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加盟合同书 |
范文 | 加盟合同书(精选22篇) 加盟合同书 篇1肯加盟合同书 甲方:肯加盟总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 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 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 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 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 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 4、 前款加盟管理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 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 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 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 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 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 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 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 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 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 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 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 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 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 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 推荐进货渠道。 (2) 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 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 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 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 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 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 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 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 1、 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 加盟管理 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 第十五条:保证 1、 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 2、 以用此保证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补充保证。 3、 保证 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 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作其他任何处理。 5、 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充抵违约。 6、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加盟保证、广告宣传分担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 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 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 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 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 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 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 票据和表单。 (2) 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 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 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 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 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 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决算文本 1、 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 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 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六条:专心营业义务 1、 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 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 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七条:守密义务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 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 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 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八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九条:纠纷报告义务 1、 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 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本合同的保证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 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和预付及其他债务。 (4) 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 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 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 受到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 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 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 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 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其他违约行为。 4、 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 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 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 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 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二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 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 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广告宣传分担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 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三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 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 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 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四条:禁止竞争 1、 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 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五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 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 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 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六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 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 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 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 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七条:名义责任 1、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 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 第三十八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九条:保证 1、 加盟店为开业而从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 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损害赔偿 1、 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 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两倍的损失赔偿。 3、 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两倍的损失赔偿。 4、 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月平均数计。 5、 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三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四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投保。 第四十五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七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 甲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 法人: (盖章) (盖章) 加盟合同书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加盟总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_________________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_________________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_________________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_________________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 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公司的连锁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照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可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的场所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总部商标、标志、样式、招 牌等。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加盟店。 2.在合同期内,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_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公司店铺。 加盟合同书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共同拓展甲方销售市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服务水平,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合同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建立加盟店,经销甲方产品,授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加盟经营体系的统一性,甲方将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中出现的偏差、违规等予以纠正和限期改正。如有侵犯甲方权益,破坏加盟经营体系的行为,将令其停业整顿或终止其加盟资格。 2.如果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保留对经营方针、市场计划、运作规则、产品结构、产品价格等做相应调整的权利。 3.甲方重申建立加盟店的区域规划,即: (1)县级市设加盟店_________个。 (2)一般地级市设A级加盟店_________个。 (3)省会城市设A级加盟店_________个。 (4)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设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 4.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铺VI设计,供应产品及相应宣传资料。 5.为乙方提供统一的运作模式和业务管理流程,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6.为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 2.按照_________的规定完成销售指标和区域市场发展计划,每月销售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在同一地区内,第一家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销售业绩没有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有权建立第二家店。 3.维护甲方形象,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业务报表,宣传资料。不得私自制作宣传资料,不得做超出甲方宣传内容的虚假宣传。 4.必须保证从公司统一进货,按公司统一价格销售产品。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取销售代表的费用,不得以降价、赊货、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5.必须保证不在店铺销售甲方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6.乙方必须有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和电脑、电话、传真机、宽带等通讯设施。 7.如乙方在本市变更营业地址,须提前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甲方按新建加盟店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如异地变更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8.