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包车合同 |
范文 | 包车合同(通用13篇) 包车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 车供乙方使用。 二、租车期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共 ( 天、月、年 ),用车时间:北京时间 点准时到达 目的地接客人。用车联系人: 先生/小姐,联系手机: 三、用车行程: 四、租车费: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 元/天/辆;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天,总共 辆车,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 含税价 包油费 包( 高速 低速 )来回路桥;及 包停车费),每天使用时间为 小时;超时加收 元/小时, 已收定金:人民币¥ 元 应收车费:人民币¥ 元 租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取消用车,则乙方所交纳的租车保证金不作退还。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则保证金全额归还乙方(不计利息)。租车过程中不能用保证金抵扣租金。 五、乙方应合理安排甲方车辆的用车行程及司机休息与用餐,乙方如要外出过夜,司机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使司机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的用车任务。如乙方需要改变行程,需双方协商后,才可改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车辆必须安全、卫生、准点到达,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必须要有补救措施。 七、若因司机或其他原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款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付 元违约金给予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包车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合同期限: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甲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向乙方提供带司机的用车服务(包车)。甲方将 车,车牌号 车辆出租给乙方 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具体用车时间为每周 天,每天 点至 点。超出此时间段视为加班,乙方应另付加班费用,按每 元/小时, 元/天计,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付费。车辆行驶范围为大连市内四区,超出以上范围时按 元/公里付费(包含油费)。 第一条甲方提供指 服务形式 1、定车型及驾驶员为乙方服务,于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包车辆的支配权。 2、甲方提供车号、驾驶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保证乙方按时用车。 3、甲方车辆应准时到达约定发车地点。 4、甲方驾驶员具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驾驶员资格,且经验丰富。 5、乙方应配合司机做好行车记录。 6、乙方必须至少提前六小时发出用车通知单,并传真给甲方。 第二条 相关费用 a)车辆使用价格根据附表一。 b)甲方承担约定车辆的养路费、维修保养费、司机工资、燃油费。 c)乙方须支付用车期间所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高速费、停车费以及按乙方要求行车才产生的特殊费用。 d)工作期间,乙方提供甲方司机工作餐,如不能提供,则按20元/餐付甲方,并提供 1小时就餐时间。(如因特殊情况,司机无法在附近就餐或无法短时间内就餐完毕的,乙方须提供工作餐。) e)乙方在用车期间须保证车内卫生,如因不慎,造成车内卫生污染,应由乙方支付清洁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f)乙方不得要求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违章行车、停车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正常行车下的违章行为由司机承担)。 g)如果附件一中没有标明行驶目的价格,应该按先商议后出车的原则,并在出车预定单中说明用车情况和价格。 h)付款方式:甲方按附表一中价格,以现金(人民币)、现金支票一次性支付当日费用,如果表中没有对应价格按双方商议价格付款。 i)付款时间:每次用车结束后一星期内付款,否则视为违约,每超1天,须支付违约金50元。 注:如开发票需加收总车款的7%税费。 第三条 车辆使用规定 j)乙方不得在包车期间利用所该车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所包车辆仅限于双方约定的用途,超出约定范围用车,甲方有权拒绝出车,由此产生的一切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k)乙方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车型限乘人数。 l)车辆仅限甲方指定驾驶员驾驶,有权拒绝乙方人员驾驶车辆。 m)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驾驶时间不超过10小时/日,司机驾驶5小时后,须给予司机适当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n)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包车辆出现故障无法使用时,由甲方及时提供替换车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o)因道路、天气状况、政府行为、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完成约定行程,属于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解决。 p)如发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出租车包车合同范本合同范本q)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中止合同,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不予赔偿。 (1)乙方利用所包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包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乙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甲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年 月日 包车合同 篇3车主:甲方 身份证号: 车牌号: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上岗资格证: 甲方于 年 月 日购买了一辆捷达最新款式新出租车 。乙方要求大包,甲方同意乙方承包,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依照国家规定的交通法规,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出租车市场运行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承包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时间暂定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押金 元整。 三、乙方承包租车费按月计算,按市场价每月 元,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按时足额把承包费交于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四、乙方承包期间车辆管理费, 保险费、每年年审费及其他各种维修维护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包期间内若有违章行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及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事故造成乙方或他人的伤亡所需花销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赔偿费用不够则乙方全部负责。 六、在承包期间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必须承担另一方一切经济损失,并罚违约金 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包车合同 篇4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出租车租给乙方夜班经营使用,承包期限自年9月11日至 20xx年9月11日,时间为每天下午17:30——07:00,租金每个夜班为70.00元(大写:柒拾元整),当月结清,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租车押金。租车结束后车辆验收合格,确认无违章等行为后将押金退还。 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可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民事责任,乙方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大小事故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全部承担,当出现损失大的事故,扣除保险公司应赔偿外,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租金照付,甲方不负一切所有连带责任。 三、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做到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否则出现各种意外状况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要爱护车辆,不得将车辆给别人驾驶,如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或者故意破坏车辆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关费用。 五、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法院解决。 六、该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包车合同 篇5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包车合同 篇6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领证日期: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_______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经营方式一年 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车给乙方承包。 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 承包经营车辆 车型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 ___车 辆行驶证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收取承包费,每季度 (三)甲方压乙方压金 大写 。 