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诊所租赁经营合同书 |
范文 | 诊所租赁经营合同书(精选3篇) 诊所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1为了繁荣市场,促进南平市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于南平市解放路人民医院门诊住院一层商场由乙方全额出资装修,并由乙租赁经营。为理顺双方的责、权、利,特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南平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一层商场第一年租金元。合同履约保证金陆万元不抵扣租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批租金元。第二批在每批头一个月七日内缴付本批租金。以下各批时间类推。第二年、第三年均以每年租元,缴款时间按第一年规定执行。乙方若中途终止合同,不退当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拖欠租金的,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交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商场,并没收一个月仍不交租金。 二、租赁期限三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违约或损坏甲方店面内原有设施等情况下,甲方将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将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按约收回租赁商场。乙方若有意续租,应提前一个半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继续承租。若甲方有意商场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三、商场装修标准及店牌规格应按甲方认可的规定进行施工: 1、店面店牌的位置设在商场主楼一层正面门楣下半部,其字牌的面积不得在于南平市人民医院院牌,除此之外不得在大楼前再高任何字牌。 2、乙方承包商场的内装修标准必须符合消防验收要求。乙方年投入装修费用和税收等自理,不抵扣商场租金,乙方在内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框架和墙体结构,乙方若违反本款规定的除照价赔偿乙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场并没收预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租赁商场只能自用,使用面积在000平方米以内不得占道经营,不得转租,不得转包,不得在承租商场内生产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禁令商品,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不得经销药品和保健品。乙方只能在商定的项目范围内经营,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商场并没收预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租赁期间,租赁商场内的设备、设施商场门、窗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所用水、电费用自理,每月一结,次月五日内缴清,逾期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在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停水、停电期间,乙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租赁期满后,乙方投资的内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商场原甲方配备的门窗等设施乙方应完整无损归还甲方。乙方所欠债务自己承当还债义务,不影响甲方对此权利的实现。 六、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凡在租赁商场内发生打架、斗欧、闹事、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触犯法律行为的,其后果与法律责任自自负,凡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爆炸、凶杀等严重刑事案件或重大事故的,其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并照价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若乙方违法乱纪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处,甲方当即收回商场,并没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要服从甲方和公安、税务、工商、城管、卫生、街道、居委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若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的,甲方可无偿收回商场并没收合同履约金,终止合同。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规定外,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随意终止乙方租赁 九、乙方负责提供商场装修设计图及水电施工图交甲方,并由甲方人员监督施工。 十、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应保证履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意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方以当年双倍租金为违约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十一、本合同经过公证,其公证费双方各分担50%.租赁期间,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可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公证有关程序到延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二份。 十四、本合同在甲方收到合同履约金及第一批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诊所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摊位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经营条件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东胜铁西客运总站西出口二楼香都美食城号档口租赁给乙方进行经营餐饮。 2、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制作销售及从合法渠道采购加工制作的物料。 经营业态: 经营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经营管理方式: 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货路线及时间规定。 2、管理方式: (1)甲方对美食城进行统一管理,配备经理、财务、收银、保安、保洁、大堂管理及服务人员、洗碗工、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人员,为各商户及美食城进行管理和服务。 档口内的工作人员由乙方配备,并承担相关费用,档口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营业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营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3)甲方对美食广场进行上下水改造,通风排烟改造、厨房装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装收银系统、提供公共就餐区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设备。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统一收银,全部刷卡销售。 (5)乙方经营的全部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万正东兴、宏源一品、维多利亚)等周边美食广场价格,需要调整价格和增加菜品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6)每半月结算一次销售款。 (7)甲方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乙方预计月销售元,平均日销售约为元;如乙方连续四个月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甲方收取乙方的进场管理费并扣除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的各类费用,余款在四个月内按55%退给乙方,45%为乙方违约金,甲方扣回。 (8)租赁位置的确定,甲方考虑美食城整体平衡及餐饮种类搭配等各种因素,统一确定各类品种的位置,乙方必须服从;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进行位置调换,或者清理出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9)经营期间乙方不允许收取现金,一经发现扣除所交全额保证金,并直接清理出场。 (10)乙方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促销活动。 (1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租赁物。 (12)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甲方所收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包括进场管理费,保证金等。 (13)合同期满,双方如有意续约,须于期满前60天协商续签,否则视为弃约。 第三条相关费用 1、乙方签订该合同时须缴纳餐饮、食品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设备、设施保证金合计:10000元,合同终止后三十五天内,如无损坏及其它违约责任,质保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保金单据办理退还手续。 2、明档每年房屋租金:50000元,注:(甲方给予免租) 3、明档每年需要交纳15000元运营管理服务费用,签订该合同时一次性缴纳15000元,合同签订前10内交清剩余管理服务费用15000元。 (费用包括:管理费、服务人员工资、公共区域的照明、用水、空调、保洁、保安、消防、物业费、供暖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等)档口内维修自行负责。 4、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8%到10%作为甲方前期的工程改造,设施、设备投入、折旧费用。 5、乙方工作人员胸卡费、工服费、体检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档口二次用水电、燃气、排污、排烟,广告等系统的费用自理。 第四条结算: 1、香都美食城实行统一收款,甲方每月01日到5日和15日到20日向乙方结算销售货款(遇节假日,政府等重大变革方可顺延。) 2、乙方销售额以甲方收银记录为依据,结算时,甲方按销售标准提取8%到10%扣率收益后,向乙方发出《结算对帐通知》乙方确认后,开具收款收据,送交甲方。具体扣率标准如下: 3、乙方须自行缴纳政府各部门应交的税费。甲方原则上不予代扣、代缴(除政府硬性规定外) 4、乙方同意香都美食城全面负责收银工作。 