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效的租赁合同 |
范文 | 有效的租赁合同(通用3篇) 有效的租赁合同 篇1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一、出租物业的面积 对于出租物业已有房地产权证或业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房屋、写字楼、厂房、商铺的整体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约定为租赁面积,并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作为合同附件。 对于出租物业未有房地产权证或未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商场、写字楼的部分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共同聘请一家中介测量机构对租赁面积进行测量,并共同派代表参与测量的过程。在测量结束后,合同双方代表应就测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测量报告、测量图表作为合同附件。 二、出租物业的用途 (一)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 (二)合同应约定承租人如果要改变租赁用途,一定要事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许可。合同应约定擅自改变用途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解约权等。 三、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日期。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四、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 在租赁合同的交付条款中,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应属核心条款,其衍生出来的问题不仅涉及实际交付的时间、租赁期限的起算,还涉及交付物品的维修、出租物业的返还、保证金和各项押金的返还等问题。在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中,应当约定承租人应在房屋交付前付清租赁合同约定的在交付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预付租金、预付管理费、装修押金。 五、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租金起算点要明确;如有装修时间,不计算租金的(所谓免租期),也应明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补充协议约定或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装修与提前解约 合同应约定,承租人装修房屋和装修方案应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装修不应破坏房屋基本结构。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装修费。 七、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租赁合同通常约定承租人支付相当于数月租金的押金给出租人,主要用于:1、担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对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3、防止拖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对出租人而言,一定要收到押金后再交付出租房屋。在退租时,租赁双方应检查房屋状况,除房屋和设备的正常损耗外,如不存在损坏,进行费用结算后,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 八、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约定违约金: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通常由出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对于一些微小的维修,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但一定要明确范围,最好能列一个清单,避免含糊不清将来发生纠纷。 十、房屋附属设备、水电气等相关手续 租赁合同应当对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对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使用和缴费应作出约定。对房屋的钥匙交接、物业交接等做出约定,并按照约定进行交接、作出记录。 有效的租赁合同 篇2【案例】张某将自有的200㎡商业用房出租给李某经营饭店,双方签订2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了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半年后,市场租金普遍上涨,张某有些后悔,于是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1、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 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 笔者认为,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管理环节薄弱,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及规避一些税费,公民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对法人间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以减少合同风险。 2、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 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⑵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⑶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以下特点: 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任何影响。不同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因为,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由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 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有效的租赁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多媒体咖啡机项目的加盟经营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止,现乙方提出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退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 第一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 第二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共计退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_____区域的代理经营权。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按照第二条付清款项之前,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和合同文本、收据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甲方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除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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