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
范文 |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精选20篇)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甲方: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推进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智能动态称重系统研发生产基地 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书。开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协议书,以明确职责,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在施工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具有优先权。本协议书适用的工程项目名称为:智能动态称重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外墙装饰工程,此项目施工地点为:太原市高新区中心街以北 1、乙方必须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将组织机构及制度上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指挥部。 2、乙方要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队员应进行集中培训,掌握各类火灾的基本灭火剂救援知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及灭火和救援演练。同时要实行全天24小时轮班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3、乙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有针对性的灭火和疏散演练,其中人员居住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 4、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甲方每月对工地现场的消防设施组织至少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同时留存完整的检查记录。 6、乙方应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7、乙方在节假日期间,应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确保现场的消防安全。 8、如乙方有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 万元,该罚款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2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 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 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计划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承担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国家根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计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了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 问题,应该严格加以区分。第二,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论。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内容之确定; (2)内容之可能; (3)内容之合法; (4)内容的妥当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别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 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殊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45、46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首先,承包人必须是单位。虽然《合同法》在总则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单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一个信号,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法人单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且不说登记的高低问题,但有前提条件,符合申领资质的必须是单位,《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单位则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经营资格。只有经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并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再次,承包人必须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 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对于合同来说,则其生效还应具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也应当具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条件。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肯定的语气在第55条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在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下文将详细论述)。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解释》第1条和第4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随着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学者逐渐认识到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一定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所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无效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司法实践中对强制性规范的认识,是判断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准则,所以如何判断强制性规定以及判断强制性规定的种类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性法规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关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规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济行政类法律法规之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规范涉及的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基础的方面,所以一旦违反即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第二部分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则需要具体考察。如果法律法规是彻底阻止这类合同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工程质量等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利益时,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违反禁止性规定只会损害一方民事主体利益,或者仅仅是违反监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质量等根本性问题时,一般不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换句话说,违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看违反的强制性规范是管理性质的规范还是效力性质的规范,违反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认为,把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规定和取缔规定,其划分标准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该规定就属于效力性规定。 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将损害国家理合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 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这样的规定就属于取缔规范,例如,《建筑法》 第7条规定,建设工厂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征。该条规定就属于取缔性规范,它本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的监管,建设单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本身没有损害国家的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只是仅仅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而已。 有人认为,对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范,这种区分标准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是从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法律规范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意图,应该把这类管理性规范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之外。例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经过房地产主观部门登记备案。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登记备案,这种显然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这种行为不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质的强制性备案规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否,从本质上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范围之外,同样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效。 总的来说,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断标准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主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这类规范则为管理性规范。违反该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为了保护民事主题的利益。如果法律彻底阻止这类行为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属于效力性规范,如果违反只损害一方民事主题利益时,则属于管理性规范,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性规范只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而且该禁止规定完全是作为一方纪律条款规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规范。我同意该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看,也是从上述规范认定标准来判断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工程实行承包施工。甲、乙双方以树立“金洲杯的质量目标及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标”从严从精为管理前提,据此双方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见附补充说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须完成主体砌筑,否则按总人工费的20%处罚。(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质量等级:金洲杯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含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包括墙体中的现浇及预制砼构件。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蓝图标注面积,合计 平方米计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材料的供应,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负责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及外界一切关系;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利责令乙方整改,所出现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追加损失的2~3倍罚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时,其他工序不具备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补偿;并顺延工期; 5、甲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原物价的5倍罚款;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据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3、 严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围提前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用量计划,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审批及采购供应,迟报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需严格按施工要求和有关说明及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期交工。(图纸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工期顺延) 5、 负责现场和班组自检资料和班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熟读建筑图纸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不随意在居民区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打架斗殴及偷盗。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2%。如乙方无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结算人工费。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偿的权利。 10、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因乙方人员少、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进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1、 如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倒扣总人工费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主体阶段:按进度地下室6、7~顶层分两次60%拨付。主体完成验收后付到总人工费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如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因违章施工或操作失误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1、 施工内容: (1) 按照本工程图纸的设计及现行的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预制过梁、预埋件等。