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
范文 |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精选7篇)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1甲方(委托人):------电力有限公司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托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工业物业 服务地点:-------南路 服务范围:维持----厂区围墙外5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24小时昼夜服务。 服务要求:每日24小时提供服务,全体分3个值班小组,每值班小组4人每个大门2人全天值班,全员到岗。 服务标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和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物业管理任务,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物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提供值班室、办公桌椅、工作餐(以实际提供为准)。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周界报警和电子监控系统(设施未到位的,不免除乙方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书面答复和改进。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物业和保卫职责。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根据《物业管理方案》执行的需要制定针对乙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4、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5、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的需要,享有本合同的单方变更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制定详细、全面的物业人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本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指派12名物业服务人员(要求全部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负责甲方的物业服务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负责处理现场事宜。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要求乙方增加物业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增加相应的物业服务人员。 2、乙方人员应严格履行《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甲方提供每周、每月工作总结和下周、下月工作安排。 3、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变动的需要,乙方接受本合同中第二条甲方享有的单方变更权。 4、乙方应委派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工作,但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负责编制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5、对发生在甲方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遇有第三方人员与甲方冲突,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必要限度内保证甲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否则,甲方视具体情况享有单方解约权。 6、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甲方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7、乙方选派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物业管理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8、乙方应当保证选派的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 执勤期间禁止酗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 不准擅自带外人进甲方单位留宿,节约用电,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3) 爱护执勤用品及设施,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9、乙方负责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卫工作需要的装备;承担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所有经济费用;按照法律规范要求办理物业服务人员的人事保障等方面的证件并承担费用。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对于甲方提出的更换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给予回复,4日内完成人员更换要求。 10、 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及时回复和施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协议制定适合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1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开展本物业服务的行业资质。由于乙方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物业服务终止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出全部办公用品、管理用房及甲方的所有资料并承诺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质量 1、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人员昼夜值班巡视,门岗24小时昼夜执勤。执勤上岗着统一制服,标志明显,工作规范,作风严谨,谈吐文明,处事得体。 2、档案管理台帐完善率9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信件及时收发(或通知)若违反,接甲方书面通知,每次罚款50元。车辆停靠安排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支付水电费用、提供办公场所及工作餐(以实际提供为准)。 2、甲方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每人每月提供-----元服务费用。(此费用包含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税费等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应在次月十五日前,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至------日止,共计-----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的需要行使单方变更权,可变更本合同。 2、 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如甲方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删除)。 4、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每日每值班小组若不能达到全员到岗的要求,经甲方检查后,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每人次100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在甲方追究乙方物业服务和保卫工作的失职责任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费用后,甲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将赔偿费用扣除。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终止,乙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合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乙方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造成重大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但属于设备设施质量原因的除外。 6、本合同签订同时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方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7、甲方指定 担任具体事务负责人,乙方指定 担任具体事务负责人。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济宁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阳光·城市花园”的物业委托于乙方实行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济宁市吴泰闸路北 小区四至:东:科苑路;南:吴泰闸路;西:舜泰园小区;北:信达汽车交易市场 小区占地面积:31.57万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61.88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位于“阳光·城市花园”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层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烟道、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建设、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其它杂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报警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供暖管理; 2、受理申告; 3、收费代存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日期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自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移交手续之日起。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遵守公约; 3、监督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 4、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服从乙方的物业管理; 6、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服务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12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良好; 2、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 4、公共环境:安静、舒适; 5、绿化:完整; 6、交通秩序:有序; 7、保安: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巡逻; 8、急修:30分钟(半小时)到现场; 小修:当日完成;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改办公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因素报业主委员会调整; 3、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收费标准的70%向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逾期三十日起按每天1.00元交纳滞纳金; 5、车位管理费,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车库停车位_____元/月收取; (2)其它公共停车位费用收取另行通知。 6、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赋于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90日后,有对该业主停水、停电的权力,但不得停止公用梯灯、路灯用电。 第二十三条 公共空间使用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代缴电费、煤气费等另行规定; 2、暖气使用费按照济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依据《济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九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建筑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3.停车费;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乙方按《____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________________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_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金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武汉金泽立仁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武汉 市黄陂 区 横店大街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6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87平方米;其中住宅 5166.2平方米;商业 5166.2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88.17 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88.17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5这是有关小区物业委托合同的信息: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___号。 3.四至:________________东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4.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____.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____.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时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__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_________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项处理:________________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________________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略)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6委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 路(街) ;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 物业服务事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 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其他费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4、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5、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 按[季度][半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条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 经营收益分配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使用: 1、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2、用于小区更新改造;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物业服务。 7、应在乙方办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有偿使用] ,[租金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位置为 。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10、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11、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督促其交纳。 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3、制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 5、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自动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的,乙方视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动延续,合同为一个整年度。 