村”。向张仁和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那样,坚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当好开创局面的带头人。 当前,我县正处于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跨越发展时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和新任务。今后,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分管和所负责的工作上新水平。一方面,深入基层,摸实情、定措施。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民情,察民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了解他们的愿望和需求,确保制定的各项措施更加顺乎民意。另一方面,扑下身子,抓落实、求突破。对所分管的工作,亲自督检促落实;对所负责的工作,亲临一线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县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坚持立党为公,清正廉洁,树好形象。张仁和同志担任村支书20xx年,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真正做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了给村里和群众办事情,他先后垫付的各种费用近4万元,而他家还住在父母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建的老房子里。向张仁和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那样,清正廉洁,严于律已,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做让组织信任、人民放心的好干部,当树好形象的带头人。具体来说,今后我要做到“三个带头”。一是带头筑牢思想防线。在思想上“吾日三省吾身”、“日日弹尘”,时时刻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二是带头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廉政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来调整、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带头过紧日子。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始终做到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平凡铸就伟大。张仁和同志默默无闻地工作在最基层,不计得失,勇挑重担,脚踏实地,一心为民,创新创业,任劳任怨,用毕生精力忠实实践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一件件平凡的小事诠释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理念。我将从张仁和同志的宝贵精神中汲取力量,在推进绿色工贸城市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为我县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7这个星期我读了一本《福尔摩斯探案故事》的一本书,内容是 福尔摩斯和华生一起经历了无数奇怪的案件 为什么死者脸上写着血字?为什么新娘会在婚礼后失踪?为什么海伦的姐姐会突然死亡?纸条上跳舞的小人是什么意思?是谁害死了巴克利上校?为什么东房太太总是带着面纱...... 福尔摩斯用惊人的推理能力查出了事情的真相。我明白了我们做是不但要认真、仔细,还要多动脑,做事不能马马虎虎。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8时光匆匆,转瞬即逝,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如今,我已经是一名六年级的学生了,天天都要面对各种学校的招生考试,天天都要上课外班,天天都要练习舞蹈。我忙,但我很快乐。 我从小就学习舞蹈,已经学习了七年了,舞蹈是一项每天都需要练习的特长,只有通过练习,才能感受到新的韵味。但由于繁多的作业,蜂拥而至的考试,许许多多的课外题,使我喘不过气来,我不想再跳舞了。我觉得跳舞只是应付爸爸妈妈,直到有一次,我一如既往地练舞,可心不在焉。妈妈见了,和言细语地对我说:“练习舞蹈是自己的事,不要把它当做自己的负担,要开开心心地去学习。”我明白了妈妈所说的,心想:是呀,舞蹈也学了七年了,得到的奖杯却是少之又少,我应该从中找乐子,让自己忙却不亦乐乎。 于是,我每天高效率地做完学校的作业,便乐此不疲的练习舞蹈,我要为自己争取快乐!回到家,我就对着镜子细细地比划着每一个动作,不放过任何一个不完美的小细节,并且反复地对照舞蹈练习碟中的视频,力求做到最标准,最好。有时,我还会征求舞蹈老师的意见,在她的指导下,完善自己的动作。 我在湖南省歌舞团举行的一个舞蹈比赛中报了名,我天天更加废寝忘食的练舞,虽然忙碌,但我觉得忙得有意义,忙得很快乐!日子一天天过去了,比赛的那一天来临了,做足许多准备的我胸有成竹的走上舞台,我向评委老师深深地鞠了一躬。音乐声响起了,我面带微笑地向大家展示柔软的肢体,时而翻滚,时而下腰,时而抬腿,随着优雅的音乐声翩翩起舞,我无比自信地做好每个动作,不忽略每个微小的细节。我若似舞蹈家附了身,若似花蝴蝶在草丛中飞舞。 音乐声结束了,我认为成功了,因为台下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果不其然,过了几天,我收到了获奖证书。忙是值得的,这个时候我的心中如蜂蜜似的甜。我忙,但很快乐! 我走在回家的路上,花是那么的艳丽,草是那么的翠绿,树是那么的高大,我不禁在心中呐喊:“我忙,但很快乐,忙碌是有意义的!汗水也是使我有收获的!”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9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0最近,一直在尝试冷眼观察他人的人生,越来越发现格局决定命运。 每个人的人生只有依靠自己才能改变,即便很多时候我们试图说服他人,现在却发现:谁也无法说服他人改变。我们每个人都守着一扇只能从内开启的改变之门,不论动之以情或晓之以理,我们都不能替别人开门。 我们是自己的佛,我们只能渡自己,对于别人的命运,痛苦,有时候我们只能尝试慢慢学会冷眼旁观。 有个道理我也是才明白,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井底之蛙,抬头亦仅是自己格局下的蓝天,也许我们可以影响身边的人试图帮助他们站的更高,但一旦达到他们格局的局限,我们只能默默祝福。