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三人经营宾馆合同书 |
范文 | 三人经营宾馆合同书(精选3篇) 三人经营宾馆合同书 篇1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嫦娥宾馆(位于 路)的三名股东,共同拥有嫦娥宾馆的所有权。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三人一致同意将嫦娥宾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内容 承包的标的为嫦娥宾馆,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卡拉OK、中餐旅馆业。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陆仟元整(¥1560000元),乙方须每月足额如期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2.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包金如数足额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暂定农村信用社,账户名:嫦馆,银行账户: 34245),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直至视同乙方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四、承包保证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本合同履约承包保证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__00元),以甲方出具收款收据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每月收取承包金 2.甲方保证嫦娥宾馆权属清楚明确,无产权纠纷。 3.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资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4.甲方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管机构,监督乙方在原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若乙方超范围或非法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同乙方违约。 5.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并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施和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6.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承包期内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如保险理赔等)。 7.甲方办理好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给乙方,以原件为准。如果承包期内,因政策要求或变动等原因,需更改或增添各项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自行购买;如需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合格的有关手续,甲方须予以协助乙方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合法自主经营嫦娥宾馆,并拥有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及收益权,若超范围经营业务,由此引起而需负的责任(含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需无条件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各项性能完好、完整,负责承包期内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承包期满后将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完整移交回甲方,如有散 失或损失,应折价赔偿或按同牌子同型号补偿。 5.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不得以本宾馆的有形或无形资产从事抵押借贷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宾馆出租、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若确因正常经营需要,需对本宾馆进行改造更新(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变动),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书面批复为准),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如空调、电视等)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设置。但装修设施(如门窗)、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淋、烟感器)、水电相关配套设施(如太阳能、配电房设备)不得拆除,权属属甲方所有。 六、其它(省略) 1、保险: 2.合同终止与续约: 3.公章保管: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克服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 2.如甲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须赔偿乙方元人民币,同时赔偿乙方所投入的设备损失;如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承包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终止本合同。 3.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10‰计算,即每日560元。乙方如逾期超过15天仍未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各项财物(包括乙方装修投入及乙方自行添置的各项设备)及本宾馆的经营权,并有权追索乙方尚欠的承包金及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保证金20万元,只作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每月承包金。 九、补充规定 日后双方对本合同有补充的,应另行约定,作为对本合同的补充,受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方最后一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时间: 时间: 三人经营宾馆合同书 篇2经营合同(一)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_________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发包方(盖章):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营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宾馆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教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甲方将_________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_________宾馆财务管理: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预,但要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室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优先安排来校进行外事、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宾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学校承接的各种会议服务,在接待校长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时其住宿标准按当时对外的最低价再优惠10%收取(实际收费标准与上述规定的差价由学院签单),在确保以上任务的情况下,寻找机遇,开拓市场,挖掘潜力,争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甲方监督学院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六条乙方年承包费为50万元人民币,五年总承包费为250万元人民币整,在每年5月底前付清承包费50万元人民币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每月欠交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承包数的构成为现金、银行转帐及学院签单方式。关于学院内部签单结帐事宜:甲方内部各种签单结帐以院办签单为准。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装璜时间八十天,期间免交承包费,其余费用全部自理。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 一、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宾馆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二、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三、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_________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当学院需宏观调整房屋使用用途时有权提前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宾馆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如乙方经营需要,对宾馆进行改造更新,及宾馆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甲方认可。对零星购买,以不影响乙方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审批程序的原则,可由甲方事后确认。院审计室每年度对宾馆的装修改造和固定资产投入进行一次审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实际造成损失的2倍给予处罚)。 四、乙方若以_________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义务 一、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负责宾馆的装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以乙方所报甲方审批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为准,且乙方在五年内投入装修改造及购置设备费不得低于11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结果为准,五年投入的改造资金少于110万元人民币需以现金方式补齐,如乙方超额完成上缴数,超额部分可以冲抵。负责甲方移交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乙方有处置权。 三、严格按照省市旅馆业标准做好宾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兑现对职工培训费用的承诺,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四、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执行)等费用。 五、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校园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设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单方面或遇学校重大决策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交纳违约金50万元。 第十六条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较高,第一年缓交上缴费用,其50万元上缴费用在以后两年补齐即第二年上缴70万元,第三年上缴80万元,后两年每年上缴50万元。按以上标准,如果乙方当年完不成上交学院承包金额的80%或连续两年不能按时完成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合肥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执5份。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三人经营宾馆合同书 篇3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 ,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名称: , 经营地点为: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经各合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 退出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 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各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 合作人分工 一、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开支; 5、 。 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5、 。 第十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 1、合作事业有赢余; 2、合作事业有转机; 3、合作人要求延续; 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 存一份。 全体合作人(签名和按手印):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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