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
范文 |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通用27篇)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甲方:____乙方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身份证号:____电话____: 电话:____传真(投诉): 甲方因与____(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案____阶段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提起并参加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参加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参加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申请执行;□代签法律文书;□代收款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____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明确;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费及办案费 1、律师费:双方自愿选择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进行诉讼代理,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元,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B、根据甲方的要求,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双方共同约定,甲方按照____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并在收到该款物□、判决生效□当日内一次性支付。 2、办案差旅费 根据《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办理本案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差旅、住宿、复印等经费人民币____元,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结算。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诉讼之前、诉讼中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他方式解决,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义务,则乙方已收取的办案费不再退还,甲方仍应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诉讼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在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额度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及等同于约定代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条、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____乙方:_______ 日期:日期: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之间实行风险代理。签定本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已对本案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过仔细而慎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全部内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参与乙方与 一案的立案、仲裁、调解、诉讼、执行。甲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便于乙方代理本案。〈〈授权委托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使本案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1、甲方获得本案(和解、调解、执行)付款当日,按实际获得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款项经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应得款项中扣除。 2、 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 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4、 甲方在调解、诉讼、执行、和解过程中,如未经乙方同意,故意放弃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或权利,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而损害到乙方利益时,则按原告诉状载名明的诉讼请求额的计算,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提供证据(包括不依法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或违法导致案件败诉或致使乙方无法收取律师费时,按前款规定执行。 5、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收取行完毕时,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6、 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现行垫付,垫付后由甲方第二日结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立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由甲方预缴或承担。 五、甲、乙双方互有通知对方案件进展、财产过付信息的义务。 六、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费用应当补缴。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予以退还,并向甲方移交案件有关证据。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执行终结且乙方收清律师费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之间实行风险代理。签定本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已对本案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过仔细而慎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全部内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参与乙方与 一案的立案、仲裁、调解、诉讼、执行。甲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便于乙方代理本案。〈〈授权委托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使本案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1、甲方获得本案(和解、调解、执行)付款当日,按实际获得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款项经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应得款项中扣除。 2、 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4、 甲方在调解、诉讼、执行、和解过程中,如未经乙方同意,故意放弃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或权利,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而损害到乙方利益时,则按原告诉状载名明的诉讼请求额的计算,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提供证据(包括不依法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或违法导致案件败诉或致使乙方无法收取律师费时,按前款规定执行。 5、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收取行完毕时,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6、 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现行垫付,垫付后由甲方第二日结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立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由甲方预缴或承担。 五、甲、乙双方互有通知对方案件进展、财产过付信息的义务。 六、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费用应当补缴。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执行终结且乙方收清律师费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民航路15号企业一号18层 身份证号: 电话 : 0371-66665923 电话: 传真(投诉):0371- 67375635 甲方因与 (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案 阶段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提起并参加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参加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参加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申请执行;□代签法律文书;□代收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 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明确;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1、律师费:双方自愿选择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进行诉讼代理,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B、根据甲方的要求,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双方共同约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并在收到该款物□、判决生效□当日内一次性支付。 2、办案差旅费 根据《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办理本案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差旅、住宿、复印等经费人民币 元,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结算。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诉讼之前、诉讼中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他方式解决,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义务,则乙方已收取的办案费不再退还,甲方仍应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诉讼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在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额度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及等同于约定代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乙方: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二0一0 年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5甲 方: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国华 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 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 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 经办人(签名): 经办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6甲方: 乙方 : 甲方因与 (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案 阶段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提起并参加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参加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参加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申请执行;□代签法律文书;□代收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 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明确;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1、律师费:双方自愿选择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进行诉讼代理,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B、根据甲方的要求,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双方共同约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并在收到该款物□、判决生效□当日内一次性支付。 2、办案差旅费 根据《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办理本案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差旅、住宿、复印等经费人民币 元,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结算。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律师费: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诉讼之前、诉讼中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他方式解决,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义务,则乙方已收取的办案费不再退还,甲方仍应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诉讼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在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额度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及等同于约定代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7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 的全部事宜(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 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取证、提起诉讼、调解、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欠款;代为以其他非诉讼方式处理委托事项。