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意识到鸡蛋的简单道理:鸡蛋,从内部打破是生命,从外部打破只能是食物。我们既然不愿让身边关怀的人成为食物,只能帮助通过身教言传影响他们提高格局,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亦勉强不来。 世间万物,其实没有所谓定数,而传统意义上的定数来源于我们的本心,即我们的格局。这就是为什么同样一件事,不同的人处理会出现云泥之别的原因。 通过旁观,我发现影响我们格局的东西有很多:如我们过往的经历,经验,我们身边的朋友的层次以及我们自身的情绪,积极正向的人永远会去通过坚持不懈的寻找解决方法来应对问题,而消极的人却会选择破罐子破摔或转嫁责任来推卸问题。其实,殊不知我们自己每一次负面情绪的传递都是我们内在不成熟的表现。就如:过分的喜形于色,则失了沉浮,乱了阵脚。 有格局的人会跟随“道”的脚步,始终站在上乘,立于不败之地,而多数人只关注“术”的层面,陷入细节,从而错失了全局把控的本心。为君之道,道法自然,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进行布局,不计眼前的小利得失。其实,每人都有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只应尊重他人的选择。正如今天我想说:格局决定命运,我们谁也没有权利主宰别人的人生,这个世界也没有所谓固有真理/道路值得我们去遵循,因为世界在发展的过程中早已失去了本来的模样,如今科技飞速的进步,一年时间甚至超过过去12019年的进展速度,我们又何必用几百年前的东西约束自己?其实每一件事都有N个解法,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择其一而选择之即可。 今天,任何事情与我看来只要遵循本心即可,坚持不懈的做我自己,努力尝试做最好的自己!除此之外,对身边的人我们只能默默祈福,同时尊重他们的命运。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1看了刘国忠先进事事迹后,深有感触,他们是官却劳作在田间地头,他们扎根基层,脚踏实地联系群众,用自己丰富的学识和经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面向市场调整结构,依靠科技促增收,以变化变革、敢于担当的勇气,走出一条富民强村之路,展示共产党人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学习他真心爱民、真情暖民、实干富民、一心为民的优秀品质,始终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最大追求,自觉做到心里装着群众,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在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带领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上见行动,求实效。 做这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要进一步学习刘国忠的奉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最新要求上来。更需要我们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加强实践,始终不渝坚持为学生服务的精神。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在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带领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上见行动,求实效。 做这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要进一步学习刘国忠的奉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最新要求上来。更需要我们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加强实践,始终不渝坚持为学生服务的精神。 刘国忠同志的事迹体现了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习、热爱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首先应该以刘国忠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真正热爱教育事业,以教育为快乐,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扎扎实实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全部的爱献给教育事业,献给我们学 校的学生们。做为新时代的老师,我觉得应该做到。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老师的行为好坏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后工作中,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守教师职业规范,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办事,坚决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努力学习,努力成为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学识丰富的老师,争做学生爱戴、家长喜欢、社会满意的老师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2根据教育学院院党委和我校党支部关于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参与了为期一周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并深入探讨了《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新疆高校辅导员发表的公开信:暴恐,我们与你殊死搏斗》《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知》《自治区教育系统清缴暴恐音视频的通知》《200多名维吾尔作家、诗人、学者联名发表的公开信:反对暴力恐怖,维护祖国统一》《11名维吾尔大学生发表的公开信:我们,不会再沉默》《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等学习材料。 在此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中,强调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体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反分裂斗争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当前我们面临着与西方敌对势力渗透与反渗透、遏制与反遏制、分裂与反分裂、颠覆与反颠覆的激烈斗争。