所有甲方产品和甲方有关的企业标识,均属甲方拥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名称和甲方的任何企业标识、产品标识,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9.乙方有义务随时为销售代表在网上输入业绩报单。输入报单前,应将销售款汇入甲方账户以便及时确认报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汇款的,也必须在报单之后两日内将款汇入甲方账户,否则,报单不及时或汇款不及时以及报单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报单输入的同时,应填制_________,及时传真至公司业务部,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以便查对。每周日下午______之前输入系统的为本周报单,如超时,则顺延到下周报单。 11.乙方或其下属销售代表不具备报单输入条件,需要甲方协助输入的,每输入一份单,由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服务费,该服务费的支付不得转嫁给销售代表或B级店。 12.乙方需积极热情地做好健康咨询服务和产品零售服务,建立消费会员档案,收集并向甲方提供康复见证病历。 第二条 加盟收益 1.乙方为会员服务按销售额6%提取服务费。 2.乙方负责为所属区域内B级专营店配货和输入报单。 3.乙方在店内对非会员直接零售产品,按零售额提取40%差价,剩余的60%零售额按6%给予店补。乙方零售额不计入业绩。 4.乙方服务费、非会员零售差价每周结算一次。 第三条 购货 1.乙方首次购货款_________元(首次进货按1:1.5配货,配发_________元周转货物),以保证开店初期有足够的产品展示及充足的备货周转。 2.首次购货时,另交资料费_________元,公司配发相关资料。 第四条 发货 1.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三日内发出货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货,须提前向乙方声明。 2.货物发出后,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查询接货。 3.乙方发货额超过_________元以上,甲方免费托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低于以上标准,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货 1.乙方在本地货站接货时,应立刻查验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造成损失,应即时与承运单位交涉,并与甲方联系。 2.乙方收货后应即时开箱验货,按装箱单查点数量;不即时开箱验货,事后再向甲方提出异议的,恕不受理。 第六条 换货 1.因运输问题造成产品外包装损坏或产品损失,乙方须在接到货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给予调换产品,逾期恕不受理。 2.乙方委托别人到甲方办理换货时,须签发委托书。 3.如消费者在加盟店所购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可告知甲方,经确认后换取同等价格的产品。 4.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进行品种调剂,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调换货手续。换回公司的产品外包装不能有任何破损或污染,保质期必须在12个月以上。因调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退货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根据乙方意愿允许退店退货。退货时要求包装无破损、无污染,并有12个月以上的保质期,不影响二次销售。因退店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退货时,首先结算公司按1:1.5配货部分,并按1.5:1的货款比例返款,资料款不退。 2.经营时间超过三个月以后,必须履行_________年的协议合同,中途不允许退店退货。 3._________年合同期满时退店不退货。 第八条 加盟资格终止 自愿终止 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营业,可向甲方书面申请自愿终止加盟资格。 2.乙方经营期满二年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有意继续经营,有优先权与甲方重新办理手续,签署新的合作合同。 非自愿终止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其加盟资格: 加盟合同书 篇4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XX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XX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XX公司(以下称)主导本事业,并所有XX公司登记商标。 2、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 3、在没有设地区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 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此加盟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XX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XX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 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XX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XX公司进行营业,能享受XX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XX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XX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承认加盟者使用XX公司的,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XX公司及商标; 2、有关XX公司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公限于由提供或指定的。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物品类,均由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承认。 (3)欲做有关XX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XX公司连锁运营规章 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XX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 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 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每天为____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____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____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额是按以下基准由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____日元,但最低总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3%或租赁费的1个月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XX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 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____日前。 第二十一条: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XX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 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 (4)项或第 (9)项时,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XX公司的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提供或许可的、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公司的及标志等时,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XX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________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________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 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称甲方或)和(以下称方或加盟店)依据XX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XX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XX公司连锁(XX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 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XX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额为万日元,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额:日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方负担; 当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 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额为万日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 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 第十条,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 第十七条第 (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七条,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八条,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 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主负担月额日元。 1 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 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 2、特定费用的负担 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 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 第五条向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 第十九条,临时委托方进货。 1 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 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 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 第三十条,就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户头名义人:; 1 7、加入损害保险 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XX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双方各持一套。 返 加盟合同书 篇5合同编号: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在甲方授权下,开展职业培训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职业培训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商号、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加盟成员,在--------------------_________ 省_________ 市/区,统一使用“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分部”(以下称教育机构)的商号及甲方之注册商标,开展职业培训与服务活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教育机构按“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城市建立一家培训中心,乙方根据需要并报总部备案后可在该城市设立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教育机构的连锁分部或培训点,甲方不再另外收取授权金,同时,甲方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授权牌,并由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镇开设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教育机构,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培训与服务模式,本着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的宗旨,提高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以及教育机构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促进培训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费用 1. 加盟费 授权乙方加盟“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准许乙方在指定城市或城镇开设“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一次性交纳,签约即付。 2.品牌使用费 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运营规范、商业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许可费、维护费,按年收取。 3、管理费 按年度向加盟方收取管理费用,作为该年度总部对加盟方提供教学管理、广告宣传等 开支的补贴。 4、证书费 由加盟方将实际考试合格的学员人数上报总部,核实无误后为其办理证书,证书认证及工本费实收。 5. 收费办法 1)加盟费的支付:签约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甲方。乙方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后,本协议书开始生效。 2)品牌使用费的支付:乙方每年须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甲方;当年 月 日前交纳第二年(这里的年度指自然年度)的品牌使用费,甲方收到乙方的品牌使用费后将换发新年度的授权牌和授权证书。第一年度(即签约当年)的品牌使用费按签约月份至当年年底的月数折算,签约当日即付。 3)管理费的支付:根据加盟方的实际经营总额,按比例合作双方进行分成,总部收取本项费用的10%作为管理费或按实际招生人数计算,每人_____元。 4)证书费的支付:证书认证及工本费,由加盟方在办证前向总部付清,此费用加盟方可另行向学员收取。 4. 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时(乙方教育机构与甲方六个月以上没有实际的业务联系),则乙方所交纳的授权金和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等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侵犯。 