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
范文 |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精选13篇)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1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 1.2 工程建设规模:。 1.3 工程送审造价:。 第2条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2.1 审计范围 2.1.1 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1.2 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2.1.3 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2.1.4 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2.1.5 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2.1.6 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1.7 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2.1.8 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符合规定。 2.1.9 《省20__年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 2.2 审计要求 2.2.1 跟踪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审计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备案。 2.2.2 实行审计情况月报制度,乙方必须于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审计处、教育厅审计处报送上月《跟踪审计情况报告》,以反映项目跟踪审计阶段性成果。 2.2.3 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及时书面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2.4 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做出书面意见。 2.2.5 对已形成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做出评价。 2.2.6 提供《审计报告》一式八份。 2.3 审计人员要求 2.3.1 乙方按上述审计范围和要求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和甲方审计处备案。 2.3.2 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其中审计组长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3条审计时间 3.1 跟踪审计时间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3.2 竣工结算审计时间 3.2.1 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40天内完成。 3.2.2 单独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项目:从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第4条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除发票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提供外(但必须保留发票原件备查),其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并按审发〔〕号文的要求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4.2 乙方的责任:按照《省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省关于组织中介机构对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出具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5条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5.1 费用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5.1.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计取。 5.1.2 审计部分审计费按审计金额的%计取。 5.2 付费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后按阶段性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待乙方正式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结清审计费用尾款。 第6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报送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第7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同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企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岳州帝苑住宅小区 工程的安装工程的预结算委托给乙方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预结算事项: 甲方同意将 岳州帝苑住宅小区 工程的预结算(包括安装结算)委托给乙方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住宅楼A-Ⅰ幢、1楼 共10幢6层砖混结构;2楼1栋15层框架结构;别墅9幢3层框架结构。 甲方在20xx年10月20日前提供所要编制预算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各一份,乙方按照其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承包合同等编制预算。预算书编制应认真、严谨,多与现场沟通,把漏项与漏算项目控制到最小,必须包含安装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量签证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并负责与业主及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校对,完整的完成工程整个结算核对过程。 ## 二、委托编制时间是: 1、结算:甲方负责在工程竣工 年 月 日后及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幢号提供工程全部工程量签证资料,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将结算书交甲方。 三、委托预结算费用及支付时间: 1、编制预结算工资报酬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程预结算总造价(与建设方对审后的预结算造价)的 10.0 ‰计算。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付5000.0元,过年春节前按已完成结算造价的 6.0 ‰付给乙方,余款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中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努力,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该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结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合同执行价款的最终核定,并不解除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及义务,除非该责任及义务已被乙方遵照合同文件完整无误的履行完毕(包含保修期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双方同意,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外,从本结算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合同价:_____________ 结算总价:_____________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合同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与合同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相关规定为准。 4、协议书原件与此结算书封面一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马场河铁矿山采矿工程结算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在工作区域只限于福泉市谷汪马场河铁矿山工作场所; 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好各项生产中的责、权、利关系,安全有效的搞好生产秩序。 三、工程结算价格明细 1、巷道挖掘:1200元/米(大写:壹仟贰佰元整),(运输到指定位置)。 2、矿石开采(巷道)50元/吨(大写:伍拾元整) 四、工程费每月核算一次,押回工程费一个月,依次乙方每月结算,年底甲方一并结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另作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5本协议由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现乙方所承担的所有电力设计工程已全部完工,甲乙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双方已经达成《工程设计技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20xx年第四季度合作,_______的全部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20xx年第四季度,甲方共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合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三个点的税费______元和管理费用____元。甲方实际应支付乙方设计费合计______元。 三、本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已作最终处分,不再有其它争议。 四、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 五、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妥善协商解决。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账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6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双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约定的承包范围, 该工程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结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照承包范围)。 二、工程结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结算造价明细见附表《工程结算造价明细表》。 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_份,监理单位__________份。 四、有关工程尾款的支付和工程保修问题双方另签协议。 发包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实现双赢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______一台,用于马场河铁矿工作,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另视工程进度可另行协商,如合同期内乙方的工程任务结束,该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机械必须适合、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相关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凡手续不齐全和证件不合格无效的,不予签订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机械每月_______元计算,挖机械油费、驾驶人员吃、住由甲方负责、机械。工作时间以甲方计时为准,私自加班不计时间,须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规定时间240小时月,按_____元小时。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每台______元。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由甲方查明违约等责任后,安全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五、自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经双方核算准确施工时间,确认无误后,满一个月结算租费。