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从大局、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反分裂斗争的重任。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联系反分裂斗争的现实,始终牢记和实践党的宗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讲民族团结的话,做民族团结的事,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紧密团结在周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增强新优势,赢得新发展。当前我校学生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未受到“污染”,但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还是要小心,守住我们的阵地,将分裂分子的丑恶阴谋杜绝在学校之外。有些干部群众受分裂势力反动宣传的煽动、影响,对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斗争中的一些大是大非问题存在模糊认识,一些错误的甚至过头的言行得不到及时的抵制和斗争,还有少数人甚至对被打击的十恶不赦的“三种分子”表示同情或赞美。 所以,在宣传反分裂教育活动的力度一定要大,要扎实地进行。这些错误的东西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很大。特别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反分裂斗争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而且将会因敌人策略的改变而更加突出、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我作为一名社会成员,一名共产党员,尤其作为人民教师的一份子,我们要坚决与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划清界限,同时与这种分裂势力做坚决地斗争。对此,我只想说: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一个团结、稳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定会不断地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更应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民族关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3最近,听了张老师的英语课,给我提供了一次学习机会。通过听课,我受益匪浅,让我近距离地领略到张老师的教学风格,深厚的教学功底,及精湛的教学艺术,有很多值得我学习借鉴的东西,下面就谈谈我的一点感受。通过这次听课,我觉得在教育教学方面收获很多,有很多值得我学习借鉴的东西。 一、情意 我们不仅是一位英语老师,还是一位教育工作者。我们教师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情意和激励学生积极的学习动机、态度、兴趣,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各项学习活动中去。使学生既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又能培养运用英语进行交际活动的能力。课堂上郭老师常用英语OK,Verygood.Wonderful.excellent.等表扬、鼓励学生积极学习,使他们怀着轻松愉快的情绪全身心地投入学习英语的活动中去,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情景 在课堂上采用多种形式创设情景和充分利用英语教学本身的真实情景进行教学。本节课以王宝强生日为线索展开词汇,句子的学习,环环相扣。采用实物录音、投影、身体语言、电脑、多媒体以及利用英语本身和上下文创设情景传授英语基础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和交际活动。在情景中理解语言知识和内容能使难点化易,在情景中讲解语言知识能突出重点难点;在情景中进行操练能提高学生实践的量和质。课文内容通过导读,清晰易记,能加速理解、记忆和交际的进程。在情景中对话交际能促进思维的条理化、逻辑顺序化,有利于提高口头理解和表达的正确性和流利性。 三、知识 张老师重视在操练中讲解英语语言知识,在情景中进行精讲多练,练习方式多样,表盘游戏最为有创意,培养学生扎实地掌握和运用语言知识。语言知识是指英语语言的音、词、句、篇的结构和意义以及词形变化和选词造句的语法规则。利用各种直观手段讲解英语语言知识,能突出重点难点,注意难点化易。采用matchwords方式讲解新词语,既精炼精确、省时、易于理解词语意义,又可避免单词开花,形成教师一言堂的弊端。教师利用图片、投影,采用问答式的方式边练边讲知识,生动有趣,能加速理解的过程,教师重视通过板书和在多媒体投影等创设的情景中对语法知识进行点破和归纳。 四、交际 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交际的能力作为目的要求.教师都能运用已学英语知识,特别是刚学习的新的语言材料,使新旧语言知识相互整合,并联系学生实际或通过想象创设的情景,完整地进行语篇的思想交流。这样既交流了信息,拓宽了思路,解决了问题,又培养了用英语进行创新的交际的能力。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420__年,正值迎新春佳节之日,一位访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悄然来临,它挥一挥手,带走了人们的健康,留下了疫病的种子。它肆无忌惮的蔓延着,最终迫使武汉封城。 瞧,躲在那阴暗角落里的他高兴坏了。但它又怎知,封城能锁住的只是病疫,却永远也锁不住人们之间互相关爱的心,为解决病疫无私奉献的心。 一座封锁的城市,城内身着白色衣裳的人们坚守在他们的岗位,他们无私的奉献着自已的时光,他们坚信武汉一定可以挺过此次难关。他们申请了一封又一封请战书,一个又一个血红色的手印在白色的纸张中展现。无数感人的故事时刻感动着每一个人。 王源媛,一名正在待命的神经内科护士,当她得知需要自已上“战场”时,她毫不犹豫的接下这份工作,以120%的工作状态坚守着,照顾着每一位病人。像这样的白衣天使不计其数,年老的院士始终坚守在第一战线;年轻的护士累了困了,也不过是靠着墙壁稍微缓一缓;刚刚康复的医生,第一个想到的却是自己是否还能继续工作。他们这样的无私奉献,是拿着自已的生命安全同病魔作斗争。这一刻无数的人们祝愿,感谢着这群圣洁的天使。