2)甲方对加盟单位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财务数据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4)甲方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当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运营规范、管理制度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6)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教育机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详见《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加盟中心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章程》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2、甲方的义务 1)全面负责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为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支持,向教育机构提供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技巧,对教育机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支持和管理。 2)提供注册商标、商号,指导乙方做好开业筹备工作。 3)向教育机构提供标准、规范的教案、教学大纲,组织师资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 4)通过全国性媒体统一进行广告宣传,统一组织各种形式的市场促销和公关活动。 5)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通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6)向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7)直接授权或协助乙方申请成为专项授权培训中心。 8)供应教材给乙方,指导乙方设置培训课程。 9)组织年会或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交流。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 4)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5)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4、乙方的义务 1)独立完成教育机构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和指导。 2)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 5)维护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名誉及统一形象,保护甲方所有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 6)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7)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如:管理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 8)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 9)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财务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 10) 合作期限内,加盟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均须向甲方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时,还须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六、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 年 月 日正式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确定。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4、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所欠甲方的债务。 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教育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按规定交纳授权金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章程》 《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加盟合同书 篇6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________________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________________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 "公司商标":________________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________________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独立的当事者 1、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____________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________________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商标的使用承诺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 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 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 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追加建店 1、 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 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______。 4、 前款加盟管理______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 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 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经营指导及帮助 1、 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 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 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 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 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 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 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 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 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 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______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促销 1、 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 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协助销售 1、 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________________ (1) 推荐进货渠道。 (2) 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 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 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 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 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进销价格的设定 1、 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 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 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加盟管理______ 1、 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______,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 加盟管理______ _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______。 第十五条:________________保证______ 1、 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______。 2、 以用此保证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______,补充保证。 3、 保证______ _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 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______作其他任何处理。 5、 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______充抵违约______。 6、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______。 第十六条: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______额。 第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______、加盟保证______、广告宣传分担______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________________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 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 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________________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 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 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 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________________账簿等的制作 1、 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________________ (1) 票据和表单。 (2) 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 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 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盘点 1、 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 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 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________________决算文本 1、 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 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 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六条:________________专心营业义务 1、 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 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 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守密义务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 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 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 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八条:________________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九条:________________纠纷报告义务 1、 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 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______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条: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______,本合同的保证______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______。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______。 第三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 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______和预付______及其他债务。 (4) 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 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 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 受到______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 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 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 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 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其他违约行为。 4、 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 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 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 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 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 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______,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 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______、广告宣传分担______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______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______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 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 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 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 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禁止竞争 1、 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 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五条:________________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 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 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 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六条:________________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 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 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 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 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______,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______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名义责任 1、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 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______。 