第五条 车辆的维修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燃油、润滑油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检车(包括营运证、气罐)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车辆保险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公司费用与保险费用(第三责任险、强险、司乘险)由甲方出。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二)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三)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四)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五)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六)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季度承包费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 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 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向甲方所赔违约金5000元,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押金扣除;合同期满后15天内没有任何违章退还押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乙方在合同中营运所发生的交通违章,公司管理制度都由乙方来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包车合同 篇7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如发生旅游客运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重点做好游客相关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司机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司机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7.甲方计调、导游人员应利用旅行社协会微信平台旅游客运车辆查询系统,核实使用车辆信息,杜绝“黑车”使用。 8.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应该拒绝执行。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2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禁凌晨2-5点客车上路行驶,严禁客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乙方必须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员人身安全。 10.乙方必须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11.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12.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乙方司机要熟悉旅游线路,如果对路况不熟悉,应提前告知导游情况,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五、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7)司机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行车安全的行为; (8)乙方司机缺乏职业道德、态度不好; (9)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司机也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10)夏季(6-9月)行车未提前开放空调。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9.乙方未按约定设置并保障导游专座,支付租车费的50%违约金。 10.乙方未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的20%违约金。 11.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因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被查扣,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元。 14.在甲方游客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伤害,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应当积极及时将游客送往医院,不得因用车问题延误救治时间,相应增加的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1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 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包车合同 篇8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旅游客运包车甲乙双方应当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旅游客运包车服务所订立的购买服务合同。 三、甲方需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分社);乙方需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 六、甲乙双方用车前需提前签订包车合同,以便乙方办理合法营运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附件)确认为准。《旅 游客运包车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 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包车双方合法杈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标的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驾驶员及运输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承担乙方驾驶员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食宿标准双方可另行约定。 2.2 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包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2.3 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 乙方应当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2.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游客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2.5 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游客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游客索赔。 2.6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包车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及国家法定税费、保险等。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驾驶员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驾驶员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2.7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可拒绝使用该车,也无需支付其费用,同时可以向乙方追讨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乙方驾驶员友善配合,甲方导游 不按常规习惯指挥车辆绕行、重复线路运行造成车辆行驶里程不合理增加的,甲方应支付相应增加的用车成本。 2.8 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随车携带《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3.2 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不得以未满载为由临时拉客。 3.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保险高于每座4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 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处于适驾状态。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3.5 乙方应保证出车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出车前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达到安全驾驶出车条要求。 3.6 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游客擅自要求变更行程及路线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驾驶员应该拒绝执行。当游客出现意外发病或受伤,在无法获得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在以人为本和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先行运送伤病游客寻求救治,再行协商费用,不可以费用未定为由延误送医时间。 3.7 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抵达指定地点。 3.8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行。 3.9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伤亡人员的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3.10 乙方必须将导游座椅设置在驾驶员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身安全。 3.11 乙方应履行有关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告知、承诺义务。 3.12 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在车辆运行过程中,由于驾驶员开车无法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甲方应配合驾驶员做好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 3.13 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14乙方驾驶员要熟悉行车线路,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第四条 包车费用 4.1 签订用车合同后 日内甲方预付 %定金给乙方,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超出时间按约定运费每天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滞纳金佥额不超过约定运费上限。 4.2 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和结算单。