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旅游服务合同 |
范文 | 旅游服务合同(通用21篇) 旅游服务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第一条 旅游时间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 人。 第二条 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 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 2、门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间 4、餐饮: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导游: 150元/位/天 6、真人CS: 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 7、篝火晚会: 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 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10000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 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费用结算 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 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2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二、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三、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四、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六、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九、转让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解决。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3甲方: (先生/女士)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咨询服务及月子安全服务; 乙方对甲方个人隐私执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一对一服务,杜绝个人信息泄露; 乙方提供业内领先的7*24小时安全中心值班人员专业的应急咨询 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及订购优惠的国际、国内航线机票; 甲方签约后获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参见《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同时获得美国移民、美国房产、美国留学、特色旅游的咨询服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享有“宝贝家百企联盟”会籍资格,并享有会员的一切权益;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预算级别为:( )套餐 宝贝家钻石定制型套餐: $500,000起 宝贝家贵宾尊享套餐:$300,000 起套餐预算明细见乙方公开发布的《套餐资费预算》及《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本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有应在国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乙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的情况对套餐价格作出调整。所有的套 餐价格均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价格为准。 3、 付款: 首付款及余款(全部国内支付): 3.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签约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选套餐预算金额的% 计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机票及全部出国手续之日,甲方应支付余款计(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盖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票据为唯一凭证。 4、 合同终止 : 4.1、甲方于预产期前60天以上在中国生产或流产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住院 证明及账单原件)的; 4.2、甲方被海关原机遣返(需提供搭机证明)的; 4.3、甲方因签证拒签原因(需提供拒签后的护照原件)的; 4.4、本章节下条(第4.5条)所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还甲方预缴的定金及相关付款(已发生的签证费、pos机手续费等除外)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相关钱款的退还在经甲乙双方书面退款要求并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 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6、医院和医生 乙方不提供医疗服务。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甲方应通过和正规的美国医院签署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乙方不对甲方和医院、医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甲方解决或有纠纷或事故,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据过往的经验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三、合同确认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之日 起生效。 2、双方在签署或执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但该等行为并不影响非诉争事项的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 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 费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儿童__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 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6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旅游服务合同 篇7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8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负责人(签):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旅游服务合同 篇9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旅游服务合同 篇10?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11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12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旅游服务合同 篇1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__________-_____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组织__________-_____游客到__________-_____旅游。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团队:_________________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_________________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__________-_____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负责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负责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的有力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做好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向甲方提供地接价格的变化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诉,不得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各类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派人设立“__________-_____旅游专线”负责该项业务工作。 (2)“__________-_____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专线”由yyy全权办理,并执行各项业务、团队操作。 (4)“__________-_____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双方应竭力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避免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八、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0年月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目前_____________旅游及汽车旅游消费市场的良好发展势头。由本市专业的汽车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旅行社就双方共同合作国内旅游及汽车旅游活动及媒体广告宣传策划等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最优质的媒体宣传及市场引导培育服务,甲方与乙方进行所有合作必须保证最优惠的价格和质量。具体事宜根据活动细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经营发展,每月策划组织一次有规模主题活动。 3、甲方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与其他单位合作此类活动。 4、甲方组织策划的所有汽车活动及旅游活动,甲方必须全力积极配合并保密。 5、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免费多为乙方做宣传报道。 6、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发展,包括为乙方提供系统的商业计划建议书、旅游业务推广、指定服务、活动指导等。 7、甲方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的接待工作由乙方负责,但要保证服务质量和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组织策划的所有活动在与乙方共同合作举办的情况下,属于活动约定内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包括所派人员的所有开销) 2、甲方所组织的汽车活动要保证只及安全严密性。 3、甲方组织的所有活动必须书面报请乙方并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安排,如有变更双方必须书面确认。 4、乙方须报出所能合作的范围,以团体消费的约定报出最优惠的价格。 5、合作期间活动期内由乙方提供车辆、人员及其他宣传材料的展示。 三、合作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合作暂约定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2、双方合作中根据活动备忘书约定利润分配,但各自的职权责必须履行。 四、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按违约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之前根据本协议签定的活动。 五、争议解决于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途径适用中国法律。 3、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14合同编号: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旅游服务合同 篇15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16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旅行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 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务合同 篇17安徽省旅游局 制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 注意事项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特别提醒旅游者(甲方)注意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境内外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行程与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用语须准确清晰,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应出现“准х星级”、_“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хх为准”、“与хх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说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等费用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旅游者参与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旅游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费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 □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_____天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_ □支票; □信用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时间:□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 □②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________;余款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____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担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险种名称: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_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旐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侵害团队整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一团队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乙方对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务或者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参与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甲方在计划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9.对甲方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0.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定。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有权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乙方已实际发生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减少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予以补足。 5.在行程中因紧急避险所导致费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不同意转团、不同意延期出团、不同意改为散客拼团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_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的书面通知到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的违约金。 