第三十八条:________________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九条:________________保证 1、 加盟店为开业而从______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 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条:________________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______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损害赔偿 1、 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 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______两倍的损失赔偿______。 3、 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______两倍的损失赔偿______。 4、 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______的月平均数计。 5、 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______投保。 第四十五条:________________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条:________________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________________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 加盟合同书 篇7甲方: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倡导经营“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1.2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1标准执行; 2.8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4.1 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1.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1.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1.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1.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1.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1.5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权 1.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2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1.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1.4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1.5停止营业时; 1.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1.7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1.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_________ 4.本合同诉讼地:________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加盟合同书 篇8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甲方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_______。每个店铺为_____________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_______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_______。此加盟______________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_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______________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或__________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产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贵州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_______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____________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头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头名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合同书 篇9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e多e牌服装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e多e服装品牌在××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e多e品牌系列服装。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XX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XX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 第三条 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四条 乙方预存金在×元以上,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8.7折。 第六条: 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过3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4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6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3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返还金额将在每个累计周期完成后充进乙方预存金额内。 第七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一点八倍(比如网络批价60元的服装,零售价不得低108元)!如有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不得接纳除乙方外,xx市的任何批发客户,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本条所说明的诚信进行任何方式的验证(比如以代理地区其它批发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一经发现甲方向xx市的任何地址进行十件起的批发行为发货,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 乙方每次进货均从预存款中扣除。 第十条 预存款只能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以其它方式退还。 第十一条 乙方所有进货可享有百分之七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两月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 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第十三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盟合同书 篇10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一、协议总则: 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产品,完善服务,不断提升可爱可亲服务体系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作为双方合作目的。 3.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仅以本协议为限,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内不收取品牌管理费。 4. 知识产权:可爱可亲经营模式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爱可亲商号、可爱可亲商标、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产品信息、厂商信息、标志和服务标志、教育体系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模式、会计统计、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等所有相关资源和技术。 5. 甲乙双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独立法律责任。 二、品牌合作及相关条款: 1. 乙方可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要求,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双方即可续约。双方续约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用。如乙方没有提出续约要求,则于协议期满时视为自动解除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2.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在 吉林 省 松原 市 扶余 区(县)开设可爱可亲 高级 (级别)特许店,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品牌店按甲方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接受甲方监督。 3. 乙方确定最终经营店址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和开业,甲方可以提出更改地址的意见,若乙方未根据甲方的意见重新选址,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在未取得市级代理权时,不得使用以城市为名的店称,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权。 5.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商品(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设立专柜的需按其要求进行)。 6.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商号、商标、营销策划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方法下从事可爱可亲相关经营活动。 7.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及其相关品牌形象、视觉效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设计方案、招牌设计方案、货架设计方案、商品陈列技巧等)进行店面的设计装修,并开展销售经营活动,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其店内销售的全部产品(乙方向甲方申请自行采购的除外),并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8.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的使用权,本合同条款下之产品、经营方式和管理均具有不可转让性。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出借、转让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一切经营权利私下转借给第三方。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制作、复制可爱可亲品牌形象的物品或甲方的产品,不得在未经授权的场地展示可爱可亲形象物或出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将视乙方该行为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9. 乙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高级 (级别)品牌使用费¥_ 6.98 万元(大写陆万玖千捌佰元),获得甲方的正式授权。除本合同被依法撤销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品牌使用费。 10. 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其取得资格的方式是在符合本协议的第二章第9条款后(缴清相关的费用)即时生效。 11. 乙方签约时缴纳品牌管理保证金_6000 元( 大写 陆千 元),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 a、b、c、d 、e、f、情况时,甲方将不予退还此保证金:保证金之前不是说没有吗 a)乙方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未妥善安置顾客 b)乙方在协议期满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结业; c)乙方被客户投诉退赔或串货尚未解决 d)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e) 乙方未能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f)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任意升、降价 12. 双方签约后,乙方获得甲方一次性免费赠送市场价值_ 伍 万元的可爱可亲系列产品及相应级别赠送的仪器设备和CI形象产品。 13. 乙方进货额每达到¥_10000__元时,甲方返还乙方品牌费¥_500_元,返至总额累计至¥6.98 万元为止(进货金额只计服装、玩具、可爱可亲自主品牌,特价产品除外)。增加奶粉等 14. 乙方平均每月进货量不低于4000元。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经营方式及相关条款: 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区域内可以以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方式进行实体店铺的销售。 2.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经营期间必须自行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其债权债务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原则上只能经营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以及甲方自行生产、提供或许可其经营的其他产品。如果乙方需要销售当地特色而我司未与该厂商合作的产品,可以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自行采购或由总部协调采购(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承担任何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4.