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5初中阶段的英语学习,一方面仍在学习新的语言知识,另一方面也已进入了查漏补缺、归类总结的复习阶段。因此,同学们应学会做个有心人,把学校学习和自我学习,语法巩固和能力突破,学习新知识和复习旧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充实自己的英语学习,以备战明年的中考。 一、错题集:临考前的"宝典" 上课的过程包括三个主要的环节:预习、上课和练习巩固。这三个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一不可,都需要同学们认真去落实。预习帮助你了解教师的教学意图,使你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知道自己应做什么和怎么去做,为认真上好课打下基础。上课时应集中注意力,主动配合老师完成各项教学活动。同时要善于做笔记,有选择性地把老师教授的重点、难点都记录下来。我们还应积极地回答问题,在口头表达中把新学的语言知识运用于实践,如小组对话、小品表演等,以加深我们的印象。做练习时应首先复习一遍所学的单词、语法,然后抛开课本、单词册和笔记,独立地完成练习,这样才能反映我们语言学习的真实掌握情况。同时,及时地批改和订正也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同学们应准备一本错题集或难题集,对所学的词汇、词性转换、时态、固定句型等都能有所积累,也使这本错题集成为自己临考前的"红宝书"。 二、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客观地分析自己的英语能力和实际水平,从而制定出可*作、可实践的英语学习计划,对督促我们有效地提高英语成绩很有帮助。如某同学英语成绩中等,在请教过老师和分析过自己的英语试卷后,他发现自己的语法基础知识部分答题情况良好,但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失分较多。因此,他制定了一份英语学习的短期计划。即每天除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他加强了课外阅读和英语写作的练习,力图使自己这两方面的能力有所突破。学习计划又可分为短期计划、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它需要我们一面实践,一面及时总结和调整,记住:正确的学习计划+认真执行=梦想成真。 三、阅读与听力轻松突破 初三阶段的英语学习,除了语法知识的不断巩固外,同学们还应特别注意自己阅读与听力能力的突破。这也是上海市英语教学改革的趋势,将在未来的中考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三、记单词有"窍门" 单词是英语学习的基础,它是垒起英语这座长城的坚硬的基石。初三复习阶段,单词的记忆是非常重要的。 四、选择记忆时间 每一个同学都有不同的记忆习惯和记忆时间,通过实践摸索,同学们可以选择自己记忆效果的时间。如每天清晨或每晚临睡以前,坚持每天背单词的习惯。 五、用多种感官记忆 同学们在背单词时,常常是读读写写,边读边背。事实上,利用听觉来加强记忆也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如把单词的读音、拼写和汉语词义录在录音机里,在临睡前或上下学的路上反复听,它能刺激我们的无意注意,强化记忆,轻轻松松就记住了单词。 六、通过归类记忆 在记忆单词时,同学们还可以有目的地进行单词整理,如把单词归类,写在小卡片上,利用平时空闲的时间进行专项的单词记忆。 七、遵循记忆规律 在背单词的过程中,很多同学都有这样的经历,明明自己背过的单词不久以后却又忘了。这就需要我们遵循记忆规律,经常循环地复习。通常,以每两周进行一次单词总复习为宜。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6前几天,我参加了第二十届“相约名师,聚焦课堂”小学语文教学观摩研讨活动,聆听了七位专家老师的课,收获良多,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下面就谈谈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虞老师上的《在柏林》课中,方法的教授体现得尤为突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方法比知识更加重要,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思维方法是否合理、正确,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率的高低。虞大明老师在上课过程中抓住机会,将“渔”的潜力教给学生,使学生不但能够学会,而且能使学生“会学”,让学生了解掌握语文的学习方法,发展思维,构成潜力,能独立解决问题。大明老师的课将学生的主体性体现得十分突出,自我扮演着主导主角,他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用心主动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特别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学生一开始还不敢说出真实的想法,在他的引导下思维也跟着跳跃起来,课堂活跃起来,真正做到了自主探究。 陈老师的课《总也倒不了的老屋》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篇课文重点是让学生学习“预测”,体会老屋的品质。陈老师也善于教授生学习方法。他先通过一个故事,让学生了解“预测”,再让学生预测课文下面会发生什么故事,最后出示原文,让学生通过对比感受预测的收获,获得成就感。随着“预测”的深入,陈老师把课文后没有的内容留给学生预测,他们写出的故事精彩绝伦,叫人赞叹。这是陈老师把他们的自主性挖掘了出来,让学生学到了学习方法,真正的“授之以渔”。在讲老屋的品质时,没有空洞的讲述老屋的品质,而是通过文字的表达,让学生在字里行间感受到老屋的高贵品质。 这两位老师的课将学生的主体性体现得十分突出,他们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用心主动地学习,让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和基本潜力,为学生进一步学习打好基础。 听了她们的课后,我深刻地反思自我的教学过程,感慨万千,在语文的教学过程中,自我虽然也认真投入,但跟他们比,实在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没有到达必须的高度,很多教学环节设置没有深度,在点拨功夫上还有所欠缺,尤其是课堂评价语言,我更是单调,没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今后自我必须将所学到的教学方法应用到自我的教学中去,尽快地提高自我的教学潜力,不辜负领导和学生的期望。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