应出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路桥通行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4.3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4.4付款方式选择: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 4.5 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 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取消包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的违约金。 (4)甲方超出租期处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原包车费外,另行支付延时用车费。 (5)在约定用车时间到点8个小时后,甲方仍未用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甲方超出约定包车期仍未用车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乙方不再受租期限制。 (6)约定出发时间已到而游客不准时到达造成包车期外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包车费外还应另行支付延时用车的费用。若由于游客迟到原因导致车辆在凌晨2-5时停运或22:00时至凌晨6:00不能在三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而停运或改道运行的,由此产 生的各种运输成本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间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5.3 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游客投诉的,乙方应支付包车费 % 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车内卫生脏、乱、差;驾驶员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2)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的; (3)游客在约定时内返回,乙方驾驶员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驾驶员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5)驾驶员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 行车安全的行为; (6)5-10月期间未提前开放空调,或行车过程中空调停运 超过1小时。 5.4 乙方擅自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 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 的违约金。 当乙方迟到达到 小时或预计超过 小时,应计价赔偿或者双方协商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事后对因此产生的金额予以扣除。 5.5 因乙方车辆故障未能及时安排接驳或乙方驾驶员对线路 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的违约金。 5.6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 乘车约定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5.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 物品。车内物品丢失并经公安机关认定是因驾驶员过错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资任。 5.8 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查扣,乙方应在接到报告 小时内调派车辆接驳,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5.9 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原因截留包车费用。确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需出具有 %游客签字的服务反馈表做为协商扣费依据和证明,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追索损失。甲方不按时结算的,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给乙方,滞纳金不得超过包车费用上限。 5.10 因游客损坏车上物品,弄脏车内卫生的,甲方应督促旅 客支付相关赔偿、清理费用。游客拒不支付的,甲方应协助乙方 向游客追偿。 5.1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双方可约定管辖法院,但应约定与合同关系紧密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起诉。 (3) 本合同因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签订地位于市区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2《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数量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车辆及人员约定 车辆号码 车 型 车辆行驶证有效期 车辆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 车辆核定载人数 驾驶人数 除司乘人员 外的座位数 驾驶员 1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驾驶员 2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甲方导游 联系电话 导游证号 出发时间年 月 日结束时间年 月 日 出发地点 结束地点 主要途经 详 细 行 程 用车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时 间行程及地点 备注 包车费用合计(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 )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包车合同 篇9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车合同 篇10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制 湖北省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____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____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_____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___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___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甲方基本信息 附件2 乙方基本信息 附件3 乙方旅游车辆信息(盖章: ) 附件4 乙方驾驶员信息(盖章: ) 附件5 旅游包车确认单 确认单编号: 甲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共___天___夜,租用乙方(旅游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___________牌______座旅游客车,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游客及导游人数:______人。 旅行社经办人:__________座机:________传真:_______手机:___________导游(随团工作人员):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 乙方填写:乙方(旅游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座机:_______传真:_______手机:__________ 应甲方需求将安排以下旅游车和驾驶员为甲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 租车价格:根据编号________租车合同,本次包车共计_______元,付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车合同 篇11车主(甲方): 承租方(乙方):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壹年,乙方须向甲方预交风险押金壹万元整,以收条为准。租期到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柒仟元整,其余叁仟元十五天内无违章罚款全部退还乙方。 2、自 年 月 日之前本车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乙方无关, 年 月 日起,乙方因个人违纪、违法导致车辆被扣等一切事情乙方自负。 3、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金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租金每月 日前必须存入甲方所开的帐户内,如乙方拖延租金半月,甲方将把本车收回,押金不退。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车两项保险(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如乙方因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承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其它费用全由乙方自己负担,其中的误工及损失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5、合同期未满时,乙方不得中途单方终止合同,否则押金不退。合同期满时,乙方需提前50天向甲方告知下一年是否续签合同,以免耽误本车的营运。合同期满时,此车应无明显刮痕,轮胎与包车时相同,发动机保持良好,由甲方看好车后再终止合同,如有明显创伤,将让乙方自己修理,直至甲方满意。 6、合同期内,本车的维修、保养及费用全由乙方自己负担,车主监督本车换机油公里数(5000公里/次),在定点保养、维修、本车的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 7、乙方应按时二级维护、营运证年审、车辆年审、计价器年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时交纳各项规费。 8、如在合同期内车辆出现自燃、事故、丢失、被抢,乙方为甲方购新车并补好手续,合同终止。 9、在合同期内,若因甲方特殊情况卖车,合同终止。 10、在营运期内,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甲方发现转租,押金不退,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公司一份,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包车合同 篇1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甲方夏利出租车的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随车行驶证营运证齐全,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承包时间,承包期为一年。 二、由乙方给甲方保证金壹万元(¥:10000.00元),交车时付清保证金。 