3.因无故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发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出发前7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出发前4日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确定取消出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导游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或差价,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或委托地接社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或出发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转团或拼团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额索赔。 7.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1.黄金周旅游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2.第三方责任的特别约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并直接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境游(含港、澳、台)的特别约定: 除合同约定内容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门的要求办理出境游手续。因途经地、目的地的签证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日期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乙方分别制空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所为行为视同为委托方的行为。 5.其他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等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附件: □附件一:《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旅游服务合同 篇18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 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 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 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 地址: 邮编: 旅游服务合同 篇19甲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代订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七座现代瑞风商务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六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保证上车人数不超过此规定之人数。车辆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甲方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3、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_____月_____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点前赶到双流机场送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但乙方对每日的行车时间安排和中途停车地点有决定权;若确实需要变更路线,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自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包车总费用为______元人民币。 3、双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预订的住宿地点为 9月29日,康定康武宾馆,三间两人标准间带热水淋浴,共______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______元; 10月1日,亚丁景区内亚丁人社区宿营地,六张床,共______元; 10月3日,稻城亚丁人社区,______人间,共______元; 10月4日,郭岗顶村民居,六张床,共______元; 上述日期及______月______日司机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时间乙方包司机住宿。住宿费合计______元。 4、包车费与住宿费总计______元,乙方先预付定金______元,______月______日成都双流机场出车前付______元,余款______元在______月______日送返成都双流机场下车前结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总金额5%的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6、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9、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故障或驾驶员原因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就近就便尽快修复或安排相应的车辆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假如因此耽误某日行程不能完成,甲方退还该日租车费用并负责乙方当天的住宿。如果乙方提出,可以双方协商中止包车,退还剩余的费用。 10、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无需支付延误其间的租车费用和司机食宿,双方其他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双方可协商调整行程,解决后续事宜。 11、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出发前甲方应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司机和车辆所在单位协商处理,并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索赔。 13、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签字有效。 1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旅游服务合同 篇20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注意事项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特别提醒旅游者(甲方)注意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境内外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行程与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用语须准确清晰,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等费用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旅游者参与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旅游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费用。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自行组团□委托组团□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_______天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_____________,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 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 支付时间:□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②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余款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__________,险种名称: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侵害团队整体利益行动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一团队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乙方对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务或者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参与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甲方在计划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9、对甲方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0、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有权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乙方已实际发生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减少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予以补足。 5、在行程中因紧急避险所导致费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不同意转团、不同意延期出团、不同意改为散客拼团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的书面通知到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的违约金。 3、因无故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全部旅游费用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发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金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确定取消出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导游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或差价,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或委托地接社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或出发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付违约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转团或拼团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额索赔。 7、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1、黄金周旅游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2、第三方责任的特别约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并直接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境游(含港、澳、台)的特别约定: 除合同约定内容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门的要求办理出境游手续。因途经地、目的地的签证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日期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乙方分别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所为行为视同为委托方的行为。 5、其他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等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备附件: □附件一:《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旅游服务合同 篇21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联系手机号: 甲方传真号码: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传真、电话和联系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场(码头)的接送,代订机(船)票,代订酒店住宿,代订景区(景点)门票,代租汽车,代办入境、出境、过境临时居住和旅游签证,代办国内旅游委托,提供导游服务等。 第二条 委托事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事项 (1)代订机票: ①去程航班:自 ,至 ,经停 ; 乘机时间: ;航空公司: ,航班号: 机票价格: 元/张,共 张,合计金额: 元。 ②返程航班:自 ,至 ,经停 ; 乘机时间: ;航空公司: ,航班号: 机票价格: 元/张,共 张,合计金额: 元。 是否改签、转签、退票: 是 否 (2)代订酒店: 所在地: ,酒店名称: ,星级标准: ,房间数量: 间(双人房;大床房;叁人房;海景房;非海景房;其他: 入住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退房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共 晚; 房费: 元/间,合计金额: 元 酒店对提前退房的特别规定: (3)代订车辆: 车辆租用起始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还车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车型 ,等级 , 数量: 租车费用: 合计金额: 元 (4)代订景区(景点)门票 景区(点)名称: 门票价格: 元/张; 订票数量: 合计金额: (5)代订娱乐场所门票: 娱乐场所名称: 门票价格: 元/张; 订票数量: 合计金额: 娱乐场所对门票的特别规定: (6)其他委托事项: 2、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以上委托事项费用: 元,乙方服务费: 元, 合计收费总额: 元(大写: (2)以上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生效;或另行约定: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费用及服务费;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委托事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短信、聊天记录等。 (2)乙方应亲自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转委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航空公司规定计算损失;酒店按房价的 %计算损失(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不退。 (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委托项目的,承担损失费,服务费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委托费用。 (4)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服务费不退。 (5)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费用、服务费,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降低机票舱位等级、住宿酒店、车辆标准以及委托事项标准的,应当按委托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7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委托费用,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服务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时整至第二天中午12时整。酒店对订房、退房有特别规定的,乙方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委托代订机(船、火车)票有特别的改签、转签、退票等规定,乙方应提前告知,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与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经营者因航班延误、住宿或退房、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等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以书面通知甲方时止。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签字,并付清委托费、服务费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受托旅行社)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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