(含二次结构)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时回收利用,墙体及时养护,废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配合比要求进行砂浆的配比。 (2) 砌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要求。 (3)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5%。停工超七天,视乙方自动退场并不结算人工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陪偿。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费结清后废止。 3、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上诉东营区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4甲方: 甲方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就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签定劳务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辅助协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执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议不成,由地方仲裁机构仲裁。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应予以检查、查验证件。 3、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予以督促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督促按要求及时整改。 4、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 乙方 1、乙方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教育 2.1 负责对本单位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做好进场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2 乙方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重伤、死亡事故;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 3.1 按照甲方下达的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要求施工。 3.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评价不合格或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造成不能汲取安全施工费用,并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原已预付的安全施工费,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3.3 建立工地安全领导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3.4 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得推诿。 3.5 乙方在甲方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没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搭设电器线路,否则发生安全事故,除负责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证件要求 乙方必须配备本行业所要求的各种操作证。 5、安全事故处理 5.1 施工过程中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按行业事故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5.2 乙方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内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 5.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包的工程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险抵押金,按照工程造价的 ‰交纳,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罚款,甲方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若发生事故和违章罚款时,按照甲方的相关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本协议书填写一式三份,报甲方公司安监部门备查。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5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将在北五十家子镇升弘养殖场建筑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建设物料及施工费用共239万元,核算标准如下: 2、圈舍主体建筑:圈舍总面积20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计120万元。 3、办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20万元。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12万元。 4、青贮池3000立方米,工料费合计45万元,干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费6万元,沼气池200立方米,工料费16万元。 5、院墙及厂区绿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费20万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设自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工验收。 三、甲方前期拨付乙方预备资金5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前期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购置支出。此款项由甲方在工程结束验收交付后由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一并扣除。余款项189万元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分3次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2、为乙方提供劳动食宿场所,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3、负责维护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严格按甲方图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应按甲方建筑要求选择,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 3、施工期间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 4、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误交工期限,负责赔偿甲方相当于正常生产收入数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6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 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 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 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 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指挥部(其中职工宿舍9间,建筑平方面积2 8㎡,四合院办公室建筑平方面积为 ㎡)。 二、承包方式 1、由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包干价每平方米按 元计算,工程总造价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四、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必须按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费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由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每月按进度款50%,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如果中途退场视为违约,按进度款30%付款。 第六条:安全生产 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节,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8委托单位(甲方): __单位(乙方): 为保证弱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弱电系统维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各项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概况 1、工程名称:弱电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 3、__项目: 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 大屏拼接墙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车库道闸系统 电梯三方通话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内容在中补充。) 4、服务内容: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合同期限:________年 第二条 具体__内容 乙方应根据__项目出具详细《__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计划书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计划书内容开展__工作。 第三条 维护保养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意向,甲方从乙方__、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维护保养费用总价为(元)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乙方承担: 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松香、电工胶布、白胶布、扎线排、器材专用清洁剂等。 3、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办法 维护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将维护保养费用以每次一个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应____日内支付款项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甲方每次付款暂扣20%的维护款,用于对于乙方的约束。乙方应于每季度__工作结束后,将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月检、季检记录单一并交至甲方作为余款的付款凭证,甲方如无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__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检查维护各类弱电系统,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__期间系统故障,__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系统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次。 3、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包括设备零配件已被市场淘汰等因素),乙方须提供整改方案,并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确认并协商解决。 6、乙方对维修过的设备负责半年的保修,对更换的新设备负责________年的保修,自更换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__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本合同共五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第九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管理处电话: 现场工作人员: 签订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9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条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工期总天数: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1、工程质量:对于该工程的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2、由于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免费修复。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暂定为__________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_____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_____%,工程结算总价款的_____%作为保修金。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届满后,经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无异议,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_____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第六条 材料价格调整及材料的采购 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2、材料采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_____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 3、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_____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_____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限规定为:_____年。 3、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乙方未及时维修并且没有修复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复,修复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之内扣除。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主要有: (1)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等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 (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2、甲方义务主要有: (1)协助乙方使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材料。 (2)支付价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甲方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资金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建设工程的价款以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0甲方: 乙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暖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装修施工的地点: 二、材料供应约实: 1、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的表示使用时,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施工内容: 1、水暖工程图纸和变更图纸中的排水(不含消防、电气)。 