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明码标价,按甲方网上公布或发货单的厂家建议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的具体消费水平,可以上下浮动20%定价(厂商有保护价的除外),不得超低价销售专卖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 在经营过程当中,如乙方在一年半内确实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关闭,为了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总部可以考虑退货(乙方未在甲方处采购商品及贴有价格标签、陈旧、损坏、拆卸等影响第二次销售的除外),其退货费用按乙方自甲方购入价的30%回收,运费由乙方承担;退回产品有效期必须为一年以上,食品类为两年以上,在该期限外,总部不予受理退货处理。 6. 甲方为乙方办理发货事宜,发货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发货必须提供准确的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包装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所列的商品。 7. 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免费培训,委派专业的销售专家协助乙方开业及人员培训,派出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车旅费、食宿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之权利: 1. 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产品、营销、推广、促销、市场等相关资讯。 2.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或其代理订购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孕婴用品,并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3. 乙方有权在其授权区域内通过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传统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4. 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打折让利促销活动,在其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折扣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但如果甲方有统一的促销支持则按政策执行。 5. 乙方有权进行广告刊登,但应预先将广告文案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在合同签署后48小时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签署48小时后或乙方获取甲方经营资源后,该单方解除权即告取消。 五、乙方之义务: 1. 为有效促进产品销售,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统一制定的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竭力执行。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甲方或其代理在确认货款到帐后组织发货,否则因货款未到账而导致发货时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在本协议发生终止、解除、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应在30日内向甲方退还有关文件资料,撤消相关用户名和密码,以示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有关文件资料,用户名和密码等公司商业机密遗失、损毁、被盗等意外情形发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乙方需认同并接纳甲方的经营宗旨、管理章程和运作模式,服从可爱可亲总部的管理与指导。 5. 乙方对甲方订货信息系统内的商品价格有保密的义务,如乙方将进货价格泄露给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导致厂商停止供货、抬价,或泄露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谋取私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6. 乙方严格按甲方或其代理统一提供的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店铺设计形象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自行负责其装修费用。开业后一个月内须将店铺的外景效果图和店内照片用快件的形式邮寄到总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不是说有报销的吗 7. 乙方须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甲方资源。如乙方注册公司经营甲方资源,则乙方必须重新以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 乙方联系方式(例:电话,邮箱等)如有变更,须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地点及收货地点如有变更,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如乙方暂未确定店铺,在确定店铺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9.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规定的甲方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品牌费用¥6.98万元。是否还要收取费用 六、甲方之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店内的产品陈列、零售标价、销售方式、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2.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的长远计划,有权提供宣传用品,如:海报、挂旗、宣传手册、站台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宣传、卡通贴画等,并适时针对市场发布相应的广告信息。 3. 甲方及其代理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经营方式、营销技巧、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制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或交流。 4. 甲方及其代理可以对乙方开业期订购的首批产品的百分之壹拾伍进行调整发货,以更加完善乙方店内的产品资源。此项不容接受 5.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或其代理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破坏,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6. 换季产品(例如服饰、鞋帽)等在同季度内按甲方调剂政策予以调剂,跨季度的产品甲方有权不予调剂。 七、甲方之义务: 1.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维护乙方的经营权。为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采取区域政策保护措施,甲方在授权乙方一定的区域内不得擅自授予其他投资商经营同样的店铺。但自愿连锁、直营连锁、网店、商场、超市内的店中店或专柜的经营形式除外;同时,乙方不能向授权商圈区域外串货。 2. 如果甲方供应的产品因内在质量问题(乙方从总部以外渠道进货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引起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由甲方出面协助乙方向与甲方建立销售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索赔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甲方通过其订货系统和订货清单向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优惠供货价格(一般按市场参考零售价计算从2.5折到7.0折不等,食品类、纸尿裤、强生等薄利产品按发货时的厂商供价行情的除外)信息给乙方,由乙方通过网上订货信息系统、传真、电子邮件、委托甲方客服人员等书面方式下单订货。 4.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产品供应是长期稳定的。为确保该条款的实现,紧俏产品乙方应提前下订单,并给甲方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订单处理完成时间。 5.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铺设计方案,乙方自行装修制作,装修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或其代理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店员服装、开业气球、价格标签、物价牌、会员卡和购物胶袋等),超过公司配额的开业用品乙方需另行付费购买。 6.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制定和修改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经营手册、培训资料、管理模式、店铺管理章程、会员卡制度、销售策划方案等。 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所有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向第三方公布。 八、特别申明: 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全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履行了全部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认知其签订本协议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违约责任及相关条款: 1.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补充条款: 1、报销路费及住宿费:¥2400元;报销哪方的住宿费 2、乙方增加仪器配置:专业单人泳疗设备2套(价值¥7000元),多功能店铺专业收银机一台(价值¥4800元),多功能妊娠纹修复仪1台(价值¥8800元),豪华多功能瑜珈健胸仪1台(价值¥13800元),超豪华多功能美体塑身健身仪1台(价值¥9800元),高级婴儿理发椅及理发器1套(价值¥1980元),补充仪器款共计:¥46180元; 3、乙方享受阳光样板店政策; 4、乙方于年月日已支付品牌使用费及保证金¥119580元。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签约日期: 加盟合同书 篇11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 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 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币。 2、加盟金为总部给加盟店提供培训和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查帐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各项调查咨询、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条:首批进货及年度返利 1、加盟店首批进货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元,货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总部。 2、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务量(进货额)为6万元,完成任务量,总部返利3%,超额部分返利5%,以现金形式在年度结束当月兑现。 第十一条:总部的配置及支持 1、合同生效开始,总部为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持: (1)远经外治疗仪1台(2)毛发检测仪1台(3)生发仪2台(4)加盟店内1套(6张)(5)按进货额3%产品宣传资料免费配送。 2、总部将免费为加盟店提供各种营运指导手册和宣传光碟。 3、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店连续经营不足2年,总部将按仪器供价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旧费。 第十二条:供货价格设定 产品在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为:(以下产品供货价均不含税) ①“好乃乌”发特龙冲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金版) ②“发特龙”好乃乌颗粒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银版) ③“好乃乌”舒肤爽喷剂:全国统一零售价:88.00元/瓶(35) ④“好乃乌”灵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⑤“好乃乌”福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⑥好乃乌”银杏洗发露:全国统一零售价:28.00元/瓶(200) 十三、市场管理 1、价格保护: 为使市场价格有序,避免恶性竞争,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合同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违背价格体系规定的市场操作,均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书面批准者除外); 2、市场保护: 为维护公司及各级经销商的商誉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义务维护市场的良性运作。 为此,甲方将提供有市场专供签、800防伪编码的产品和赠品,并成立市场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甲方与各级经销商代表共同组成。 同时甲方专业市场监督人员负责处理与市场保护有关的日常事务。 乙方承诺不窜货(窜货:超出合同规定经销范围的区域销售产品行为),如在其他经销商区域内发现并经甲方查实存在窜货行为,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与相应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对于所造成的市场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仓储及运输 1、甲方把货品从所在地发往乙方到货站的费用,甲方承担普铁费用的100%,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空 运或中铁快运,乙方应承担运输费用的50%。 2、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七日内,甲方未发出货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当批实际发运产品总金额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或缺货等问题,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经确认后调换,如因承运方造成产品损坏或遗失,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方面进行索赔。 甲方货发出并电传告知后,在预定抵达七日内乙方须电传告知甲方收货情况,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外包装与内装产品的完好,防止重压、潮湿、阳光直晒和高温。 因存放不当 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须提前十五天告之总部,并应保证广告内容形式与总部制订的市场开发策略及广告策划保持一致,任何违规的广告及宣传品的制作与投放,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承诺自行承担责任。 3、加盟店享有升级为当地独家区域经销商的优先权,若加盟店放弃该权利,须向该地区独家区域经销商缴纳每次进货额20%的广告费,用于该地区整体广告媒体投放,加盟店享有监督建议权利。 第十六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总部必须为加盟店提供质量合格、包装完好的各项产品,如出现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四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核定后予以换货,逾期则不予退换。 2、为维护加盟店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式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营运手册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续成立的新合同。 