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采矿合同 |
范文 | 采矿合同(精选3篇) 采矿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账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资料为:_______________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账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账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采矿合同 篇2抵押权人(贷款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款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抵押人__________(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二、因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 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两 份。 第十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采矿合同 篇3甲方(发包人):刘东田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承包采区在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矿山开发国有企业。目前在丰宁胡麻营乡开发铁矿。 2、乙方是一家具有采矿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能确保矿山安全,完成甲方的采矿周、月任务计划。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2工程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老虎洞露采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3.2采矿队具有采矿工程必须的运输、通风、输变电、给排水、通讯、防火、防洪等辅助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合同期限 2.1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19日至20xx年2月18日,双方约定,因甲方扩大生产规模需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3、技术标准 3.1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方案施工,露天采场的台阶高度10米,台阶宽度3-4米,坡度小于60度,布置采场工作面。 3.2采矿回采率达到85%以上,贫化率≤5%,水份≤10%,矿石块度≤450mm。 4、合同价格及质量 4.1露采矿石磁铁品位在25%及以上的,矿石单价为53元/吨;甲方提供给乙方D80潜孔钻一台,空压机2台使用,油桶6个,不足的设备由乙方自解决,甲方在山上存有铁矿石约3万吨,甲方付给乙方每吨铁矿石装车费1元,如现存铁矿石不足3万吨时,双方按实际数量协商解决。乙方每月供给甲方合格矿石不少于10万吨,甲方现有租用勾机300型号1台,每月租费45000元,现有拉水、拉油、火攻器材、运输车辆1台,租费每月5000元(不包抱本车的燃油费用)。磁铁品位如低于15%,甲方即使收下矿石,也不予付款,且由乙方承担运输费。 4.2露采剥岩必须经甲方采区管理人员审核并报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施工,并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验收。 4.3本协议所述之采矿工程劳务报酬,系双方商定价,不受国家定额等政策性调整因素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5、矿石验收和劳务报酬价款结算 5.1矿石数量验收以甲方过磅计量为准,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5.2矿石质量验收每300吨采样一次,每日采一个综合样,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5.3结算方式和付款日期: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每月5日前由甲方将上个月采矿劳务承包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5.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采矿劳务承包款包含乙方的装车费、挖掘机租赁费用、采矿设备、人员工资、火工器材费和燃油费等费用。 5.5乙方须每月定额完成甲方下达的采矿生产任务计划(定额按甲方生产需要确定),每少完成5%,按减少的矿石量2元/吨进行处罚。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雇用人员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解聘不合格的人员。 6.1.2甲方应加强对采区现场的管理,有权部署和检查乙方的采矿工作,实行现场指导,督促乙方加强安全管理。 6.1.3甲方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采矿区域,并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火工器材的供应。 6.1.4甲方负责统一确定乙方工人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式样、颜色和标志,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买工作服和安全帽。 6.1.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结算的采矿任务承包款。 6.1.6对乙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及处理。 6.1.7乙方如不按甲方工程设计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按甲方质量要求供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2乙方 6.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驻甲方指定的现场。 6.2.2听从甲方生产指挥,按甲方生产作业计划指定的地点施工;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采矿工作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并加强自律。 6.2.3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应完成甲方每月安排的采矿作业计划,以运输到甲方指定的选矿车间的合格铁矿石量为准。 6.2.4承包期内,乙方应独立进行采矿作业,未经甲方书同意,不得将采矿工程劳务承包进行转包、分包。 6.2.5乙方须具备采矿资质及技术、安全等资格证;须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和采矿、矿山安全并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应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证;须配备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采矿装备及辅助设施(见附件1)。 6.2.6乙方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赔偿、机械设备赔偿、政府行政处罚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7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设备、人员工资、施工用油水等由乙方承担。 7、安全生产管理 7.1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安排专职的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做到制度上墙。 7.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冒顶、片帮、透水、滑坡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具体解决方安经双方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7.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7.4.1根据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经常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爆破工、挖掘机司机等特种工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7.4.2接受甲方对采掘工程施工的检查,在甲方人员指出安全隐患后,甲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尽快组织力量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7.4.3乙方需持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证照等,到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备安,直接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和联系工作,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7.4.4乙方需承担施工所需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工器具、人员及相关费用)。 7.4.5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对钻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责。 7.4.6甲方将乙方半个月采矿价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不低于15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合同期内无安全事矿,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 8、合同解除 8.1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视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8.2乙方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8.2.1由于乙方安全管理松懈或安全设施不达标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经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 8.2.2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指挥和监督管理、不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不按生产作业计划指定地点施工的;或者,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完成月度生产计划的; 8.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采矿劳务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8.2.4承包期内,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2.5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的。 8.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工地,如遇迟延,应向甲方承担每日叁万元人民币的员失。 9、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采矿工程劳务承包给第三方,如违约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导致停产,造成甲方选矿车间停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选矿车间每日产值为准)。 10.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施工停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4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除协议自行解除外,并且向甲方每车缴纳违约金2万元。 10.5其他违约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1、不可抗力 因法律及重大政策变化或因战争、动乱、群众闹事、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其它 12.1乙方与其它自然人或代表签订的其它书面或口头协议自行终止,以本合同为准。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12.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关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决。 12.4双方以前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主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的约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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