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 |
范文 |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精选3篇)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 篇1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乙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3、甲方、乙方同意出售而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4、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乙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转让方声明 1、甲方、乙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受让方声明 1、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第五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乙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修改本协议的,须经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方、乙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 篇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合同是由 公司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签定。 合同各方: 转让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受让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一条:股权转让 1、公司股东之间就股权转让份额达成一致: 2、转让股权价款数额的约定: 3、转让股权价款的交付时间: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条:债务的承担 1、对公司已登记在册债务的处理: 2、对合资公司未登记在册债务的处理: 3、对本合同签定后及成交日后产生的债务的处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 1、在册资产的界定:以 年 月公司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准。 2、未在册资产的界定: 第四条:成交前的工作 1、转让方的工作: 2、受让方的工作: 3、转让方保证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成交日止,保证公司正常运作。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责任保持公司的资产和声誉不受损害。 4、公司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本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五条:股权转让成交日 自审批机构批准或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选定一日期、地点,正式核点有关文件和财产,在核定完成后,以该日为股权正式转移日,成交后公司股权自该日起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保证 1、转让方保证协议各项准确无误; 2、转让方保证转让股权未曾设定抵押、质押或有其他权利暇疵; 3、转让方保证如有过失全额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4、转让方如发现任何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协议不能履行或构成误导,转让方有责任书面通知受让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索取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通知 根据本协议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通讯、诉讼或其他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并可用传真发出,但必须在尽快时间内将其正本邮寄给收件人(使用本协议中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的传真号码及地址)。 第九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内条款,则并不影响该条款被履行的权利,如本协议内条款确实被某一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该视作同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部分被终止,并不影响转让方和受让方于协议终止前的权利,也不影响因协议终止而产生的权利。 3、本协议已包含了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确定彼此之间关系的协议,并替代了以前各方之间可能已有的任何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承诺、协议或默契、信函、草签的任何文件等。 4、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有责任签署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及采取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转让股权得以有效地按本协议条款规定得以履行。 5、除经各方同意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他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解释、实施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但当中国已颁发且能公开获得法律并未有对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别事宜有所规定时,应参照一般国际惯例处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把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 期: 股权转让买卖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现依法授权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资产,乙方在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购买该资产。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及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位于 ,地号为 的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年。 2、座落于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3、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原公司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设备、房屋清单明细详见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之所附关于公司的资产明细,其中被评估资产确认明细表页,被评估资产确认汇总表1份。 4、公司所属 注册商标。 三、公司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注销原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六、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三年不征收。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涉及环保治理的,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为准。 5、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二)供应方面,政府承诺: 1、收购价格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时,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定协议。 (三)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四)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在境内扩(新)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优惠政策政府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并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将第一期款项100万元付至国有资产管理局。 2、待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 元。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双方约定,待公司正式运行后,甲方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其中50%付给甲方做为冲低收购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工本费由乙方负责)。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甲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应有书面记载,以上工作在协议签定15天之内完成。 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原公司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定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政府应保证乙方的供应,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十、本协议设附件 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国资局出具的授权甲方转让国有资产委托书。 2、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6、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 十一、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 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其中一个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约定履行地自动取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付本10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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