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住宅区物业委托合同 |
范文 | 住宅区物业委托合同(通用3篇) 住宅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1甲方: 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 代表人: 乙方: 公司 法人代表:___ 经___住宅区业主大会20xx年12月31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___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住宅区位置: 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 2、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户数:_____户(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户,____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 混合住宅小区。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0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 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 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5.20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220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30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76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76个车位使用费。 4. 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乙方:深圳发展公司 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年月日 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住宅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2第一条 协议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 (物业名称)的保修事项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修施工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座落位置: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场 平方米,办公楼 平方米,工业厂房 平方米,停车场(库) 平方米,其他: 。 第三条 委托保修事项 甲方将物业区域内的以下 (可选择)保修事项的维修施工委托乙方承担: 1、屋面防水工程;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门窗的防渗漏; 3、供热与供冷系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 6、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灯具、消防器具、防盗门、避雷装置、 、 等; 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包括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水泵间、 、 等;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修事项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1、维修及时率达到 %; 2、维修质量返工率低于 %; 3、维修服务满意率达到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委托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乙方为其保修事项维修施工过程中,应维护对方(乙方)的权益和企业品牌信誉,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目的; 2、甲方根据维修项目内容应事先做好现场调查核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维修施工方案和维修施工费用预算报价,并根据市场物资、材料、人员工资等的费用情况对报价进行调整。甲方应按核准后的施工费用预算报价,预先支付一定的施工费用给乙方作为开工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维修施工流程和施工质量,对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方案的,有权对其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对纠正后不整改的,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5、甲方费用支付方式采用维修补贴金的,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维修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支付维修补贴金; 6、甲方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后,应在施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7、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按时结算维修施工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为交付物业的委托保修事项进行维修施工,应维护对方(甲方)的权益和企业品牌信誉,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目的; 2、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报修的项目内容,按规定时间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费用预算清单报价,报甲方审核; 3、乙方接到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费用预算清单,应按规定时间派工程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并按施工方案开始施工; 4、乙方应接受甲方人员对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维修施工质量,达到验收合格交付; 5、乙方应编制维修施工方案,规范现场施工管理,做好维修项目进度记录,填签维修施工验收单; 6、乙方应合理编制维修施工费用预算报价,如遇市场物价浮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保障要求进行实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如不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出现返工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审核施工方案和确认费用预算清单而造成延误开工日期和其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确因设计缺陷,结构性原因或一般性维修无法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考评和维修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第七条 费用支付方式 (一)维修补贴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每年给予乙方维修补贴金人民币 元。甲方按 (季/半年/年)对乙方维修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支付 (季/半年/年)补贴金人民币 元。考评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则扣除相应维修补贴金的 %。 (二)维修施工费用 根据不同的修理项目,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保修费用: 1、简单维修项目:由甲方向乙方派送联系单,乙方签收后,根据联系单上所列的地点、时间进行现场情况检查,在与甲方确定工作内容和完工时间后组织实施,完工后由业主在联系单上验收签字。乙方凭经过验收的联系单定期到甲方办理经费结算,按 (月/季/半年)结算一次。 2、大额修理项目:对维修费用预算在 元以上的项目,甲方应预付 %的经费用于乙方购买维修材料、预付人工费用等。施工结束后,乙方凭施工验收单、施工决算清单等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结算施工费用。 3、紧急修理项目:发生涉及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施工结束后,乙方凭相关证明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结算施工费用。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如果出现各自未能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应及时协商达成共识,协商不成,各自可按权利、义务提请仲裁及诉讼。 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提请申诉并要求赔偿。 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提请申诉并要求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保修金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3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申请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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