第五条许可证:许可证指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经营期间,所经营的商品及工作人员,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作为经营法人,独立承担经营范围内的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及安全经营等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及基本的配套设施,负责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 2、甲方要保证水、电、燃气的来源供给及户外主体排污渠道的畅通(政府行为除外) 3、甲方负责统一制作香都美食城公共区域的广告宣传及美工制作,协助乙方做好经营过程中的促销活动及门头和菜品展示牌。 4、甲方对乙方在香都美食城经营餐饮种类、食品质量、数量、商标、价格、有监督管理责任,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做出调整、停销和撤场的决定。 5、甲方负责营业现场的管理,对不遵守经营秩序、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有按美食城档口管理规定实行处罚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须遵守甲方的餐饮销售规定,保证所销售的餐饮食品要依合同中规定的范围和品牌为准,新增经营项目应及时申报甲方书面批准。 2、乙方对所售餐饮食品的名称、商标的合法性负责,对所售餐饮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因私自停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经济责任,每个档口每天赔偿甲方伍佰元,超过三天时,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 4、甲方组织的重大(节日、店庆)促销宣传活动,乙方应积极予以合作,并协商承担相应的活动费用。 5、乙方须爱护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在合作期间如损坏场地、设备、设施,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乙方须对进入甲方经营场地销售的餐饮食品和自用设备设施,自行进行投保险。 7、乙方须遵守天燃气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准擅自改造。造成燃气、燃料、安全事故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在开业前报甲方备案,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二、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鄂尔多斯市市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当年度个人身体检验证明——即:《健康证》。 三、乙方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撤换。如给甲方信誉或他人权益带来损害,乙方应负全责。 第九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二日内将乙方的营业设施及货品全部撤离,并恢复经营场地原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 负责每日扣除其元日摊位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经营持续亏损或其它不可见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结清乙方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不可见因素(停水、停电等)或相关部门要求停业,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乙方转租铺位,甲方可采取收回铺位的方法,并扣除乙方已交全部费用。 五、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一、《餐饮、食品卫生质量保证协议》 二、《菜品及菜品价格确认单》 三、《美食城档口各类管理手册》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与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有关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诊所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3设备租赁经营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租赁*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 管理 编号设备 名称规格 型号计时器 读数数量设备 状况 第二条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 方将设备完好地交给甲方并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 在本合同期满一月前预订、一周前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 2.甲方为租赁设备配备操作司机 名(机长),工资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安排操作司机的食宿。 3.租赁期间,甲方操作人员由乙方统一指挥,甲方人员不得违反,但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的指令,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同时甲方操作人员要积极与乙方配合,尽可能通过其它方法完成施工任务;确因甲方操作人员不服从乙方正确、合理指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设备操作人员。 4.工作签证,有计时器的按计时器每月进行一次时间签认。无计时器的设备,每天的作业时间由乙方指定授权工作人员与甲方工作人员(机长)在时间签证单上共同签字生效。时间签证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在工作时间签证单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它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或转移使用地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设备租赁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1) 按月:每月租赁费 元(大写: 元整),每月结算一次; 2) 按工程量:每 M3 (工程量)计租赁费 元(大写: 元整),每月结算一次。 2.按月计算租赁费时,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一个台班(不超过8 小时),每月工作25个台班,每月工作 小时为计费基数。非甲方因素造成月工作小时不足 小时,其租赁费按 小时计收。因乙方工作所需,而甲方设备性能又能满足需要超出部分视为加班,每月按超出台班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超时费按 元/小时计。 3.若甲方设备月完好时间不足25天,本月结算按扣除总停机天数后的产值与实际工作小时数的产值两者中取较大者结算。 4.乙方必须在当月预付下个月的租赁费,甲方指定收取租赁费的单位名称为: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租赁*司。 汇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汇款单备注栏注: 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款 第六条保证金及租赁设备进出场费的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元(大写: 元人民币整),及出场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共计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后办理设备出场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租赁设备使用期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进出场费由乙方承担(出场时,乙方只负责与进场相同运距的费用);租赁设备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上,乙方负责设备进场费,甲方负责设备出场费。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付和验收 1.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甲方设备所在地。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单交给甲方。 3. 如果乙方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单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暇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五天,如因材配件供货影响超过五天而导致设备工作基本时间不足 小时,甲方免收相应天数工作台时的租金。 2.设备运转所需燃油、电力由乙方负责提供和承担。 第九条 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损毁(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损毁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条 设备的保管和风险责任 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乙方,到设备交还甲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停放、保养、维修地点(维修环境要达到设备维修要求)由乙方指定。由于停放环境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人员伤害和配件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设备停置保管人员工资奖金由 承担。 2.凡是在使用中必须参加保险的设备,乙方必须购买保险(若乙方的施工工程已办理保险的必须将承租设备列入保险清单,并得到保险公司的签字认可),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涉及到财产保险索赔的事项,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和保险公司交涉,乙方不得单独与保险公司谈判,否则,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租赁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乙方负责其它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负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预付租赁款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停止租赁设备的使用,拖欠预付租赁费五天以上甲方有权撤回租赁设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5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除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50%的违约金外,甲方可扣留乙方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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