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丙方及本案其他当事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保证甲方债权诉讼时效的延续性,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欠款金额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乙方垫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货款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 %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8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申请有限公司清算解散案件,需要法律服务;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 等律师承办甲方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因庭审时间冲突等原因,甲方有权自行更换律师代为出庭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为:代理甲方向法院申请办理清算解散公司事宜;开展尽职调查,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确认、资产的有效保全、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剩余财产的处置和分配等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尽快成立清算组;协助清算组与第三人协商业务了结、合同终止、债权回收、债务清偿等事项;代理甲方参与公司诉讼、仲裁活动。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需要为乙方或者办理案件的相关国家机关(一般指法院)、行政机关等相关单位提供办公条件、交通工具和其他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3、依法为甲方保守涉案秘密。 第五条、律师费的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办法收取律师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用: (1)按照甲方申请公司解散清算后所得股东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为基数计算律师费;律师费的数额为甲方实际分配剩余财产总额的20%。 (2)无论甲方第一次获得的总额还是分次部分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甲方应于实现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时按实现利益的20%支付乙方律师费。 (3)甲方应于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利益后三日内,将律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为:,开户行: 2、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本服务协议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必要及合理的交通、通讯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预先支付 元,于本合同签字生效时支付。 第六条、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案件办理终结,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未收取的律师费,甲方应于情形发生日按照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总额计算并支付乙方律师费: (1)乙方代理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甲方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3)甲方主动放弃分配部分公司剩余财产权利的; (4)甲方的对方当事人主动配合甲方自行清算的。 第八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解除本协议,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协议或终止委托或不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另行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此文以下无内容)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9(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该案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执行阶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相关法院裁决资料,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执行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执行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纳律师手续费人民币 元(请求金额的1%),交纳差旅费 元(请求金额的1.5%),复印费、材料费、通讯费100元。本案所需诉讼费、申请执行等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15%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本案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相关方面的干扰,对此本所不承诺本案的执行标的能够得到完全实现。 2、本案赔偿范围和损失数额最终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投资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低,甚至低很多。 4、该案件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5、其他暂时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0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 ,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 元,则按照¥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 %.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 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1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事实经过,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受托事务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受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 2、 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 代为答辩和辩论; 4、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结合本事务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待事务处理终结后,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总额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报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80号 和合大厦1704房间 电话: 电话:0311-86218114 传真: 传真:0311-85371119 二○○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2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西涛律师担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3甲方: 乙方: 甲方因(20xx)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841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代理人,乙方接受委托。双方为此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应当依法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于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人民币___元(¥ )。不论结果如何,该款不做退还。 2、其余律师费与结果挂钩: (1)若执行成功,甲方因此获得对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甲方在实际获得上述金额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该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2)若执行不成功,甲方不再支付律师费。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律师不得代表甲方与对方和解;甲方有权与对方和解,但应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退回已收取的律师费;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费,并有权继续按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其余律师费。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并由甲方依约支付了律师费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律师: 年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4(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为该案承办律师。代理权限为: 。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阶段为: 。 三、本案收费采取协议方式,具体为:乙方按 金额的百分之 收取律师费用(含差旅费)。支付方式为甲方在之日起叁日内支付。分期到款的按每次分期到款比例支付。甲方延期支付律师费,以应付律师费为基准数按日千分之贰支付乙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全部或部分实现代理目标,甲方均应按本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将所付款项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若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应以案件标的为参考依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的民事疑难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律师代理费。 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七、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真相时, 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案委托事限完结时止。 十一、如因本合同事项发生纠纷,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 乙方: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表: 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5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方因(20xx)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841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代理人,乙方接受委托。双方为此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应当依法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于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人民币___元(¥ )。不论结果如何,该款不做退还。 2、其余律师费与结果挂钩: (1)若执行成功,甲方因此获得对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甲方在实际获得上述金额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该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2)若执行不成功,甲方不再支付律师费。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律师不得代表甲方与对方和解;甲方有权与对方和解,但应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退回已收取的律师费;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费,并有权继续按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其余律师费。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并由甲方依约支付了律师费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律师: 年 日 月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6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基于双方前期合作案件较为顺利,依据双方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制定《风险代理合同》,对基本代理费以外的减损部分及主张代位追偿权追回理赔款等各种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条款约定如下,双方遵守。 一、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诉讼中案件: 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甲方应于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三日内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 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以达到为甲方减损的目的,减损金额由法院出具生效判决(调解书)上所记载的原告诉请金额(如被保险人或车主有垫付的,垫付金额计算在内)与生效判决(调解书)间的差额确定。 若诉请金额超过投保限额的,以投保限额为依据计算减损额。 (二)诉讼终结案件: 1、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甲方需要履行给付义务,但甲方认为判决有误需要进行申请再审的; 2、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并已实际支付,但甲方怀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诈、诈骗犯罪情况的; 3、转追偿案件(代位追偿)。 二、律师代理服务费。 (一)诉讼中案件 经过乙方代理减损的,甲方按减损金额的20%另行支付代理费。该代理费与基础代理费(RMB元)同时支付到乙方账户内。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十个工作日内。如减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整(RMB元),含元。则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费。 (二)已经生效的案件。 1、甲方对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应将与该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时支付风险代理案件基础代理费人民币捌佰元整(RMB元),市内五区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费、伙食费、补助费以《律师代理合同》为标准。 