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行为中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安全施工,如场地内有光缆、坟墓、管道等设施,甲方人员须告知并现场指导,不听劝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除向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不接受,对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附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备注: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外出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及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8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和安全,不含现场施工水电。 4、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施工水电甲方负责。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3、原材料钢材、彩瓦、水泥、砖、沙石、应符合施工图纸,需求方可进行施工。 4、任何原因不计入工期或顺延工期的,需甲方签章予以确认。如乙方无法如期完工,所产生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乙方需支付合同违约金每天 元人民币给甲方。延误超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终止工程款支付,追究乙方合同责任并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无权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其损失自行承担。 三、单价标准: 现场制作安装钢结构天桥。 四、工程造价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 材料检测费、报建费等。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甲方预付元。 2.主材料进场,甲方付 元。 3.主体框架吊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元。 4.天桥整体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合计元,剩余元做保证金,此款在六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改单(表)是唯一验收凭证。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不付合验收标准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予以回应并尽快使工程达到验收标准,超出工期的应负逾期责任。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七、质量保修 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身员工受到伤害或致乙方员工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8、乙方保证其用于施工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9、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定金)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9工程合约编号: 工程地点: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竣工结算协议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施工的上述合同范围内以及甲方交由乙方施工的本工程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的最终结算总造价合计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陆元整(¥279,33600元),此结算金额为双方认可的最终结算金额,该金额已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施工措施费、各项规费、利润、税金等甲方应付乙方的所有本工程款项及费用。 二、上述工程结算总造价包括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所有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有本工程施工费用(详见工程结算审批表);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三、上述工程结算总造价,甲方在扣除本协议签订前已付工程款、应扣其他款项(详下述备注第2条)以及合同约定保修金(结算总造价的%)的剩余工程款分次支付给乙方,但乙方须于付款前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交清所有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市档案馆移交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电子文档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此笔剩余工程款。 剩余工程款计算如下: 备注:1、上述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 2、甲方实际支付上笔款项时,除扣除上述计算式中费用外,还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等所有应扣未扣款项或代缴费用,但乙方开具的工程发票金额应包括所有应扣费用金额。 四、双方结算后须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包括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等。 如发生保修事宜,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所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在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额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保修责任及费用。 五、乙方保修金 元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即年月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10(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 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 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本合同适用标准合同中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咨询合同标准条款第二条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所造成损失金额的赔偿。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项收费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收到审定报告并具合法发票后七天内付款。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 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11你好,关于工程结算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原将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工作交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结算编制内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合同约定甲方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采用按总价承包形式包干,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结算费用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甲方)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结算书电子文件(E_____CEL格式)并交付全套纸质资料。移交结算书时甲方应付清全部款项。 四、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按时准确地提供乙方完整的结算备查复印件资料: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及补充条款、竣工图、材料价格核定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2、原件在上报建设单位时自备查、交乙方整理装订完善,并负责所发生的资料费用。 3、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费用报酬。 五、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必须保证编制结算的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整个工程结算的编制、核对工作。 2、负责结算备查资料的收集装订。 3、保证在甲方与审计单位约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计价完成审定报告。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若甲方要求开正规发票,所缴的税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帐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12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实现双赢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______一台,用于马场河铁矿山工作,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另视工程进度可另行协商,如合同期内乙方的工程任务结束,该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机械必须适合、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相关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凡手续不齐全和证件不合格无效的,不予签订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机械每月_______元计算,挖机械油费、驾驶人员吃、住由甲方负责、机械。工作时间以甲方计时为准,私自加班不计时间,须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规定时间240小时/月,按_____元/小时。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每台______元。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由甲方查明违约等责任后,安全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五、自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经双方核算准确施工时间,确认无误后,满一个月结算租费。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行为中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安全施工 ,如场地内有光缆、坟墓、管道等设施,甲方人员须告知并现场指导,不听劝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除向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不接受,对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附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备注: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外出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及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篇13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为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现就合同解除后结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元整(1084530.00元) 2.甲方同意乙方于20xx年10月8日持东方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正式地税发票前来公司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20xx年10月8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间客观原因未开出地税发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6.25%的'税率扣除税款后代为缴纳,扣除税款后的余款20xx年10月8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该协议作为双方协定的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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