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总部同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布破产、协议出卖、特别清算和申请新企业。 (2)加盟店出现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加盟店连续两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务量。 (4)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5)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6)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5天以上。 (7)法院、法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8)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支付加盟费90天以后仍未开业。 2、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3)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4)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第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并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此时总部按供货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2、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办理退货手续,并付清了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 同时总部按供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第二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约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总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在十五天内赔偿加盟店相当于加盟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加盟金壹倍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签约则视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三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二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加盟合同书 篇12雨荷园化妆品连锁(女士美容院)加盟合同书 甲方:雨荷园化妆品(全国连锁)总部 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雨荷园化妆品连锁机构,销售相关品牌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盟要求: 乙方要有良好的社会商业圈,店面要在繁华地段,经营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有一定的经营理念和积极的发展心态。 二、甲方授权乙方为雨荷园_________________区域连锁加盟店,从20___年__月__日起到2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限期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互相之间产权及归属关系,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雨荷园总部批准品牌的化妆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门头喷绘壹块,室内所经营品牌的部分灯箱片。美容院装2套,小试用、宣传彩页、手册、形象展架、工牌若干。长期多次培训服务员、美容师,所需的资料和开业当天活动人员、音响、特价商品、气模、车辆。(加盟费____________元) 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连锁店。 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甲方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为乙方提供授权书、商标使用证。 厂方、甲方不定期在乙方所在区域投放广告(以静态广告为主)并加注乙方地址,有偿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包装代、工服等经营消耗品。 甲方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加盟店,有权对违规加盟店进行处罚、解除和约。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所在区域经营雨荷园中产品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权。 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作为合法经营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 每年甲方按保证金的___%的货品为利息返赠,期满如不在续约,无争议全部退还。 自第二年起每年交纳一次管理费__________。 乙方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 乙方若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乙方店中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化妆品,违规者罚款500元并限期退回私进品牌,严重者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加盟。 为保护区域利益,乙方不得私自变动价格。 严禁在加盟区域外和化妆品经营范围外使用雨荷园商标,如乙方私自进货、滥用商标,被顾客投诉两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加盟合同书 篇1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镇)开设数字电影项目连锁店,专门经营甲方统一提供的数字电影项目。 (2)甲方将其所有的数字电影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数字电影放映点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2、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加盟费用_________元;一套设备购置费_________元;乙方加盟的第一年,为支持乙方的运营,甲方特许乙方可以先期只支付设备费,加盟费用延至当年的年末支付;从第二年起,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加盟费,合同续签之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凡甲方提供设备及影片的放映点,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但乙方保证该放映点每月票房收入不低于_________元,甲乙双方按三七分账,甲方得票房的70%,乙方得票房的30%,由当地代理机构负责每月结算一次。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数字电影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数字电影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投影机、幕布等专业相关器材,乙方须从甲方或甲方在当地的代理方处购置。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数字电影项目,和后续的音像连锁、市场调查等项目;不能经营其它任何形式的非甲方许可业务或产品。 (5)乙方在经营连锁店时,由乙方提议的电影票价及增减幅度,必须经甲方认可。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对乙方播放的电影类型进行适当的调配; B、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营业状况、财务情况、电影放映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C、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D、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或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A、负责数字电影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技术、片源等,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上述产品及售后服务; B、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C、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向乙方提供经营数字电影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运营管理、店务管理、陈列推广、设备操作等; D、负责向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 E、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设备,并在合同约定之地点经营业务; B、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C、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经营; D、由于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影片不能及时传送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相应赔偿; E、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影视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F、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2)乙方义务 A、及时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B、按数字电影统一形象的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装修连锁店,并负责装修费用;按技术要求购买统一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更换耗材;(有关要求详见《产品服务手册》); C、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开展; D、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划及指导,其中包括节目引进计划、排片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 E、数字影院的片源由甲方免费提供。影院的户内外广告、贴片广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参与经营,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其广告收益,具体分成办法另议。 F、在连锁店内只能经营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其它任何项目和产品; G、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看电影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经营的相关数据;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_________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H、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数字电影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数字电影项目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I、甲方对数字电影连锁店的商标、商号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做任何处置; J、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K、认真如实填写甲方颁发的各种表格; L、不得再参加与甲方类似的其它放映组织(经甲方同意除外); M、凡甲方投入设备的放映点,乙方将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的指导下进行经营。在经营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告知甲方在当地的代理商进行即时处理。 6、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所规定的费用等。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区的代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一个工作日内后,应依约向乙方传送电影。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3)样板放映点不能履约的将收回设备,设备损坏的,乙方将按设备原价2倍予以赔偿。 7、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24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加盟合同书 篇1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_______油气”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有偿、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加盟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特许经营加油站,编号为“_____市_____特许_____油站”。 第二条 乙方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交纳税费和承担民事责任。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得依据此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为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健康发展,乙方必须在加油站特许经营“五统一”,即统一标识名称、统一配送油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下,按照《_____加油站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加盟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权利 1.有权向乙方收取加盟金、信誉保证金,以及使用商标、名称、经营技术资产等的特许金。 2.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安全预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以保证特许经营体系的规范发展, 3.乙方如发生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确认乙方为_______特许经营零售点。 2.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证乙方稳定的货源供给。 3.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成品油信息,包括价格政策、经营思路及相关政策信息。 4.向乙方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当地其他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的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供货价格。 5.向乙方提供完整的_______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和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并负责必要的人员培训工作。 6.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促销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油手续。 7.审核乙方制定的加油站安全预案。 第七条 乙方权利 1.享受甲方对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优惠政策。 2.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 4.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经营指导。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遵守_______特许经营加油站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自觉维护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加盟金、信誉保证金和特许金。