2、甲方对于委托乙方风险代理代位追偿等案件,追回理赔款或让甲方免于支付理赔款,则甲方按免于支付或实际取得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3、甲方应于确定免于支付或实际追回理赔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作为原代理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份合同发生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五、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至合同签订地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7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山西晋安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案件的全部强制执行事宜。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代为办理执行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执行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执行标的额的30%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2、乙方代甲方收回执行款物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30%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8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诉讼/执行 一案,聘请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双方经协商,签订本风险代理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诉讼/执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申请诉讼保全;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申请执行; 4、代为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三、代理目标 乙方承诺,以代理清收执行回债权本息合计获得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清偿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实现的最低代理目标,该代理目标的实现为乙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的先决条件。若清收回实物资产,则按照抵债金额的 %折合成现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届满,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理目标,则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甲方有权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委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费用 (1)若乙方代理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按最终清收回现金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未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费。 (2)上述代理费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或取得抵债裁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工作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19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全权代理。包括:前期调查;参与调解;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该项代理权行使前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提出上诉;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接受、处分执行款物。 三、代理方式:风险代理,即甲方不预先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根据约定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四、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执行回款物价值的 2、执行回款物后,乙方有权优先扣除相应律师费用。 五、其他费用说明 1、乙方为代理本案所发生的调查费、公关费、交通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2、执行失败,乙方无权收取代理费。 3、如执行房产或其他经甲方同意的非现金财产,则由甲方负担评估费、过户费等涉及债权实现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常收费。 4、诉讼程序中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等必要费用由甲方依法缴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案件进展程度。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和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有权根据委托权限,依据事实和法律自行安排执行活动。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执行回款物到达乙方账户后,乙方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不得侵占甲方的执行款项。 3、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财产,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需按诉讼标的额的 10% 向乙方律师支付律师费。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含: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十、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0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__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风险代理。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__________元。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_____元,律师代理费为_____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2、甲方同意将全部回款直接汇入乙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支行营业室、开户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帐号:_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约定律师代理费用后,将甲方款项汇入甲方本人开户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预交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诉讼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九、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_______________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应由乙方律师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补充或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1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山西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案件的全部强制执行事宜。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代为办理执行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执行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执行标的额的____%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2、乙方代甲方收回执行款物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____%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2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事务所) 承办律师: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借款人_____公司及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借款合同(借款为_____笔,总计借款本金为_____元,利息为__________元)纠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的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全权代理诉讼、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3、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4、在不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在调解、审理及执行过程中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上诉; 5、代理清收现金或抵债物; 6、委托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代理期限及范围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案件处于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审理阶段,即由于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审理期限延长的原因,造成该案在一年之内没有审结或乙方为甲方没有实际追回损失,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撤诉及案外和解)。 五、代理费用给付标准 收回现金或抵债资产(资产以法院评估作价为准),按照执行收回本息总额的%支付代理费。 六、代理费用给付期限 代理费给付期限:收回现金或资产入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甲方给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有权对乙方律师因违纪或失职行为所造成的甲方合法利益损害追究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 4、按约定支付代理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5、不得擅自放弃甲方的合法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3(20 )浙安律民代字第 号 甲方(委托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受委托人):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风险代理。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并实现债权,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甲方不积极提供被告信息和本案证据材料的,责任在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起诉、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乙方也有权对实物进行变卖,所得的款项扣除律师费和必要的费用后转交给甲方。 2、甲方同意将全部回款直接汇入乙方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罗阳支行;开户名: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账户:),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约定律师代理费用和必要的费用后,将甲方款项汇入甲方本人开户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预交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诉讼费、申请保全、执行布控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九、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应由乙方律师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5、诉讼内容或标的物违法; 6、其他情形: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或可能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 十二、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瑞安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四、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补充或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十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原告付元平的案件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订立本补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三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对重审判决提起的上诉审等阶段。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邮箱: )与乙方律师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协助义务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可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涉及甲方利益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及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按照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 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基础代理费加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收取。 关于基础代理费的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剩余基础代理费人民币__ _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案件的完整的书面应诉方案后支付乙方,该代理费用为乙方代为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代为协助调查、取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阅卷、出具答辩意见,代为参加庭审,依甲方授权代为调解、和解。 