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经济特区房出租协议 |
范文 | 深圳经济特区房出租协议(通用3篇) 深圳经济特区房出租协议 篇1合同登记(备案)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_________。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_________日前; □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每半年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每年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遵守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_________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表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_________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合同登记机关执_______份,有关部分执份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出租协议 篇2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楼 单元 层 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 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 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七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 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 金融频道申请认证! 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 同行交流 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九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 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 与 于**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 特此声明 深圳经济特区房出租协议 篇3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员工 ) 名称 : 姓名 : 经济类型 : 性别 : 年龄 : 工龄 : 籍贯 : 地址 : 户口所在地: 电话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现住址 : 电话: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 ) . 二、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 2 、试用期为 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2 、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 , 可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 , 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为发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 ,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 , 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 , 工资照发。 ( 六 )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 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有权拒绝执行 ;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 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 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 , 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二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 ( 二 )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四 ) 爱护甲方的财产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五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乙方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应当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的 ;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 3 、乙方死亡 ; ( 七 )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 , 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 , 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九 )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 , 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 , 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 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 同时 , 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 补偿员工。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 一 ) 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 、由甲方提出 ,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 2 、 3 、 4 项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2 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项解除劳动合同 ,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 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 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 2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三 ) 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小组 ) 申请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 双方必须履行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 , 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 二 ) ( 三 ) 说明 :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 或深圳户籍的员工 , 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 , 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 ,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 , 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 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 , 试用期可以延长 , 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 , 工作岗位未变更的 , 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 ,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 , 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 , 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 , 应体现公平原则 , 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 每满一年 , 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 ;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发 ; 不满半年的 , 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3项、第九条第 ( 一 ) 款第 4项a 解除劳动合同 , 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 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 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期满不起诉的 ,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否则无效。 9、未经书面授权 , 代签劳动合同一律无效。过错方将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0、宝安、龙岗区可参照采用本合同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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