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上报各种经营报表。 4.除甲方提供的成品油外,不销售第三方资源。 5.在经营活动中不在油品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不实施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再就本合同所指的加油站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如果必须采取其他形式的合作,应首先考虑与甲方合作。 7.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识别系统进行加油站包装、改造和编号。 8.将甲方资源在当地进行宣传。 9.按甲方《加油站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制定加油站安全预案并报甲方当地销售分公司备案。 10.保守特许者的商业机密。 11.不得损害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业务。 第九条 经营指导及培训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为使乙方能持续经营,甲方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乙方在开业前必须派遣经营者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获得经营特许经营加油站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乙方开业前后_______天,作为特许经营加油站营运入轨期,甲方须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培训计划定期接受培训,并承担此类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5.乙方必须参加一年_______次的特许经营工作会和临时经营工作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地点及参加人员。 6.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指导,甲方派遣人员有权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管理情况,有权检查乙方的进、销、存原始票据和报表等相关资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就地培训乙方经营者和员工。 第十条 加油站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相关事项 1.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甲方形象识别系统规定完成特许经营加油站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乙方为甲方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工作提供方便,并承担费用。 3.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完成后,乙方应积极维护加油站形象。如果根据经营情况需对加油站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组织设计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宣传与促销 1.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特许经营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要单独或与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进行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1.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零售价格体系。 2.乙方应执行甲方下达的零售价格。当价格背离市场情况时,乙方应积极建议甲方更新价格,甲方应快速响应,尽快调整。 3.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不得以价格不合理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费用及货款支付方式 1.本着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与甲方在指定的批发单位进行货款结算。 2.加盟金 作为乙方取得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费用,乙方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元。主要用于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费用。加盟金一经交付,不再退还。 3.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预交_____元的保证金。 (2)甲方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乙方拖欠的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甲方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甲方债务外,乙方不得对保证金做其他任何处理。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方式为:甲方没收乙方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乙方撤除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三个月后,甲方归还乙方剩余_____%的保证金。 4.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甲方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指导的价格,乙方须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上年合同执行期间营业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上年特许金。 第十四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确保乙方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乙方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加油站经营管理、加油站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乙方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五条 站内物品的维护 1.乙方要确实保养好加油站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甲方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加油站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甲方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甲方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同意,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人员可随时进入加油站及附属设施内,检查站容站貌及设备保养状况。 第十六条 营业项目及时间管理 1.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营业。 3.乙方须严守甲方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营业时间为_______。每日营业时间应在_______小时以上_______小时以内。 第十七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手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第十八条 乙方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并就维护整个特许体系事宜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 2.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购进销售油品,克扣顾客,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用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甲方声誉。 (2)由于乙方服务质量、管理出现问题,发生被舆论曝光批评或情节恶劣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等情况。 (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约定费用。 (4)不接受甲方依据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等。 (5)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 3.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将重要资产或经营权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不遵守合同、违反_______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 2.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或乙方不申请续签合同,本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4.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必须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混淆的任何商标、名称、标志),并在20日内拆除授权使用的外形包装、标识等,如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甲方将会同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加油站安全运行承担完全责任,并应严格按照甲方《加油站管理规范》制定安全预案并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执有___份,乙方执有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合同书 篇15为扩大“_______的市场占有份额,满足广大消费者,本着双赢双胜的原则,明确双方在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合同: 一、餐饮加盟的合同当事人: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餐饮加盟的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年。 2、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三、餐饮加盟的特许范围: _______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_______产品销售、“_______商标品牌标志形象使用; 旺铺营销法技巧; “_______专柜的各类道具、包装物、各类报表。 四、餐饮加盟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5、受许方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大型超市、商场、卖场或专卖店。 大型超市、商场、卖场要求日营业额在15万元以上,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 专卖店要求有5000人/天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顾客; 6、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特许方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提供5-8℃的低温储存仓库; 11、首次不特许区域代理,只允许受许方经营一个专柜,如有区域代理的意向,经甲方考察三个月后,根据受许方的实际能力决定是否授权区域代理。 五、餐饮加盟的使用与管理: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四个统一: (1)统一市场零售价格; 不得私 自涨价、降价,如有违反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元; (2)统一营销员培训,服装,调配; (3)统一柜台道具(灯箱、招贴画、POP等); (4)统一货源生产调配。 不得私自进货,如有违反每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0元。 2、特许经营的营销员全国统一工作规范。 3、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金陵”酱菜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 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1/3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补。 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应预交的加盟费; 受许方需甲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 元。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 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合同。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七、利益分配及送货: 1、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50:50分配。 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市场零售价的50%支付现金给甲方。 2、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乙方专柜帐号上。 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公里以内5日内到达,500公里以上10日内到达。 每延误一天,乙方在甲方分配额中扣除100元。 (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按乙方进货款的3%补给乙方,超出部分乙方自理。 八、促销: 乙方如遇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甲方申请,乙方完全执行甲方的所有促销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促销方案另行协商,费用自理)每年促销时间不低于120天。 九、营销员: 1、特许经营店面营销员必须取得甲方 认可的岗前专业培训结业证后分配上岗。 培训费自理。 2、乙方为营销员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住宿费100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费用营销员自理。 (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3、营销员工资统一执行甲方营销员工资标准(甲方考核、乙方协助),款项在乙方帐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发放。 (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乙方自行招聘的营销员工资由乙方自定。 商场、超市收取专柜上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为确保乙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无故更换、辞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可书面可其它形式反应给甲方,并签名,以示负责。 甲方经查实后,由甲方给予调换或处理。 (对甲方所派营销员,乙方有监督权、协助权,无直接管理权,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十、财务制度: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方式记帐,填写报表,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表在盘点后立即寄往甲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供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十一、合同终止违约: 1、双方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终止合同时可终止合同。 2、乙方开业经营两个月内严重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经甲方考察后,为考虑乙方利益,可将加盟费及合同保证金全额退回。