关于风险代理费的约定:若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认定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较上述三起案件原告主张的赔偿责任降低,降低部分为减损部分,则按减损部分10 %的比例核定风险代理费,总代理费(包括基础代理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限,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所有案件的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反之,甲方则不予支付本部分的代理费。 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调查、交通、食宿以及其他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实际支出的办案经费以及相应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代理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甲方或者对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 乙方律师因自身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四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律师理解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判决书或其他法院文书不一致时,不能以此认定乙方律师有失误。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时间: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5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负责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有限公司因与(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为甲方的本案一审、二审(如有)诉讼阶段的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履行代理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应如实向代理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仅提供证据复印或复制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因甲方无法提供原件到庭核实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 1、与乙方和代理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和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关材料,并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本协议项下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代理律师;3、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指定(邮箱:,电话:,传真:)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络人,有权代表甲方接收乙方之文件或工作指示,亦有权代表甲方向乙方递交文件资料或传达甲方之真实意思。如果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代理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该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代理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代理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或因紧急事件须临时调整代理律师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邮箱:,传真:,电话:)为本合同项下之主办律师及乙方的专职联络人,负责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务的处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和代理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必须忠实于法律和事实,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乙方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的,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的金额以乙方基于本协议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为限额; 7、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非因乙方原因(如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估拍卖机构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目的无法实现的,其责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应收未收律师费有权收取; 8、乙方及代理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亦不得泄漏案件中了解的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 第六条乙方律师代理权限由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律师代理费及其支付 (一)律师代理费: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的律师代理费按照“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计取,其中: 1、“基础代理费”及其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案的“基础代理费”¥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本协议签订后,无论本案出现任何结果甲方均应支付该“基础代理费”,乙方亦无须退还。 2、“风险代理费”及其支付: (1)甲方应按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甲方减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即: “风险代理费”=(“原告起诉标的'总额”-“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 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或原告撤诉的,则“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视为“零”。 上述所称“生效裁判文书”包括限不限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驳回起诉裁定书、撤诉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甲方如与原告达成的和解协议亦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应在本案取得上述生效裁判文书之日起五日内按上述约定比例及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二)甲方应按约定将律师代理费转账支付至乙方的账户内[户名:律师事务所,账号:,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付款前出具发票的,甲方仅限转账方式支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按约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赔偿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费用 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代理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费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由甲方按相关机构的规定或要求缴纳; 2、乙方及代理律师办案所需差旅费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票据,据实另行支付; 3、法院工作人员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或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应据实报销; 4、查档费、资料(打)复印费等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票据,由甲方据实报销。第九条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诉讼风险,已如实告知甲方,甲方对本案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已预见并确认可接受。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或向相关机构缴纳应缴之费用等情况的,有权暂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收未收费用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第十条如乙方违反或解除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违反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交未交费用仍应予补齐。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等)时止。 第十二条乙方和代理律师均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乙方和代理律师提供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第十四条如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但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于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6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风险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师事务所暂不以现有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以附加的条件是否实现为收费依据,风险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承担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托标的 甲方与邓能(庄爱莲)就还款纠纷一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赵福安、郑江斌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诉讼的代理人和代理执行人。 三、代理权限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权限性质经双方认可属不可撤销之委托。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 2、出现调解、和解情况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3、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缴纳律师费不在执行风险代理收费;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起草本案必须的法律文书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相关部门。乙方应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 4、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案信息资料。 六、律师代理费 1、律师服务费用收取,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终审判决的执行所得的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2、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等案件终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协议赔偿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3、代理期间甲方同意每位委托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动费用,前期代理费用可以从律师报酬中扣除。 七、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现行律师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一审判决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上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浔阳区人民法院。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判决执行终结、裁定、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及撤销诉讼等)。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篇27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事务所) 承办律师: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借款人X公司及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借款合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的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全权代理诉讼、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3、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 4、在不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在调解、审理及执行过程中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上诉; 5、代理清收现金或抵债物; 6、委托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代理期限及范围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案件处于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审理阶段,即由于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审理期限延长的原因,造成该案在一年之内没有审结或乙方为甲方没有实际追回损失,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撤诉及案外和解)。 五、代理费用给付标准 收回现金或抵债资产(资产以法院评估作价为准),按照执行收回本息总额的%支付代理费。 六、代理费用给付期限 代理费给付期限:收回现金或资产入账之日起XX日内,甲方给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有权对乙方律师因违纪或失职行为所造成的甲方合法利 3、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 4、按约定支付代理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5、不得擅自放弃甲方的合法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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