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砖石买卖合同 |
范文 | 砖石买卖合同(通用3篇) 砖石买卖合同 篇1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由卖方送至内蒙古额济纳旗买方工地,卖方派去现场的只是系统调试工作人员,买方必须配合人员卸货搬运至指定教室,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 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即人民币:60000元)。货到指定地点后买方查验后付货款(即人民币:70000元),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货款(即人民币:123650元)。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30的月利率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___________(签章) 卖方:__________(签章) 年月日 砖石买卖合同 篇2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交货时间:即时/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 质量标准: (二) 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 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 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的违约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砖石买卖合同 篇3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定作物 规格 计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名称 型号 单位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 牌号 规格 生产 计量 用料序号 质量 单价 金额 名称 商标 型号 厂家 单位 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 元。 第十三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承 揽 人 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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