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易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
范文 | 简易工程建筑承包合同(通用3篇) 简易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篇1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发包方在河南省临颖县开发的锦绣江南小区工程项目由承包方实行施工总承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施工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1#、2#楼共2幢楼,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4、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二、 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内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三、 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20_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初验)日期: 年月 日 2、工程施工总工期330日历天;特殊情况(如停电半天以上)经发包方认可,工期顺延。 3、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人民币/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如承包方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发包方给予承包方每天人民币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质量验收 1、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本工程实现监理,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服从监理人员和发包人授权的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于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工程结算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暂定每平方米900元人民币(经发包方代表签字确定的材料认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联系、工程联系单(函)、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所涉及的费用部分等增加的工程造价不包含在此暂定价内)。 2、本工程的架空层,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3、材料价格:钢筋暂定为3800元每吨、水泥暂定为320元每吨计算;施工期间此材料价格变动超出市场价±3%,则按实调整。 4、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按单幢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基础±0.000完成一周内支付总价款的20%,主体二层结构完成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主体结构三~四层结构完成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主体封顶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外墙抹灰完工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0%,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付总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付至总价款的95%。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递交结算报告,发包方收到结算报告后28天内经第三方审计认定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28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分2年返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七日内返还2%,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七日内返还剩余的1%。 (3)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可根据问题性质,由双方向建设主管部门报请调解。若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经第三方审计认定后28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同工程结算报告已认可,并愿按此结算报告拨付工程款。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月2%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承包方不配合原因,造成28天内不能办理结算,则与发包方无关。 (5)为充分体现双方良好的合作意愿,承包方同意在正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方支付100万人民币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主体二层结构完成后七日内退回50%,主体封顶后七日内全部退回,如未按约定时间退还保证金,每延期一天按应退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材料采购 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建筑材料、各类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保管。承包人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程序,严禁使用无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无试验报告及准用证的材料。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并通过有检测资质的建材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完善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授权的工程师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争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八、其他 1、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派陈有明项目经理,组成人员班子齐全的项目部进行项目规范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协调好一切地方及周边关系,对于周边干扰按各自责任负责。如果产生卸车费等由发包方承担。 3、本工程在发包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投标、环卫、环保、施工占道、排污等各项工程综合验收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手续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并经设计方出具相关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按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增加的工程造价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工期应顺延。 6、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7、工程款必须划入承包人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他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不予认可。 8、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简易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篇2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鉴于甲方修建 组道路工程,为确保通组道路建设质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通组道路建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规模 通组道路长 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为厘米,水泥混凝土抗弯拉强度为3.5Mpa,工程造价(大写) 。 二、工程质量 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主动接受区交通局和镇政府或街办管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区交通局验收合格。 工程施工结束,乙方必须完善工程建设资料,并装订成册,以备验收 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保修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工期 施工工期自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由乙方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直至工程结束。 四、付款方法 工程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为 五、安全责任 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施工警告,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间若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章办事。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七、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简易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篇3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地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 4、 承包范围: 5、 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6、 工程价款(可选择): 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税费,据实结算(单价不变)。 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税费。 第二章 工程期限 第二条: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工程期限为 个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发包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 4、经发包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发包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筑物结构及管线资料等资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4、及时参加验收 第六条:承包方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按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4、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发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5、承包人承担施工所需水电费。 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7、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的各项审批手续。 8、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及设备的保护,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9、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及业主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七条: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中如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由发包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经甲乙双方签定变更文件后施工。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八条:该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货单位及价格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承包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承包方采购材料,经发包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结算 第十条:工程结算条款 第七章 工程款支付 第十一条: 1、本合同签订之日 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 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 %( 元) 3、余款10%即( 元),作为质保金,待年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给承包方,承包人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所需费用自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另行支付。 4、承包人于每次收款前5日向发包人提交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提交发票之日,且承包方不到据此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5、乙方帐号资料: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第八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并在5天内不提修改意见,亦不批准验收报告,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发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十六条:承包人逾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将剩余工程另行发包,所需费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此外,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引起的安全责任及其他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返工,返工后经再次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将按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安全施工,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规定妥善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转包,若发现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立即退场,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报价表(或预算表)、工程内容清单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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