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须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于罚金,罚金在保证金中扣除。)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关闭店面或在同一场地经营同类产品(无论何种品牌)。 (3)乙方人员阻止甲方管理人员介入加盟店经营管理的。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品牌生产,分销货品的。 (5)乙方严重破坏了甲方的商业信誉及形象的。 (6)乙方从事超出甲方特许合同限定范围的。 (7)乙方超越甲方的准许范围私自进行批发业务的。 (8)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地方法规的。 4、如甲方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者索赔时,乙方应承但相应责任,此项延伸至合同终止后六个月。 十二、合同违约处理:如有违约,双方按民法典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我方所在地的国家相关部门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该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签约人: 邮编: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帐号: 税号: 签约人: 邮编: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合同书 篇16特约加盟合同书 甲方:济宁凯松工程机械有限*司 乙方: 总则:本合同绝没有任何欺骗乙方的行为,而是通过乙方有偿加盟的形式,不仅让乙方在配件单价上获得更多的优势,而是把甲方在技术培训、公司管理、市场开拓及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共享,实现双赢。 一、代理区域及时间 1、区域: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省____市为特约加盟经销商;2、时间:甲方授权乙方的加盟时间为2年。 二、品牌形象要求 乙方若惯名凯松*司对外宣传时,必须遵守甲方对凯松*司及KSC品牌形象的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KSC的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在卖场的设计,招贴宣传品以及名片等载体上使用KSC商标时,应当与甲方提供的商标式样的文字、文体、图案以及颜色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或扭曲。 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擅自撕剥商品上的商标标识或更改其他商标。 乙方不得将产品以次充好,损害甲方及用户的合法权利。 三、价格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零配件低于代理商价的10-20%,低于市场价的50%,并优先保证货品供应。 四、代理权益 甲方确定乙方为所签约地唯一代理商,公司不再发展其他商家并拥有未签约区域优先签约权。 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和有损济宁凯松*司品牌形象和利益之事,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权。 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未续约时,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品牌标识形象。 乙方如果连续六十天不向甲方进货,即视为自动解约。 五、品质 甲方所销售商品为:1、小松纯正部品;2、小松*EM配套工厂部品;3、公司生产的产品4、小松替代产品。对上述产品公司均有标注,在乙方采购时甲方予以推荐和说明;并提供质保期。 六、退换货品 乙方在收货后及时数量和质量,3日内提出异议,甲方一天内给于答复。 对发现不良品质的产品,甲方及时给换货或退款,但已用产品,且无质量事故,不于退换。 根据乙方需求甲方为其而定的期货产品,不予换货及退款。 乙方开始经营时所备的库存产品,可换货及退款,退款时需承担5%的手续费。 七、发货方式及费用 1、发货方式:甲方听从乙方的发货方式,或双方临时协商而定;2、发货费用:正常情况下,运输费用乙方负担,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而定。 八、公司支持 装修支持 对要求加盟凯松*司并希望成为凯松*司分支机构的公司,参考公司要求的销售店,公司按半年度销售总额3%或提供1000元现金作为门面装饰费。 市场支持及推广 1、在本区域内,公司不在发展其他销售商,并告之相关的销售商及直接用户的信息,帮助乙方跟进;2、甲方将本区域内所有业务公司均转交给乙方,乙方不再签定其他的业务;3、在本区域内,必须有甲方签定的销售单,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约15%的利润返还给乙方;4、甲方免费提供相关的产品宣传手册、产品宣传单;5、甲方提供网络推广及宣传,并提供提供网络库存供乙方参考。 技术支持 加盟合同书 篇17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推广_________的服务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签约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行政规划区内开设_________地区特许加盟店,店址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3.乙方所选店址须报甲方审批,店址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搬迁,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店址,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搬迁店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它费用开支,全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擅自变更店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及加盟金。 4. 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均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招生网点是经甲方授权在规定城市的经营者,但不是甲方的全权代表,甲乙双方不存在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起招生网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双方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以外的任何行为,特许加盟店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相关费用 1.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权利金(即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或资料,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在甲方收到款项后即与发货。 4.乙方如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展示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服务质量。 2.甲方对招生网点执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在招生网点内经营合同约定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在店内增加其他的业务,须报甲方批准备案后方可经营。 2.乙方应对招生网点的经营活动保持完整,准确的帐簿,帐目和记录,并接受甲方的核查。乙方于每月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月营业明细表》,乙方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3.乙方在经营招生网点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独立享有和承担。 4.乙方应于该店开业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5.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甲方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活动。 第五条 合同的继续、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申请。 (1)乙方提出续约申请,经甲方年度考核,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仍无任何申请,则视乙方放弃续约,届时甲方视情形在当地另寻合作伙伴。xx年招生网点加盟合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开设招生网点。 (2)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招生网点。 (3)乙方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损害了甲方和其它甲方授权的招生网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其它招生网点的业务。 (5)乙方发生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等情况,而使乙方同甲方间的招生合作关系破裂。 (6)乙方向其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担保,抵押。 (7)乙方店主或法人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事处罚。 (8)乙方因服务不善,导致消费者多次投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9)乙方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甲方法人机构解散,或与他人合并造成甲方同乙方间的特许经营关系破裂。 (2)甲方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擅自变更营业地址,而未事先通报乙方,给乙方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4)甲方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立补充合同或附件,补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加盟合同书 篇18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汉堡”全套视觉系统、“嘉乐汉堡”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 汉堡”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合同书 篇19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代办。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有__________元/个,其他项目结算价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_万元,乙方每月逐笔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注册及代理费用;每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甲方补足保证金数额;如果当月保证金余额不足支付注册费用,甲方须及时补充保证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纳注册保证金。 3.在加盟代理期内,甲方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____”商标开展业务,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与甲方的责任,不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责任。 4.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审核期内,甲方之委托客户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甲方委托客户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负责。 6.本协议从_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日。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加盟合同书 篇20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焕彩餐饮店”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焕彩餐饮店”_______连锁餐厅。 1.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1.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1.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2.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2.2、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3.2、 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产品配方供给乙方,并提供学习场地给乙方;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盟店装修方案; ⑤、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焕彩餐饮店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品牌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 ③、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5.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一次性收取, 贰万圆整 (¥:20xx0 元),无其他任何费用。 5.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用。 第六条:供货、换货、退货 6.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6.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6.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6.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其它事宜 7.1、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加盟合同书 篇2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汉堡”全套视觉系统、“汉堡”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 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汉堡”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 个月交纳,如 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 -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 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合同书 篇22甲方: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中国酒店经营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和范围 按甲方要求发展酒店客户加入酒店品牌的托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 双方各自承担开发项目的费用。 2、 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名片,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 、利润分配 1、 利润定义:管理费收入。 2、 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利润按5:5分成。 第五条 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终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不需陈述理由,但应该在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九条 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条 其它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___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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