第二十一条 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篇7甲方: (开发商) 乙方: (物业公司)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项目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证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在此期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则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另行委托。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 乙方参与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物业移交接管后,由乙方负责对物业及物业相关的设备、设施提供相应的公共管理服务,空置房、商铺、样板房、未售车位等按照所签订专项有偿服务合同要求对空置房、商铺、样板房、未售车位进行维护及卫生保洁工作,确保移交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空置房、商铺、样板房内保持清洁,无破损及物品丢失现象,空置别墅绿地养护良好。 第二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 本物业公共部分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返修;本物业公共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维修费用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返修。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柱 、梁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地、路灯、小区内给排水管网、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发电机组、锅炉、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远程抄表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设施、沟渠、化粪池、各种检查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 1、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电梯间、公用卫生间、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地方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人工湖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设施、会所等;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包括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及接管验收资料等;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如节假日定期开放小区内喷泉等; (十一)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园区文化娱乐将以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大型园区活动(如:中秋节、重阳节、元旦、春节)及节日装饰,同时不定期以放电影、军民共建等方式开展其他活动;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提供相应面积及标准的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及面积详见附表)。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业主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车辆停放保管费,车辆管理服务费; 3、电梯费; 4、垃圾处置费;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 6、代收水、电费,每季上缴甲方; 7、其它有关费用。 第六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七条 对业主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责令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八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际成本分摊。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敦请业主遵守; (三)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四)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五)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六)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八)监督乙方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及时缴纳未出售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十一)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二)在小区内全面实施ISO9001:20__质量管理体系; (三)按本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对业主或用户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负责编制小区、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五)向业主或用户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用户装修住宅时,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住户,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 (七)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八)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十)建立、保存物业管理账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十一)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报甲方审定; (十二)本合同终止时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限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十四)为弥补物业管理费的支出,乙方有权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包括便民服务、特约服务及广告发布等; (十五)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六)甲方安装单元水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小区总水表过户至乙方名下,由乙方负责自行收缴水费,乙方应在水表过户后三个月内与甲方结清甲方垫付的所有水费。 在实施电表一户一表及水表过户前由乙方向业主代收水、电费,水电度数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代收比例应达到甲方垫付的水电费80%以上。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与甲方结算代收的上季水、电费用,并附每户应收、已收水电费明细清单。每年3月10日前结清上一年度全部水电费用。 第四章 物业管理质量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一级标准执行。 第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基础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在日常管理中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4、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向业主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年满意率不低于90%。 9、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抢修急修及时率98%、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1、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玻璃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2、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防锈蚀材料,冷凝水集中排放; 3、 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告、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发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现象的,及时劝告、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做好甲方所委托的待销商品房、别墅、车库的房屋管理工作,制定有完善的维护措施,确保其设备完好无损、运行良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定时检查,使用及维护应设有台账、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给水、消防管道渗漏要24小时组织维修,48小时内完成。 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5、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6、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7、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及时督促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确保无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8、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治安协助 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定有完善的安防规章制度。小区治安案件年发案率在0.5%以下。 治安年发案数 (治安年发案率=———————×100%) 小区总户数 2、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安防演练。 五、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有消防应急方案。 设备完好量 (设备完好率=——————×100%) 设备总量 火灾年发生户 2、小区火灾发生率在1%以下。(火灾年发生率=———————×100%) 小区总户数 六、环境卫生管理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清洁率99%以上;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拦、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3、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4、对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的,应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5、小区内的道路完好、通畅,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6、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垃圾中转站、垃 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如甲方移交的保洁设备设施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按原价赔偿或原标准购买补足、维修。 7、实行定期消杀,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七、绿化 1、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预防病虫害;存活率应保持在92%以上; 3、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树形、观赏效果良好; 4、绿化地设提示牌; 5、小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乙方看管(施工方负责三个月以上的保活期,保活期内由乙方负责提供养护用水),乙方须防止人为破坏现象发生,如施工方不履行保活义务,应及时通知甲方,保活期过后由乙方负责养护。 八、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小区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室内(外)停车场实行每天24小时车辆管理; 3、制订有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根据车位销售合同的要求对室内车位车辆停放进行严格管理,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小区道路无乱停乱放现象。对小区来客停车要做好引导停放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内有结果; 急修: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在收到维修通知后十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十、社区文化建设 l、每年定期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十一、服务态度 1、耐心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为业主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及困难。 3、上门服务人员在服务工作中有礼有节。不论遇到何种情况都不准顶撞、责备业主。 4、维修完成后要注意保持业主室内清洁,避免碰脏业主物品,工具包不得放在业主的床、沙发等生活设施上,作业现场做到人走地净;要注意爱护业主财物,搬移业主设施物品时,动作要轻、稳,损坏业主设施物品应赔偿。如遇到需要打孔等工序时,要事先用塑料布保护现场,尽量避免灰尘污染。维修完毕后,要将产生的垃圾立即清走。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应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 如甲方向业主提出有关物业服务费用优惠的承诺,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优惠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有关赔偿款的,由乙方负责追缴。 第四条 房屋的维修责任,遵守《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应规定。 第五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乙方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甲方未出售的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电梯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按规定交纳,如甲方在接受日常物业服务的同时,另有专项服务需求的,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有偿服务合同的按专项服务合同约定交纳;乙方应按时向小区业主催收物业服务费,对乙方应收而未能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补贴。 第六章 违约条款 第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按500元/次扣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额赔偿。 第二条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甲方或业主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按正常程序向乙方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完整物业或设施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应按季支付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天按应付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不能将本住宅物业管理业务整体或转包或整体或部份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违约金。 第六条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与甲方结清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在应付空置房物管费用中扣回相应金额的水电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第七条 乙方擅自占用属甲方产权的物业使用或经营的,一经发现应立即退出,同时乙方应按同类地段商业租金标准赔偿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账目等。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条 乙方决定本合同期满后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乙方应当依法交接,按时撤离。 第三条 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三个月的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仍由乙方收取各项应收费用;三个月过渡期满后,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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