三、本车在承包期内甲方负责买保险、公司挂靠费在与其它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承包费用按月计算,每年承包费陆万元(¥:60000.00元),每年承包费按每月月底提前付清,每月交付给甲方伍仟元(¥:5000.00)元的承包费,如每月付不了承包费甲方有权扣回此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内车辆行使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一切交通事故(包括重大事故)、违章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营运期间每发生的运管、交警扣车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油料补助由甲方领取。 七、交车时不能有严重损伤,保持原车样车貌,车不能有缺少部件,手续齐全、费用正常,报费证明交给甲方,交车时违章一切由乙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者付对方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并赔偿损失。 九、修理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包括大修。 十、如果乙方不按时交租费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赔偿受害方损失的,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一旦此车出现交通肇事,甲方概不承担一切责任后果,要是该出租车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或者丢失等全部由乙方及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并按此车当时的价值款计算赔偿给甲方,受害者也应要求乙方及乙方的担保人共同赔偿。 十二、如甲方要出售该车,可以收回车辆。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有法律效益。 电话: 甲 方: 电话: 乙 方: 电话: 担保人: 年 月 日 包车合同 篇1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企业需要,向乙方租用客运包车,由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包车租赁有关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运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营运资质和相应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 第二条承运车辆 乙方向甲方提供(厂牌车辆类型等级)辆厂包车,车号为,载客数座,车辆每日运行圈次为圈。 车辆附属设施配制要求。 甲方需要增加使用其他车辆的,乙方应尽力配合,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包车期限 包车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司机人员配备 1、乙方应指定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车辆。 2、乙方应将司机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须经甲方认可。 3、乙方需调整司机人员或调整司机对应车辆安排的,应提前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调整后的司机详细情况。 4、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保证工作期间服装统一、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5、乙方应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关服务要求进行教育和检查。甲方管理人员会同乙方定期对乙方司机进行评价,对多次遭甲方乘车员工投诉且评价不合格的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司机,并不得再行任用该司机为甲方服务。 第五条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承运车辆必须具有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承运人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 2、乙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检验。 3、为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乙方应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规定进行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甲方有权对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 4、承运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车辆,经甲方同意的,可更换其它同等车辆。 第六条承运工作要求 1、甲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日向乙方提供运行线路、站点和运行时间列表,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按照列表安排运行。甲方运行方案有变更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经双方管理人员确认后调整运行。 2、甲方需要临时安排车次的,应提前日(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告知甲方是否接受。乙方接受临时通知的,应按本合同各条款要求提供承运服务并承担与正常车次相同的责任。 3、乙方车辆应提前分钟到达本次线路班车的起始站点并做好例行车辆检查工作,以保证本次线路班车安全、准时的发车和到达终点。当因发生道路交通堵塞影响到班车无法准时到达甲方公司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应严格按照既定线路时间表停靠每个站点,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迟到超过分钟。 5、乙方在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时,不得搭载任何非甲方公司的人员或物品,乙方员工也不得带无关人员乘坐班车。 6、空调要求 乙方车辆应在每年月日至月日期间或车外温度超过℃时启动制冷空调。每年月日至第二年月日期间或车外温度低于℃时启动制暖空调。 7、乙方车辆于营运间歇时间内必须整齐停放于甲方指定停车位置。 第七条中途故障、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承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车辆故障的,乙方司机应及时修复。 如因故障严重无法立即修复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无法运行的,乙方应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因此造成到达延误的,应通知甲方。 第八条乘车要求 甲方乘车员工必须提前分钟到达乘车点,因甲方员工迟到而未能坐上班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安排乘车员工不应超过承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甲方员工应文明、有序乘车,不得干扰乙方司机的驾驶。 第九条包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包车费用按每天圈进行结算,每圈元人民币。 2、包车费用与油价挂钩,以年月日油价为基准,油价每上、下浮动达%,则单次班车价格相应上、下浮动元。 3、甲方按每月实际用车次数计算包车费用,于次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以本条第1项规定的基准单价为依据计算支付每月包车费用,因油价浮动所发生的班车价格浮动在每一合同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由双方核准结算调整。 5、因车辆运营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有关税收和乙方司机工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处理 1、乙方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伤亡的,甲方协同处理伤亡救治事宜。 2、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车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发生损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4、因车外第三人侵权导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影响乙方对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定标准和物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建立违规通报制度,乙方发生本条第2项违规情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违规通报。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度内被通报达次以上或累计通报达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规情形: (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或已接受的临时通知安排车辆。 (2)乙方车辆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提前超过分钟而未能全载甲方员工或弃置甲方员工的。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搭载甲方乘车员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员或物品的。 (4)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未按约定开启空调的。 (5)乙方存在违反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6)乙方车辆在运行线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 (7)乙方司机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8)乙方车辆的车辆状况、附属设备设施状况、保险状况等不符合约定。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乙方司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人身伤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达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违规通报情形或其他情形达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因乙方原因致承运车辆未能按时送载甲方乘车员工的,乙方承担甲方员工采用其他途径上、下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按终止前月包车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终止前不足月的,按实际费用折算月。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因严重交通堵塞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承运班车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约的,应提前月提出,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3、行车线路、停靠站点、车次列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补充事项。 如本合同仍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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