2、承包造价:根据建筑面积实际工程量计算包工造价。 小X:元。 四、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款的批付90%,工人到现场开工时,应先预支生活费用。 2、工程完工后,付全额的95%保证金后,工程施工完毕满6个月付清。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指定生产加工区域。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印):乙方(签印): 签定日期:年____月____日 3、承包造价确认: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计算后所定的乙方承包造价为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1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发包文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5、工程造价: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付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发包人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 十、补充条款: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2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工程实行承包施工。甲、乙双方以树立“金洲杯的质量目标及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标”从严从精为管理前提,据此双方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见附补充说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须完成主体砌筑,否则按总人工费的20%处罚。(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质量等级:金洲杯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含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包括墙体中的现浇及预制砼构件。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蓝图标注面积,合计 平方米计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材料的供应,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负责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及外界一切关系;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利责令乙方整改,所出现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追加损失的2~3倍罚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时,其他工序不具备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补偿;并顺延工期; 5、甲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原物价的5倍罚款;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据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3、 严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围提前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用量计划,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审批及采购供应,迟报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需严格按施工要求和有关说明及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期交工。(图纸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工期顺延) 5、 负责现场和班组自检资料和班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熟读建筑图纸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不随意在居民区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打架斗殴及偷盗。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2%。如乙方无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结算人工费。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偿的权利。 10、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因乙方人员少、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进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1、 如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倒扣总人工费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主体阶段:按进度地下室~6、 7~顶层分两次60%拨付。主体完成验收后付到总人工费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如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因违章施工或操作失误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1、 施工内容: (1) 按照本工程图纸的设计及现行的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预制过梁、预埋件等。(含二次结构)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时回收利用,墙体及时养护,废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配合比要求进行砂浆的配比。 (2) 砌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要求。 (3)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5%。停工超七天,视乙方自动退场并不结算人工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陪偿。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费结清后废止。 3、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上诉东营区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3根据《建筑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1、建筑工程概况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 本工程设计为___一层平房两幢建筑,建筑面积___。 工程预算造价:每平方米___元人民币,总建造价格___元人民币。 2、建筑设计要求。 3、承包施工方式 4、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本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 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5料,使用劣质材料。 5、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变更合同书后方能生效。 否则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 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工程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7、本工程预定工期为120天。 8、本工程的附属工程:大门,围墙,化粪池,贮藏室,院内硬化等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内,附属工程价格另议,价格商定后签定建造附属工程合同书。 9、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10、工程其它事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11、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原材料上涨或下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价。 12、违约责任 13、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 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负责人:_____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_____ 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层数: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_______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 (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 4)本专用合同条款; ( 5)本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 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5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 总投资: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签于_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6发包方: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 为了顺利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建设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鸡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质量要求:基础预埋铁件,由乙方负责;立柱用直径100,壁厚1.5,圆管;檩条长4米,最小头不小于60;顶板用30的隔热板,0.37的彩钢单瓦。墙板用50隔热夹心板,窗子用铝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单价:185元㎡,以滴水面积收方准。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总工程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款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7(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8发包方(以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条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工期总天数:。 第四条质量与检验标准 1、工程质量:对于该工程的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2、由于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修复。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工程结算总价款的%作为保修金。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届满后,经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无异议,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第六条材料价格调整及材料的采购 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2、材料采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竣工验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约定:。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限规定为:年。 3、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乙方未及时维修并且没有修复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复,修复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之内扣除。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主要有: (1)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等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 (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2、甲方义务主要有: (1)协助乙方使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材料。 (2)支付价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甲方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资金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建设工程的价款以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协议解除 1、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 第三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签章: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卖方)签章: 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9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厂房建造。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规格:长_______米,宽______米,高_______米,总计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施工内容:详见厂房施工细则。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工程价款:每建筑平方米 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约_____________ 元。竣工后以实际面积结算 二、甲方须提供水通、电通,路通。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进料、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用电费用有乙方承担。 三、合同签订10日内,甲方应付施工工费的____% ;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____%,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施工费的 ____%。剩余的 ____%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四、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完工有甲方负责。乙方原因延迟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万一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施工项目费用另计。 六、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公证人各执 一份。 甲方: 乙方: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20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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